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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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甘教职成〔2015〕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甘教职成〔2015〕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甘教职成〔2015〕1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学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教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3年以来,我省已连续两年开展了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2013年,在省内14所高职学院开展了“2+2+1”模式试点。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转段升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一)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培养的原则。

转段升学考核要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推动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考核内容要重点体现中职阶段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同时也要体现高职阶段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连续性、衔接性和贯通性。

(二)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的原则。

转段升学考核应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

要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目标,重点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改革,着力加强学生的文化基本素质和专业基础能力考核。

(三)注重综合素质考核的原则。

在重点考核学生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德育、美育、职业精神等人文素养的考核,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转段升学考核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深入实施“阳光升学工程”。

要建立由牵头院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转段考核领导小组,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信息公开,优化过程管理,切实保障转段升学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14]2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14]2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14]22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厅函〔201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12号)精神,结合我省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现将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各地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见附件1)公布的任务、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协调学校选派教师按时参训。

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各地要按照《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任务表》(见附件2)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

参加企业实践的青年教师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专栏进行网上报名(验证码为:2014)。

省教育厅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企业进行复核后通知教师参加培训。

三、其他要求(一)高度重视,市州统筹管理。

各地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各校专业设置情况认真遴选确定人选,同时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无法完成派送任务要提前以书面报告告知省教育厅职成处,以便调整;对已报名,但未参加培训致使名额浪费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今后教师培训、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不予考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甘政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0]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残联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一)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将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确保全省“两基”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到“十一五”末,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80%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入学水平。

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甘教职成[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甘教职成〔2011〕6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甘肃省教育厅)一、总则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考试管理,提高组织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改革的顺利实施,维护对口招生考试的公正性和信誉度,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教育部及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教育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

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包括命题、制卷、评卷、登分)、管理、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考试组织工作,协调、组织考试专业的申报、资料审查、信息采集、纠错、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务必高度重视和加强考试管理,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保密、考点设置、试卷接运、试卷保管、分发、回收及考试外部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考点设置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考点设置原则上每个市州只设一个考点,确需增加考点的市州,须征得省教育厅同意。

考点选择以考生集中,交通方便、校舍条件较好为宜。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甘教督[2014]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日期】2014.02.24【实施日期】201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4〕5号)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1号),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1号),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活动。

各市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

现将各地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据各地自查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省88个县市区(包括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及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已经全部落实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达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的目标要求。

各地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作全省统一格式的责任督学公告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各中小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全省共有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2994人,其中兼职督学2316人,占责任督学总数的77%,平均每3.82所中小学校配备1名责任督学。

二、做法和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甘教民管[2014]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甘教民管[2014]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甘教民管〔2014〕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中专、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全面掌握当前我省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4〕12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学校的范围。

省教育厅负责排查独立学院和省管民办高校、中专、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各市(州)教育局要对本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文化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加大排查民办学校集资情况的工作力度。

各市(州)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民办学校集资引发一系列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民办学校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民办学校集资排查工作。

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民办教育和严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布深入开展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的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面向社会公众收集本辖区内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力求全面掌握民办学校的集资情况。

各地要逐校、逐项、逐笔核实涉嫌非法集资的民办学校的债务和集资款,查清截至2014年4月日前的集资总额、集资还款额和集资余额,集资的资金用途、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将兰州文科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将兰州文科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将兰州文科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甘教发[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将兰州文科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甘教发〔2009〕144号)兰州市教育局:你局《关于申办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请示》(兰教发〔2009〕1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兰州文科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校名称: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二、学校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东街1号三、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四、办学体制:学校隶属于兰州市人民政府,由兰州市教育局管理。

五、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批准。

2011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8000人。

六、经费渠道: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经费由兰州市财政全额拨付。

七、请尽快落实你市上报的学校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中的示范性功能,加强该校理工科类专业教师及“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加大投入,尽快完成实习、实训场所的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八、希望兰州市教育局以该校更名为契机,努力把该校办成一所办学质量高、办学声誉好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为全市乃至全省培养更多的实用型专业人才,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九、进一步深化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制定、实施更为完善全市的职业教育发展长期规划,统筹发展兰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此复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暨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暨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暨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甘教督函〔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暨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的通知甘教督函〔2015〕20号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精神,推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临夏县召开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现场会,并召开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

会议由省教育厅主办,临夏县人民政府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2015年6月2日下午报到,3日全天和4日上午召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现场会,4日下午召开各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

报到地点:临夏市河湟明珠国际饭店。

地址:临夏市南滨河东路。

二、参会人员(一)各市(州)教育局主管督导工作的领导、督导办主任各1人。

(二)各市州推荐一个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督导工作的领导、督导办主任各1人。

(三)部分省政府督学、督政专家。

四、会议内容(一)传达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精神,安排部署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

(二)现场参观学习临夏县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邀请深圳市教育督导室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经验。

(四)总结交流2014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五、其他事宜(一)各市州督导办准备2014年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和2015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书面材料35份,提交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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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
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甘教厅[2009]14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1.10
【实施日期】2009.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教厅〔2009〕147号)
厅直属中专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庆阳市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我厅决定安排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按照甘教明电〔2009〕40号(《关于甘肃新科工业学校等3所学校违规办学的通报》)和甘教明电〔2009〕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切实维护校园稳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即整即改,并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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