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通知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一、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概念1、突发事件是指:根据中国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2、群伤:又名成批伤,是指同一致伤因素导致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受伤或中毒。
二、急救配合:1、灾害事故的急诊急救:①、最先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须尽快进行检伤分类,但切不可“走马观花。
②须时刻关注全体伤员,而不是仅检查救治某个危重伤员。
③现场检伤时的检查方法简单易行。
④重点是创伤危及生命的严重程度和致命性并发症。
⑤对于危重伤员需要在不同的时段由初检人员进行反复检查记录,并比较前后检查结果的动态变化,既对伤情进行“再评估”。
⑥初检完成,接受初期急救处置后,还应该进行复检。
⑦初检时主要注重危及生命伤情的病理过程;伤情相对稳定后的复检则应对伤员按系统或解剖分区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更为恰当的处理方法。
⑧检伤中应尽量减少翻动伤员的次数,并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避免造成“二次损伤”⑨检伤中应着重认真检查那些“不声不响”反映迟钝的伤员。
⑩双侧对比时检查伤员的简单有效方法之一,如果在检查中发现双侧肢体出现感觉、运动、颜色或形态上不一到,则高度怀疑有潜在损伤的可能。
三、灾难事故现场检伤分类标准1、危重伤员----红标,优先处置转运2、重伤员------黄标,次优先处置转运3、轻伤员-----绿标,延期处置转运4、濒死或死亡伤员---黑标,暂不处置四、群伤事件的现场抢救措施1、适当的体位安置2、畅通呼吸道,及时解除梗阻。
3、维护呼吸功能,根据情况给于吸氧等。
4、建立有效循环,立即建立快速有效的静脉通路。
5、简单的神经系统检查。
6、彻底暴露病人,在不影响体位的情况下,可脱下或剪去病员衣服,以利全面检查与伤情评价。
五、协调和管理1、现场分区管理:对不同级别的伤病员进行分区和分级处理,有利于提高抢救效率,避免混乱情况出现。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培训内容(干货)

急诊科培训内容
(一)培训内容
(1)相关知识:熟悉科室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上报流程等.
(2)专业知识
1)掌握急诊科常见疾病的病因、症状、体征、处理原则。
2)掌握急诊科常见疾病的护理评估、病情观察、治疗要点、护理措施。
3)掌握检验危急值、危重患者转运流程和观察要点。
4)熟悉急诊科常用药物(如止血药物、血管活性药物、抗菌药物、急救药物、镇静镇痛药物等)的相关知识。
5)熟悉急诊科常用化验检查(如血常规、血生化、血气分析、凝血功能等)结果的临床意义.
6)熟悉急诊科常见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流程和配合要点。
7)了解常见急症的分诊和分诊技巧,根据患者主诉、主要症状和体征,分清疾病的轻重缓急及隶属专
科,进行初步诊断,安排救治程序及分配专科就诊。
(3)专业技术
1)掌握急诊科常用仪器(如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器、洗胃机)等的使用。
2)掌握急诊科常用护理操作技术,如除颤技术、心肺复苏技术、洗胃技术、氧疗工具使用、气管插管配合技术等。
(4)健康指导:
1)掌握常见急症患者的健康教育.
2)掌握急诊患者心理特点和沟通技巧.
3)了解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培训要求
轮转期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与并完成急诊患者的急救配合及护理至少10例,为患者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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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篇: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的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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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的现场检伤分类
6、初检完成,接受初期急救处置后,还应该进行复检。 7、初检时主要注重危及生命伤情的病理过程;伤情相对稳 定后的复检则应对伤员按系统或解剖分区进行检查。复检后 还应根据最新获得的伤情资料重新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 更为恰当的处理方法。 8、检伤中应尽量减少翻动伤员的次数,并选择合适的检查 方式,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9、检伤中应着重认真检查那些“不声不响”反应迟钝的伤 员。 10双侧对比是检查伤员的简单有效方法之一,如果在检查中 发现双侧肢体出现感觉、运动、颜色或形态上不一到,则高 度怀疑有潜在损伤的可能。
灾害事故的现场检伤分类
三、灾难事故现场检伤分类标准
危重伤员---红标,优先处置转运 重伤员----黄标,次优先处置转运 轻伤员----绿标,延期处置转运 濒死或死亡伤员-黑标,暂不处置
灾害事故现场检伤分类
危重伤员:有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创伤评分4- 12分),如窒息、休克等),经适当紧急医疗处置 能救治成功的病人。 重伤员:有严重损伤(创伤评分12-15分),经过 紧急救治后生命休息或伤情可以暂时稳定,需进行 现场处理外伤。 轻伤员:没有严重损伤(创伤评分16分)一般可自 行处理。 濒死或死亡伤员:遭受致命伤(创伤评分小于等 于 3分)
止血措施:首先直接压迫止血,或四肢止血带结扎止血(须标记时间,每40分钟放
松2分钟) 开放气胸应立即用大块敷料或衣物填压伤口加压包扎关闭伤口 内脏外溢、肢体离断伤处理、躯体异物处理、脑脊液漏、骨折处理、伤口处理等。
群伤事件的现场抢救措施
1、适当的体位安置
2、畅通呼吸道,及时解除梗阻。 3、维护呼吸功能,根据情况给予吸氧等 4、建立有效循环,立即建立快速有效的静脉
通路 5、简单的神经系统检查 6、彻底暴露病人,在不影响体温的情况下, 可脱下或剪去病员衣服,以利全面检查与伤 情评价。
三、灾害事故和群伤事件的协调和管 理
必须充分认识到,在事故现场进行高效准确的救伤指挥,和 创立有条不紊的抢救秩序,比少数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个别伤 员更为重要。要求:最先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应该自动担负 起早期医疗指挥的职责;设法尽快启动当地急救服务系统; 待当地医疗应急指挥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领导到达后,先到 的医护人员应主动报告灾情和伤情,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度。 制定指挥方案 制定救治方案:安全第一的现场救治原则、分级救治与合理 转运相结合的方法、先救命后治伤的现场救治程序 制定转运方案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 合、协调和管理
主讲:张利筠 主管护师 2013年4月3日
一、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概念
突发事件是指:根据中国2007年11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 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群伤:又名成批伤,是指同一致伤因素导致 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受伤或中毒。
灾害事故的现场检伤分类
简明检伤分类法 可以快捷地将伤员分类,最适合应用于初步检伤。通常 分四步完成:
1、行动能力检查:首先引导行动自如的伤员到轻伤接收站,暂不进行处理
或仅提供敷料绷带等,嘱自行包扎。无自动行走能力者开始呼吸检查。 2、呼吸检查:检查前须撕开气道,此时须注意保护颈椎,可采用提颌法, 尽量不使伤员头后仰,检查呼吸须采用“一听、二看、三感觉”的标准方法。 没有呼吸者标黑标,暂不处理;自主呼吸存在,但呼吸次数为每分钟30次或 少于6次者均标红标,属危重优先处理;每分钟呼吸次数在6-30次之间者则 开始第三步--循环检查。 3、循环检查:迅速检查可以简单通过触及桡动脉搏动和观察指端毛细血管 充盈时间来完成。搏动存在并复充时间小于2s者为循环良好,可以进行下一 步检查;搏动不存在且复充盈时间大于2s者为循环衰竭标红标并优先进行救 治。 4、意识状态检查:在意识状态判断前,首先应检查伤员是否有头部外伤,, 然后简单询问并命令其做诸如张口、睁眼、抬手等动作。不能正确回答问题 和按照指令动作者,多为危重病员,标红标并给予优质处理。
三、灾害事故和群伤事件的协调和管 理
现场分区管理:对不同级别的伤病员进行分区和分 级处理,有利于提高抢救效率,避免混乱情况出现。 一般分为初检分类区、危重伤员处理区(红、黄标 区)、轻伤员接收区(绿标区)、黑标区 人员分组管理:检伤组、急救配合组、转运组
急救配合:专人负责专项护理技术;抢救时分工明确,
创伤记分(TS评分)
分值 呼吸次数A
呼吸幅度B
0 0
浅或困 难
1 ﹤10
正常 ﹤50 充盈迟缓 3-4
2 ﹥35
3 25-35
4 10-24
5
循环收缩压C 0 毛细血管充 盈D 意识状态 (GCS) 无充盈
50-69 正常 5-7
70-90
﹥90
8-10
11-13
14-15
分值愈低,伤情愈重。1-3分死亡率高达96%,4-13分生理紊乱显著,抢救价值 大;14-16分丰活率高达96%
灾害事故的现场检伤分类
二、现场检伤分类的方法
目前灾害现场检伤,通常采用 “五步检伤法”及“简明检伤 分类法”
灾害事故的现场检伤分类
五步检伤法: 1、气道检查:首先判定呼吸道是否通畅,有否存在舌后坠、口咽气管异物 梗阻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持气道通畅。 2、呼吸情况:观察伤员是否有自主呼吸,及每分钟呼吸的次数,呼吸深浅 或胸廓起伏程度,双侧呼吸音比较,以及伤员口唇颜色等。 3、循环情况:需估计血压(检查桡、股、颈动脉搏动,如果动脉搏动可触 及,则收缩压分别在10.7kpa(80mmhg)、9.3kpa(70mmHg)和 8.0kpa(60mmHg)左右);观察指端毛细血管再灌注时间(2S内可再充 盈)和活动性大出血情况,以便及时止血或抗休克等。 4、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检查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及对光反射情况,有无肢 体运动功能障碍或异常,及进行昏迷程度评分。 5、充分暴露检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短暂解开或脱去伤员衣服充分暴露 身体各个部位进行检查 ,便于发现危及生命或正在发展的严重损伤。故的急诊急救
群伤事件的急诊急救
1、现场检伤分类 2、现场紧急处理
1、现场分诊 2、现场需要采取的抢救 措施
灾害事故的现场检伤分类
一、灾害事故现场检伤 分类要点 二、灾害事故现场检伤 分类方法
三、灾害事故现场检伤 分类标准
灾害事故的现场检伤分类
一、现场检伤分类的要点 1、最先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须尽快进行检伤分类,但切不 可“走马观花” 2、须时刻关注全体伤员,而不是仅检查救治某个危重伤员。 3、现场检伤时的检查方法简单易行,既认真又迅速。 4、重点是创伤危及生命的严重程度和致命性并发症。 5、对于危重伤员需要在不同的时段由初检人员进行反复检 查记录,并比较前后检查结果的动态变化,既对伤情进行 “再估价”。
灾害事故现场紧急处理
一、现场分区管理并打出明显标示牌,标以相应色带(红、黄、绿、黑) 二、现场生命支持
现场公务员处置以救命为主要内容,处置原则是简单易行,快捷有效。处置
方法尽量采用无他措施,一般仅给予基础生命支持。 心肺复苏:现场抢救时判断方法应力求简单易行 呼吸支持:强调所有昏迷伤员在现场抢救处置及转运途中如果无气管插管, 应尽量保持在复苏体位,即稳定侧卧位;采用头后仰打开气道,颖有颈椎损 伤的伤员采用提颌法;保证气道通畅的前提下,正确使用简易呼吸器作为首 选方法; 循环支持:止血、补液、抗休克卧位 致命伤处置:
定位管理,标准为:A、气道管理与辅助通气;B、心脏 按压除颤,系统性全身检查;C、建立静脉通道,心电监 护,生命体征监测;D、留置导尿、静脉给药,抢救记录; E、作为急救工作的协调者,应注意各种抢救措施的规范 操作与执行。
谢 谢!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