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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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2013年修订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2013年修订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2013年修订)发布时间:2009-06-18 点击次数:174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 18598-2001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填埋物入场条件、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 15555.1~15555.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4848 地下水水质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 定义3.1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填埋场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

• 2、必须预处理后入场填埋的废物 (1)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 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 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超过表6-1中 的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 (2)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 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 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7.0和≥12.0的废物; (3)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 (4)含水率高于85%的废物; (5)液体废物 • 3、禁止填埋的废物 (1)医疗废物; (2)与衬层具有不集系统 地基
单复合衬层防渗系统
• (3)双层衬层防渗系统
垃圾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首次渗滤液收集系统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第一层人工合成防渗膜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二次渗滤液收集系统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第二层人工合成防渗膜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地下水收集系统 地基
3、衬层系统分类
• (1)单层衬层防渗系统
垃圾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渗滤液收集系统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人工合成防渗膜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地下水收集系统 地基
单层衬层防渗系统
• (2)单复合衬层防渗系统
垃圾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渗滤液收集系统 土工织物保护/分离层 人工合成防渗膜 压实黏土衬层
二、安全填埋场选址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选址准则: 1、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划; 2、场址应满足一定的库容要求; 3、地形、地貌及土壤条件; 4、气象条件; 5、对地表水体的保护; 6、对居民区的影响; 7、对场地地质的要求; 8、交通方便,运距合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范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范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范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标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作为处理危险废物的重要场所,其规范建设和运行至关重要。

首先,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要科学合理。

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水文地质等。

设施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潜在影响。

同时,要便于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理,交通条件应便利。

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方面,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处理处置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功能分区,包括废物接收区、储存区、处理区和处置区等。

各个区域要相互独立,又要有机衔接,以保证处理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对于废物的接收环节,要有严格的检验和登记制度。

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详细的分类、称重和记录,确保其来源、种类、数量和特性等信息准确无误。

这是后续处理处置工作的基础。

储存区的建设要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区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爆、防渗漏等。

储存设施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止有害气体的积聚。

处理区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核心区域。

这里应配备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技术,能够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理。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例如,物理处理可以通过压实、破碎、分选等方式减少废物的体积和危害性;化学处理则通过化学反应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分解危险废物中的有机物。

在处置环节,常见的处置方式有焚烧、填埋和固化等。

焚烧处置要求焚烧炉具备高效的燃烧性能和完善的尾气处理系统,以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彻底燃烧,并将尾气中的有害物质达标排放。

填埋处置则需要建设符合标准的填埋场,做好防渗、排水和气体收集等工作,防止填埋废物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固化处置是将危险废物与固化剂混合,形成稳定的固化体,降低其迁移性和危害性。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1)3术语 (2)4场址选择 (3)5总体设计 (4)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4)填埋场类型选择 (5)危险废物入场要求 (5)总图设计 (6)6系统设计 (7)废物接收及贮存系统 (7)分析和鉴别系统 (7)预处理系统 (9)防渗系统 (9)渗滤液控制系统 (10)监测系统 (12)应急系统 (13)7公用工程 (14)供电系统 (14)给水、排水和消防 (14)采暖、通风与空调 (15)建筑与结构 (15)其它辅助设施 (15)8工程施工及验收………………………………………………………1 5 工程施工..................................................................15 工程验收 (17)9运营管理基本要求……………………………………………………18 运营管理总则 (18)运营条件 (18)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18)人员培训 (19)危险废物接收制度 (20)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20)环保、安全与健康 (21)10 封场 (23)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 (25)1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目标,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污染,制定本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12编制依据 (1)3术语 (2)4场址选择……………………………………………………………35总体设计 (4)5.1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4)5.2填埋场类型选择…………………………………………………55.3危险废物入场要求 (5)5.4总图设计 (6)6系统设计 (7)6.1废物接收及贮存系统 (7)6.2分析和鉴别系统 (7)6.3预处理系统 (9)6.4防渗系统 (9)6.5渗滤液控制系统 (10)6.6监测系统…………………………………………………………1 26.7应急系统…………………………………………………………1 37公用工程……………………………………………………………1 47.1供电系统…………………………………………………………1 47.2给水、排水和消防………………………………………………1 47.3采暖、通风与空调………………………………………………1 57.4建筑与结构………………………………………………………1 57.5其它辅助设施……………………………………………………1 58工程施工及验收 (15)8.1工程施工..................................................................15 8.2工程验收 (17)9运营管理基本要求 (18)9.1运营管理总则……………………………………………………189.2运营条件 (18)9.3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18)9.4人员培训…………………………………………………………199.5危险废物接收制度 (20)9.6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20)9.7环保、安全与健康 (21)10封场 (23)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 (25)1总则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目标,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污染,制定本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

填埋场的设计要点
选址要求:远离居民区、水 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

防渗系统设计:采用双层或 多层防渗材料,确保污染物
不渗漏
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设计: 设置渗滤液收集池,采用合
适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
气体收集和处理系统设计: 设置气体收集井,采用合适
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
监测系统设计:设置监测井, 定期监测地下水、土壤、气
到环境中
03
施工:按照设计要 求进行填埋场的施 工,包括防渗层、
排水系统等
07
封场:填埋场达到 设计容量后,进行 封场处理,防止污
染物扩散
04
废物预处理:对危 险废物进行分类、 破碎、脱水等预处

填埋技术的效果评估
填埋场选址:评估 地质条件、环境影
响等因素
填埋后监测:评估 填埋后污染物迁移、
扩散和降解情况
体等污染物浓度
封场设计:采用合适的封场 材料和技术,确保填埋场长
期稳定和安全
填埋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选址要求:远料,防止 废物渗漏污染地下 水
气体收集和处理: 设置气体收集系统, 对填埋场产生的气 体进行收集和处理
监测和预警系统: 建立监测和预警系 统,实时监测填埋 场环境状况,及时 发现和处理问题
填埋场选址需要满足地质、水 文、气候等条件,以保证填埋 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填埋技术的关键是控制污染物 的迁移和扩散,防止地下水污 染和土壤污染。
填埋技术的优缺点
优点:处理量大,操作简 单,成本低
缺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 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
优点:可以减少废物体积, 降低运输成本
缺点:可能造成土地资源 浪费,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

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Generalspecificationsofengineeringandtechnologyforhazardouswastedisposal(发布稿)本电⼦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本为准。

2014-06-10批准2014-09-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次前⾔ (II)1适⽤范围 (1)2规范性引⽤⽂件 (1)3术语和定义 (3)4处置技术适⽤性及选择 (4)5总体要求 (5)6总体设计 (6)7系统配置要求 (6)8劳动安全与职业卫⽣ (12)9⼯程施⼯与环保验收 (13)10运⾏管理要求 (14)附录(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表.......................................................15?II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程建设和运⾏,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害化⽬标,控制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应⽤及⼯程设计、施⼯、验收、运⾏管理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本标准为指导性⽂件。

本标准为⾸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能物理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中⼼。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6⽉10⽇批准。

本标准⾃2014年09⽉01⽇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危险废物处置⼯程技术导则1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程设计、施⼯、验收和运⾏中的通⽤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程及企业⾃建的危险废物处置⼯程,可宏观指导危险废物处置⼯程可⾏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程设计、⼯程施⼯、⼯程验收及设施运⾏管理等⾏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15•【文号】环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术语4 基本原则5 厂(场)址选择6 工程分析7 环境现状调查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 水环境影响评价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 污染防治措施12 环境风险评价13 环境监测与管理14 公众参与15 结论与建议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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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 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1)3术语 (2)4场址选择 (3)5总体设计 (4)5.1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4)5.2填埋场类型选择 (5)5.3危险废物入场要求 (5)5.4总图设计 (6)6系统设计 (7)6.1废物接收及贮存系统 (7)6.2分析和鉴别系统 (7)6.3预处理系统 (9)6.4防渗系统 (9)6.5渗滤液控制系统 (10)6.6监测系统 (12)6.7应急系统 (13)7公用工程 (14)7.1供电系统 (14)7.2给水、排水和消防 (14)7.3采暖、通风与空调 (15)7.4建筑与结构 (15)7.5其它辅助设施 (15)8工程施工及验收 (15)8.1 工程施工 (15)8.2工程验收 (17)9运营管理基本要求 (18)9.1运营管理总则 (18)9.2 运营条件 (18)9.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18)9.4人员培训 (19)9.5 危险废物接收制度 (20)9.6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20)9.7 环保、安全与健康 (21)10 封场 (23)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 (25)1总 则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目标,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污染,制定本技术要求。

1.2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

1.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以本地区需填埋的危险废物量、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其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在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基础上,进行比选后确定。

1.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于采用的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1.6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1.7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要求引用构成本要求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6)《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2)(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 15555.1~12)(12)《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1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7)《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23)《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2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25)《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2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3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J16)等相关标准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填埋场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

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3.3计划填埋量在计划填埋年限中危险废物的填埋量与覆盖物量之和。

3.4相容性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填埋场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填埋场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

3.5防渗层人工构筑的防止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隔水层。

3.6双人工衬层由一层压实的低渗透性土壤和上铺的两层人工合成衬层组成的防渗层。

3.7稳定化选用某种适当的添加剂与危险废物混合,发生某种物理或化学变化,将其转变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性物质的过程。

3.8固化在危险废物中加入某些添加剂,使其转变为紧密固体的过程。

4场址选择4.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填埋场作为永久性的处置设施,封场后除绿化以外不能做它用。

4.2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远景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米以上。

4.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应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4.6填埋场场址应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若确难以选到百年一遇洪水标高线以上场址,则必须在填埋场周围已有或建筑可抵挡百年一遇洪水的防洪工程。

4.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应大于150米。

4.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2)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3)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4)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米以下。

如果小于3米,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要求,实施人工措施后的地下水水位必须在压实粘土层底部1米以下;(5)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面积广、厚度大、渗透率低;(6)地质构造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活动性断层。

非活动性断层应进行工程安全性分析论证,并提出确保工程安全性的处理措施。

4.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岩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4.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容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

4.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5总体设计5.1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5.1.1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填埋场服务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种类、可填埋量、分布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并应满足4.10要求。

5.1.2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主要以省为服务区域,根据当地危险废物填埋量的情况,采取一步到位或分期建设的方式集中建设。

就避免过于分散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或已建填埋设施长期闲置。

5.1.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包括接收与贮存系统、分析与鉴别系统、预处理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控制系统、填埋气体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应急系统及其他公用工程等。

5.2填埋场类型选择5.2.1填埋场根据场地特征可分为平地型填埋场和山谷型填埋场,根据填埋坑基底标高又可分为地上填埋场和凹坑填埋场。

5.2.2填埋场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特点,优先选择渗滤液可以根据天然坡度排出、填埋量足够大的填埋场类型。

5.3危险废物入场要求5.3.1禁止填埋的废物(1)医疗废物;(2)与衬层不相容的废物。

5.3.2可填埋的危险废物可填埋的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5.3.1规定以外的所有危险废物。

(1)直接入场填埋的废物①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低于表5-1中的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②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在7.0~12.0之间的废物。

表5-1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序号 项目 稳定化控制限值(mg/L)1有机汞 0.0012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 0.253铅(以总铅计) 54镉(以总镉计) 0.505总铬 126六价铬 2.507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 758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 759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 0.2010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 15011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 1512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 2.513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10014氰化物(以CN计) 5(2)必须预处理后入场填埋的废物①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2)测得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表5-1中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的废物;②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7.0和≥12.0的废物;③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④含水率高于85%的废物;⑤液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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