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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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榆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榆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失业保险是一项由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作为中国的一个城市,榆林市也实施了失业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

今天,我们将探讨榆林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以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以下是2024年的相关要求。

首先,榆林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 失业身份:申请人必须是合法失业的人员,即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包括企业裁员、经济困难导致的停工停产等情况。

自愿离职、辞退或者过失造成的失业将不符合条件。

2. 就业年限:申请人必须在失业前曾在榆林市参加过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保险费满一年。

3. 劳动关系终止: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必须是因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导致的终止,不包括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

4. 申请时间:申请人必须在失业后的3个月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

除了上述领取条件,榆林市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月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的50%,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和缴费年限而定。

2. 收入补偿期限: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失业期间找到新工作,申请人需要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3. 领取方式:失业保险金通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

4. 社会保险缴纳继续:失业期间,申请人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持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提到的条件和标准仅适用于榆林市的失业保险制度,并且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因此,申请人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时应咨询当地失业保险部门以获得最新的信息和要求。

总而言之,榆林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合法失业身份、就业年限、劳动关系终止和申请时间等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以月发放标准、收入补偿期限、领取方式和社会保险缴纳继续为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失业保险⾦的申领和发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失业保险⾦的申领和发放的法律规定第⼆⼗九条⽤⼈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员出具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起七⽇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失业⼈员档案由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的,代管机构应当⾃收到⽤⼈单位出具的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起七⽇内,将失业⼈员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第三⼗条失业⼈员应当⾃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起六⼗⽇内,持⽤⼈单位出具的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

失业⼈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第三⼗⼀条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按⽉领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个⽉的,可以⼀次性领取。

第三⼗⼆条失业⼈员原⽤⼈单位与户籍不在同⼀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第三⼗三条失业⼈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四个⽉。

失业⼈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起⼗五⽇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续。

第三⼗四条失业⼈员失业前三年内,在同⼀统筹地区有⼆次以上短期就业,每次就业缴费时间不满⼀年,但累计后满⼀年的,应当予以累计,并根据累计后的缴费时间按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其享受待遇期限。

第三⼗五条失业⼈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的,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三)应征服兵役的;(四)移居境外的;(五)被判刑收监执⾏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有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
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三、申请材料
申领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前最后一个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等网上申领渠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申领之日起计算。

2、审核: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登记等信息,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发放:经审核合格者,从其申领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失业保险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请,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金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下面将对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做详细介绍。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必须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对象,即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范围内。

2.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必须是已经被解雇或因企业停业而失业的。

3.进行失业登记,并且符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标准。

4.在失业期间要求劳动者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再就业服务和培训。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缴纳基数和失业时间来确定。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劳动者过去一年的平均缴纳工资80%左右。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一般是根据劳动者的失业时长确定的,一般为失业时长的30%~80%。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周期一般为每个月一次,直至劳动者找到新工作或者失业期限到期为止。

三、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变化及趋势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经济形势的调整,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政策可能更加注重对失业者的就业帮扶和培训,以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失业率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失业者的生活需求。

在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也将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四、失业保险金的作用和意义失业保险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失业者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还可以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经济压力,增强其再就业的信心。

同时,失业保险金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减少失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对失业人员失去工资收入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本条规定,当失业人员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案例】张三2017年6月大学毕业后,入职到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公司为张三办理了“五险”。

2018年3月,由于张三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三向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社部门告知其不符合领取条件,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

【评析】“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不过这里所说的“一年”,是指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而非连续缴满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黄 萌402558207@q q.c o m法系百家2019/13法 系 百 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本案中,张三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至其离职时止,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不符合领取条件,因此,张三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案例】李四入职某电子公司有四年多了,经过再三考虑,李四决定回老家搞养殖,自己创业当老板,于是向公司递交了辞呈。

当李四向人社部门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人社部门告知其不符合领取条件。

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变化而适当调整。

然而,我们可以根据当前的制度和惯例来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首先,失业保险是一种由政府制定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通常要求个人满足一些普遍适用的要求。

1.就业历史要求:通常,个人需要证明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已经有过稳定的工作,并为此缴纳了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费。

具体来说,他们可能需要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有一定的连续就业期,或在过去18个月内拥有一定的累计工作时间。

2.失业原因要求: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通常需要证明他们是因为非自愿的原因而失去了工作。

例如,可能包括被解雇、经济衰退导致企业倒闭、或者是因为健康或家庭原因不得不辞职。

3.主动求职要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可能需要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并定期提供求职证据。

这可能包括向就业中心提交工作申请、参加面试或接受培训等。

4.经济需求要求:个人通常需要证明他们在失业期间有财务困难,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费用。

这可能需要提交财务证明文件,如银行对账单、租房合同等。

5.其他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要求。

例如,可能需要参加一些就业补充培训计划,或者向失业保险机构提供雇主提供的解雇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条件和要求,具体的细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政策而异。

因此在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个人应咨询当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了解详细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总而言之,领取2024年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发展而变化。

然而,通常要求个人有一定的就业历史、失业原因是非自愿的、持续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经济上有困难,并满足其他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规定。

这样的条件旨在确保失业的劳动者能够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并鼓励他们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芜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芜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芜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芜湖失业保险金是指在芜湖市范围内,因失业而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取的一项社会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芜湖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2024年芜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一、领取条件1.被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前提是劳动者因被解雇或劳动合同终止而导致失业。

被解雇可以是因为雇主原因或劳动者原因,但劳动合同终止不能是因劳动者自愿离职。

2.符合就业年限要求劳动者在失业前需要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在过去24个月内至少有6个月的缴费记录。

如果缴费记录不满足要求,可以通过继续缴费来达到领取条件。

3.注册失业劳动者需要在失业后及时到芜湖市就业服务局注册失业,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

4.积极寻找工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需要积极主动地到就业服务机构注册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积极寻找适合的工作。

二、领取标准1.失业金的计发标准失业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失业前12个月缴费工资的平均值来确定的。

在失业前12个月内,每个月的缴费工资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人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失业金的计发比例为:第一个月为50%,第二个月为45%,之后每个月递减2%。

2.领取期限根据劳动者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数,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为:缴费3个月及以上不满6个月的,最长领取期限为6个月;缴费6个月及以上不满12个月的,最长领取期限为8个月;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3.停发失业金的情况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劳动者恢复工作,或者拒绝合适的工作机会,或者未按要求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均会导致失业金的停发。

总之,芜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被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就业年限要求、注册失业以及积极寻找工作等条件。

失业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失业前12个月缴费工资的平均值来确定的。

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月数来确定,同时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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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的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
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为由请求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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