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第二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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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

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2、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按保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财产保险分为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4、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可将财产保险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5、共同分摊海损时期可以称为财产保险的原始阶段。

6、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先后出现,并存发展,是近代保险阶段。

7、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是现代保险阶段。

8、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业务性质补偿性、承保范围广泛性、经营内容复杂性、单个保险关系不等性。

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补偿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2、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时、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

4、定制保险:保险双方投保时约定保险价值,并据此确定保额,事故时以保额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而不再对标的重新估价。

5、不定值保险:保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在保单上载明保险价值,只是订明保额,作为赔款最高限额,事故时,在估算保险价值并作为赔款的依据。

简答题:1、简述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①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②承包范围具有广泛性。

③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④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2、简述财产保险的作用。

(1)微观经济作用:①对家庭和个人解除后顾之忧,保障生活安定。

②对企业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

(2)宏观经济作用:①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

②促进社会稳定。

③促进科技进步。

④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保障社会财富的安定。

⑤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

4、试比较财产保险与政府救灾共同点:为遭灾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区别: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1、保险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又称小保单。

2、批单(批贴)通常用于对已经印制好的保险单的内容作部分修改,或对已经生效的保险单的某些项目进行变更。

第二章 财产保险业务经营

第二章 财产保险业务经营

2
第一节 财产保险公司的展业与承保
2.1.1
产险公司的展业 产险公司的承保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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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1.1 产险公司的展业
保险展业
保险人通过各种适当的方式使投保人了解保
险产品、了解保险公司,并最终成为保险客 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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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
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处理并 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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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财产保险理赔的概念和原则
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2.1.2 产险公司的承保
签单
签单就是保险合同的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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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二节 财产保险理赔
2.2.1
财产保险理赔的概念和原则 理赔的基本程序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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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2.1 财产保险理赔的概念和原则
理赔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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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2.2 理赔的基本程序

理赔的程序Fra bibliotek1、出险通知 2、审核保险责任 3、现场查勘 4、确定保险责任,认定被保险人索赔权利 5、赔偿保险金 6、损余处理 7、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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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1.1 产险公司的展业
展业渠道

财产保险1

财产保险1

第一章概述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2.保险价值:指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3.足额保险:即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实际损失确定保险金。

4.定值保险:指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

5.不定值保险:指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保险。

简答1.比较财产保险与政府救灾。

与财产保险相同的是,政府救灾也对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两者的区别:(1)业务性质的区别。

财产保险业务是商业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在双方自愿成交的条件下开展业务,直接目的是为其投资者赢取利润,是一种纯粹的企业行为,而政府救灾是政府根据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开展的灾害补偿工作,目的是帮助受害者度过生存危机,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和一种政府行为。

(2)经办主体的区别。

财产保险业务的经办主体纯粹是与工商企业性质一致的保险企业,政府救灾的经办主体是政府救灾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机构。

(3)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区别。

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与保险客户之间是平等的、双向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政府救灾中,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单向性,政府承担向受害者提供救济的法定义务,受害者则享受接受救济的法定权利而无须承担缴费义务。

(4)保障内容的区别。

财产保险除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属于人身保险而不保外,可以保障投保人的各种物质损失和利益损失风险,而政府救灾虽然也对受灾社会成员的医疗问题给予有限的救助,但不保受灾成员的有关利益。

(5)保障对象的区别。

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包括任何法人团体和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而政府救灾的保障对象只限于城乡居民家庭。

(6)保障水平的区别。

财产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和损失概率确定保险价格,通过向众多的保险客户筹集保险基金,能为保险客户提供高水平的风险保障,而政府救灾单纯靠财政拨款,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实施日期】2021.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2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8月16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与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三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分类监管、属地监管,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六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行业自律管理职责,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俗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示范条款,建立保险条款费率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

中国精算师协会应当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第二章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第七条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尊重社会公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企业财产保险

第二章 企业财产保险
1、不考虑企业发展趋势、通货膨胀 因素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标 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毛利 润率
2、考虑企业发展趋势、通货膨胀因 素
实际标准营业额=标准营业额*(1+营 业额增长率+通货膨胀率)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实 际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 毛利润率
例1
某百货商场年营业额为1000000 元,其中营业(生产)成本为 700000元,维持费用为100000 元,净利润为200000元。该商场 于次年2月1日发生火灾,直到7 月31日才全部恢复营业,实际赔 偿期是6个月,保险赔偿期也是6 个月。实际赔偿期的营业额为 100000元,上年2越1日至7月31 日的标准营业额为500000元,那 么应赔偿的毛利润损失是多少?
解:实际标准营业额=标准营业额* (1+营业额增长率+通货膨胀率) =500000*(1+10%+10%) =600000元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实 际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 毛利润率 =(600000—100000) *30%=150000元
(二)因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 润损失
1、除外的损失原因引起的损失 2、特定的责任免除项目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
损失和费用
二、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 任和除外责任
(一)保险责任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以上基本
险的保险责任,还把责任扩展到暴雨、 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在这里强调是地震仍是除外责任) (二)除外责任 在基本险的基础上还包括:地震造成 的一切损失;堆放在漏天及罩棚下的 保险标的以及罩棚本身因暴风、暴雨 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险案例(1)

财产保险案例(1)
财产保险案例(1)
分析结论:
1、根据《保险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投保人的投保 行为若要产生要约的效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要按约定交付保费。三者缺一不可。
在本案中,司机李某显然符合条件(1)和条件(3),所以 要判断该保单是否有效的关键就是看李某对保险标的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用途所致; (2)保险标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化学反应; (3)保险标的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 财产保险案例(1)
本案中,是因为投保人变更了保险标的用途,将原来储存钢 铁原料的仓库改为储存火灾发生可能性更高的塑料泡沫及其 他非金属原料,因而投保人应及时履行危险程度增加的告知 义务。
第一种意见认为,A厂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其财产的投保人
必须是其法人代表,即厂长,厂长之外的其他人均没有投保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由于该轿车不是厂长投保,李某也没有厂长授权其投保的书 面证明,所以该保单无效。
财产保险案例(1)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轿车不是李某的个人财产,但是作为司 机李某对轿车具有管理权,也就是说,李某对该轿车具有保险 利益,所以,在厂长的许可下,年满18周岁的李某有权对其投 保,保单因此有效。
分析结论:
此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 度增加”的问题,这也是产生这些保险纠纷的源头所在。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 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发 生的可能性增加,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所致:
本案中驾驶员马某有驾驶证,且受刘某之委托开车,其在风 景区倒车不慎伤人显然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承 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

防灾防损

目的 方式:合同;法律;技术 手段 具体措施:与社会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防 灾基金的提取;防灾宣传的展开;防灾措施和 安全制度的检查
理赔





报险与索赔:提出索赔请求;采取措施减轻损 失;接受查勘检验;提供索赔单证 现场查勘:调查出险情况;施救、整理和保护 受损财产;处理损余物资;核算实际损失 责任审核:审定保险责任,明确赔偿范围;核 定施救等费用;妥善处理疑难案件 赔偿处理方式:现金赔偿,修复赔偿,臵换赔 偿 理赔纠纷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特征


保险标的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承保财产地址不得随意变动 标的十分繁杂 适用范围广泛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主要内容 利润损失保险 国外火灾保险状况
一、企业财产保险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保险标的 险别及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赔偿
适用范围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
保险标的

保险利益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 财产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 财产

可保财产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 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 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 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 建筑材料、交通工具及设备

附加责任


其他责任

除外责任

基本险




财产保险(第二版)习题库习题

财产保险(第二版)习题库习题

财产保险(第二版)习题汇编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一、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2.定值保险3.不定值保险4. 经济补偿职能5.共同海损分摊原则6.保险密度7.保险深度8.重复保险9.无形财产保险10.强制保险二、判断题1.财产保险是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定值保险是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3.重置价值保险是指发生损失时按市场重置价值赔偿的保险。

()4.第一损失保险是有利于保障保险人利益的保险。

()5.财产保险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包括物质的直接损失和合理的费用。

()6.财产保险保险对象的危险集中,保险人通常采用分保或再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

( )7.共同分摊海损的建立与发展时期是近代保险阶段。

( )三、选择题1.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原始、最重要的保险对象是()A.有形的物质财产B.无形的财产C.派生的经济利益D.损害赔偿责任2.保险市场可以接受的风险是()A.投保风险B.可保风险C.保险风险D.市场风险3.财产保险按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分,可分为积极型财产保险和()A. 定值财产保险B.消极型财产保险C.不定值财产保险D.定额财产保险4.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A.1亿元B.2亿元C.5亿元D.10亿元5.保险其有促使被保险人预防损失之功能,如能安善实行,具有下列何种效益()A.减少保险赔款B.降低保险费率C.降低社会成本D.以上皆是。

6.不足额保险是指()A.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可保价值B. 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可保价值C.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重置成本D.以上皆非。

7.保险标的之重置成本是指其()A.原始取得成本B.在估计价值之当时的重新购置成本C.零售价格D.以上皆是8.国际上通常将保险分为()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寿险D.非寿险9.财产保险体系在第一层次的业务结构可划分为()A.财产损失保险B.农业保险C.责任保险D.信用保证保险四、简答题1.广义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哪些?2.如何理解财产保险概念的科学内涵?3.涉及财产保险的物质财产或经济利益在保险领域的运动规律主要有哪些?4.财产保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5.什么是损害填补学说?6.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7.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有哪些?8.什么叫定值保险?如何区别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9.根据保险保障的范围不同,财产保险可分为哪些险种?10.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哪些?11.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包括哪些?12.财产保险的宏观作用和围观作用分别包括哪些内容?第二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原则3.预期利益4.最大诚信原则5.确认保证6.承诺保证7.弃权与禁止反言8.近因原则9. 损失补偿原则10.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二、判断题1.预期利益必须以现有利益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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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第二章(1)
火灾保险的除外不保风险
n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除外不保风险为: (1)战争。含敌人攻击、敌人入侵、本国 海陆空军的对抗行动、叛乱、谋反、革命、 内战、篡权等,凡由于战争引起的火灾, 保险人均不负责;
财产保险第二章(1)
n ;(2)内政当局的命令。按内政当局的命 令焚毁的财物不在承保之内,但内政当局 为防止火灾蔓延所采取的破坏行动则在承 保之内,而所防止的火灾,必须不是由除 外不保风险所引起的;
接到报案后A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该单位独立 在大厦 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 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 皮气味,对损失标的的检查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 电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 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发后,被保险人认为属于火灾责任提出索赔,保 险公司应该赔付吗?
(6)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 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险第二章(1)
(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8)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 (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
用。
财产保险第二章(1)
n 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特定责任免除 项目还包括:洪水、暴雨、台风、暴风、 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 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财产保险第二章(1)
2020/12/10
财产保险第二章(1)
n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 定场所共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 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作为财产保险 中最常见的一种业务来源,火灾保险的产 生要晚于海上保险,早于工业保险与汽车 保险等。
财产保险第二章(1)
火灾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财产保险第二章(1)
我国财险保单将火灾保险承保的损失分 为:1.直接损失,即保险标的本身的实质损 失;2.使用的损失,即所谓财产由于火灾不 能使用而导致的净收入损失;3.额外费用损 失,即由于火灾事故,对受损财产修理而 支出的额外费用; 4.责任损失,如违约责任 等
财产保险第二章(1)
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固定资产的赔款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发生全部损失时:当保险金 额大于或等于重建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 额以不超过重建重置价值为限;当保险金 额小于重建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 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n 在我国,以企业财产保险为例,其保险标的大体为:属 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 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此外还有金 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 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以及堤堰、水闸、 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特别约定的可保财产。不保财 产包括土地、矿藏、货币、票证、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 物、保险人根据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声明不予承保的 财产等等。
财产保险第二章(1)
n (2)雷击。美国火险保单早期,并不承担 此项风险,但由于雷击引起火灾本身所造 成的损失,需赔偿。但是,由于雷击与火 灾损失很难区分,且一旦保险后,双方很 容易就雷击造成的损失发生纠纷,后果都 会使保险人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以后就 将雷击单独列为火险的承保风险,即只要 发生雷击,不论有无火灾发生,其损失均 可赔偿。
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1415世纪德国陆上的火灾“基尔特” 制度。1666年的伦敦大火,是火灾保险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重大事 件,这场火灾几乎烧毁了伦敦城,它不仅给人们带来了火灾危害 的惨烈教训,更促使人们通过建立火灾保险制度,提供灾后经济 补偿来化解火灾危险。
财产保险第二章(1)
n 牙医巴蓬1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 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资4万英镑;成立火灾保险 营业所,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 公司。
因四周环境有被燃烧的可能性大,则引起 火灾的可能性就大。
财产保险第二章(1)
大陆团体火灾保险的费率
工业险费率 六级,分别为金属冶炼类、棉纺织轻工业 类、麻丝油蜡加工类、一般危险品化合生 产类、特别危险品化合生产类。
仓储险费率 五级,分别为一般物资、一般危险品、特 别危险品、金属材料、石油。
普通险费率 五级。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可保财产。
财产保险第二章(1)
雷击
n 直接雷击损失 n 感应雷击损失
财产保险第二章(1)
n 物理性爆炸 n 化学性爆炸
爆炸
n 地震、洪水、雪灾、泥石流等
财产保险第二章(1)
n (2)其他灾害事故:分为列明承保的各种 自然灾害和列明承保的各种意外事故,这 依不同险种而定,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为火 灾、爆炸、雷电和空中运行物坠落;综合 险则另加12种风险。 (3)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 的损失和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
n 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称太 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营业 范围遍及全国
n 1871年芝加哥一场大火造成1.5亿美元的损失,其 中保险公司赔付1亿美元,可见当时火灾保险的承 保面之广
财产保险第二章(1)
我国最早的火灾保险公司
我国最早的火灾保险公司是“香港火 烛保险公司”(Hong Kong Fire Insurance Company),系英商怡和洋行1866年设立于香 港,是中国领土最早出现的一家火险公司, 注册资金为二万美金,大买办何东是该公 司的驻华经理之一。该公司每年所获盈利, 相当于股本的50%,股票增值曾达到过400 %
财产保险第二算 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对于已经摊销或不列入帐 面财产的保险赔款计算
财产保险第二章(1)
火灾保险费率的确定
n 1.用途:建筑物的使用目的,又称占用性质; n 2.构造:房屋的建筑结构,主要指建筑物的
材料及建筑物大小和形式; n 3.防护:包括消防设备和人员的培训; n 4.位置:建筑物的地点和周围环境,建筑物
财产保险第二章(1)
火灾保险的被保险人
纽约标准火险保单指明“承保指定的被保险人和其法 定代表的火灾损失及由于火灾而搬迁财产到安全地带造成 的损失”。其中的法定代表包括被保险人的监护人、遗嘱 执行人、破产管理人、遗产继承人或其他具有合法资格的 代理人。很明显,扩大了被保险人的范围。其重要性在于, 当指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由其 合法的代表人代为行使保单所赋予的权利。美国纽约标准 火险保单规定,没有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转让给他 人。因该合同是对人合同,一旦被保险人出现变化,可能 会出现各种新的风险,而给保险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n (3)被保险人疏于采取合理抢救行动所致 的损失;
n (4)偷窃。标的物在火灾发生时被偷窃, 保险人可以不赔;
财产保险第二章(1)
(5)爆炸与骚乱。美国纽约火险保单不 承保爆炸与骚乱,但因爆炸与骚乱所引起 的火灾,仍须赔偿火灾损失;若所保火灾 引起爆炸或骚乱则爆炸或骚乱的损失又可 视同火灾予以赔偿。
n 列除外不保财产的目的是:(1)防止欺诈 索赔;(2)避免损失理算的困难,譬如很 难确定被烧毁账簿的价值。
财产保险第二章(1)
火灾保险的赔偿方式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规定只就承保的风险 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负责,这与我国财险保单相 同。此外,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还对损失赔偿 有一些具体限制:1.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面值; 2.按实际现金价值赔偿,即财产损失当时的重置 成本减折旧;3.对财产修理和重置只按与修建时 的类似材料支付赔偿金;4.对根据法令规定增加 的修理成本概不负责;5.对营业收入损失及其他 间接损失不负责; 6.必须以可保利益为限
财产保险第二章(1)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并未将自身酝酿 或发热、地震及地下火除外不保,故保险 人对由于上述危险所致的火灾仍须负责赔 偿,并且该保单虽未将标的物在加热过程 中因过热所致的损失除外不保,但由于该 损失系善意之火所致,故保险人对此损失 可不予赔偿。
财产保险第二章(1)
我国火灾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 和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不保风险
财产保险第二章(1)
我国财产一切险保单提到“被保险人及其代 表”,但未作详细解释。而关于保单转让一事, 与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规定大致相同,即“在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若需变更合同内容, 如变更被保险人名称、占用性质、危险程度、财 产增减、财产存放地点、权利转让等,须书面申 请办理批改手续,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签发批单, 附于保险单上,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需要 增加保险费,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
财产保险第二章(1)
(3).火灾保险危险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各 种自然灾害与多种意外事故,还可以附加 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险,企业还可以投 保附加利润损失保险,或附加盗窃危险保 险等。可见,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通过与 附加险的组合,实际上可以覆盖绝大部分 可保危险。
财产保险第二章(1)
火灾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只在声明中简略 列举了所保财产的种类,而在有关附加保 单中加以详细说明。譬如:为特定财产购 买火灾保险,原则上应以购买保险时的指 定财产为保险标的。但它详细列举了不保 财产:账簿、票据、通货、契据、债务证 明、现金、有价证券等。金银条块及文稿 两项除非特别约定,否则不保。
财产保险第二章(1)
财产保险第二章(1)
火灾保险的承保风险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承保的范围包括: (1)火。构成火的条件为:①有火光或火焰,
并快速燃烧所引起;②须由敌意之火而非善意之 火造成。在我国,构成火灾的条件为:①有燃烧 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②由于偶然和意 外事件发生的燃烧;③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 大趋势。此外,根据近因原则,不论造成损失的 原因是否为火灾本身,只要火灾是近因,均属火 险承保风险。
财产保险第二章(1)
(3)从受承保风险事故——火灾威胁的处所搬 迁财物而造成的损失。当火灾事故发生后,被保 险人为了抢救处于危险中的财产,在搬运过程中, 可能发生失落、破损、雨淋、偷盗等损失,均属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单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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