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20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

20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
一、总体标准
1. 企业规模: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下,且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2. 销售额: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5000万元以下。
3. 资产总额:中小企业的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5000万元。
4. 从业人数:中小企业的年度从业人数应在200人以下。
二、行业标准
1. 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10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1000万元。
2. 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500万元。
3. 农业: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2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200万元。
三、地区标准
1. 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1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100万元。
2. 城市地区: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500万元。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是政府制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同时,中小企业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引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创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分类标准
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所属行业等多个因素来确定。
下面是一种常用的分类标准:
1. 根据员工人数
小微企业:员工人数少于10人;
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在10人至50人之间;
中型企业:员工人数在50人至500人之间;
大型企业:员工人数超过500人。
2. 根据年营业额
小型企业:年营业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中型企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大型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
3. 根据所属行业
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科技创新业等。
4. 综合分类
根据以上三个维度综合考虑,对企业进行综合分类,如小微制造企业、中型服务企业等。
分类的意义
中小企业的分类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指导;
3. 为了更好地评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4. 为了更好地开展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和调整。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可以更好地管理
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根据不同的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以支持社会发展,并促进经济增长。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想知道中小企业是如何划分行业的。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是按企业的性质、经济活动和组织形式来划分的。
第一,从企业的性质上来划分行业,可分为公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公有企业由政府或部门管理,它们在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民营企业是由个人独立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国公司投资创办的企业。
第二,从经济活动来划分行业,主要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行业。
农业是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属行业;工业是指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所属行业;服务业是指从事服务劳动活动所属行业。
第三,从组织形式来划分行业,可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由股东出资拥有,具有股票发行功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拥有,但无法发行股票;合伙企业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合伙人出资拥有,但不设股权。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是按企业的性质、经济活动和组织形式来划分的,这是中小企业行业划分的基本原则。
在划分中小企业行业时,需根据企业的特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划分标准,以便扩大中小企业行业范围,使它得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7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分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各国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产值、人员规模等多个方面。
而所属行业则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来确定的。
以下将重点介绍中国对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具体内容。
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002年修订),中小企业分为三个层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微型企业:年平均雇员不超过10人,年销售额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 小型企业:年平均雇员不超过50人,年销售额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 中型企业:年平均雇员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这些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的经营规模来划分,但并不涉及所属行业的具体内容。
二、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的确定中小企业的所属行业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来确定的。
中国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各个行业分为20个大类,267个中类和746个小类。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内容,选择与其现有业务最为匹配的行业,以确定其所属行业。
三、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的重要性确定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对于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为政府提供经济发展政策的依据,包括对不同行业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有针对性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次,确定所属行业可以为企业提供市场竞争的参考依据,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前景,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四、确定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的方法为了准确确定中小企业的所属行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查阅国家的行业分类标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行业分类内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进行对比,以找到最为贴切的所属行业。
2. 咨询专业机构:有些企业经营范围复杂或涉及多个行业,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机构,以获取更加准确的所属行业信息。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决策为特征,具有一定规模和劳动者数量的企业。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进行划分和分类是至关重要的。
那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呢?首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方面。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从业人数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微型企业通常具有灵活的经营方式和快速的决策机制,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小型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从业人数在10-50人之间,年销售额在1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
小型企业通常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支柱。
小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从业人数在50-300人之间,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
中型企业通常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参与者。
中型企业在产业链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
除了按照企业规模和从业人数划分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根据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资产总额、年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指标进行划分,以便更精准地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和引导。
总的来说,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企业规模、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内在指标,也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等外在表现。
只有充分了解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制定政策、提供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中小企业具体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具体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等因素来确定的。
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标准,具体如下:
1. 在农、林、牧、渔业中,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被划分为中小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被划分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被划分为小型企业,而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被划分为微型企业。
2. 在工业中,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被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被划分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被划分为小型企业;而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被划分为微型企业。
此外,在建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和住宿餐饮业等领域,也有各自不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精准的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自身更好地了解自身所处的行业地位和发展状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而制定的,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其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些标准的制定,不仅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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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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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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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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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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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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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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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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