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20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

20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
一、总体标准
1. 企业规模: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下,且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2. 销售额: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5000万元以下。
3. 资产总额:中小企业的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5000万元。
4. 从业人数:中小企业的年度从业人数应在200人以下。
二、行业标准
1. 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10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1000万元。
2. 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500万元。
3. 农业: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2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200万元。
三、地区标准
1. 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1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100万元。
2. 城市地区: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500万元。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是政府制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同时,中小企业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一、根据全民所有制分类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保护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是指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法人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资产、资金、人员规模及经营范围等可以划分为三类。
具体标准如下:
1、小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3000万)或以下,从业人员500人(含500人)以下,经营范围单一,可以是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技术型企业等。
二、根据经营范围分类
根据经营范围不同,中小企业又可划分为以下4类:
1、小型企业:企业单一经营为主,如家具制造、汽车修理、装饰装修、服装制造等
单一行业。
2、微型企业:企业主要经营多种行业,如建材批发,服装、内衣、鞋帽制造等多种
行业。
3、中型企业:业务规模较大,主要经营包括工程施工、机械制造、旅游服务、进出
口贸易、货物运输等多种行业。
4、大型企业:业务规模较大,从办公、生产、销售到研发和服务,都包括在内,可
分为石油化工、冶金、机械、电子通信、建筑建材等几大行业。
总之,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全民所有制和经营范围进行划分,划分标准视具体情况各有
不同。
但最终的结果都应该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发挥中小企业的活力。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以支持社会发展,并促进经济增长。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想知道中小企业是如何划分行业的。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是按企业的性质、经济活动和组织形式来划分的。
第一,从企业的性质上来划分行业,可分为公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公有企业由政府或部门管理,它们在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民营企业是由个人独立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国公司投资创办的企业。
第二,从经济活动来划分行业,主要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行业。
农业是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属行业;工业是指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所属行业;服务业是指从事服务劳动活动所属行业。
第三,从组织形式来划分行业,可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由股东出资拥有,具有股票发行功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拥有,但无法发行股票;合伙企业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合伙人出资拥有,但不设股权。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是按企业的性质、经济活动和组织形式来划分的,这是中小企业行业划分的基本原则。
在划分中小企业行业时,需根据企业的特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划分标准,以便扩大中小企业行业范围,使它得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小微企业分类标准

中小微企业分类标准一、行业分类中小微企业的行业分类主要依据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1.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300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二、规模分类除了行业分类,中小微企业也可以根据其规模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规模大小不一,其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1.小型企业:员工数量在50-200人之间,营业收入在100-1000万元之间。
2.中型企业:员工数量在200-1000人之间,营业收入在1000-5000万元之间。
3.大型企业:员工数量在1000人以上,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三、资本构成分类中小微企业的资本构成也可以作为其分类的一个标准。
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资本性质,可以将中小微企业分为以下几类:1.国有中小微企业:由国家投资或控股的中小微企业。
2.集体中小微企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投资、控股的中小微企业。
3.股份制中小微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共同出资,以股份形式组成的中小微企业。
4.私营中小微企业:由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5.外资中小微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或港澳台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中小微企业。
四、股权结构分类根据中小微企业的股权结构,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股权集中型中小微企业:股权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股东手中,股东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力。
2.股权分散型中小微企业:股权相对分散,股东数量较多,股东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影响力较小。
3.股权混合型中小微企业:股权既不属于集中型也不属于分散型,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相对均衡。
五、地域分类中小微企业还可以根据其所在地域进行分类。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各国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产值、人员规模等多个方面。
而所属行业则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来确定的。
以下将重点介绍中国对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具体内容。
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002年修订),中小企业分为三个层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微型企业:年平均雇员不超过10人,年销售额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 小型企业:年平均雇员不超过50人,年销售额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 中型企业:年平均雇员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这些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的经营规模来划分,但并不涉及所属行业的具体内容。
二、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的确定中小企业的所属行业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来确定的。
中国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各个行业分为20个大类,267个中类和746个小类。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内容,选择与其现有业务最为匹配的行业,以确定其所属行业。
三、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的重要性确定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对于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为政府提供经济发展政策的依据,包括对不同行业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有针对性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次,确定所属行业可以为企业提供市场竞争的参考依据,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前景,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四、确定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的方法为了准确确定中小企业的所属行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查阅国家的行业分类标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行业分类内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进行对比,以找到最为贴切的所属行业。
2. 咨询专业机构:有些企业经营范围复杂或涉及多个行业,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机构,以获取更加准确的所属行业信息。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一、概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划分企业规模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法。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为了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保护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二、行业分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首先涉及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所属行业进行划分。
各行业可根据产值、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分类。
三、企业规模1.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员工人数少于2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府奖励、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
2.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指员工人数在20人至99人之间,年销售额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企业。
小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财税扶持政策。
3.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指员工人数在100人至499人之间,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
中型企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可以参与大型项目投标等。
4.其他分类标准除了按照企业规模划分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根据所有制形式、企业性质等进行分类。
例如,按照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等;按照企业性质可以分为制造型企业、服务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等。
四、附件列表本涉及的附件如下: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格:详细说明了按照不同指标进行划分的标准。
2.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3.数据统计报表:相关行业中小企业数据的统计报表,用于进一步了解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和规模分布。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小企业发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用于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小微企业管理办法》: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管理的规章,对小微企业的分类、管理、扶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企业,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而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则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对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产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等几个方面。
产业类别是指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
经济类型是指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而企业规模则是指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指标进行分类,一般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等。
其次,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对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制定不同的信贷政策,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开展针对性的服务和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再次,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对于中小企业自身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划分标准,深入了解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同时,中小企业还可以根据行业划分标准,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开拓新的市场空间,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最后,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在国际上也具有一定的通用性。
各国在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都需要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进行统一和对接,以便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中小企业自身以及国际合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只有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中小企业具体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具体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等因素来确定的。
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标准,具体如下:
1.在农、林、牧、渔业中,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被划分为中小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被划分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被划分为小型企业,而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被划分为微型企业。
2.在工业中,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被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被划分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被划分为小型企业;而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被划分为微型企业。
此外,在建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和住宿餐饮业等领域,也有各自不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精准的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自身更好地了解自身所处的行业地位和发展状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而制定的,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其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些标准的制定,不仅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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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
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