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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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判决书

复旦投毒案判决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于2010年9月分别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相关医学硕士专业,并于2011年8月起共同住宿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以下简称“421室”)后,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竟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

2012年底,林森浩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黄洋则继续报考了博士研究生。

2013年3月中旬,复旦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揭晓,黄洋名列前茅。

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

同年3月31日14时许,林森浩以取实验用品为名,从他人处取得钥匙后进入其曾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内随身带离。

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回到其与黄洋共同住宿的421室,趁室内无人,将随身携带的上述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室内的饮水机中,随后将注射器和试剂瓶等物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与黄洋同在421室内,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并于次日下午起留院治疗,随即因病情严重于4月3日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此后,黄洋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于4月16日死亡。

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上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林森浩到案后回避主观动机,没有悔罪表现,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一个人的成长或许总要经历鲜血淋淋,仿佛走在古老的栈道上,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才能安全抵达。

林森浩之案,终于告一段落,他带着所有人的目光,大多是鄙夷和愤恨,终于去到了那个所有人或早或晚都会去的地方。

在当年案件败露之后,林森浩是平静的,没有惶恐,更多的是接受的态度,这个复旦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逻辑清晰,思维灵敏,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也知道自己那样做的结果是什么,他曾经不止一次的在法庭上说,我该到了偿还的时候了,他所谓的偿还就是一命抵一命,拿自己的命弥补自己曾经犯下的错。

这件事情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反响,就是因为林森浩复旦大学硕士的头衔,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从贫困迈到富裕,从底层走向高层的路上迷失了。

审讯时林森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自己的投毒动机却是支支吾吾,说这是他开的愚人节的玩笑,这个原因实在是不足以落脚,反观事实,林森浩虽家境殷实,积极上进,学识丰富,但是性格内向安静,并且恋爱受挫,在事发前他与黄洋闹矛盾,互删了qq,听到舍友说要在愚人节捉弄自己,这无疑都是事件的导火索。

饮水机是宿舍的人平摊的,但是林森浩以自己喝水少为由拒绝,从这些方面看,林森浩的性格更加立体。

总结原因缺乏包容,斤斤计较,学业压力,生活空间缩小,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冲突,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性格决定命运。

我们人类对性格的了解还处在初步阶段,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中,认为人的性格是复杂的。

目前为止有关性格知识方面的理论探索还不足以指导学生形成有利于自己成长的健康性格。

性格悲剧在现实生活中累见不鲜,复旦大学投毒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

从性格分析的角度,作者认为要让类似林森浩的悲剧不再重演,需要首先深刻反思一下国内的教育。

为什么要反思教育呢?认为林森浩是失败的教育的牺牲品。

直接责任是林森浩的母亲在他早期成长的过程中满足了他的物质需要却没有满足他的心理需要。

间接责任是国内缺少正确的亲子教育知识方面的引导。

复旦投毒案专题知识

复旦投毒案专题知识
网友
这人旳家教绝对有严重问题,只看重学习好不好,根本看不见其 人品早就已经腐烂不堪了。我敢断定和林类似旳学生目前大有人 在,只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拿到那瓶毒药旳。
教授
过于功利旳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旳培 养,灌输仇恨旳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旳青年人心胸狭 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 旳不但是教育,也应该是涵盖整个漫长旳小朋友、青 少年至青年期,从学校到家庭和社会,哪一环都有份 儿。
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旳刑事裁定。 2023.1.8 二审宣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2023.12.8 二审开庭 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23.2.25 提起上诉 林森浩旳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23.5.7 复旦学生联名信 复旦177名学生联名信寄往上海市高院,祈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
9、对于从犯,应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旳,应该按照他旳犯罪情节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11、假如被教唆旳人没有犯被教唆旳罪,对于教唆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2、犯罪后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旳罪行旳,是自首。对于自首旳犯罪分子,能 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犯罪较轻旳,能够免除处分。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要求旳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旳,能够从 轻处分;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防止尤其严重后果发生旳,能够减轻处分。 14、犯罪分子有揭发别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旳,或者提供主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 其他案件等立功体现旳,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有重大立功体现旳,能够减轻或者免 除处分。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旳,能够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从“林森浩案”反思生命教育

从“林森浩案”反思生命教育

【摘要】林森浩案、毒保姆案、弑师案、银川公交车纵火案等对生命的漠视,强烈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倒逼生命教育刻不容缓。

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应包括教育学子学会尊重生命。

加强生命教育的途径主要是重视家庭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林森浩”案;生命教育;家庭教育;法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2015年12月11日,注定不会是一个让人铭记的日子,但却因一个人――“林森浩”而成为一个悲剧符号。

那一天林森浩因琐事杀害室友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朱令案”、“马加爵案”,都是相似的案件,不同的名字,还有毒保姆杀人案,数起弑师案,这种种恶性案件,但都在传递着一个事实:“生命、尊重、教育、责任、法律”,本应在教育的全过程中互相关联,但在实际环境下,他们却毫无关系,形同陌路。

一起起案件的起因,看起来都那么微不足道,但却成为杀害他人的动机。

谁该负起这个责任?谁人能够负起这个责任?只有杀人者是凶手吗?还是人人都是凶手,最终人人都是受害者呢?一、重视家庭教育人人都说家庭环境是最重要的,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表明家庭教育在人的一生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任何时期的教育所不能取代的。

因为家庭教育是一贯的,也是影响最深的。

“林森浩案”的发生,是因同寝室内日积月累的生活琐事,大家没有互相包容,也没有互相沟通,所以导致了无法挽回的悲剧发生。

在本应纯洁无瑕的象牙塔内,为什么这种恶性事件会频繁出现。

这首先要从家庭教育方面找原因,我们需要竖立一种观念:即家庭教育的重心不是教育实然性的基本技能,而是要教育应然性的简单道理。

1、对自己的生活负责林森浩在即将行刑的前几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言:“人生命只有一次,时间不能倒流……从小就该告诉孩子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的确如此,人生是自己,路也是自己走出来的,人的未来不是任由他人安排的,更不是任人宰割的,无论好坏都是自己的选择,也都要由自己来承担。

从小教育孩子要对自己的生活负责,这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

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林森浩案例详细介绍

林森浩案例详细介绍

林森浩案例详细介绍林森浩的案例啊,那可真是个让人揪心又深思的事儿。

林森浩呢,是个挺聪明的人,在学业上一路走到了复旦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

就像爬山一样,好多人都在山脚下努力往上爬,他都已经快到山顶了,那是多少人羡慕不来的位置啊。

他学的是医学,这医学可是救死扶伤的伟大学科,就像天使的技能一样,学这个的人那都像是被赋予了神圣使命的。

可他却做了一件特别糊涂、特别残忍的事儿。

他因为和同寝室的黄洋有点小矛盾,就用那种剧毒的化学品去害黄洋。

这就好比啊,本来是并肩作战的战友,结果却背后捅刀子。

大家在一个屋檐下生活,有点磕磕碰碰那不是很正常的事儿嘛。

就像锅碗瓢盆在一起,偶尔还会叮当响呢。

有矛盾了,大家可以好好沟通解决啊,为啥要走这么极端的路呢?他做了这件事之后呢,黄洋可就遭了大罪了。

黄洋就像一棵茁壮成长的树,突然被人浇了毒药,一下子就枯萎了。

他的身体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家人朋友那得多伤心啊。

这黄洋的家人啊,就像天突然塌了一样。

他们满心欢喜地把孩子送进大学,盼着孩子能有个好前程,谁能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林森浩自己呢,也陷入了一个无法挽回的境地。

他做的这个事儿,就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

他的这个行为啊,毁掉了两个家庭。

自己的家庭呢,父母辛辛苦苦把他养大,本以为能光宗耀祖呢,结果却要面对这样的耻辱和痛苦。

这就像盖了一辈子的房子,突然塌了,那得多绝望啊。

这个案例告诉咱们啊,做人可不能太冲动。

矛盾就像路上的小石子,你要是一脚踢开它,可能就啥事没有,可要是你非要把它捡起来砸人,那可就闯大祸了。

咱们在生活中啊,得学会包容。

你看大海,它能容纳那么多东西,不管是干净的水还是脏东西,它都能包容,所以它才那么浩瀚。

咱们做人也得有大海一样的胸怀啊。

而且啊,人得珍惜自己的前途。

你看林森浩,他本来有着大好的前途,就像手里握着一把好牌,结果他自己把这牌打得稀巴烂。

他在学校里学了那么多知识,本应该用这些知识去帮助别人,去创造美好的东西,可他却用来害人。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心理 作业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心理  作业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心理
一.影响林森浩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因素
1.犯罪心理形成的渐变模式.林森浩与其室友黄洋,几乎半年前便互相删除了
对方的QQ好友,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随后发生的水票争执也可以理解为犯罪的导火线。

2.林森浩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核心是极端个人主义的,其价值观、幸福感、
友谊观、荣辱观等是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派生出来的。

这样的人生观表现在他的外显行为上也是扭曲的,显然他的犯罪行为与社会相背离,给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他家境并不优越,林父早年在一家服装厂打工,林母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识字不多,
显示出林森浩家庭教育的缺失。

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写道歉信

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写道歉信

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写道歉信篇一: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信承认投毒 21日傍晚,有媒体曝光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的两封亲笔信。

其中,他于6月5日写给其父林尊耀的亲笔信中写道“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

”并表示不同意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 7月10日,林森浩写给二审代理律师斯伟江的信中写道“想邀请您重新担任我的辩护律师,继续帮助我。

”此前,林森浩父亲林尊耀曾宣布,于6月2日已聘请了谢通祥律师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就在21日晚,林尊耀表示,他手里还有一封林森浩于6月8日写给自己的亲笔信。

信中写道:“尽快通知新的律师到看守所见面,如果他有新的观点,能够切实的帮到我,那么委托他也好。

”对于21日由媒体曝光的林森浩两封信中,林森浩自称不同意更换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一事。

林尊耀说:“父亲在外面是能全面了解情况的,希望儿子能够最后一次听从父亲的最佳选择。

”林尊耀原本计划昨晚对媒体曝光的“林森浩承认投毒”等,写一封说明信进行回应,但21日晚9点左右血压突然升高,发生昏厥,直到晚11点才稍微苏醒,家人在给他服药后,林尊耀身体稍微恢复,但依然无法动笔。

林尊耀称,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坚持聘请谢通祥为死刑复核案件的代理律师。

有关此事的最新声明,将会在22日发布。

再曝亲笔信“好汉打落牙和血吞?要坚强!” 21日,记者从林尊耀处获得一封林森浩6月8日写给他的亲笔信。

信的开头,林森浩写道:“爸,你辛苦了,不孝子万死不能赎补我的罪过。

”信中写道:“尽快通知新的律师到看守所见面,如果他有新的观点,能够切实的帮到我,那么委托他也好。

”在这封信中,林森浩还不忘安慰父亲:“我希望借别人送曾国藩的话来送给您:“好汉打落牙和血吞??您要坚强!”信的最后,林森浩写道,愿家人身体安康,和和美美。

因书信中涉及案情及个人隐私,我们并没能看到全信。

林尊耀说,林森浩给他写过几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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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投毒案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

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

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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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像林森浩这样成绩优秀,高考时以6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又因成绩优秀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读研的“天之骄子”,为何会沦为杀人犯?更何况,他与被害人黄洋并无深仇大恨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

那么,他的愤怒情绪是从何而来?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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