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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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加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加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标题:加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为了规范加班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公司需要制定并实施加班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加班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加班管理办法的制定
1.1 确定加班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1.2 确定加班的范围和时限
1.3 确定加班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二、加班管理办法的执行
2.1 加班记录的管理和归档
2.2 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
2.3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三、加班管理办法的监督与评估
3.1 设立加班管理监督机制
3.2 定期对加班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调整
3.3 加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
四、加班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
4.1 加班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解释
4.2 加班管理办法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4.3 员工加班意识和行为的引导
五、加班管理办法的效果评估
5.1 加班管理办法实施后的工作效率提升情况
5.2 员工加班情况和满意度调查
5.3 加班管理办法对企业整体运营的影响评估
通过以上五个部份的详细阐述,可以匡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加班管理办法,规范员工加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局面。

加班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第I条目的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第II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和调休。

第III条各部门管理职能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行政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人力行政部进行审批,并交由总经理核准。

3)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IV条加班认定1)公司员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2)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⑵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⑶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考虑成本控制)⑴因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⑵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⑷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第V条加班免除规定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

人力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资时,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

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销售类人员在门店加班工作的,人力行政部或部门负责人经垂询门店相关负责人核实该工作人员的加班情况,不属实、消极怠工、应付工作的行为。

4)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等后勤类员工及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1)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加班调休:员工工作日加班:各部门可根据生产工作需求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调休可按小时计算。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加班、值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值班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加班控制原则: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加班的认定1、因岗位职责范围内正常工作未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2、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例如:遇突发事件或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时),必须事先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情况紧急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可事后补办加班审批手续,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3、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加班处理。

4、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在休息日值班的,不作为加班,日后做调休处理。

5、员工单次未超40分钟的,不按加班计算。

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条加班的审批程序1、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先填写《加班申报表》,列明加班工作的原因及加班时间,得到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特殊情况下加班工作而不能事先申请者,应先以电邮形式取得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许可,且于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2、月底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加班记录表》并于次月6日前将签批《员工加班记录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加班时间不包括用膳时间。

第五条设计工程部值班设计工程部作为施工现场的一线管理部门,每日需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

1、值班计划安排(1)设计工程部每月30日前申报次月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计划申请表》,报上级领导审批确认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2)设计工程部按照通过审批的《值班计划申请表》安排相应人员值班。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5篇)公司加班管理制度1第1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准许员工申请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1.2 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1.3 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

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

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7.1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7.2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7.3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加班管理制度(14篇)

加班管理制度(14篇)

加班管理制度(14篇)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我们总要写作各种各样的文档,优美的文章总会让人眼前一亮,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不仅仅是个人能力的体现,还有可能会得到领导的赏识,甚至升职都有可能,可问题是很多人可能不那么擅长于写作或者表达,那怎么办?那我们就走捷径,通过学习、借鉴别人写得好的文笔,学以致用,我相信你自己自也可以写出优秀的文档,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14篇),一起来看看吧!加班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

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5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标准加班和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业务人员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加班定义确因实际工作状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且自下班之时起,延长超过4小时以上的称为加班。

三、职责1、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加班的缘由和完成状况以及加班的时间进展审核监视;2、劳动人事分管部门对实际加班时间进展审核。

3、财务部门负责加班相关费用的审核和发放。

四、加班流程1、因工作需要必需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2、事先未经批准,视为无效加班。

紧急事务或者领导临时安排加班的,其次天补填《加班申请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门统计加班状况,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费用。

五、加班原则及加班费标准1、《加班申请表》记录作为核定当月倒休和发放加班费的依据。

详细方法如下:(1)加班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员工可获得半天倒休或发放加班费30元;(2)加班4小时以上,按1天倒休计算或发放加班费60元。

(3)延长工作时间不满2小时的,视为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赐予加班补偿。

公司不鼓舞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

(4)加班时间内加班人员用餐费用自理,特别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赐予报销。

2、不视为加班的几种状况:(1)当日未完成既定规划需要延时工作;(2)参加公司组织的企业文化、联谊等集体活动;(3)内部培训,非工作时间的授课;(4)未经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

3、加班劳动纪律:(1)无故拖延加班时间,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2)据不听从领导加班安排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情节严峻的根据《捷龙公司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加班期间,未完成加班任务的,视为无效加班,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

六、倒休原则1、员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对待。

2、倒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3、倒休仅限个人使用。

4、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员工倒休,次月使用完毕,特别状况经批准可顺延。

考勤加班的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的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员工的考勤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加强对加班工作的管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考勤管理1.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2.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刷卡或签到,不得代签、代刷等违规行为。

3.考勤异常的员工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或者发起请假流程,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生效。

4.迟到早退的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处罚措施执行,情节严重者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加班情况应当事先向上级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未经批准的加班将不予计算加班费。

6.在特殊情况下,员工如需加班,应当给予加班费或者调休的补偿。

第三章加班管理1.加班应当合理有效,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避免无故加班。

2.员工加班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加班。

3.公司应当制定加班管理制度,加班费标准应当明确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加班工作的考核分析,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情况。

第四章考勤奖惩1.对于考勤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

2.对于考勤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工资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修订,将重新发布并生效。

2.对于本管理制度中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解释并执行。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将有助于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企业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并执行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加班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条加班申请
1. 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主管提交加班申请,说明加班原因、加班时间和预计加班时长。

2. 直接主管应及时审批加班申请,对于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情况,应给予支持。

3. 对于常态加班的部门或个人,直接主管应定期与员工沟通,协调工作计划,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第五条加班补偿
1.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长外加班,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加班补贴标准给予补偿,补贴标准根据员工级别和工作性质确定。

2. 员工在法定工作日加班,应按照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并在下个月工资发放时统一发放。

3. 员工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六条加班管理
1. 公司应建立加班管理台账,记录每位员工的加班情况,及时掌握员工工作情况。

2. 公司应加强加班情况的监督与检查,避免不合理加班,确保员工的休息和健康。

3. 公司应定期组织加班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加班管理制度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第七条其他
1. 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加班,应事先向直接主管报备并获得批准。

2. 公司将定期对加班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并配合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健康的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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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规定
第二条加班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2.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而增加的工时,不计加班。

3.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4.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

(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5.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6.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第三条加班申请
1.工作日加班: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员工需在星期五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5.加班打卡:所有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如有缺失一项记录者不计加班。

第四条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7.5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第五条加班补偿
1.加班的补偿方式有两种:调休、加班补贴
⑴员工平时零星加班、周末加班、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⑵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2.因员工个人请假(事假、病假、学习假、婚假等)原因,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申请的加班只能采取补休的方式进行置换。

3.调休或补休的假日自加班次日起一年内有效,员工可自行申请或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反之因员工个人的原因,则有效期一年之后无效。

5.所有申请加班补贴的需提交申请经部门、行政部审批后方可发放,当月加班超过20小时的加班补贴申请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6.员工平时加班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每月超过20小时的加班只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7.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时一律扣除1小时的就餐休息时间。

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2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8.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150%*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7.5);
⑵周末加班按时薪*200%*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时薪*300%*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
9.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时,可适当安排补休。

第六条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2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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