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篇一:XX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XX银行业务外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转型和创新,调整优化用工方式和用工结构,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体系,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和外包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该业务活动涵盖与对外服务密切相关的各种业务活动。
本办法中的外包人员,是指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业务活动而派出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行业务外包范围应遵循法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经过风险评估后,一般可以将IT、后台营运、后勤服务、大堂引导、客户服务等非核心管理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予以外包。
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内部审计以及监管明确禁止外包的业务或职能严禁外包。
第四条业务外包实施的原则:(一)质量效益原则。
实施业务外包要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风险可控原则。
实施业务外包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风险可控。
(三)规范实施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应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认真梳理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实施业务外包。
(四)统筹管理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要从人员编制、用工结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角度,统筹考虑业务外包实施效果,将业务外包纳入本单位工作统一规划管理。
第五条业务外包的分类。
(一)简单业务外包。
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后勤服务、行政助理等简单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
(二)专项业务外包。
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诸如IT、后台营运、大堂引导、客户服务或其他专项工作等专业性较强的非核心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外包使用单位。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负责实施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监督指导等,是业务外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分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范围,负责制定本条线业务外包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及外包服务应急预案,选择专项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定期检查、评估本条线外包使用单位的外包管理情况。
造价咨询外包业务管理办法0522

造价咨询外包业务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为了规范外包造价咨询业务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防范外包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未来城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项目部成本管理业务工作可遵照相关条款执行。
3 定义3.1 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与集团、子集团(公司)订立合同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法人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
3.2 承包商是指通过与集团、子集团(公司)订立合同的提供工程施工、产品供应等服务的法人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
3.3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法人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即本办法所称集团、子集团(公司)。
4 职责4.1 旅业集团、项目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直接管理。
项目部下设成本管理部负责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管理。
4.1.1 提出造价咨询业务立项申请并报批,经批准后向造价咨询单位签发《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附表一)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4.1.2 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核对谈判工作。
4.1.3 动态监控、实时审查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造价咨询成果(包括中间成果)。
4.2 集团或派驻子集团(公司)、项目部稽察组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监督、稽核。
4.3 集团或派驻子集团(公司)、项目部对标验收组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对标。
5 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原则5.1 “以我为主、动态同步”原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接受委托之日起派驻人员即可作为委托人的一部分,辅助委托人的成本管控工作,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主导权属于委托人。
项目部实时跟进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计量同步审查、计价同步审核,造价数据共享、动态管理。
5.2 “战略合作、考评择优”原则: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人属战略合作关系。
实行定期、不定期对造价咨询服务效果(包括工作成果质量、效率等)进行考核评价。
6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6.1 工程预算的编制:包括投资估算(成本测算)、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公司关于规范业务外包管理的指导意见

管道公司关于规范业务外包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三控制一规范”工作部署,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行业务外包。
根据管道公司业务外包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业务外包范围1.根据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实际,外包业务划分为管道巡护、后勤服务、生产经营辅助三类外包业务。
其中:管道巡护业务包括管道线路巡护,阀室、穿跨越看护等;后勤服务业务包括车辆驾驶、餐饮、保洁、保安、绿化、物业管理等;生产辅助业务包括输油气运行监护、油气管道巡护监管、维抢修作业辅助等。
2.对于工程建设、技术代维,以及信息维护、管理服务、法律事务等成型外包项目,均按照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和方式执行。
二、管理职责3.明确业务管理业务归口管理事宜。
根据《意见》,按照“谁管业务、谁管外包”原则,明确职责分工:(1)人事处:负责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外包业务的用工人数,负责规范工资保险费用,负责规范劳动用工方面的监督检查,配合专业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2)办公室:作为车辆及后勤服务外包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外包业务的组织实施,建立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监督各单位日常管理情况。
(3)管道处:作为管道巡护、管道保卫外包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外包业务的组织实施,建立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监督各单位日常管理情况。
(4)生产运行处:作为生产辅助外包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外包业务的组织实施,建立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监督各单位日常管理情况。
(5)企管法规处:制定业务外包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完善业务外包招标、市场准入、合同签订审查、履约监督检查等合规管理工作。
(6)财务处:负责福利费及其他成本核算、税率确定等相关指导工作。
(7)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劳动保护待遇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8)审计监察处:负责对二级单位业务外包项目审计监督。
(9)所属各单位:负责监督协调业务外包公司,规范业务外包的日常管理。
项目外包管理制度

项目外包管理制度项目外包管理制度1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支协发〔2020〕119号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支协发〔2020〕119号各有关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为规范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秩序,持续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起草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包机构备案工作安排(一)外包机构备案系统试运行为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协会组织建设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支持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自助提交备案申请。
为保障备案系统稳健运行,目前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并将于近期正式上线,正式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二)外包机构备案要求备案系统正式上线之日起,外包机构应在拟从事外包业务前或在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协会暂不接受线下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三)外包机构备案信息公示外包机构填写信息准确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协会原则上于外包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协会将通过网站等相关渠道予以公示。
对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难以判断需要人工辅助审核的,备案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四)外包机构备案材料准备外包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常见问题解答》(见协会网站“公告通知”栏目)提前做好备案材料和信息数据准备工作。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鲁商务服贸字[2010]842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商务服贸字[2010]842号)为科学认定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队伍,规范企业管理,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联系。
山东省商务厅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科学认定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队伍,规范企业管理,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述服务外包,系指服务外包专业公司(以下统称“服务外包企业”),以信息科学技术为依托,利用其知识劳动力,承接服务外包发包企业(以下统称“客户企业”)所委托的技术性服务,以有效利用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创造价值。
其中,提供跨境外包服务者,为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提供境内外包服务者,为承接在岸服务外包。
第二条服务外包的业务范畴,伴随服务外包新领域的不断出现而延伸扩展,现阶段对服务外包业务的界定范畴是:(一)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
指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客户企业的委托,向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系统、应用管理、技术支持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
指服务外包企业根据与客户企业的合约,对从客户企业业务链中所剥离出来的部分重复性、辅助性、核心或非核心业务流程,进行运营、管理、服务,如业务数据处理、呼叫中心、财务税务、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等。
外包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包项目管理办法总则1.1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1.2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
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1.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2.部门职责需进一步明确3.不相容岗位3.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3.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3.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4.业务外包管理风险4.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4.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4.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5.工作流程5.1制定及审核外包实施方案5.1.1公司业务外包包括贴牌生产、IT服务、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研发等。
5.1.2公司应当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5.1.3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5.1.5公司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
“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以上工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按要求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指由业务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将承担的生产业务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业务外包项目可整体外包,也可选择性地分项外包。
分项外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本办法将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单位”。
第五条业务外包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标确定外包单位;按照“流程规范、合同约定、管理有序”的原则开展外包管理工作。
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流程见附录A。
第六条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按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畴。
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工作。
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省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一)运维检修部是省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省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界定省公司常规业务范围;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参与省公司运维资产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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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解决公司合同承接高峰期产能严重不足,无法按期履约部分合同的实际状况。
需要适时采取将部分项目实施外包生产的措施,保障所接项目按时交货。
特制定本办法达到规范外包业务流程,明确公司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传所所承接的项目整体外包及项目部分外包的管理。
3.原则
3.1公司制造事业部无法满足合同交货期的前提下方能采取项目外包措施。
3.2公司外包项目时优先考虑长城电工系统内企业。
(主要指高低压成套项目)
4.管理职责
4.1产品事业部职责
4.1.1对确定需要外包生产的项目由产品事业部填写《项目外包申请表》,报运营管理部生产计划员;
4.1.2外包项目时配合采购部签订外包合同、提供技术支持。
4.1.3与运营管理部沟通确定能否按合同要求交货,当制造事业部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方可确定是否外包生产;
4.1.4负责提供外包生产过程中需要提供的产品铭牌、图纸等资料的标准模版。
4.2运营管理部职责
4.2.1在《项目外包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2.2配合采购部共同对外包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与之对应的外接合同条款对等,
4.2.3协调、督促、考核各事业部所承接合同能否按合同要求交货;
4.2.4当制造事业部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完成和产品事业部协调确定外包生产事宜。
4.2.5负责项目外包所有程序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项目外包申请表》交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签订项目外包合同。
4.2.7按正常流程制定生产计划但须标注“外协”字样。
审批同意的《项目外包申请表》原件及项目外包合同等有关资料另外建档保存,并建立台账;
4.2.8外包项目完成后,办理项目入库手续
4.3制造事业部职责
4.3.1接到生产计划无法满足合同生产要求时,及时明确告知运营管理部并说明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原因。
4.3.2在《项目外包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4质量部职责
4.4.1在《项目外包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4.2对所有外包项目,在项目完工时派出检查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发放合格证;
4.5财务部职责
4.5.1在确认用户已付款的情况下,根据转包合同给外包厂家付款。
5.管理内容及程序
5.1项目外包申请
5.1.1各事业部签订外接项目合同后,与制造事业部协商能否按合同要求交货,如制造事业部不能保证按要求供货,由产品事业部向运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生产计划员填写《项目外包申请表》;
5.1.2填写好的《项目外包申请表》由生产计划员送制造事业部部长、运营管理部部长、质量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公司董事长审批。
5.2项目外包合同的签订
5.2.1对于确定需要外包的项目,根据原则优先选择长城电工系统内企业承接;
5.2.2由采购部采购员和产品事业部项目负责人共同与外包厂家进行技术沟通,计算转包合同价格,经产品事业部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根据与直接用户签订的合同,原则上要求以对等条件和公司选定的外协厂家签订外包合同及技术协议。
5.2.3项目外包时原则上公司要收取不低于合同额10%的管理费(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例会研究审批)
5.3外包项目的售后服务
5.3.1采购员负责协调外协厂家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外协厂家承担。
6.记录
6.1生产计划员保存“与用户签订的外接合同”、《项目外包申请表》、“与外协厂家签订的转包合同”的原件及“铭牌、合格证发放记录”,并登记编号,建立单独台账,对用户的回款及公司财务部的付款情况详细登记;
6.2产品事业部保存“与用户签订的外接合同”、“与外协厂家签订的转包合同”、“转包项目验收记录”及《项目外包申请表》复印件;
6.3科技管理部保存“与用户签订的外接合同”、《项目外包申请表》、“与外协厂家签订的转包合同”原件;
6.4采购部保存“与外协厂家签订的转包合同”原件。
6. 5质量管理部保存“转包项目验收记录”原件。
项目外包申请表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甲方单位
产品事业部
项目情况及外包原因:
外包评审意见
制造事业部负责人签字:产品事业部负责人签字: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签字:质量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董事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