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预防企业工人过劳死对策的启示
日本的「过労死」问题

日本的「过労死」问题
崔迎春
【期刊名称】《日语知识》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 在日本,近年来有关「过か労ろう死し」问题的新闻在媒体报道中频频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根据「庀辞苑」的解释,该词指的是「过か度どな仕し事ごとが原げん因いんの勤きん労ろう者しゃの急きゅう死し」(劳动者因过度工作而骤亡).本文拟从问题现状、产生原因以及对策等方面,对该问题作一次比较粗浅的探讨.
【总页数】2页(P38-39)
【作者】崔迎春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日语偏误分析(17)「何年も前から日本は高齡社会と呼ばれていますが、最近がまた孤独死、無縁死の問題が出てきています。
」错在哪儿? [J], 于康
2.日本上班族的“过労死”与“自杀过労死” [J], 于长敏;
3.日本对"过劳死"问题的研究进展 [J], 陈素凤; 黄雯莉; 张新平
4.日本"无缘死"现象的根本问题研究 [J], 李书琴
5.日本的"过劳"与"过劳死"问题:原因、对策与启示 [J], 胡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安全生产管理在日本的特点与启示思考

安全生产管理在日本的特点与启示思考1. 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管理在各国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日本作为世界上少数拥有高度发达工业体系之一的国家,其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
本文将从日本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出发,探讨日本的成功经验,并提供相关启示。
2. 日本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2.1. 以预防为主导日本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预防为主导。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例如,日本采取了事故预防的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此外,日本还在公司层面推行了安全检查和安全演习等制度,确保安全措施的采取和有效实施。
2.2.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日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托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日本,安全生产管理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例如,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日本还制定了《化学物质管理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与执行,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3. 完善的安全技术标准日本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注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日本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标准,明确了安全生产中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这些技术标准既为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又为监管部门提供了评估和检查的依据,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 日本安全生产管理的启示思考3.1. 重视预防,加强全员参与从日本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可以看出,预防是关键。
预防意识和预防措施的采取应该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为此,各国可以通过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让每个员工都能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共同维护安全。
日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日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以人为本,注重细节日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以其严谨、科学、规范著称于世。
在日本的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日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细节”。
首先,日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
无论是新员工还是转岗员工,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教育。
日本建筑企业设有专门的安全教育场所,对工人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
此外,日本还实行早礼制度,通过亲身参与,加强班组间的沟通与协作,有效避免安全隐患。
其次,日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注重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
在日本的工地,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明确。
日本建筑行业提倡“别给别人找麻烦”的座右铭,强调从上到下的全员责任式管理机制。
每个工人都具备恐惧心、羞耻心和良心“三心”思维,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对工程负责。
此外,日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还强调预防为主,控制风险。
日本建筑行业死亡率极低,这得益于日本自1996年开始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在这个体系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将面临高额赔偿、禁止参与政府工程投标等严厉处罚。
在日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5S管理模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5S包括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
通过5S管理,日本工地实现了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日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以其以人为本、注重细节的特点,为世界建筑行业树立了典范。
我国可以从日本的安全管理经验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管理》之日本的安全生产

日本的安全生产日本政府多年来在一切经济活动中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一系列的安全对策和措施,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大幅下降,伤亡人数不断减少,成为世界上安全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水平的提高,日本的安全生产问题突显,工伤死亡人数剧增。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日本政府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矿山安全法》、《劳动灾难防止团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由于法律健全、措施得当、各方重视,日本的安全生产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20xx年,日本工矿业在生产过程中死亡的人数只有307人。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所有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劳动安全生产体制,任命或指定劳动安全卫生负责人,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内的各个车间和班组还必须设置安全卫生管理员、作业主任等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
同时,有50名以上职工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自己的医生,负责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卫生,维护和管理作业环境,调查影响健康的原因和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
日本的监察机构十分重视安全的超前管理和过程管理。
不是事故发生以后再去调查、追究责任,而是事先监督、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消灭事故隐患。
因此,日本矿山在实施某些特殊的项目时,必须事先制订方案,并报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有效地防止了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扩大。
厚生劳动省中设劳动基准局,具体负责劳动安全卫生事宜。
在47个都道府县设立了劳动基准局,负责各都道府县劳动基准的实施。
直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则是设立在各厂区的347个劳动基准监督署(343个署和4个分支机构),它们都是作为厚生劳动省的派出机构,由厚生劳动省指挥领导。
劳动大臣每5年制定一次工伤事故防止计划,计划中规定了事故预防的重点对策和降低伤亡事故的目标,各都道府县劳动基准局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方针计划,劳动基准监督署也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使得各级各项工作目标明确,重点清楚,职责分明。
日本、美国人才保护的经验及其启示

行抢救 ,如同发生匪警一样 ,而且 ,日本 政府每
隔五 年进行 一 次压 力 普 查 。 日本 政 府 已把 “ 劳 过
} 本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 目 《 构建 中国人才保护体系研究》 阶段 性研究成果 ,课题 编号 :0 s2 4 5h 1 。
收稿 日期 : 07—1 — 5 20 1 0
厚 生劳 动 省 经 过 慎 重 研 究 拿 出 了修 改 “ 劳 死 ” 过 相关 法 规 的 建 议 ,支 持 死 者 家 属 在 寻求 赔 偿 时 ,
日本 出 现 并 由 日本 率 先 提 出 , 日本 在 防 止 发 生
“ 过劳死”现象中采取 了大量的有效举措 尤其是一 能有 更 多 获胜 的把 握 ,新 规 定 的 内容 有 :判 断雇 在政府 、法 律 干 预 上 具 有 鲜 明 特 色 ,为 人 类 与 员是 否 因工 作 过 度 而 死 亡 时 ,将 考 察 时段 从 过 去
美 国长 20多小 时 。 0 …有 数据 显 示 , E本 每年 平 均 t
约有 1 万人 因 “ 劳” 而死 。 19 过 9 4年 , 日本 厚 生 劳动 省将工 作过度 列 为 “ 职业灾 害 ” ,开 始政 府 干
音作 为关 键指标 考 虑在 内 。 这 样 ,一旦 发生 “ 过 劳死 ” 现 象 ,提 高 赔 偿 额 ,让 用 人 单 位 即使 从 利
死 ”作 为一 种 工 伤 ,承 认 社 会 对 这 一 现象 负 有 责
任。
的压 力 ,致 使 人 们 身 心极 度 疲 劳 直 至死 亡 的 现象
时有 发生 ,出现 了 现代 社 会 的特 殊 病 “ 劳 死 ” 过 。
( ) 修改相 关法 律 ,进行 法律 干预 二
导师简介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简介∙∙柴荣∙柴荣,山西山阴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基础理论法学教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史、台湾法等。
近年来出版学术独著3部,主编、副主编教材各1部,参编教材多部。
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曾分别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优秀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结项鉴定结果为“优秀”。
现主持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台湾地区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获得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本科教学优秀成果奖,获得2007年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班主任称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师称号。
表作一览发布时间:2008-11-26 15:38:09一、著作类1.《台湾地区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研究》(独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年1月版2.《中国古代物权法研究——以土地关系为研究视角》(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7年11月版3.《中国监察机构小史》(独著),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5月版4.《中国法律思想史十讲》(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5.《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6.《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7.《中国法制史》(参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0月版8.《中国法制史教程》(参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12月版二、论文类1.《中国古代先问亲邻制度考析》,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2.《台湾地区银行民营化的“法律”历程及对大陆的借鉴意义》,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3.《唐代土地私有权问题研究》,载《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4.《清末中国民法思想形成分析》,载《江海学刊》2007年第4期5.《论民国时期的民法思想》,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1期6.《典权制度探析》,载《江汉论坛》2007年第4期7.《清末礼法之争背后的法律思想价值》,载《广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8.《从法律继受的角度看美国对台湾地区金融法律的影响》,载《法学家》2006年第4期9.《试论台湾地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载《郑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10.《台湾地区地下金融法律问题探析》,载《长白学刊》2006年第3期11.《两岸交往中金融法律问题研究》,载《台湾研究集刊》2005年第1期12.《入世后中国农业保护的法理分析》,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4期13.《宋代商业市场管理法律初探》,载《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14.《论儒家思想与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之暗合》,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2期15.《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权”因子》,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16.《明清时期土地交易的立法与实践》,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17.《从历史的角度看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法律职能的变迁》,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1期18.《日本金融法律体制在台湾地区的影响》,载《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19.《近代刑法人权保障功能机制的建立》,载《法律文化研究》(第二辑200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2006年版20.《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法律思想考察》,载《法律文化研究》(第一辑200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社,2006年版21.《宋代土地管理机构探析》,载《法律史论集》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2.《中国古代“录囚”思想》,载《京师法律评论》第1卷,2007 年版∙吴海航∙吴海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国内外,许多企业和政府部门都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进行探讨,以期为更多的企业和组织提供借鉴和参考。
首先,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例如,美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此外,美国还推行了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这些做法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另外,日本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也有着独特的经验。
日本企业注重细节管理,通过不断改进工艺流程、优化设备设施,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安全性。
此外,日本企业还注重员工的参与和建言献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完善。
而在国内,一些企业也积累了宝贵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例如,中国石化集团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他们通过加强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提高了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有效地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
此外,中国石化还注重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为安全生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除此之外,国内外一些企业还注重安全文化的建设。
他们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安全演练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这些企业还注重安全责任的落实,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了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
通过学习和吸收这些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日本企业安全生产启示

日本企业安全生产启示近年来,日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给其他国家和企业带来了许多启示。
以下是关于日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些启示:首先,日本企业注重安全文化的培养。
在日本,安全被视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涵盖了所有层面和环节。
日本企业不仅仅是通过实施法规和制度来确保安全,而且还从根本上培养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他们提供定期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此外,他们还注重严格的安全管理,包括及时反馈和分享事故和教训,以便全员共同学习和改进。
其次,日本企业强调预防措施。
日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核心理念是“预防胜于治疗”。
他们注重预防事故的发生,而不是仅仅依靠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他们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
他们还积极开展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减少事故和故障的可能性。
再次,日本企业重视员工参与和合作。
日本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工作环境改善。
他们组建了安全小组或委员会,由员工担任,负责监督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他们还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研讨会,以便员工可以分享经验和建议,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此外,日本企业还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和解决安全问题,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最后,日本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为了确保安全,日本企业积极引进和应用新的科技和技术。
他们采用自动化设备和系统,减少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并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他们还开发和使用先进的监测装置和传感器,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安全风险。
通过技术创新,日本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要素,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和效果。
总之,日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给其他国家和企业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启示。
无论是注重安全文化培养,还是重视预防措施和员工的参与合作,亦或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安全水平,这些都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只有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 为保障机制,才能更为有效地预防与控制“过劳死”的发生。从 20 世纪末以来,由日本政府厚生劳动省制定的劳动政策、劳动 法规等保障制度,主要从工人工作的角度对造成“过劳死”的各 种因素予以考虑,制定了与《劳动基准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 其中,2001 年 12 月 12 日修订出台的《关于脑血管疾病与虚血 性心脏疾病(负伤引起的除外)的认定标准》与 2002 年 2 月 12 日颁行的《为防止因过度劳动导致妨害健康的综合对策》两部 规章最为典型,以直接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职业疾病、劳动 时间为着眼点,规定了诸如定期健康检查、带薪休假、加班最大 劳动时间限制等多项内容。两部规章的主旨精神大致如下:
借鉴与启示 《生产力研究》No . 2 2 . 2 0 0 8
日本预防企业工人“过劳死”对策的启示
ÁÁÂÇÃÅÉÄÄÂÃÆÆÇÈÈÃÁÄÅÇÉÂÇÁÂÃÈÈÃÁÄÁÅÂÇÃÉÈ 吴海航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摘 要】 20 世纪末期日本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令人关注的工人“过劳死”现象。日本社会对此及时采取 了相应的预防与救助对策,日本政府也及时在相关立法中出台法律规定,预防与控制“过劳死”现象的进一步发生。当代中 国正处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期,并且已经有工人“过劳死”现象的发生,但我国尚缺乏具体的社会对策与法律对策。因此, 日本的经验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一)《关于脑血管疾病与虚血性心脏疾病(负伤引起的除 外)的认定标准》
此标准曾被厚生省官员解释为《过劳死认定标准》,其中, 指出了新的三项基本认定标准:(1)“长时间的疲劳积蓄(即负 荷过重),导致脑、心脏疾病暴发”(此项新的标准为,将疾病发 病前夕的判定期间,由原来的发病前 1 周扩大到 6 个月之内)。 (2)工作时间之外的“过重性劳动”。(3)“劳动状态”等认定标 准。劳动状态的具体解释为:第一,不规则的工作;第二,受限制 时间过长的工作;第三,出差过多的工作;第四,轮班值班及深 夜的工作;第五,工作环境存在湿度大、噪音强、时差等因素;第 六,标明需伴随着精神上紧张(心理紧张)的工作。
“过劳死”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医学用语,而是 20 世 纪以来日本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流行性社会用语。 由于当时在其他国家几乎没有出现此种现象,因此也没有出现 合适的外来语词汇。“过劳死”一词的日文表达是“カロウシ”, 而用英文音译表达则是“KAROSHI”。据资料记载,它最早出现 于日本昭和 63 年(1988),是在当时报纸上出现的一个人造语 言,曾经引起很大的轰动效应以及高度的社会重视。该用语很 快便在社会上广泛流行起来,并迅速波及到海外一些地区,各 地开始通用“KAROSHI”一词,交换着相关的信息与内容。其后, “过劳死”便成为日本的一个社会问题。1991 年,日本厚生省对 处于壮年期死亡的人口进行了死亡状况实际调查,据此,在 30 岁到 64 岁之间的壮年期死亡人数当中,每 8 人中有 1 人是在 发病后一周之内突然死亡的,特别是 50 岁到 60 岁之间的处于 工作旺盛期的男性尤为引起注意。[1]
四、日本工人“过劳死”预防对策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劳动者“过劳死”现象绝 非偶然,这与日本社会特定的经济结构及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 有关。日本经济经历过泡沫式的高速发展期,必然会遇到沉重 的危机重创,在汹涌的经济大潮中漂流不定的工人劳动者,面 临着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因而出现所谓的“过劳死”并不为奇。
“过劳死”现象的发生与一个国家特有的劳动或工作习惯 以及劳动条件、工人灾害补偿保险制度等密切相关。20 世纪后 半期,日本经济处在高速增长期,工人的劳动时间、绝对劳动总
应,很快就形成了针对“过劳死”的社会救助机制— ——全国“过 劳死”110 电话商谈网络,以及“预防过劳死健康电话商谈中 心”,展开个人电话商谈与单位共同电话商谈事务。自 1988 年 6 月份开始,日本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过劳死”110 专线网络电话 台,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电话商谈活动。
近年来,在我国的企业用工领域以及其他行业中也开始出 现了类似日本工人“过劳死”的现象,相信这一现象在我国发生 也不是偶然的,如今已经到了需要重视这一问题的关键时期。 当今中国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许多行业面临着经济过热的现 状,工作的竞争与压力给从业人员带来前所未有的劳动强度和 心理压力,因此同样具备出现类似日本工人“过劳死”的社会条 件。譬如,深圳华为公司年仅 25 岁的员工胡新宇的死亡事件, 就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质疑。死者生前曾因连续加班近一 个月,导致劳累过度,去世前经医院检查表明,全身多个器官已 经处于生命体征的衰竭状态,终至不治身亡。[6]诚然,由于我国 还没有针对性的确认依据和判定标准,本文对此个案不做定性 研究,权作疑似案例讨论而已。
(二)《为防止因过度劳动导致妨害健康的综合对策》 该对策由正文和附则两部分构成,正文阐述了对策的目 的,即防止过度劳动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并促使各都道 府县劳动局以及劳动标准监督署,通过集体指导的方式,使各 地相关事业人员众所周知,严格按照《劳动基准法》第 36 条“时 间外及休息日工作”的规定,开展窗口咨询指导,让人们了解每 周标准工作时间为 40 小时,每月“时间外工作”不得超过 45 小 时等规定。为防止因过重劳动而妨害健康进行监督指导,严格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第 66 条“健康诊断”之规定。 附则部分强调前述《过劳死认定标准》关于“工作时间外加
骳髄髙
件,足以表明“过劳死”现象在当时的日本社会引起的巨大震 动。
近年有日本学者指出,日本经济从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开 始遭遇第一次石油冲击,造成经济不景气,大量工人遭到临时 性解雇。为赚取足够的薪水养活家属,人们不得不在过于苛刻 的劳动条件下工作。为了避免再次遭遇解雇,人们在企业追求 效率与利益的驱动下,长时间过于集中地在岗位上加班劳作。 事实上从那时开始,很多企业的过重负荷就压在了工人身上, 使得工人长期形成慢性疲劳,导致心脏病或脑溢血症状的突 发。这种情况显然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及状况有直接关 系。学者们指出,日本社会应杜绝“过劳死”现象,建立宽松、舒 适的商谈中心,将有丰富预防经验的人集中在一起,开展多种 有益的活动。[3]
预防过劳死健康电话商谈中心在各地设立之后,针对劳动 者所在的产业结构、工作强度、身体状况等因素,归纳出劳动者 健康的四大杀手: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肥胖,称之为“死亡 四重奏”。因而,商谈内容主要针对劳动者忽略上述四种症状所 引起的“过劳死”;商谈对象为从事过重劳动强度的劳动者本人 和家属,以及劳动者所在单位主管劳务的上司。主持商谈者为 商谈中心具有预防医疗部门认定资格的保健医师。商谈中心对 电话商谈者的个人资料绝对保密,不得外泄,且商谈电话为免 费拨打,保证商谈者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二、日本针对“过劳死”现象的社会对策
表格中所列数据从 1988 年至 2007 年中期每年通过电话 进行商谈的总件数,其中包括个人商谈件数和共同商谈件数,
“过劳死”现象出现后,引起日本社会有关机构的快速反 平均每年达数百例之多,最初两年(1988- 1990)甚至超过上千
【收稿日期】2007- 05- 18 【作者简介】吴海航(1 958-),男,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
(责任编辑:X 校对:L)
髄髚骳
班”的规定,指出经营者应依照平成 13 年(2001)4 月 6 日颁发 的第 339 号文件—— —《经营者应明确措施、适当把握劳动时间 的相关标准》,同时,应逐年推进带薪休假制度,强调彻底实施 对劳动者的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听取健康诊断医师的意见,对 特定工种从业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诊断,对于身体所见异常 者,应根据诊断项目,进行第二次带薪健康检查;应接受产业医 师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采取必要的事后处理措施。对于发生 过度劳动导致疾病的情况,应由产业医师、经营者,必要时与劳 动卫生产业经营管理顾问等一同探究原因,例如,劳动时间及 工作的不规则性、受拘束时间过长、工作时伴有精神紧张的状 态等,从多角度探明疾病发生的缘由,并防止再度发生类似事 件。[5]
[4] [日]上田铁之丞.过劳死研究[M].东京:讲谈社,1993:67- 85.
[5] [日]大阪过劳死问题联合会编.再见:过劳死![R].大阪:加茂川出版,
1990:72- 110.
[6] 无忧健康管理网.华为员工长期加班病重身亡.http://www.51kang.
com/zt/huawei/2006- 05- 28.
【关 键 词】 日本工人;“过劳死”;社会对策;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9.313;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2768(2008)22- 0105- 02
一、日本企业工人“过劳死”概念的时代含义
由于工作上的长时间紧张状态,以及业务上的超重负荷的 积累,使得人脑、心脏血管原有疾病状况显著恶化,有时突发性 地出现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症状,导致人体快速死亡,这在日本 社会称之为“过劳死”。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由于劳动强度的过 量,并由于应激性原因导致脑部、心脏、呼吸器官、精神症状等 突发疾病,或迅速死亡或导致重度致残的现象。
【 参考文献 】
[1] [日]厚生劳动省劳动标准局工人灾害补偿部.过劳死 Q&A—— —预防
及其工人灾害补偿[R].东京:劳动调查会出版,2004.
[2] http://karoshi.jp/ 过劳死资料 \ 过劳死 110 番全国ネットワーク-「过
劳死 110 番」全国集计结பைடு நூலகம்.
[3] [日]川人博.过劳自杀与企业的责任[M].东京:旬报社,2006:27- 34.
1988 年 ~2007 年日本全国“过劳死”110 电话商谈总计结果[2]
量以及劳动强度都呈现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因此,“过劳
死”现象的发生显然有其社会的内在原因。对此,作为社会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