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山西省高平市大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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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河中游传统聚落空间格局研究——以山西省高平市大周古村为例

沁河中游传统聚落空间格局研究——以山西省高平市大周古村为例
Ab ta t sr c :Da h uvl g pc l x mpeo a io a ia ei emidera ho n eRie, z o ia ei at ia a l f rdt n l l g t d l c f h v r l s y e t i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vl nh e Qi
皆险阻之区 ,高平悉 耕凿之地” ( 朱樟 ( )《 见 清 泽州府志 》 ) 。
古村北依黄花 岭 ,西方较远是香 山 ,南有小 山为掘 山 ,东部 为平
地 。诸 山环 邑,多为太行支 脉 ( 3) 图 。村 南百 余米处有前河 、沙河 两条小河 。古村 境
内地 貌 凹凸不平 ,其 中北寨是村 中制高点 ,
四围地势逐渐 下降 ,坡度缓和 ,至村 南河谷

侧 突然变化形成 沿河峭壁。
通 过对大周村 外部 环境 的分析 ,我们 可
以发现整个村 落的选址与传统所描 述的理想 风水格局十 分相似 。村北黄花 岭是 玄武 ,西 侧香 山为白虎 ,西南的 山脉 为护山 ,村南隔 河而对 的掘 山为案山 ,前河 与沙河 分别于村 前绵延流过 。山可 以 “ 藏气聚气 ” ,水可 以
Ke r s T emi dera ho n eRie ;Dah uvl g ;Co f uain;S re p c . ywo d : h d l ec f h v r Qi z o ia e l n g rt i o t t ae e S
中图分类号 :T 8 u一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 14( 00)1— 7( ) 64 44 21 0 6 6
作者简介 :薛林平 北京交通大 学建 筑与艺术 系副教授 刘思齐 北京 交通 大学建筑与 艺术 系学士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文物古迹名录2014.10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文物古迹名录2014.10

东城办
姬氏老居
河西镇
铁炉村高平清梦观--全国 (6) 西坡村果角自然村北果角玉皇庙--市重点 (3) 王村村北舍利山高平开化寺--全国 (5)。舍利山阳,创建于五代后唐同光年间(923—926),初名清凉寺。 王村村开化寺塔林--东坡残塔 开化寺三舍利塔--省重点(三座,石刻)开化寺:位于高平县城东北 17 公里舍利山腰。 王村村开化寺塔林--东塔 王村北舍利山高平开化寺大愚禅师塔。舍利山开化寺(定林寺)内,五代,925 年。 王村北舍利山高平开化寺移公和尚塔 王村北舍利山高平开化寺清公和尚塔 开化寺宋代壁画--省重点 王村村开化寺东院 王村村开化寺石窟 王村村开化寺准提塔 西坡村果角自然村北果角玉皇庙--市重点 (3) 中庄村姬氏民居--全国 (5)。元代民居,位于中庄村内,是迄今为止全国发现年代最早的古代民居,为国家重点。 秦庄村秦庄玉皇庙--市重点 小北庄村小北庄吕祖坛--市重点 店上村中店上关圣庙--市重点 (3) 南李村西南李佛堂--市重点 (3) 南李村玉皇庙 河西镇杜村西北杜村关帝庙--市重点 (3) 河西镇巩村村南公路边巩村清真寺--重点 (3) 焦河村东华观大殿 河西镇界牌岭村中界牌岭甘露寺--市重点 (3) 河西镇岭坡村南二仙岭巅二仙庙 河西镇南庄村南庄玉皇庙--全国 (7) 河西镇南庄村西南庄关帝庙--市重点 (3) 河西镇乔村村中乔村关帝庙--市重点 (3)
4
定林寺 定林寺经幢
南城办
文峰塔
南陈奎星塔
米山镇米东村七佛山寺七佛塔 米山镇米西村铁佛寺--省重点 (4) 米山镇--名镇--省级 米山镇南坡村小七佛山清云寺 米山镇七佛山南高平定林寺--全国 (5)。高平市区东南 5 公里的七佛山南麓米山镇境内,旧名永德寺。 米山镇七佛山南高平定林寺经幢 。(定林寺,八角幢式 ,高四米,北宋建)县 城东南五公里大粮山。 殿前经幢 两座,均高四 米。一为弥勒出生宝塔太平兴国二年 977 年造;一为雍熙二年 985 年造。 米山镇祁寨村小庙 米山镇三王村三嵕庙--全国 (7) 米山镇上冯庄村村中上冯庄三教堂--市重点 (3) 米山镇石嘴头村中石嘴头三教堂(含关帝庙)--市重点 (3) 米山镇孝义村祁贡墓--市重点 米山镇张壁村西北大佛山山腰上大佛山石窟--市重点 (3) 米山镇张壁村大佛山石像寺--重点 (1) 米山镇朱庄村风洞庙风洞 南城办北陈村东南约 1000 米北陈遗址--市重点 (3) 南城办北陈村东山上文峰塔--县重点.高平市区南 5 公里唐庄乡北陈村山上。清道光十年(1830)修建。为 7 层六面实心塔,高 l6 米,每面 1.16 米,塔围 41.76 米。形制为六角攒尖顶,砖式结构。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城办城南社区高平烈士陵园--市重点 (3) 南城办谷口村北谷口遗址--市重点 (3) 南城办谷口村村中谷口村济渎庙--市重点 (3) 南城办谷口村村中谷口村骷髅庙--市重点 (3) 南城办谷口村东北谷口村冶铁遗址--市重点 (3) 南城办琚庄村琚庄汤帝庙--市重点 南城办梨园村东梨园崇正桥--市重点 (3) 南城办南陈村奎星塔--县重点.高平市南 6.5 公里唐庄乡南陈村。清嘉庆十七年(1812)建造。为仿木构楼阁式砖塔。平面呈六 角形,7 层,高 15 米,塔下月台高 2.5 米,每面宽 1.57 米,塔围 2.57 米。第一层开门,以上各层有窗,内部为空筒式。 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城办朴村村中朴村东岳庙--市重点 (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2•【字号】晋政函[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晋政函[2009]9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推荐,专家实地审查,核定天镇县新平堡镇等5个镇为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太原市晋源区店头村等25个村为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意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对于研究我国不同地域历史村镇的传统风貌和建筑艺术,传承优秀文化,增强人民群众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塑造村镇特色,促进村镇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镇域、名村村域内重要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存是名镇名村的组成部分。

经过近几年的调查、研究、挖掘、保护,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但在保护中也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有的村镇由于不合理的建设和旅游性开发,造成一些极具价值特色的空间格局、历史环境遭到破坏,村镇的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许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科学调控、是其保护、建设和利用的依据。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7.05.31•【文号】建规[2007]137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7]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划局)、文物局,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等规定,在各地初步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等41个镇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等36个村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

要加大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

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对已经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致使历史文化名镇(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撤销其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称号。

附件:1.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2.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 1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1. 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2. 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3. 山西省平定县娘子关镇4. 黑龙江省海林市横道河子镇5.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6. 江苏省高淳县淳溪镇7.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8. 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9.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10. 浙江省宁海县前童镇11.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12. 浙江省江山市廿八都镇13. 安徽省肥西县三河镇14.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15. 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区上清镇16. 河南省社旗县赊店镇17. 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镇18. 湖北省监利县程集镇19. 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20. 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21.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22. 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黄姚镇24.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兴坪镇25. 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26.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27. 重庆市江津市塘河镇28. 重庆市綦江县东溪镇29. 四川省双流县黄龙溪镇30.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31. 四川省合江县尧坝镇32. 四川省古蔺县太平镇33. 贵州省黄平县旧州镇34. 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35. 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36. 云南省腾冲县和顺镇37.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昌珠镇38. 甘肃省榆中县青城镇39. 甘肃省永登县连城镇40. 甘肃省古浪县大靖镇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惠远镇附件 2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1.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2. 河北省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3. 河北省清苑县冉庄镇冉庄村4. 河北省邢台县路罗镇英谈村5. 山西省平遥县岳壁乡梁村6. 山西省高平市原村乡良户村7. 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郭峪村8.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义井镇小河村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镇五当召村10.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陆巷村11.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明月湾村12. 浙江省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13. 浙江省XXX市前仓镇厚吴村14.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唐模村15. 安徽省歙县郑村镇棠樾村16. 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屏山村17.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18. 福建省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19. 福建省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20. 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贾家村21. 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燕坊村22. 江西省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23. 山东省荣成市宁津街道办事处东楮岛村24. 湖北省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25. 湖南省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26. 湖南省会同县高椅乡高椅村27.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干岩头村28.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29.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30.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31.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32.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办事处高山村33. 贵州省锦屏县隆里乡隆里村34. 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乡肇兴寨村35. 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诺邓村36. 青海省同仁县年都乎乡郭麻日村。

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

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

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乡镇历史文化名村是我国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遗产,代表着乡村的历史、文化和生活方式。

为了保护和利用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我们需要进行乡镇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利用规划。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进行乡镇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利用规划。

1. 背景介绍乡镇历史文化名村是指那些有着悠久历史和独特传统文化的乡村。

这些村庄保存着许多传统建筑、文物古迹、传统乡土文化等,是重要的文化资源。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乡村的现代化建设给乡村历史文化名村带来了一定的损坏。

因此,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2. 保护与修复传统建筑传统建筑是乡镇历史文化名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在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我们应该重视对传统建筑的保护与修复。

一方面,要加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禁止私自拆迁和破坏。

另一方面,针对已经损毁的传统建筑,进行科学的修复工作,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3. 挖掘和保护民俗文化民俗文化是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代表着乡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在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我们需要重视挖掘和保护民俗文化。

可以通过组织各种民俗活动和节庆,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同时,建立民俗文化档案和博物馆,收集与民俗相关的物品和资料,保存和展示乡村的传统文化。

4. 加强文化教育和旅游开发文化教育和旅游开发是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文化教育,向居民和游客普及乡村的历史文化知识,增强文化自信和认同感。

同时,可以开展文化体验活动,让居民和游客亲身感受乡村的历史文化魅力。

另一方面,可以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吸引更多游客来到乡村参观游览,创造经济效益。

5. 加强规划管理和资金保障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需要有明确的规划和管理措施,并且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

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乡村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落实和执行。

xx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

xx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名村保护规划 (2)第三章名村专项规划 (8)第四章近期保护与整治规划 (11)第五章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意见 (13)第六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名村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加强环境整治,改善名村居民生活环境,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推动的小城镇有序建设,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24号令);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9号令);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7、《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编制办法》;8、《古碉群保护管理办法》;9、《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10、《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5);11、《中路—梭坡藏寨碉群保护规划》(2003—2015)》;12、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范围分为两个层次:1、村域范围,约3.2km2,包括村域全部范围以及周围山水自然环境,重点研究村庄的形成机理、相互联系、周围环境的遗存关系,以及村庄建设与功能定位;2、名村范围,约为1.78 km2 , 包括村庄的核心建成区、村内古碉藏寨集中分布的区域及其附近环境。

第四条本规划的期限分为两个时段:近期规划为2012—2015年;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1、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客观评价历史文化资源,确定科学的保护目标和手段。

2、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最大限度的保护名村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格局等基本要素,为研究者和参观者提供真实的历史信息。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周村古寺庙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4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周村古寺庙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4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周村古寺庙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周村古寺庙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41号)山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申请高平市大周村古寺庙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9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周村古寺庙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大周村古寺庙建筑群资圣寺院落、汤王庙大殿及院落。

百子桥、砖塔、宋代地道不属于国保单位文物本体构成,不纳入此次工程范围。

(三)补充对历史维修情况的说明及评估,加强现状勘察,查明拟修缮建筑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详细分析查找病害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明确拟修缮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五)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结束——。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2015征求意见稿)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2015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Code for 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Conservation Planning(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5/05/25)××××-××-××发布××××-××-××实施×××××××××发布前言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1]建标第17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衔接国家相关条例与办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调查与评价;4、划定保护范围与制定保护措施;5、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功能提升;6、基础设施与防灾措施。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励吾科技楼718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管理办公室(邮编:510641,E-mail:arosklsbs@ ,ardwxiao@)。

本规范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南京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目录1 总则 (5)2 术语 (7)3 调查与评价 (9)3.1一般规定 (9)3.2调查内容与要求 (10)3.3综合评价 (11)4划定保护范围与制定保护措施 (11)4.1一般规定 (11)4.2划定保护范围 (13)4.3制定保护措施 (14)5 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功能提升 (15)5.1一般规定 (15)5.2传统建筑的分类保护 (15)5.3传统建筑的功能提升 (16)6 基础设施与防灾措施 (17)6.1一般规定 (17)6.2道路交通设施 (18)6.3综合管线与沟渠 (19)6.4防灾措施 (19)附录 (21)附录A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状情况调查内容与方法 (21)附录B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资源信息调查内容与方法 (22)附录C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价值特色综合评价 (24)附录D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状条件评价 (26)本规范(标准、规程)用词说明 (27)引用标准名录 (2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5)2 Terms (7)3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9)3.1 General requirements (9)3.2Investigation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10)3.3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11)4 Conservation area and measures (11)4.1General requirements (11)4.2 Defining conservation area (12)4.3 Conservation measures (14)5 Traditional buildings conservation (15)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5.2 Classifica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Traditional buildings (15)5.3 Function improvement of Traditional buildings (16)6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17)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6.2 Traffic facilities (18)6.3 Integrated pipeline and ditch (19)6.4Disaster prevention (19)Appendix A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pres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21)Appendix B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resource investigation (22)Appendix C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characteristic value (24)Appendix D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present situation (26)1 总则1.0.1为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有效保护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与地域文化,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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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平市大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周历史文化名村建筑遗产的整体保护,指导保护、建设和管理,加强环境整治,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正确处理历史建筑保护和旅游开发,以及新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起施行)(4)《村镇规划标准》(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起实施)(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7)《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2004)(8)《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2005年)(9)《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4)系统保护、重点保护、特色保护相结合的原则(5)理论探讨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原则(6)遵循法律、法规,因地制宜,自主创新的原则(7)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1)深入挖掘大周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客观评价历史文化资源,确定保护目标的和科学保护手段。

(2)最大限度的保护文化遗产,即要保护历史建筑、街巷、格局等基本要素,也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氛围,为研究者和参观者提供真实的历史信息。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坚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可持续性”原则。

(3)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保护规划期限本保护规划的期限是2009年至2022年,分为近期、中期、远期。

其中近期2009年~2012年,中期为2013年~2017年,远期为2018年~2022年。

第二章保存现状和价值特色评价第六条、历史文化遗产遗存现状大周村历史悠久,文献可考,可能在汉代就已经建镇。

周时,改名周纂镇,并沿用至今。

大周村扼守交通要道,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大周村发展于唐宋,盛于明清,极盛时,村中建有九城九门,仓库中有积粮数百石,武械一应俱全。

村中多出武官,巨贾,如武氏家族,白氏家族。

村中现存的历史建筑约占全村建筑面积1/4,分布较为集中。

重要的街巷有东大街、西大街、后街、集贸南街,共记长约1000米。

重要的宅院有刘家院、韦家院、武家院、祠堂院、武家灵堂院、白家院、琚家院、程家院、李家院、常家院、焦家院、酒坊院、段家院、刘家花园、王家院、秦家院、许家院、书房院等,寺庙建筑有资圣寺,汤王庙,关帝塔,火神庙,牛王庙,祖师阁,奶奶堂等,祠堂建筑有武氏祠堂院,其中,资圣寺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条、保护价值评估根据《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中价值特色的评价指标,大周村的保护价值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历史久远度:村中资圣寺及汤王殿均为为宋元时期的建筑。

(2)文物价值(稀缺性):(3)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周时名将杨纂,北魏名将郭翻,宋太祖赵匡胤都曾在此镇守。

(4)历史建筑规模:大周村现存历史建筑总面积达36000平方米。

(5)历史传统建筑(群落)典型性:大周村现存集中的建筑群有马蹄圪洞建筑群、盐店圪洞建筑群、当铺圪洞建筑群、高楼圪洞建筑群、焦家圪洞建筑群、武家建筑群等。

这些建筑群格局完整,保护较好,装饰精美。

村边缘还留存有一段石城墙和土城墙遗址,村内还留存有一些古树、古井、古磨等。

(6)历史街巷规模:大周村现存的街巷有东大街、西大街、后街、马蹄圪洞、当铺圪洞、高楼圪洞、府圪洞、盐店圪洞、西河圪洞、圪当巷、东阁口南巷、集贸南街、焦家圪洞、背圪洞、奄圪洞等,其中东大街、西大街作为古村东西向的道路全长约410米,其余街巷基本都在东西大街两侧延伸布置。

(7)核心区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特色及功能:大周村自然环境优美,北、西、南三面环山,前河和沙河由西向东流经全境,折向东南流入晋城。

古街巷格局较为完整。

保护区面积为6.8公顷。

(8)核心区历史真实性:保护区内现存历史建筑36000平方米,占地50000平方米。

(9)核心区生活延续性:核心区原住居民人口为600,全部常住人口为800人,原住人口占总人口75%。

大周人仍然遵循着大部分的传统礼仪,勤劳善良,待客热情,民风淳朴善良,邻里关系融洽,互帮互助,日间各家院门大开,随时欢迎前来的拜访的客人,甚至是外来的参观者都会得到热情的接待。

(10)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周村的传统节日有正月十六祭祀祖先神灵、三月初三行香会、三月二十古庙会,传统饮食有各种富有特色的面食,传统手工艺有剪纸、酿酒、榨油、金银铜铁器的制作等。

第八条、规划和建筑价值大周村古村落选址讲究,格局独特,建筑类型众多,有居住、宗教、文化、祭祀、商贸、防御等,在规划和建筑方面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合理的选址,独特的环境。

大周村三面环山:西有香山、南有掘山、北有黄花岭,村南有沙河和前河流经全境,折向东南流入晋城。

境内依山面水,山环水绕,风光旖旎,秀色可餐,独具魅力。

大周村古时的空间格局也非常独特,有八卦城之称。

村子按五行八卦方位排列,按五行建东南西北四城门楼,又按八卦曾修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门,城中央建一宏伟的中间阁。

宋初,先人巧妙的利用地形,精心设计,形成了古镇独有的建筑格局,明末清初村子逐步形成规模。

村子南部现存有一段石城墙,东部为一段为土城墙,高约十余米。

再加上古时的护城河,整个村子可谓是固若金汤。

(2)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

大周村中,资圣寺据称始建于唐代,现存建筑建筑为宋时修建,村中还存有北魏时的墓志铭碑,唐时佛像碑,足可见大周村历史悠久,绵延不绝。

明清时,大周村因地处交通要道,逐渐发展强盛,成为周边地区的经济中心,军事要口,村子四周环以城墙,城门八座,四通八达,村中也因此涌现大量的巨贾,武将。

村中的大家族如武家,白家,刘家,李家,都先后出现了不少武将,进士,大商户。

(3)丰富的遗存,多样的建筑。

大周村现存历史建筑36000平方米,历史院落70余座,寺庙30余处。

建筑类型也非常丰富,有居住、寺庙、祠堂、阁楼、防御、商业等类型。

这些建筑主要位于古村南部,形成了古香古色的建筑景观群,是非常珍贵的历史实证和历史文化遗产。

其中,资圣寺始建年代无考,最迟唐代已有,后经历代修复,现存毗卢殿,观音阁均为宋初建筑。

尤其是毗卢殿的歇山屋顶,形制古朴,是研究歇山顶的形成与演变的珍贵历史材料。

此外,村南百子石桥,据称为后周所建,村北的迎圣石桥,为宋代所修,以及元代关帝砖塔,明代五佛殿等,保存比较完好,历史性延续完整,形式多样,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

(4)完整的古街,幽静的巷道。

大周村有众多巷道,并且大部分保存完好。

这些古街道都是用砂石铺砌,很有特色。

街道两旁,古屋鳞次栉比,门楼显赫,古匾斑驳,具有一种远古的时空之美。

古街、巷道大大小小各不相同,或拾级而上、或曲径通幽、或通达开阔,除了具有交通的作用外更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景观。

第九条、价值定位大周村为高平关地区一重要的军事关卡。

建筑遗存非常丰富,是明清家族文化和商业文化的重要体现,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大周村环境优美,格局完整,选址讲究,宜居指数较高,孕育着生态理念,体现了华夏人居环境营造理念,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大周村选址讲究,建筑形式典型,文化底蕴深厚,民俗丰富,装饰精美,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大周村古迹众多,历史信息丰富,自然景观优美,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

第三章保护内容和层次第一节保护内容和技术法则第十条、保护内容大周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内容,总体上可分为三大类,即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环境要素:(1)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的物质环境。

大周历史文化名村主要有以下物质文化遗产:所有的历史建筑、古巷、古道、古井、古树等。

物质文化遗产还包括上述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

(2)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反映了居民的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状态。

大周村历史文化悠久,民俗活动丰富,民间工艺独特,饮食文化丰富。

村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耕读情怀,居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恬淡安静。

村头巷尾到处都有闲聊的老人,庭院之中随时传来朗朗的书声,浓郁的传统文化和田园文化在这里交融。

(3)自然环境要素:自然环境要素是指大周历史文化名村内部与外围有特征的地形、地貌、山体和自然景观。

第十一条、保护的技术路线为了方便实施,本规划涉及的保护内容具体划分为下面几个层面: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重要院落的保护、历史建筑的保护、重要地段的保护、空间格局的保护、整体风貌的保护、建筑高度的控制和视廊的控制、古村落相关要素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周边环境的保护等十个层面。

针对具体的层面,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节保护层次第十二条、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层次对于大周村历史文化名村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为了保护整体风貌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在分析和研究其价值特色的基础上,根据现存遗产的分布情况、完整程度,同时考虑现状以及现实的可操作性,采用“整体保护、分区对待”的原则,将之划分为重要保护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四个层次,并分别提出相应的保护内容和整治措施。

其中保护区面积为6.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6.18公顷,风貌协调区为60.22公顷。

第十三条、重要保护点的保护本次规划所指要重点保护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院落两部分,具体有:白家院、武家祠堂院、琚家院、程家院、李家院、常家院、焦家院、刘家花园、段家院、刘家院、韦家院、武家院、武家灵堂院,牛王庙、举三庙、西南门、七间阁、百子桥,迎圣桥,火神庙、资圣寺、五虎庙、汤王庙、三皇庙、落灵庵、关帝塔。

第十四条、保护区的保护保护区主要沿集中分布的历史建筑的外围边界线进行划定。

本规划拟定大周村的保护区为1片,为现村落中东西向主街南部及北部的一部分(包含武家院,程家院,汤王庙,火神庙)。

保护区内集中了现存的大部分历史建筑,对其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

保护区内的建筑宜区别对待,分别采用修缮、改善、复建、整治、拆除等措施予以整治。

该区域最大限度地包含着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历史建(构)筑物,是体现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地段。

在保护整治中,要求“空间结构完整,传统风貌完好,视觉景观连续”。

历史建筑的整治改造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但具体的修复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

第十五条、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建设控制地带指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形式、高度、体量和色彩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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