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定额工期
水利设施工程工期定额

水利设施工程工期定额
引言
水利设施工程的工期定额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旨在
规范和统一工程的进度安排。
本文档旨在介绍水利设施工程工期定
额的内容和编制要点。
工期定额的定义
工期定额是指完成水利设施工程所需的时间,通常以天、周、
月或年为单位表示。
它决定了工程的计划和进度安排,并为工程监
理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工期定额的编制要点
1. 基础数据收集:首先,需要收集水利设施工程的基础数据,
包括工程规模、地理位置、环境限制等信息。
2. 分析评估: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条件,进行工期分析和评估。
考虑施工方法、设备条件、人力资源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
3. 参考法规与标准: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例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以确保工期定额的合理性和符合规定要求。
4. 编制工期定额表:根据以上步骤确定的工期,编制工期定额表。
表格应包含工程名称、施工范围、计划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等信息。
5. 审核校对:由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对工期定额进行审核和校对,确保准确性和合理性。
工期定额的应用与调整
工期定额作为工程的基本参考,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得到严格遵守。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需要对工期进行调整。
调整工期时应遵循相关程序,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结论
水利设施工程工期定额的编制是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工期定额,可以提高工程的管理和控制水平,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
该定额是根据国家铁路建设标准制定的,涵盖了各类建筑铁路工程的工期规定,以指导和规范相关工程的进展和完成时间。
目的
该工期定额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铁路工程能够按照合理的时间安排进行,确保工程进度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通过统一的工期标准,可以提高建筑铁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展,节约资源和时间。
内容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覆盖了以下内容:
1. 建筑铁路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及其相应的工期要求;
2. 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和工期计划;
3. 工期管理和监督的要求;
4. 工期延误处理和处罚机制;
5. 工期评估和提前完成奖励措施。
使用
建筑铁路工程的相关单位和施工方应根据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的合理完成。
要严格按照工期规定执行,同时及时反馈工期进展情况和可能的延误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总结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铁路工程工期定额是建筑铁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指导文件,能够提供合理的工期安排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相关单位和施工方应认真研究和执行该定额,以促进建筑铁路工程的稳步推进。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建筑工程工期定额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将各项工作细分为一定时间内的定额任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从而保证整个工程的进度,也就是所谓的“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一般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分解出来的各项工程项目,并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节拍表》及行业标准等文件精确定额而组成的,可以称之为“工期定额”。
工期定额的范围很广,从新建建筑的基础部分到装修、景观等都有不同的定额任务,它不仅可以保证施工质量,还能够有效管理施工进度,从而保障工程完工时间、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的编制原则:1.按照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内容和技术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施工节拍表,以及相应的工期定额表。
2.以节拍表中的时间为基础,将各项工程按照节拍表的安排,形成各个工序的工期定额表,使其符合节拍表的安排。
3.将各工期定额表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统一编制,定额表中的工期定额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具体到每一道工序,以便管理部门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和审核。
4.工期定额表中的每一项定额应分解到每一个工序中,使每一个工序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以便于施工部门进行精确的时间计划,实现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
5.工期定额表中的定额应该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同时要求定额的合理性,以免出现施工进度的拖延。
6.为了使定额表更加精确、准确,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定额表中的每一项定额进行调整,使它们与实际情况相符。
7.在定额表中,应将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误差和风险预留出来,以免出现工程施工进度的拖延。
8.在定额表中,应注意每项定额的细化程度,以便于进行精确的定额控制,有效地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9.在定额表中,应将所有的工序定额进行综合编制,使所有的工序定额相互配合,以便于管理部门对施工进度的控制和审核。
工期定额计算方法

工期定额计算方法
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工期定额

1基本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2分类地区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3工程项目 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4主要区别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的区别 前者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工期以月计;后者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工期以天计。
5核定依据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 核定方法及依据5.1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定额工期计算实例与方法

按最新工期定额工期计算实例与方法一、单项工程层数超出定额项目中所列层数时,如何计算工期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是指最高相邻层所对应的建筑面积的工期差值。
例1:某住宅工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22层,建筑面积27500㎡,±0.00以下2层,建筑面积2500㎡。
(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1、查定额编号:1-152层地下室3000㎡以内170天1-14520层30000㎡以内505天1-14018层30000㎡以内475天2、计算相邻层数差的工期差值:505-475=30天3、该工程总工期为:170+505+30=705天(暂不考虑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文,即暂不考虑定额的调减,下同)二、单项工程建筑面积超过定额项目中所列面积,如何计算按定额项目中所列建筑面积最在档次计算,超出不再增加面差工期。
例2:某住宅I程为内浇外砌结构,±0.00以上6层,建筑面积9600㎡,±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1600㎡。
(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1、查定额编号;1-121层地下室1000㎡以外115天1-656层7000㎡以外195天2、该工程总工期为:115+195=310天三、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几个单项,如何计算工期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暴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例3: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3栋住宅工程,其中l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l8层,建筑面积12000㎡,±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660㎡。
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0㎡。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一、工程概况建筑装饰工程是指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设计、施工和装饰的工作,包括室内装饰、家具制作、灯具安装等内容。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是指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确定每项工作的施工工期标准,以便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作,保障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二、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编制要求1. 精细化划分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要求对工程进行精细化划分,将整个施工过程分解为多个施工环节,确定每个环节的施工工期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2. 严格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工期标准在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规模、施工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每项工作的施工工期标准,避免工期过长或过短。
3. 综合考虑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编制时,要综合考虑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确定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 考虑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在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时,要充分考虑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的供给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保障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编制流程1. 初步确定工程范围和施工内容在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时,首先要确定工程的范围和施工内容,包括工程规模、施工工艺、装修材料等方面的内容,为后续的工期定额编制提供基础数据。
2. 划分工程施工环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整个施工过程分解为多个施工环节,包括设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装修施工、设备安装等内容,确定每个环节的施工工期标准。
3. 确定施工工期标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确定每个施工环节的施工工期标准,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准备工期、土建施工工期、装修施工工期、设备安装工期等,根据工程的先后顺序确定各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4. 编制施工计划根据确定的施工工期标准,编制施工计划,确定每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障工程按时完成。
建筑工程的定额工期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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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定额工期2010-08-30 22:03:41| 分类:工程管理|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
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
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1层的工期天数为:40/2=20天,故D区工期应为840+20=860天。
±0.000以上总工期应为940+(940+275+860)×25%=1459天。
2、±0.000以下工期地下室共2层,建筑面积30000m2。
查定额地下室工程,编号1-16,2层,建筑面积为3000 m2以外的Ⅱ类土的工期为190天。
3、围护桩工期本工程围护桩共517根,工程量约为6700m3。
围护桩不属于±0.000以下基础工程,而且是先施工围护桩才能开挖土方、压工程桩,与基础工程不能同时平行施工,应另行增加工期。
查定额人工挖孔桩,编号6-527,桩深20 m以内,工程量为1000 m3以外,Ⅱ类土,工期为125天。
4、预应力静压管桩工期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5条规定:“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查定额的机械打桩工程的预制砼管桩,编号6-271,桩深12m以内,500根以内,Ⅱ类土,工期为36天。
5、室外管线和道路停车场工期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8条规定:“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100m以上,增加工期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500m2以上,在1000m2以下者增加工期10天;在5000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本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应在100m以上,故应增加工期10天。
±0.000以上收进较多,空出部分应为道路及停车场,面积应超出1000m2,故应增加工期20天。
累计应增加工期30天。
6、总工期以上工期相加得总工期:1459+190+125+36+30=1840天。
二、相关说明1、本工程预应力静压管桩远超过500根,超出部分如何计算定额没有规定。
2、预应力静压管桩工期按定额第六章机械施工工程说明规定:“打桩的开工日期以打第一根桩开始计算,不包括试桩时间。
”因此本工程前期为确定桩型、桩长等进行的试桩不应算入工期内。
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的时间也不应算入工期内。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建委、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凡2000年9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2000年9月前招投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二OOO年八月十一日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各市建委,省有关委、厅、局:建设部以建标(2000)38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了在我省范围内及时贯彻好该定额,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测算,对定额工期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二、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上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三、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五、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柱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六、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
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按1997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赶工措施费等,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执行时间:二OOO年九月一日。
二OOO年九月一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一律执行新的工期定额。
执行本通知后,原1985年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我省相应的调整文件苏建定(1997)458号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二OOO年八月二日抄报:建设部、省人民政府抄送:各建设、施工、设计、咨询单位《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8.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100 m以上,增加工期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ID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十一、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首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