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期定额(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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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_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1)

5749_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1)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发承包双方按合同完整履约。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基础施工前的降水时间。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经现场监理确认,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1%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8。

工程的定额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2010-08-30 22:03:41| 分类:工程管理|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

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四川省2000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四川省2000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四川省2000定额建设工程一一费用定额总说明一、200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95,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制定的。

二、本定额与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等配套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也是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为计费的表现形式。

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审定或确认。

对企业取费级别的核定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管理规定》办理,凡未办理取费证或没有办理取费证年检的施工企业,视同无取费资格。

五、本定额不分企业性质,一律按定额规定和取费证核定费率执行。

一、企业管理费(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

(二)装饰工程(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首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首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并、垃圾道、管道并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 书库、立体仓库没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2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在 2.2 m以上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往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绷、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极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问、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技和顶盖走廊、檐廊,按往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天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sin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半计算建筑面积。

工期定额说明(2000)

工期定额说明(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 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 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 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 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 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 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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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

第一部分 民用建筑工程第一章 单项工程说 明 一、本章包括±0.00以下工程、±0.00以上工程、影剧院和体育馆工程。

 二、±0.00以下工程按土质分类,划分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

无地下室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

其工期包括±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

三、±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

其工期包括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全部工程内容。

四、影剧院和体育馆工程按结构类型、檐高及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不分±0.00以上、以下,均包括基础、结构、装修全部工程内容。

五、综合楼适用于购物中心、贸易中心、商场(店)、科研楼、业务楼、写字楼、培训楼、幼儿园、食堂等公共建筑。

 六、高级住宅是指装修做法为: 1.内墙面贴墙纸、软包、高级涂料、木墙裙; 2.木地板、块料面层、铺地毯; 3.高级装修抹灰、吊顶; 4.硬木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 5.厨房、卫生间墙面贴面砖、地面块料面层。

七、高级住宅、别墅、公寓工程的工期按相应住宅总工期乘以1.2系数计算。

八、有关规定: 1.±0.0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0.OO以上工期: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总工期为:±0.00以下工期与±0.00以上工期之和(不包括影剧院和体育馆工程)。

4.单项工程±0.00以下由2种或2种以上类型组成时,按不同类型部分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相加计算。

5.单项工程±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

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6.单项工程±0.00以上由2种或2种以上结构组成。

江苏定额工期

江苏定额工期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各市建委,省有关委、厅、局:建设部以建标(2000)38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了在我省范围内及时贯彻好该定额,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测算,对定额工期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二、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上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三、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五、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柱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六、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

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按1997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赶工措施费等,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执行时间:二OOO年九月一日。

二OOO年九月一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一律执行新的工期定额。

执行本通知后,原1985年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我省相应的调整文件苏建定(1997)458号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苏建定(2000)283号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143348630

苏建定(2000)283号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143348630

工期定额执行标准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O.OO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O.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OO 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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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0]283号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省有关委、厅、局:
建设部以建标[2000]38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了在我省范围内及时贯彻好一、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二、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及其它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内及时贯彻好该定额,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省实际,经测算,对定额工期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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