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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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集团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规避管理风险,形成内部的相互牵制与监督的制度性保障,**集团总部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应遵循制衡原则,将有互相监督、牵制作用的职责予以分离,以确保不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成本效益原则是岗位设置的根本原则。

即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如增加控制所带来的收益增加,无法弥补缺少控制所形成的损失,则不增加控制。

第三条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的基本原则(一)授权批准职责与执行业务职责相分离;(二)执行业务职责与监督审核职责相分离;(三)执行业务职责与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四)财产保管职责与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五)执行业务职责与财产保管职责相分离。

第三章具体表现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责(一)收款、票据开具与相应会计记录;(二)款项支付的申请、审批、付款、会计记录;(三)现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复核;第1页,共4页(五)公司财务专用章保管与法人章保管; (六)会计凭证的记录与保管;(七)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八)银行账户秘钥管理与支付秘钥管理。

第五条采购及预算业务不相容职责(一)采购需求申请与审批;(二)供应商推荐、比价、确定;(三)技术标与经济标评审;(四)下订单、验收、付款;(五)项目目标成本编制与审批;(六)预结算编制与审核;(七)采购职能与预结算职能。

第六条租赁或销售业务不相容职责(一)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定价、调价审批与执行; (二)租赁或销售业务的折扣审批与执行; (三)租赁或销售业务的经办与收款;(四)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合同签订、复核与收款; (五)租赁或销售款项确认、收取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租赁或销售退回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七)租赁或销售软件数据录入与复核; (八)存货(产权、实物)盘点与相关会计记录。

政府采购中的十个不相容职务

政府采购中的十个不相容职务

政府采购中的十个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的设置缘于内部牵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笔者根据学习体会和工作实践认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分离。

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仅仅作为向政府要钱的一个名目。

政府采购项目从计划到实施,往往是单位领导说了算。

应该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不相容岗位真正分离,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每个部门和每一个项目,将人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转入财政的国库政府采购专户中,明确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做到金额、数量、用途预算项目内容不符合的不采购。

二是政府采购方式决定和执行分离。

在现在这种运作模式下,采购方式的决定和执行往往由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

因此,只有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决定和执行的不相容岗位分离,才能杜绝自己批准、自己实施的不正常行为,不给商业贿赂造成可乘之机。

三是采购经办、项目技术参数的需求确定与审核分离。

有的单位为了让自己“心仪”供应商中标,就让供应商在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上面做文章,来保证万无一失。

所以要求采购实施机构在审核时,必须实行项目技术参数的需求确定与审核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将“排他性”的技术参数经过审核过程剔除出去,保证项目的技术参数不成为某些商品品牌的代名词。

四是政府采购的招标人与使用人分离。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深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在不同层面开始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都由集中代理机构实施,相对来讲,做到了招标人、使用人分离。

但是对于分散采购项目,甚至会认为分散采购就是自己采购,就是自行采购,就是随意采购,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是指一个人在担任某个岗位时,其同时担任另一个或多个与该岗位有冲突的岗位是不合适的。

这种冲突可能是由于岗位职责、权力、利益或责任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的。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的目的在于确保岗位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可以避免利益冲突。

一个人如果同时担任两个或多个有利益关系的岗位,很可能会面临利益冲突的困境。

例如,一个人既是某公司的高管,同时还是另一家竞争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他可能会面临在两家公司之间做出利益取舍的尴尬处境。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的存在可以避免这种利益冲突的产生,从而保证组织的利益最大化。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有助于确保岗位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一个人如果同时担任两个或多个岗位,特别是在这些岗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时,可能会导致其在决策过程中偏袒某一方,从而影响岗位的公正性。

而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的存在可以保证岗位的独立性,使岗位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利益的影响。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还可以避免岗位职责的混淆。

不同岗位往往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如果一个人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可能会导致岗位职责的混淆。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的存在可以明确岗位的边界和职责,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和纠纷。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对于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健康的组织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每个岗位都应该有其独立的权力和责任。

如果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被忽视或违反,可能会导致组织内部的混乱和冲突,进而影响组织的运作和发展。

因此,严格遵守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对于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在组织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避免利益冲突、保证岗位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岗位职责的混淆,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岗位权利不相容原则,确保其在组织管理中的有效实施。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组织环境,实现组织的长期发展目标。

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岗位汇总

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岗位汇总

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岗位汇总1.现金管理职责与会计处理职责冲突:企业内部往往设置了财务部门和现金管理部门。

如果同一人既负责日常的现金管理工作,又负责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就容易发生现金管理中的漏洞和违规行为,丧失了财务信息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2.采购职责与供应商管理职责冲突:企业的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以及采购商品和服务,而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往来、质量管理、评估和付款等事宜。

如果同一人同时掌握这两个部门的职责,就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供应商索要回扣、侵占企业利益,甚至干扰公平竞争。

3.信贷审批职责与风险控制职责冲突:在金融机构等行业中,信贷部门负责审批客户的借款申请,而风险管理部门则负责监控和控制风险,包括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

如果同一人同时负责这两个部门的职责,就可能因为个人的私利而放宽审批标准,让高风险的借款通过。

4.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职责冲突: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各项业务、流程和财务等进行检查和审计,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决策、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等。

如果同一人同时负责这两个部门的职责,就存在审计过程中的潜在利益冲突和数据篡改的风险。

对于不相容岗位的处理,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离职责原则:将关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分散给不同的人员,避免同一人同时掌握可能产生冲突的岗位,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2.多层审批原则:对一些涉及重大财务决策和风险的事项,应设置多层审批机制,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小个体职权的滥用。

3.岗位轮换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关键岗位进行轮换,使得不同的人员都能够了解和掌握这些岗位的职责和流程,减少个体的权力滥用和信息不对称。

4.监督检查原则:企业应加强对不相容岗位的监督和检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岗位冲突可能产生的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岗位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大难题,需要企业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防范。

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为了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避免职责冲突和利益冲突,需要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设立一些原则来避免不相容职责的出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1.互补性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的设置应尽量使其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

例如,一个销售岗位和一个市场推广岗位可以配对设置,互相协同合作,提高销售业绩。

2.信息流动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时,需要考虑信息流动的顺畅与准确。

即使职责上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信息的流通和共享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协调不同职能之间的工作。

例如,售后服务和产品开发两个岗位存在一定的冲突,但通过及时的信息共享,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独立性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应该尽量独立开来,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在设置岗位时,需要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确保各个岗位的工作在组织内部具有相对的自主性。

4.专业性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应该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以保证工作能够高效、精确地进行。

例如,公司的财务岗位应该由专业的财务人员担任,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健康发展。

5.适度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时,需要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规模大小来确定设置的岗位数量和职责范围,避免职责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情况发生。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合理的安排。

6.规范性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应该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工作的稳定和规范进行。

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职责分工制度,明确各个岗位之间的关系和职责范围,确保组织工作的有序进行。

7.绩效导向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时,需要以绩效为导向,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合理安排岗位职责和权责,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是为了在组织内部保持工作的高效、协调和规范进行而制定的一些基本准则。

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能够有效地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不相容岗位职责设计

不相容岗位职责设计

不相容岗位职责设计不相容岗位职责一、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请购与审批;(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三、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二)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三)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四)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五)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四、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五、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六、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五)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七、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二)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四)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六)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八、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三)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四)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的内容

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的内容

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的内容
一、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的内容
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呢,就是说有些岗位要是放在一起呀,就容易出乱子,所以得把它们分开来。

比如说财务方面,出纳和会计这俩岗位就得分离。

出纳管钱,会计管账。

要是出纳又管钱又管账,那钱少了或者账对不上的时候,就很容易做手脚,把钱偷偷弄走都有可能。

再就是采购岗位和验收岗位。

采购的人负责去买东西,那验收的人就得是另外的人。

如果让采购的人自己验收自己买的东西,那他可能就会买些质量不好但是便宜的东西,然后假装质量很好就通过验收了,这样公司就会吃亏。

还有仓库保管和物料核算岗位。

保管负责把东西好好地放在仓库里,核算岗位得去计算仓库里东西的数量、价值这些。

要是这俩岗位不分离,保管可能就会偷偷把东西拿走,然后在核算的时候做假账,这样仓库里的东西就会莫名其妙地少了,公司的财产就受损了。

在人事方面,招聘岗位和薪酬核算岗位也要分离。

招聘的人要是又能决定新员工的工资,那就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喜好来给工资,而不是根据公司的规定和员工的实际能力,这样就不公平啦。

另外,授权审批岗位和执行岗位也要分开。

比如说要花一笔钱,审批的人同意了这笔钱可以花,那执行花钱这个动作的人就得是其他人。

要是这俩岗位不分离,就可能会出现乱花钱的情况,审批的
人想花就花,也没人监督。

在企业的各个环节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都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防止员工犯错或者故意做坏事,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运营公平等很多方面的利益呢。

学校不相容职位分别方法

学校不相容职位分别方法

学校不相容职位分别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关于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位分别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不相容职位分别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不相容职位分别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觉、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爱护单位资产的平安、完整。

(三)确保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不相容职位分别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不相容职位分别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状况。

(二)不相容职位分别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位分别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位分别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所有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职位分别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利义务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职位分别方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不相容职位分别的内容第五条:不相容职位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位。

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别、相互制约。

(一)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临柜人员不得经手现金、转帐支票,不得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转移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有价证券的经办人员不得进行证券收付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系统管理员负责业务操作人员的登录帐户开设、注销及密码初始化工作,并依据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分配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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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规避管理风险,形成内部的相互牵制与监督的制度性保障,**集团总部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在进行岗
位设置时,应遵循制衡原则,将有互相监督、牵制作用的职责予
以分离,以确保不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成本效益原则是岗位设置的根本原则。

即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
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如增加控制所带来的收益增加,
无法弥补缺少控制所形成的损失,则不增加控制。

第三条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的基本原则
(一)授权批准职责与执行业务职责相分离;
(二)执行业务职责与监督审核职责相分离;
(三)执行业务职责与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
(四)财产保管职责与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
(五)执行业务职责与财产保管职责相分离。

第三章具体表现
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收款、票据开具与相应会计记录;
(二)款项支付的申请、审批、付款、会计记录;
(三)现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复核;
(五)公司财务专用章保管与法人章保管;
(六)会计凭证的记录与保管;
(七)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八)银行账户秘钥管理与支付秘钥管理。

第五条采购及预算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采购需求申请与审批;
(二)供应商推荐、比价、确定;
(三)技术标与经济标评审;
(四)下订单、验收、付款;
(五)项目目标成本编制与审批;
(六)预结算编制与审核;
(七)采购职能与预结算职能。

第六条租赁或销售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定价、调价审批与执行;
(二)租赁或销售业务的折扣审批与执行;
(三)租赁或销售业务的经办与收款;
(四)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合同签订、复核与收款;
(五)租赁或销售款项确认、收取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租赁或销售退回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七)租赁或销售软件数据录入与复核;
(八)存货(产权、实物)盘点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行政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款项支付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固定资产盘点、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公司印鉴的保管、审批、使用;
(五)公司证照的审批与使用;
(六)保险柜钥匙管理与密码管理;
(七)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盘点、处置。

(八)档案的保管、审批、使用。

第八条信息系统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应用系统程序开发与用户测试;
(二)应用系统程序开发与应用系统维护;
(三)应用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与终端系统操作;
(四)系统权限的审批和设置;
(五)信息数据的录入与复核;
(六)应用系统终端业务操作、开发、维护与审计。

第九条融资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融资计划编制与审批;
(二)融资额度划分的审批与筹资款项的支付;
(三)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审批与款项的支付;
(四)股利或利息计算、审批、支付。

第十条投资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投资计划编制与审批;
(二)投资可行性研究与投资评审决策;
(三)交易文件编制与复核;
(四)投资取得及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五)有价证券保管与记录。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不相容职责
(一)招聘资料收取与复核;
(二)员工信息变动的确认、人事信息录入与复核;
(三)薪酬审核、审批与执行;
(四)社会保险办理与复核;
(五)外包项目的采购与审批;
(六)培训讲师资格的认证与审批;
(七)课程采购与审批;
(八)课程开发与审批。

第十二条其他通用不相容职责
(一)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料收件与复核;
(三)文件整理与复核;
(四)请示文件的发起、审核与审批;
(五)公司资产的使用审批与执行。

**集团人力资源部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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