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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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

天津理工大学文件津理工校〔2007〕32 号关于印发《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2007 年9月 4 日第13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教学管理学籍规定(印刷50 份)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 年10 月22 日印发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学生如对学籍处理过程中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第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支撑材料附件7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使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内容和办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

《标准》的实施包括《标准》测试、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测评、体育课成绩。

(一)体质健康标准测试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学部、教务处、医务室、学工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由体育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2、按《标准》规定,大学组测试项目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另有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按市教委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

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3、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标准》测试。

《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4、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

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见附表2)。

5、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X 9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天津理工大学发文字号的种类及使用说明

天津理工大学发文字号的种类及使用说明

发文字号的种类及使用说明一、以学校名义编排的综合文号(一)津理工党〔年份〕X号用于以中共天津理工大学委员会名义下发的属全校党务综合性内容的通知、决定、批复和上报的属全校党务综合性内容的请示、报告及公函等。

由党委办公室拟制、由党委书记签发。

(二)津理工校〔年份〕X号用于以天津理工大学名义下发的属全校政务综合性内容的通知、决定、批复和上报的属全校政务综合性内容的请示、报告及公函等。

由校长办公室拟制、由校长签发。

(三)津理工党办〔年份〕X号用于以党委办公室名义所发的通知、公函及向校党委上报的请示、报告等。

由党委办公室拟制、由党办负责人签发。

(四)津理工校办〔年份〕X号用于以校长办公室名义所发的通知、公函及向校行政上报的请示、报告等。

由校长办公室拟制、由校办负责人签发。

二、由校级委员会编排的文号(一)用于职责范围内、并以校纪委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由纪委拟制,并由纪委主要负责人签发。

纪委:津理工纪检〔年份〕X号(二)按照职权范围、以校级常设委员会名义制发的文件,- 1 -由该委员会拟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1.校学术委员会:津理工学术〔年份〕X号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津理工学位〔年份〕X号3.校保密委员会:津理工党保〔年份〕X号(三)用于职责范围内、并以党群组织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由该组织拟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1.工会:津理工工会〔年份〕X号2.团委:津理工团委〔年份〕X号三、由学校党政机关编排的方面文号(一)用于党委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及公函和以校党委名义在学校内部所发的通知、决定等。

由所在党委部门拟制,报分管领导审定,经党委办公室格式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发(上行文由党委书记签发)。

1.党委组织部:津理工党组〔年份〕X号2. 党委统战部:津理工党统〔年份〕X号3.党委宣传部:津理工党宣〔年份〕X号4.党委学生工作部:津理工党学工〔年份〕X号5.人民武装部:津理工党人武〔年份〕X号6.党委保卫部:津理工党保卫〔年份〕X号7.党委离退休工作部:津理工党离退〔年份〕X号(二)用于行政处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以学校名义向上级- 2 -或有关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及公函和以校行政名义在学校内部所发的通知、决定等。

Wnydwi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Wnydwi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学生如对学籍处理过程中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第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津理工学位[2017]17号-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津理工学位[2017]17号-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津理工学位〔2017〕17号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已经2017年9月29日天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23日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天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为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士学位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理、程序规范原则,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位授予质量。

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本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各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一节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第五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一)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德育考核合格。

(二)学科专业水平方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校期间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全部学分,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通过答辩、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三)外语综合能力方面1.非外语专业学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方向)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除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满分71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低于355分;(2)在学期间的《大学英语》课程(艺术类专业学生的英语(艺术)课程、高职升本科学生的外语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同年级全校学生《大学英语》课程(艺术类专业学生的英语(艺术)课程、高职升本科学生的外语课程)总加权平均分;(3)毕业当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4)其他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小语种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不低于55分;(5)毕(结)业后在入学起最长学习年限内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笔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2012级新生德育开题

2012级新生德育开题

中共天津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文件津理工校学生…2012‟25号签发人:张继东关于开展2012级本科生德育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我校于2006年开展毕业生德育答辩工作。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新生入学教育的“首尾相连”。

为进一步推广德育答辩工作理念,拓宽德育答辩的教育外延,挖掘教育内涵,教育和引导一年级学生认真思考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学校决定在2012级本科生中开展德育开题工作。

请各学院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开展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开题报告会,组织选出优秀开题论文5-8篇,优秀班级开题会总结1篇(含照片),以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

报送邮箱:jxs@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5月15日前联系人:姜琨联系电话:602156682012年11月13日主题词:新生德育论文开题(印刷20份)党委学工部 2012年11月13日印发2012级本科生德育论文开题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广德育答辩工作理念,教育和引导一年级学生认真思考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

学校决定在2012级本科生中开展德育论文开题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施目的德育论文开题是对刚刚步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品德行为进行综合培养的关键点,通过撰写德育开题论文,旨在帮助学生认真总结已过去的1/8的大学生活,对未来7/8的大学生活进行规划和展望,从而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人生奋斗目标,树立远大理想,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培养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人生态度,以及面对困难不屈不挠、不懈追求的坚韧品格。

二、工作安排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1月)1、各学院动员和培训学生,使其充分理解德育论文开题工作的重要意义。

德育论文开题工作不是单纯的“学生活动”,而是一次让同学们规划大学生活,树立正确目标,并激励学生追求目标的“教育活动”,是学校结合实际创立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是一项正规的“教学工作”。

2、鼓励班委会结合本班实际、集思广益,以学生容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设计好德育论文开题会的策划方案,切实调动学生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大学生创新竞赛通知

大学生创新竞赛通知

天津理工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通知各学院:“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竞赛对于促进创新创业活动在高校中的广泛开展,引领大学生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我校大学生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树立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组织开展第四届“梦想杯”天津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计划竞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的意义创业计划竞赛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称为“挑战杯”旗帜下的两大重要赛事。

创业计划竞赛将科技实践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培养了大学生面向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大学生树立知识经济时代的创业观念和培养创新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动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能够推动一批符合未来挑战要求的高素质创业者脱颖而出。

创业计划竞赛作为学生科技活动的重要载体,在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推动风险投资体系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二、作品要求及所涉及的问题1、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应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具体、完整、深入的商业计划。

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商业计划真正走入市场。

创业计划应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分析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

创业计划应聚焦于特定的策略、目标、计划和行动,对于一个非技术背景下有兴趣的人士应清晰易懂。

2、参赛所涉及的技术发明的选择。

参加创业计划竞赛,重要的是要选择一项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具体来源有:我校历年来学生科研立项项目和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的参赛作品;科研指导教师或其他老师的研究课题;校外经授权可利用的科技成果、专利或新产品(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学生自己开发的技术或产品,以及服务创意等。

天津理工大学社团建立规章

天津理工大学社团建立规章

(三)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 修改社团章程;
(五)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院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院学生会社团部申请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必须经院学生会社团部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以外活动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院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院学生会社团部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院学生会社团部审查通过。院学生会社团部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修改和停刊;
第 五 条 学生社团归院党委领导,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委员会受党委委托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受院学生会委托,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管理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社团;
第 六 条 任何学生社团不准收取会费,如有违例私下收取会费者,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第 七 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申请,由指导教师同意,报经各系审查批准,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学生会社团部备案;
(二) 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只能选择一个社团;
(三) 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力义务
第三十条 本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对该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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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处文件
津理工校学生[2010] 3 号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生留校住宿的
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寒假将至,根据假期学校工作安排及要求,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寒假留宿学生的在校情况,做好留宿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寒假留校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充实的春节,现通知如下:
一、寒假期间,原则上要求学生回家欢度春节,如确需留
校住宿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离家庭所在地路途遥远且经济贫困的;
2.应届毕业生工作实习的(须有实习单位证明);
3.假期集中时间跟导师在校内做科研工作的(须有导
师签字证明);
二、请各学院严格审查学生留宿申请,1月25日前报送学
生处审批,对获准留校的学生应如实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留校原因、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联系网络,确保能够及时与每一名留校学生取得联系;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帮助解决他
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氛围,并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春节慰问及迎新游艺等活动。

附件一: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假期留宿审批工作程序流程;附件二:天津理工大学假期留宿学生审批汇总表。

学生处
2010年元月18日
主题词:寒假留宿学生(印刷18份)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处 2010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假期留宿工作程序流程
附件2:天津理工大学假期留宿学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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