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有所值 评价指引 (财金〔2015〕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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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解读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解读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解读一、本指引与征求意见稿异同分析在《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未颁布之前,大多数咨询单位在进行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时依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167号文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做出了哪些改变?(1)、定性评价略有改动,较征求意见稿相对简略1)本指引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中,由7个基本指标变为6个:将绩效导向指标和鼓励创新合并为一项指标,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潜力变为可融资性;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的权重分配仅给出了范围,权重的确定要根据具体项目而定。

2)本指引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比较简单粗略,没有给出附加指标的指标说明和可参考的评分标准,仅说明“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分等级对每项指标制定清晰准确的评分标准”。

3)定性评价专家财政、资产评估、会计、金融等经济方面专家,以及行业、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和法律方面专家等,较征求意见稿多出了资产评估、会计、行业等领域专家,并且没有指出最少专家人数。

本指引将可融资性作为基本指标并引入资产评估、会计等专家作为定性评价专家,足以见得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更加成熟,PPP项目可融资性也是项目开展的关键。

(2)、定量评价与财金[2015]21号文联系,参数选取标准变动1)PPP值可等同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分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现值。

2)用于测算PSC值的折现率应与用于测算PPP值的折现率相同,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七条及有关规定测算。

原征求意见稿中PSC值的折现率通常参考资本加权平均成本,资本资产定价或无风险利率等确定,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项目类型等因素确定基准折现率,21号文中规定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18•【文号】财金[2015]16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财政部开发建设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综合信息平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一)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

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

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机构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方信息;资料库用于收集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和经典案例等信息。

(二)开发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旨在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综合信息平台,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可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政府可以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加强服务质量、成本和价格监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对PPP项目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
物有所值评价(VFM)是决定一个项目采用传统模式还是PPP模式的决策工 具,在本次文件中,详细说明两件事:第一,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 进行定量评价。第二,提出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方法。
第一点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定性评价在现阶段有现实意义,为PPP决策 提供了系统性方法论,鼓励做定量评价的提法是折衷做法。由于自身 不完善,目前定量评价在决策中的真实作用不大,但随着不断尝试推 进,可能会逐步完善。
目产出相同的虚拟项目; (2)近5年,相同或相似地区采用政府传统方式投资实施的,与PPP项目
产出相同的或相似的项目; 建设净成本:
参照项目设计、建造、升级、改造、大修等方面投入的现金以及固定 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扣除参照项目全生命 周期内产生的转让、租赁或处置资产所获得收益。 运营维护净成本: 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运营维护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以 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运营期财务费用等,并扣除假设参照项目与 PPP项目付费机制相同情况下能够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收入。
二、开展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 物有所值评价资料:(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 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 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 究报告、设计文件;
• 参与评价部门:项目本级的财政部门(PPP中 心),行业主管部门
• 评价前,明确定性评价的程序、指标、权重、评 分标准和基本要求;
考核项目的市场融资能力;
(2)定性指标补充内容
• 如果6项基本评价指标不能涵盖其他影响因素,可 依据实际情况,设置补充目标:
• 项目规模大小 • 预期使用寿命长短 * • 主要固定资产种类 • 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 • 运营收入增长潜力 • 行业示范性
(3)定性指标的评价程序

一份PPP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主要结构(手把手教你如何做出满意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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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上方二维码轻松入驻PPP路问,学习更多资讯!三、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多数采用的是专家评分法,主要包括确定定性分析指标、组成专家小组、召开专家小组会议和做出定性分析结论等。

(一)定性评价程序根据财金[2015]167号文规定,定性评价程序如下:(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指标体系及权重;(2)确定专家组,将相关资料发送专家;(3)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专家组会议(本项目评审小组由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评审专家中包含财政、会计、金融、工程技术、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法律专家等专家共7名,专家均具有PPP和传统项目采购模式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4)专家组充分讨论后进行评分;(5)形成专家组意见;(6)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定性评价结论。

(二)定性评价指标根据财金[2015]167号文,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基本评价指标和补充评价指标,基本评价指标包含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六项指标。

(1)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指标主要考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设计、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等环节能否实现长期、充分整合,主要通过查看项目计划整合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情况来评分。

(2)风险识别与分配指标主要考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各风险因素是否得到充分识别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主要通过查看在项目识别阶段对项目风险的认识情况来评分。

(3)绩效导向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为导向的绩效标准和监管机制,主要通过查看在项目识别阶段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来评分。

ppp模式两评一案指的什么?

ppp模式两评一案指的什么?

扩展资料:一、相关评审的政策依据从目前的政策看,PPP实施方案的评审,没有明确的规范;而对于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其中,财政部以财金[2015]167号和财金[2015]21号分别做出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指引。

在物有所值评价方面,规定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并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方面,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

二、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关系从目前的实际操作看,在各地也已出台的实施方案模板中,往往在涉及项目可行性必要性部分,需要谈到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

而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则本身则是依据实施方案做出。

同时,在做物有所值评价时,涉及PPP值的计算时,PPP值可等同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及有关规定测算。

三、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评审操作现状目前各地各级对于这三个文件的评审,采取了不同的操作方式,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一)单项物有所值定性专家评审制:即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识别确定的实施机构,下同)组织对专业咨询机构做出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文案进行专家评审,定量评价及综合文本直接由专业咨询机构做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由财政部门自行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做出,实施方案直接由政府以某种会议形式(如行政首长办公会、常委会、PPP领导小组会等)审核;(二)物有所值定性定量评审制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专业咨询机构做出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及综合文本进行评审,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由财政部门自行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做出,实施方案直接由政府以某种会议形式(如行政首长办公会、常委会、PPP领导小组会等)审核;(三)实施方案、物有所值专家评审制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咨询机构拟订实施方案,并送财政部门审核修订后,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评审;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专业咨询机构做出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及综合文本进行评审,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由财政部门自行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做出,实施方案再由政府以某种会议形式(如行政首长办公会、常委会、PPP领导小组会等)审核;(四)全面专业评审制专业咨询机构做出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如拟出资机构、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组织专家进行联合审核,再连同审核结论一并交政府审核;(五)其他方式还有的地方进行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书面评审等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附表1:
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专家评分表
指标
权重
评分
①全生命周期整合潜
15%

②风险识别与分配
15%
③绩效导向
15%
基本指 ④潜在竞争程度
15%
标 ⑤鼓励创新
5%
⑥政0%
潜力
基本指标小计
80%
——
附加指 标(不 少于三 项)
附加指标小计 合计 专家签字:

20% 100%
(一)基本指标说明 1.全生命周期整合潜力。 主要通过察看项目计划整合全生命周期 各环节的情况来评分。采用PPP模式,将项目的设计、建造、融资、运 营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环节整合起来,通过一个长期合同全部交由社会 资本合作方实施,是实现物有所值的重要机理。 2.风险识别与分配。 主要通过察看在项目识别阶段对项目风险的 认识情况来评分。清晰识别和优化分配风险,是物有所值的一个主要驱 动因素。在项目识别阶段的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开始前,着手风险识别工 作,有利于在后续工作实现风险分配优化。 3.绩效导向。 本指标主要通过察看在项目识别阶段项目绩效指标 的设置情况来评分。PPP项目的绩效指标,特别是关键绩效指标,主要 确定对PP项目运营维护和产出进行检测的要求和标准,例如,针对公共 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或可用性)等。绩效指标越符合项目具体情 况,越全面合理,越清晰明确,则绩效导向程度越高。 4.潜在竞争程度。 主要通过察看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 体)之间竞争的潜力,以及预计在随后的项目准备、采购等阶段是否能 够采取促进竞争的措施等来评分。 5.鼓励创新。要通过察看项目产出说明来评分。一般来讲,产出 说明应主要规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应付产出的规格要求,尽可能不对项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物有所值评价原则及方法

物有所值评价原则及方法

风险识别与分配评分参考标准
分数
评分参考标准
项目资料表明,已进行较为深入的风险识别工作,预计其中的绝大部分风险或全部主要 100-81
风险将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之间明确和合理分配。
80-61 60-41 40-21 20-0
项目资料表明,已进行较为深入的风险识别工作,预计其中的大部分主要风险可以在政 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之间明确和合理分配。
的措施等来评分。
潜在竞争程度评分参考标准
分数
评分参考标准
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潜力大且已存在明显的证据或迹象,例 100-81
如参与项目推介会的行业领先的国内外企业数量较多。
80-61 60-41 40-21 20-0
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潜力较大,预期后续通过采取措施可进 一步提高竞争程度。 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潜力一般,预期后续通过采取措施可提 高竞争程度。 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潜力较小,预期后续通过采取措施有可 能提高竞争程度。 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潜力小,预期后续不大可能提高竞争程 度。
物有所值评价原则及方法:
一、 物有所值评价原则及方法
物有所值评价遵循真实、客观、公开的原则,判断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相比是否更物有所值。
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物有所值定性分析采 用专家评分法,主要包括确定定性分析指标、组成专家小组、召开专 家小组会议和做出定性分析结果。定量分析是在假定采用 PPP 模式 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 PPP 项目全生 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 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 值)进行比较,判断 PPP 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PPP系列之三十一:再谈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估

PPP系列之三十一:再谈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估

LUC联合资本观察专栏——PPP系列之三十一《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有哪些欠缺?导读:财政部于去年底印发了《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下称《评价指引》),明确了PPP项目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对其之前欲强推的定量评价作了让步,但仍然花了较大篇幅对定量评价作了指导性的规定。

本专栏第三期《物有所值(VfM)在PPP项目中的实践预期》介绍了物有所值的七大特征,着重分析了定量评价时一些指标的内涵及其在我国PPP实践中较难操作的原因,并对定量评价进行了展望,推测随着PPP项目的不断实践以及相关研究工作的开展,政府会实时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VfM评价体系。

各地PPP项目的实践也符合我们的预期,《评价指引》在文末规定有效期2年,也为政策依据实践进行调整留足了探索与完善的空间。

“物有所值”实际上是一个“交换”概念,传统政治经济学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商品价值,实际交易中并非这样,买卖双方对商品价值有着不同的衡量标准,只有商品对于买主的价值大于“交换价格”、对卖主的价值低于“交换价格”时,买卖方能达成。

商品对于买主的价值,不仅在于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而且包括“因此才有彼、无此即无彼”的新增价值。

举个例子进行说明,甲买了一头牛,他考虑的不应该只是获得了可以吃的牛肉,而是要考虑可以利用自己现有的资源(比如牧场)扩大再生产,以后换取更多的“交换价格”。

基于以上的分析,PPP项目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时,不能单纯考虑获得的公共资产的价值,而且要考虑无此公共资产就不能得到的“公众使用该公共资产所能产生的价值”。

《评价指引》中给出的定性评价六项基本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这些指标并不能充分体现通过PPP模式提前供给公共服务给公众创造的额外价值,虽然可以列入补充评价指标,但补充评价指标权重只有20%,且单项补充指标权重不能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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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PPP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第三条物有所值评价应遵循真实、客观、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第五条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应统筹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做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

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

第七条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并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

第二章评价准备
第八条物有所值评价资料主要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第九条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时,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是否开展定量评价,并明确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其权重、评分标准等基本要求。

第十条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时,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定量评价内容、测算指标和方法,以及定量评价结论是否作为采用PPP模式的决策依据。

第三章定性评价
第十一条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指标主要考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设计、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等环节能否实现长期、充分整合。

第十三条风险识别与分配指标主要考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各风险因素是否得到充分识别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指标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为导向的绩效标准和监管机制,是否落实节能环保、支持本国产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能否鼓励社会资本创新。

第十五条潜在竞争程度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内容对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的吸引力。

第十六条政府机构能力指标主要考核政府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依法履约、行政监管和项目执行管理等能力。

第十七条可融资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的市场融资能力。

第十八条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补充评价指标。

第十九条补充评价指标主要是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未涵盖的其他影响因素,包括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运营收入增长潜力、行业示范性等。

第二十条在各项评价指标中,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权重为80%,其中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20%;补充评价指标权重为20%,其中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10%。

第二十一条每项指标评分分为五个等级,即有利、较有利、一般、较不利、不利,对应分值分别为100~81、80~61、60~41、40~21、20~0分。

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分等级对每项指标制定清晰准确的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定性评价专家组包括财政、资产评估、会计、金融等经济方面专家,以及行业、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和法律方面专家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

定性评价所需资料应于专家组会议召开前送达专家,确保专家掌握必要信息。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会议基本程序如下:
(一)专家在充分讨论后按评价指标逐项打分,专家打分表见附件;
(二)按照指标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分,得到评分结果,形成专家组意见。

第二十五条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定性评价结论。

原则上,评分结果在60分(含)以上的,通过定性评价;否则,未通过定性评价。

第四章定量评价
第二十六条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 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第二十七条 PPP值可等同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及有关规定测算。

第二十八条 PSC值是以下三项成本的全生命周期现值之和:
(一)参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
(二)竞争性中立调整值;
(三)项目全部风险成本。

第二十九条参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
(一)假设政府采用现实可行的、最有效的传统投资方式实施的、与PPP项目产出相同的虚拟项目;
(二)最近五年内,相同或相似地区采用政府传统投资方式实施的、与PPP项目产出相同或非常相似的项目。

建设净成本主要包括参照项目设计、建造、升级、改造、大修等方面投入的现金以及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扣除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转让、租赁或处置资产所获的收益。

运营维护净成本主要包括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运营维护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以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运营期财务费用等,并扣除假设参照项目与PPP项目付费机制相同情况下能够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收入等。

第三十条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是采用政府传统投资方式比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少支出的费用,通常包括少支出的土地费用、行政审批费用、有关税费等。

第三十一条项目全部风险成本包括可转移给社会资本的风险承担成本和政府自留风险的承担成本,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二十一条及有关规定测算。

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等同于PPP值中的全生命周期风险承担支出责任,两者在PSC 值与PPP值比较时可对等扣除。

第三十二条用于测算PSC值的折现率应与用于测算PPP值的折现率相同,参照《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七条及有关规定测算。

第三十三条 PPP值小于或等于PSC值的,认定为通过定量评价;PPP值大于PSC值的,认定为未通过定量评价。

第五章评价报告和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形成后,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报告电子版上传PPP综合信息平台。

第三十五条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础信息。

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PPP运作方式、风险分配框架和付费机制等。

(二)评价方法。

主要包括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专家组意见以及定量评价的PSC值、PPP值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和结果等。

(三)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四)附件。

通常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PPP项目合同、绩效监测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等。

第三十六条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在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的主要信息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第三十七条在PPP项目合作期内和期满后,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照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三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加强物有所值评价数据库的建设,做好定性和定量评价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有所值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信用记录、跟踪、报告和信息公布。

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全省(市、区)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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