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聘医护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养具备全面临床技能的医护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聘医护人员在医院的轮转及定科工作。
第三条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轮转制度第四条新聘医护人员应在医院规定的轮转科室进行轮转,轮转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五条轮转科室应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主要临床科室。
第六条轮转期间,新聘医护人员应全面参与科室的诊疗工作,学习掌握各科室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七条医院将根据新聘医护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兴趣,合理分配轮转科室,确保每位医护人员都能得到全面的临床锻炼。
第八条轮转期间,新聘医护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积极参与科室活动。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对轮转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新聘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定科制度第十条轮转结束后,新聘医护人员应根据个人意愿和医院需求,进行定科。
第十一条定科时,新聘医护人员应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兴趣,选择合适的科室。
第十二条医院将根据新聘医护人员的轮转表现、个人意愿和科室需求,进行定科分配。
第十三条定科后,新聘医护人员应在本科室工作,不得随意调动。
第十四条定科后,新聘医护人员应积极参加科室培训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医院设立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新聘医护人员的轮转、定科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新聘医护人员具备扎实的临床技能。
第十七条医院将建立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考核档案,对每位新聘医护人员的轮转、定科及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医院将定期对新聘医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工作态度等。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新聘医护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新进导医管理制度

新进导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新进导医的工作,提高导医服务质量,增进医患沟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进导医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新进导医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进导医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新进导医的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新进导医的选拔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经过严格的面试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基本医学知识的人员。
第五条新进导医入职后应接受医院的导医培训,学习导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沟通技巧、服务态度、专业知识等。
第六条新进导医培训结束后,应进行岗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新进导医的岗位职责第七条新进导医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1. 协助医生进行医患沟通,解答患者疑问;2. 协助医生进行病历记录和信息整理;3. 维护医院秩序,保持医院环境整洁;4. 协助医院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医院知名度。
第八条新进导医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章新进导医的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医院将对新进导医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条新进导医在工作中表现优异,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且得到患者和医生的好评者,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新进导医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声誉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雇。
第五章新进导医的培训与进修第十二条医院将会定期组织新进导医进行进修培训,提高导医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新进导医应积极参加培训和进修,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态度。
第十四条医院将鼓励新进导医参加相关的专业资格考试或继续深造,提高自身竞争力。
第六章新进导医的福利与保障第十五条新进导医将享受医院相关的福利和保障,包括工资、社保、年假等。
第十六条新进导医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疾病时,可以享受医院的相关保险和健康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并报院领导审批。
医院新进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新进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进人员(以下简称“新进人员”)的考核、评价、培训和晋升等工作。
第三条新进人员考核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核与评价相结合,以业绩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内容第四条考核范围:新进人员入职后的前一年内,包括试用期。
第五条考核内容:1. 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等。
2. 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临床实践能力等。
3.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勤奋度、敬业精神等。
4.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
5. 考勤纪律:包括出勤率、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组织:1. 成立医院新进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 各科室设立考核小组,负责本科室新进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方式:1. 日常考核:由各科室负责人或指定考核人员对新进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等。
2.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科室新进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3. 末位淘汰: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末位淘汰,并重新安排工作或调整岗位。
第八条考核结果反馈:1.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新进人员,并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考核结果作为新进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九条培训:1. 医院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医院规章制度等。
2. 根据新进人员工作表现和需求,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晋升:1. 新进人员经过考核,达到晋升条件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晋升。
2. 晋升过程中,注重考察新进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新聘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新聘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新聘医务人员的管理,医院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办法如下:一、三基考试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绩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医德医风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医院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办法: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评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
反映到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
总分20分.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每发现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给予下岗处理.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度:总分20分.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由医院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按规定着装。
每次着装不合格(如戴帽子、口罩等)及不挂牌者,扣0。
5分.由所在科室考核,医院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育学习落实认真,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育.考核每周各一次,座谈会每月一次。
经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总分20分.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2、操作考核: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院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察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准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及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意见.做不到位,每次扣2分.4、独立工作能力:总分20分.主要对常见病的处理能力。
加强新进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进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三、制度内容1. 培训与考核(1)新进医务人员应在入职前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医疗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
(2)岗前培训结束后,医院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新进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考核,应着重考察其临床技能、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2. 考勤与请假(1)新进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医德医风建设(1)新进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德医风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2)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热情服务,不得歧视、侮辱患者。
4. 专业技术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新进医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新进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 职业发展与晋升(1)新进医务人员应根据自身特长和医院需求,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2)医院应提供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鼓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6. 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理(1)新进医务人员应了解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新进医务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与应急处置。
四、监督检查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对新进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新进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医院领导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五、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新进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新进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新进人员转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新进人员转科管理工作,提高新进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进人员(以下简称“新进人员”)在院内进行转科管理。
三、转科条件1. 新进人员应在完成原科室培训任务、具备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转科申请。
2. 转科申请需经原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3. 转科申请需符合医院岗位需求及科室发展需要。
四、转科程序1. 新进人员向原科室负责人提出转科申请,说明转科原因及期望转入科室。
2. 原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4. 人力资源部通知转入科室,转入科室负责人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
5. 考核合格后,转入科室为新进人员安排导师,进行跟班学习。
6. 新进人员完成跟班学习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调入转入科室。
五、转科期间管理1. 新进人员在转科期间,应遵守转入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
2. 转入科室负责人应关心新进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新进人员应积极参加转入科室的业务学习、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新进人员转科期间,如出现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医疗质量等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转科考核1. 新进人员在转科期间,转入科室应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态度等。
3. 考核不合格者,转入科室负责人有权拒绝接收。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医院新进人员在转科过程中,能够顺利适应新环境,提高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为医院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新进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医务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进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新进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第四条新进医务人员入职后,医院将组织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包括:1. 医院概况、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2. 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3. 医疗安全、急救知识培训;4. 优秀医务人员经验分享。
第五条培训结束后,医院将对新进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在岗期间,医院将对新进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水平:考察医务人员对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2. 职业道德:考察医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方面;3. 工作表现:考察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新进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科室领导和工作安排。
第八条新进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新进医务人员应主动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条新进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科室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职业安全与防护第十一条新进医务人员应掌握医院职业安全与防护知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医院将为新进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新进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向科室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工作成绩显著的新进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新进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新进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我院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新进人员指严格按照学院和医院招聘程序择优录用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进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报到。
愈时未报到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从报名之日起到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时止为新进人员管理阶段。
第二章培训、考核第四条所有新进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必须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岗前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熟悉医院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学习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保政策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医院与录用人员共同签订《聘用合同书》、《服务期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按照合同和协议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岗前教育培训结束后,医院结合新进人员所填志愿、考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等,分配到相关科室。
第七条新进人员分配到相关科室后,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医务、科教、护理等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和上级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完成培训目标,并进行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
第八条新进的大专毕业生纳入合同制用工管理。
培训试用期要严格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培训试用期间的学习和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签订培训试用期协议,培训试用期为1年。
培训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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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新进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我院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新进人员指严格按照学院和医院招聘程序择优录用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进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报到。
愈时未报到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从报名之日起到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时止为新进人员管理阶段。
第二章培训、考核
第四条所有新进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必须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岗前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熟悉医院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学习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保政策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医院与录用人员共同签订《聘用合同书》、《服务期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按照合同和协议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岗前教育培训结束后,医院结合新进人员所填志愿、考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等,分配到相关科室。
第七条新进人员分配到相关科室后,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医务、科教、护理等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和上级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完成培训目标,并进行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
第八条新进的大专毕业生纳入合同制用工管理。
培训试用期要严格按照
医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培训试用期间的学习和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签订培训试用期协议,培训试用期为1年。
培训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培训试用期间,单方面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按培训试用期协议向医院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九条新进本科生和硕士生见习期(初期)要严格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见习期各项工作和任务。
见习期(初期)期满根据《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关于毕业生见习期满考试考核的暂行规定》对见习生进行考试考核定职定级,见习期满考核、考试成绩结合医务、护理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的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考虑,合格者从见习期满次月起兑现定级工资,定职工资在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医院聘任(用)之日起兑现。
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原则上延长见习期半年,延长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给予定级。
见习期(初期),单方面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按合同向医院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十条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在2年内未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者,给予解聘。
2007年7月之前的新进人员至今未能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从2009年开始,2年内仍不能取得资格证书者,给予解聘。
转隶前入院的人员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至今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从2009年开始,2年内仍不能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进行转岗培训,易岗易薪,转岗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按待岗处理。
所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医院聘任(用)之前,一律不享受绩效奖。
第三章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新进的大专毕业生培训试用期内执行培训试用期工资标准。
医疗、医技、护理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收费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培训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奖;培训试用期满根据职称情况,参照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护理人员定职定级后,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根据职称和工龄情况发放工龄津贴。
员级职称
每满1年增加工龄津贴10元/月,助理级职称每满1年增加工龄津贴15元/月,中级职称每满1年增加工龄津贴20元/月。
培训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科室同职级在编人员绩效奖,其它有关待遇参照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新进的本科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
见习期内执行事业单位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并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和薪级工资标准。
其它有关待遇按照同职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新进的硕士毕业生实行编制内管理。
在明确岗位前,执行事业单位初期工资标准;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事业岗位工资标准和薪级工资标准。
其它有关待遇按照同职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