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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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研究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南开大学研究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南开大学研究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为了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基金”,现对该项补助的申请、审批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须为本校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3.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申请人经济困难以致影响顺利完成学业。

三补助范围1.申请人人身或财产遭受非法侵害,造成损失较大。

2.申请人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不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

4.学生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重大,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5.其他可以给予补助的情况。

以下申请情况不予补助:1.由于申请人没按照学校规定就医治疗或由于紧急情况没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就医治疗事后没补办相关手序,造成医疗费无法理赔且没采取救济措施的。

2.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3.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而且通过助学贷款本来可以解决困难但没申请,由此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5.其他情况不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

四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享受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一次性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元。

二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人从研究生院的网站下载《南开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填写,详细说明困难状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班级、院系要充分调查,了解情况,严格审查把关。

申请人材料由申请人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

3.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

4.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学生签领补助金。

五其它1.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积极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资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发字〔2014〕55号)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发字〔2014〕55号)

南发字〔2014〕55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经2014年9月16日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4年10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由国家专项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学院自筹资金、相关科研项目经费和社会定向捐赠等经费构成,在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

第二章奖学金发放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全日制脱产就读且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硕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项目招收的研究生。

第四条自2014年9月1日起,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第五条学校划拨一定资金给各学院用于设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覆盖面和评定发放办法,并向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报备。

第六条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全额补贴培养费。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年限原则上为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

因攻克科研难题、参与重大项目等原因经学校特殊批准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但不超过最长年限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报请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和管理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为制定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公机构为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发放等工作,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人员组成。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2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2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等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增强其导向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奖学金名称为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三条本奖学金由南开大学出资、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组成。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在学校财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四条南开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条学校各院(系、所)、研究机构成立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受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奖学金使用原则第七条本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奖学金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守法、高效的原则,专款专用。

第九条奖学金的会计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奖学金。

第四章评审程序、范围及条件第十一条每年新学年开始,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将有关奖学金评审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并在部门网页上公布。

各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应将有关奖学金评审的内容公开张贴、逐级传达,让所有在读研究生了解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奖学金评审程序为: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导师推荐,组织鉴定,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奖学金评审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必须将初步审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未经公示程序,任何申请者均不能获得奖学金。

第十六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并对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审核。

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办法一、申请第一条学生处负责每年核定各部门的助管岗位额度。

第二条各部门根据核定的额度设立岗位,向在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公开招聘,研究生可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

二、录用第三条各部门在录用研究生助管时,应优先考虑没有其它“三助”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方可与申请人签订录用合同。

第四条各部门将正式录用名单报送学生处。

第五条申请与录用工作可以随时进行,聘用期由各部门自定。

根据工作情况需要续聘者,其办法相同。

三、酬金第六条被录用为助管的研究生应承担每周8~12小时的工作量,研究生每月可获酬金400~500元。

第七条研究生助管经费支付原则。

(一)助管酬金由学校全额支付。

主要包括三类:(1)学校文件规定项目的助管岗位;(2)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的学校重大临时任务的助管岗位;(3)面向广大师生服务的助管岗位。

(二)助管酬金由学校支付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

主要为学校各部门聘用的非面向广大师生服务的助管岗位酬金。

(三)其他:学校各部门专项工作聘用的助管岗位酬金不占用学校助管经费;校外单位聘用的助管岗位酬金由该单位全额支付;学生干部、公益社团成员、志愿者原则上不发放助管酬金。

第八条助管酬金逐月发放。

聘用单位填写《研究生助管酬金发放表》后连同校内转账凭证到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由学生处审核发放。

四、考核第九条聘用部门可根据提供工作岗位的具体性质,对助管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五、其它第十条研究生助管是学校有关部门聘用的工作人员,各聘用单位应对他们加强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南开大学研究生科研津贴申请表-南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南开大学研究生科研津贴申请表-南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申请表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制
附: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申请说明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此申请表。

南开大学2009年以后(含2009年)入学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根据个人意愿,同意本申请表的有关条款,填写本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享受助研津贴。

1. 申请人身份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

2. 申请人承诺积极完成学校、所在学院和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和其它与科研密切相关的工作。

3. 申请人有休学、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等不能继续在本校学习、完成科研任务的状况,将停止发放助研津贴。

4. 申请人因公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超过1个月以上,将停发助研津贴,待回校后继续发放。

5. 出国、转学及非正常原因停止学习而影响学校、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的,从办理后第二月起停发助研津贴。

6. 申请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申请表,无隐瞒和不实内容。

7. 本人确认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以上条款。

南开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学校设立研究生助学金。

为做好助学金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统筹投入资金,建立专项账户列支。

第二章助学金发放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助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不包括硕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国防生等招生项目。

第四条自2014年9月1日起,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如下:第五条助学金的发放年限为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

第三章助学金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为制定修改助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助学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负责助学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各学院(中心、所)成立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7人,由学院领导班子、学院下属科研或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学术带头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相关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中心、所)须成立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务干事任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助学金相关工作。

第四章助学金日常管理第十条研究生助学金通过学年考核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上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者方可获得下一学年度助学金。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1.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上一学年度助学金资格名单下达各学院(中心、所);2.各学院(中心、所)助学金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考核情况,更新下一学年度助学金获得者名单;3.各学院(中心、所)助学金工作小组将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4.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校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暂行)为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改善在校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学校将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岗位(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为规范“三助"岗位及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管、助教、助研的涵义助管是指研究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承担有关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的辅助工作。

助教是指研究生在主讲老师的指导下,兼任本(专)科学生指定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辅导实验等教学工作.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老师从事学术研究、科技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的科研活动.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具体类型学校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为三类:(1)学校设置的“三助”岗位;(2)由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软环境建设专项经费(简称“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组织(1)学校设置的研究生“三助"岗位由研究生部统一牵头部署.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设置,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情况与研究生部共同公布,各用岗单位具体负责聘用考核工作;助研工作的开展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科大发[2011]46号)执行;(2)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研究生)。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计划内(统招)研究生。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23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含两年整)者,每生每月 250 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含四年整)者,每生每月 270 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19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含两年整)者,每生每月 21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含四年整)者,每生每月 230 元。

3.普奖发放月数:两年制发放22个月,两年半制发放29个月,三年制发放34个月,五年制发放58个月。

4.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伙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与普通奖学金同时发放。

三、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研究生(非定向、定向),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同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入学前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研究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转移证明、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同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普通奖学金:1.委托培养、自筹、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2.因政治表现差或品行不端,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累计 24 学时)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硕士研究生)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的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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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字〔2009〕86号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 规章制度 助管津贴 管理 办法 通知
(共印100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制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推动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助管岗位工作是指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助管岗位只在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中设置。

第四条 助管工作坚持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确定校内助管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研
究生积极参加助管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接受助管申请,安排研究生助管岗位,为研究生和聘用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三)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助管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助管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研究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助管经费由学校拨付,并设立专项账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不得聘用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三章 助管岗位的设置和薪酬
第七条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助管岗位每周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40个小时。

研究生助管的薪酬每小时折合人民币8
元。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只能从事一个助管岗位。

第八条 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固定助管岗位的具体设置和薪酬如下:
类别 岗位1 岗位2
月标准(元/月) 240 120
年标准(万元/年) 0.24 0.12
工时 30小时/月 15小时/月
岗位数量 约400个 约600个 第九条 研究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从助管专项经费中支付;研究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项目经费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四章 助管岗位的申请
第十条 各院(系)按照本单位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设置助管岗位,并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其他部门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置助管岗位,并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推荐上岗。

第十一条 研究生申请助管岗位的,须填写《南开大学研究
生助管申请表》(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二条 助管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参与助管工作前,须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委托的单位签订《南开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第十四条 如果研究生在助管工作中出现协议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各方应协商解决。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助管岗位的考核和变更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管的考核分为固定考核和随机考核。

固定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考核方式如下:
(一)研究生助管填写《南开大学助管考核表》,并报助管聘用单位;
(二)助管聘用单位填写《南开大学聘用助管考核表》,将考核意见反馈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考核未通过且情况属实的助管将不再继续聘用。

第十六条 各单位需要变更助管数量或人员的,须提前半个
月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助管因科研、学习等原因确需退出助管工作的,须提前半个月向助管聘任单位提出申请。

聘任单位同意后,再由聘任单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后,方可离开助管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2007年以前(含2007年)入学的研究生助管岗位和薪酬设置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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