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体校规章制度
田径业余训练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提高我国田径运动水平,培养优秀田径运动员,推动田径运动普及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田径运动训练管理条例》,结合我国田径业余训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田径业余训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田径业余训练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制定田径业余训练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田径业余训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田径业余训练管理办公室负责田径业余训练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田径业余训练计划,协调各相关单位,保障田径业余训练工作顺利开展。
3. 田径业余训练基地负责田径运动员的选拔、培养、训练、竞赛等工作,为运动员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和条件。
4. 田径业余训练教练员团队负责田径运动员的训练、指导、管理等工作,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三、运动员选拔与培养1. 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3)择优录取的原则。
2. 选拔程序(1)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田径运动,提高社会对田径运动的关注度,激发青少年参与田径运动的热情。
(2)报名:符合条件的青少年运动员向田径业余训练基地报名。
(3)选拔:田径业余训练基地组织专家对报名运动员进行选拔,选拔内容包括身体素质、专项技术、心理素质等方面。
(4)录取:根据选拔结果,确定录取运动员名单。
3. 培养方式(1)集中训练:运动员在田径业余训练基地进行集中训练,教练员负责制定训练计划,进行针对性训练。
(2)业余训练:运动员在业余时间进行训练,提高竞技水平。
(3)竞赛锻炼:参加各级各类田径竞赛,提高竞技水平,积累比赛经验。
四、训练与竞赛1. 训练内容(1)基本技术训练:提高运动员的基本技术水平和专项技术。
(2)身体素质训练:提高运动员的速度、力量、耐力、柔韧性等身体素质。
(3)心理素质训练:提高运动员的心理承受能力、意志品质、自信心等。
2. 训练计划(1)年度训练计划:根据运动员的年龄、技术水平、发展潜力等因素,制定年度训练计划。
县业余体校管理制度

县业余体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业余体校管理,提高业余体校办学质量,提供优质的体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业余体校是县文化体育事业部门组织管理的,以培养青少年体育人才、提高群众体质、满足群众体育需求为宗旨的业余体育教育机构。
第三条县业余体校尊重学员的个性,注重学员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业余体校必须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科学方法,坚持全面发展教育,立足实际,各尽其责。
第四条县业余体校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县业余体校设主任一名,由县文化体育事业部门指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业余体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业余体校设教练员若干名,由专业水平较高的教练员担任,负责各项目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县业余体校设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业余体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县业余体校设教学科研部,由专业教学人员担任,负责教学科研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材教具的研究和制定等。
第九条县业余体校设财务部,由专职财务人员担任,负责业余体校的财务管理和经费审批工作。
第十条县业余体校设考核评价部,由专业评估人员担任,负责对业余体校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
第三章教学第十一条县业余体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注重学员的品德培养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第十二条县业余体校实行分班制度,每个班级不超过30人,班级设置应根据学员的年龄、性别、体育特长等情况合理调配。
第十三条县业余体校开设多种体育项目,包括田径、体操、游泳、篮球、足球、排球、武术等,并根据学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合理选择。
第十四条县业余体校教练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能够根据学员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注重学员的动作技术和比赛策略的培养。
第十五条县业余体校教学科研部要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保障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业余体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业余体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余体校的管理,加强学员身体健康和安全保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业余体校的学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业余体校要坚持以德育人,以健康为本,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学员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四条学员报名入学时,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五条学员要严格遵守业余体校的管理规定,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学员要保持诚实守信,不得造假,不得参与作弊行为。
第七条学员要遵守纪律,不得随意旷课、迟到、早退。
第八条学员要爱护设备,保持环境卫生,不得破坏学校财产。
第九条学员要遵守安全规定,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第十条教练员要具备相关专业证书和素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教练员要尊重学员,认真教学,不得虐待学员。
第十二条教练员要严格遵守训练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练员要积极配合学校管理人员,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四条教练员要保持良好形象,不得有不良社交行为。
第四章管理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要善于沟通,维护学员权益,保障学员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要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要保密学员个人信息,保护学员隐私。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学员和教练员之间的矛盾或纠纷。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学员,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等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教练员,可给予口头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可给予口头警告、停职、调离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业余体校负责人负责解释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业余体校管理规章制度,学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业余体校的良好秩序,努力实现学员的全面发展目标。
业余体校规章制度规定

业余体校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余体校学员行为,提高学员素质,加强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余体校章程规定,明确学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业余体校全体学员,学员在业余体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业余体校学员应当遵守校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业余体校的声誉,维护业余体校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业余体校学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体育基础,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服从科教管理和教练员指导。
第五条业余体校学员应当按照教练员的要求参加训练和比赛,积极配合教练员开展教育训练。
第六条业余体校学员应当爱护体育器材,维护体育设施,爱护集体荣誉,不得损坏或私自使用业余体校的财物。
第七条业余体校学员在校园内应当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损坏他人财物,不得造成他人损失。
第八条业余体校学员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和生活规章制度,不得参加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
第二章学员权利第九条业余体校学员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享受学校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业余体校学员有权获得教练员的个性化指导和关怀,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享受公平公正的对待。
第十一条业余体校学员有权获得与年龄相适应的体育训练,有权拥有公平竞争的机会,获得公正评价和奖励。
第十二条业余体校学员有权获得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有权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便利和服务。
第十三条业余体校学员有权获得学校的各项教育资源和技术支持,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和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业余体校学员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和教育,有权享受学校提供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三章学员义务第十五条业余体校学员应当认真遵守校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业余体校的声誉。
第十六条业余体校学员应当服从科教管理和教练员的指导,听从训练安排,不得私自离校。
第十七条业余体校学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作弊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考试作弊活动。
第十八条业余体校学员应当爱护体育器材和体育设施,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业余体校管理制度

业余体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业余体校的管理和指导,保障广大学员的身体健康与安全,提高健身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业余体校应当是一个公共的体育健身场所,严禁利用业余体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条业余体校必须遵循科学训练原则,注重学员身心健康,禁止铺张浪费,极端健身等不良倾向。
第四条业余体校管理制度适用于业余体校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学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业余体校应当设立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业余体校应当设立领导班子,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业余体校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
第八条业余体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各级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九条学员报名入学前,应当进行相关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条学员在业余体校就读期间,应当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第十一条学员应当按时参加课程,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业余体校申请。
第十二条学员应当统一着装,不得穿着不符合规定的服装或饰物参加训练。
第十三条学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十四条学员在体育训练过程中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不得有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学员如有发病或受伤情况,应当及时向业余体校报告,并接受相应治疗。
第四章教练管理第十六条业余体校应当配备专业的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教资格和经验。
第十七条教练员应当严格遵守体育训练的相关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或对学员进行虐待。
第十八条教练员应当关心学员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健身观念。
第十九条教练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参加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条教练员应当服从业余体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业余体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第二十二条业余体校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业余体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经费来源清晰、记录真实。
学校业余训练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业余训练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育特长生,增强学生体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业余训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业余训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业余训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 体育教研室负责业余训练的具体实施,包括训练计划、训练场地、器材配置、教练员管理等工作。
4. 各班级设立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业余训练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三、业余训练项目及对象1. 业余训练项目: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武术、体操等。
2. 业余训练对象:在校注册学生,具备一定体育基础,愿意参加业余训练的学生。
四、业余训练时间及安排1. 业余训练时间:每周至少安排2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
2. 训练时间安排:根据学生课程安排,选择在课后或周末进行。
3. 训练地点:学校体育场地、体育馆、田径场等。
五、教练员及师资力量1. 教练员选拔:由体育教研室负责,从具有专业资质、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员中选拔。
2. 教练员培训: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练员业务水平。
3. 师资力量:聘请专业教练员、体育教师担任业余训练教练,确保训练质量。
六、训练内容及方法1. 训练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
2. 训练方法:采用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基础训练和专项训练相结合。
3. 训练效果评估:定期对训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训练计划。
七、考核及奖励1. 考核方式: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包括体能、技术、战术等方面。
2. 奖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优秀学生推荐:对在各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
八、纪律与安全1. 学生参加业余训练必须遵守学校纪律,服从教练员安排。
2. 教练员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确保训练安全。
3. 学校定期对训练场地、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业余体校工作制度

业余体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余体校的管理,提高体育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余体校是以培养体育人才为主要任务,以普及体育运动和提高运动员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全日制中等体育学校。
第三条业余体校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注重运动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和体育成绩。
第四条业余体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教练员管理第五条教练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练员资格,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教练员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训练计划进行教学和训练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教练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教练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三、运动员管理第九条运动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体育素质,符合招生条件。
第十条运动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训练和比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体育水平。
第十一条运动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员和学校领导,认真履行运动员职责。
第十二条运动员在学习、训练和比赛中,应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诚实守信,勇于拼搏。
四、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训练计划,注重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注重实际操作和实践环节,提高运动员的学习兴趣和实际能力。
第十五条教学过程应注重运动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运动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第十六条教学评价应全面客观,注重运动员的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的提高。
五、训练管理第十七条训练计划应根据运动员的年龄、体质和运动项目特点制定,注重运动员的技术训练和体能训练。
第十八条训练过程应科学合理,注重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十九条训练设备应齐全完好,满足训练需要。
第二十条训练环境应整洁安全,符合训练要求。
六、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经费来源应合法合规,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业余体校章程

业余体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余体校(以下简称体校)是指由社会各界组织的、以培养培训青少年和业余体育爱好者为目的的体育活动场所。
第二条体校的宗旨是,通过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增强体育意识和体育技能,培养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人格品质。
第三条体校的管理机构由主办单位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和办法设立、管理、监督和支持。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办学原则第四条体校的组织形式包括单独办学和与学校合作办学两种方式。
第五条体校的办学原则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开放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体校开展的体育活动要坚持“体育育人”的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普及与优化相结合,倡导终身体育。
第三章学生招生和培训第七条体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公开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
第八条体校对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和体育技能测试,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学生的培训计划和班级划分。
第九条体校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进修,提高教学质量和能力。
第四章组织管理和运营第十条体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管理、培训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体校的正常运营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体校要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体育活动。
第十二条体校要积极与学校、社区、企业等合作,共同推动体育教育的发展,开展校外体育活动和社会体育推广。
第五章经费保障和监督第十三条体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学生收费,要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体校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安全和规范运作。
第十五条体校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按照最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体校,应及时整改或者停止办学。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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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体校规章制度【篇一:课余体育训练制度】吉林市昌邑区林荫路实验小学校体育传统项目训练制度为规范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提高训练水平和运动成绩,特制定本制度。
(一)、体育传统项目训练是指利用课余时间,对部分在体育方面有一定天赋或有某项运动特长的学生,以运动队、代表队等形式对他们进行较为系统的训练,旨在全面发展他们的体能和身心素质,提高某项运动技术和水平。
(二)、学校体育传统项目训练是学校体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贯彻普及与提高要求的重要内容。
(三)、学校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目标是:对具有运动特长的在校学生进行全面身体训练,发展体能,掌握参训项目的基本技术和战术,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四)、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的特点:一是业余性,二是基础性,三是广泛性。
(五)、传统项目训练项目的确定:依据上级运动会所设定项目和上级举办的单项竞赛项目并考虑本校的师资力量、场地器材和生源情况加以确定。
(六)、参训运动员的选拔:既考虑校内竞赛成绩又考虑有潜力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既测试学生身体素质又测试学生心理素质。
(七)、指导教师的配备: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的指导教师或教练员,大多是由本校的体育教师担任,也可以选择其他有体育专长的老师担任。
若条件允许,还可聘请业余体校的教练或体育俱乐部的教练来校担任运动队教练。
(八)、规章制度的建立:为了实现学校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的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训练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训练制度、奖惩制度、比赛制度、教练员责任制、学习检查制度等,保证参训学生的文化学习和运动训练都保持良好状态。
(九)、传统项目训练计划的制订:训练计划是指对未来训练过程预先做出的(十)、年度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是根据学校学年教学周期安排的训练计一般按学期和季节将年度训练计划分为秋季、冬季、春季和夏季四个训练阶段。
秋季阶段:全面发展身体素质,进行技术教学与训练,改进技术上存在的不足,测验身体素质、技术、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各项指标。
冬季阶段:适当减少技术训练的比重,增加身体训练的比例。
进一步发展与全面提高身体素质和专项身体素质,发展一般耐力和专项耐力,并巩固专项技术,测验身体素质和技术训练的各项指标。
春季阶段:系统地提高训练强度和密度,适当增加技术训练,提高技术水平,继续发展身体素质,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比赛。
夏季阶段:继续加强身体训练,不断提高训练的强度和密度,加强技术训练,积极参加各种比赛,提高身体素质和技、战术水平以及各项心理与生理指标。
(十一)、训练计划还应有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和课时训练计划。
(十二)、训练内容的安排:训练内容包括身体训练、技术训练、心理训练、(十三)、训练方法的运用:训练方法包括重复训练法、变换训练法、循环训练法和竞赛训练法。
(十四)、为保证训练时间和训练效果,各相关班主任要支持学生参加训练,不得以任何接口拒绝或回绝教练员的训练要求;任课教师要对参训的学生在文化学习上给予特殊呵护,保证其不因训练而导致学业成绩的下降。
【篇二: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发展+突出体育+品德高尚”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全市领先、全省一流、全国知名”办学目标。
第三条本校名称为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位于掘港镇富春江路18号,是国办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本校由如东县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是博搏;校风是拼搏进取动静咸宜;教风是诲人不倦终无怨呕心沥血育英才;学风是赛场龙虎姿课堂文化人。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让每一颗金子都发光”的办学理念,坚持“育人为本、体育为根、文化为魂”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第九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业余训练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四条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任期聘用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领导决策机构1.校务委员会。
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2.党组织。
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3.校长办公会。
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约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机构1.校长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政教处。
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级,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3.教导处。
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以及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总务处。
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
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
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5.竞训处。
负责学校选才招生、组织参赛。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委员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每次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职工会职权。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十九条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
2.认真搞好课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
4.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风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训练、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第三十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四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有:1.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权利;2.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