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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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主要评价标准

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主要评价标准

附件2: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主要评价标准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是指城市(城镇)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强调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注重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发挥,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要求,并经浙江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批准授牌的城市(城镇)。

森林城市的建设区域为城市规划区涉及的街道或乡镇、开发区等(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城镇的建设区域为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一、森林生态文明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城镇)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城镇)发展总体规划。

2、宣传工作到位,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城镇)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70%以上。

3、森林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森林城市至少建成2处 (森林城镇至少建成1处)县级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

4、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每年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二、森林生态建设1、森林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

森林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

2、建设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河流、城区(镇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

3、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规划区内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一定规模的片林或环城(镇)林带。

4、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村庄绿化,且有3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标准。

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三、森林生态保护1、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近三年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

国家森林城市的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的指标

国家林业局年3月15日公布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指标如下:国家森林城市评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载体。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一、组织领导(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二、管理制度(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

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五)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三、森林建设(一)综合指标1.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3.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5.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6.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
2
5.7
档案管理
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城市森林相关技术图件齐全,实现信息化管理,森林资源基本信息及管理、监测资料透明公开。
2
6
现场核查总体印象
5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
序号
核查内容
标准分
总 分
100
1






小 计
36
1.1
生态廊道
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宽度在50米以上;
3
骨干河流、道路沿线建设近自然森林景观林带宽度在10米以上;
2
1.2
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
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
5.4
规划编制及实施
编制了《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2
5.5
免费开放公园
市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化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生态建设成果;
2
5.6






科技支撑
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制订了包括森林经营、管护、更新和监测等技术手册,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
2
2.4
地表覆盖
注重绿化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绿地地表不露土;
2
2.5
苗木规格
城市森林营造以胸径5厘米以上的大苗为主;
1
2.6
绿化硬化
新建森林公园等公共休闲绿地硬化面积比例小于30%;
1
2.7

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指标说明

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指标说明

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指标说明一、森林覆盖率(一)计算公式城市(含县级市)、县城建成区森林覆盖率%=(片林面积+林带面积)/城市(含县级市)、县城建成区土地总面积×100%。

(二)说明1.片林:连续面积≥1亩,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作为片林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1)由乔木树种组成的,郁闭度≥0.2的林分。

(2)人工营造或萌芽更新的“速生”乔木树种(桉树、泡桐等),虽郁闭度小于0.20,但林龄≥2年、亩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

(3)人工大苗(胸径≥5厘米)移栽的乔木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林龄≥2年、亩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

(4)人工营造(大苗除外)“慢生”乔木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林龄≥4年、亩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

(5)人工营造的“经济”乔木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林龄≥2年、亩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80%,分布均匀。

(6)竹林:附着有胸径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密度要求:①毛竹林:现有林亩立竹≥30株;新造幼竹,竹龄≥2年,亩立竹成活20株以上。

②杂竹林:胸径≥5厘米散生的大径杂竹,其亩立竹株数标准与毛竹相同;丛生的大径竹,每亩80株或10丛以上,新造幼竹竹龄≥2年、亩保存10丛以上;胸径2-5厘米的小径杂竹,覆盖度≥30%。

2.林带:连续面积≥1亩,行数2行以上且行距≤4米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方可作为林带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米时按片林计算。

林带面积=林带两侧树冠外缘间的平均宽度×带总长度。

二、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含县级市)、县城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在城市(含县级市)、县城建成区的公园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四、乡土树种:指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是一项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旨在评估和认定各个城市是否符合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

以下是国家森林城市标准的一些主要要求和指标: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公园、森林覆盖率应达到一定比例,有一定数量的绿化地区和植被覆盖。

2. 空气质量: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有一定数量的森林以吸收二氧化碳和净化空气。

3. 水环境保护:城市河流、湖泊和水源地的保护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有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4. 生态旅游:城市应开发和保护一定数量的生态旅游景点和生态旅游资源,提供生态旅游服务。

5. 生态保护与恢复:城市应有一定数量的生态保护区和植被恢复工程,并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 建设规划与管理: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应符合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城市森林和生态系统。

7. 环境教育:城市应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森林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以上是一些国家森林城市标准的主要要求,各个城市需要根据
自身的情况和条件来评估和认定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它的实施旨在推动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21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21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21一、前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森林城市建设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途径,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我国各城市的森林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和修订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希望通过评价指标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各地森林城市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背景1.城市化进程加快: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进入加速阶段。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2.森林城市建设重要性凸显:森林城市建设能够调节城市气候、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对于提高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纷纷提出了森林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3.评价指标需求增多:为了督促和推动各地森林城市建设,需要科学客观地对不同城市的森林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价。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成为了城市发展规划和政府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以便于对各城市森林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1.植被覆盖率:城市植被覆盖率是衡量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植被茂盛的城市环境更加宜人,对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促进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2.绿地比例:城市绿地覆盖率直接关系到城市人居环境的优劣,绿地的增加能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空气质量:城市空气质量是维护市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将空气质量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之一。

4.水体保护:城市水体保护是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水体的清洁和保护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整体质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5.野生动物保护: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需要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生存环境,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进行评价。

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江、河、湖、库、水源地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 80%以上。在不影响行 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5.1.8 通道绿化
通道(铁路和乡道以上级别公路)沿线两侧第一层山脊或平地 100m 范围内要因地制宜开展乔木、 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形成绿色景观通道,林木绿化率达 80%,并加强此区域的森林经营。林 木绿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 A。 5.1.9 农田林网建设
4.3 彰显地域特色
遵循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林业可持续经营理论,因地制宜,采用节能环保措施,使营造林树种 乡土化、搭配多样化、林分结构层次化,促进生态系统稳定,降低城市森林建设与后期管护成本,并形 成有地域特色的植被景观。
4.4 科学经营
科学分区,分类经营,通过加强城市片林、环城林带、郊区森林等城市森林主体框架的建设,拓宽 道路、水岸两侧的林带,通过绿色廊道形成互联互通的生态网络。
营造林面积包括宜林地和疏林地上的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四旁(零星)植树、森林抚育、低质低 效林改造。
5.1.3 城镇绿化覆盖率
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 A。
5.1.4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1m2 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
3
DB43/T 1315—2017 5.1.5 休闲游憩绿地建设
II
DB43/T 1315—2017
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 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县级(县、市、区)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评价,也可供乡(镇)级森林城镇建 设考核评价参考。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第一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评价,也可供省级森林城市(镇)建设的考核评价参考。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forestcity 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forest 在市域范围内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及其周围环境所构成的生态系统。

3.3 市域cityfield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4 城区urbanarea 城市的建成区。

3.5 郊区suburbanarea 城市建成区以外行政区域。

根据它的位置以及同建成区的联系,分为近郊和远郊两部分。

3.6 乡土树种nativetreespecies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

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7 城市森林网络networkofurbanforestlandscape 市域范围内的城区和郊区各类森林斑块,与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连接,形成LY/T 2004——2012片、带、网结合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

3.8 生态文化ecologicalculture 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价值观的一切文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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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地方特色鲜明的树种,对乡村周围及乡村庭院、道路、水岸和游憩场所进行绿化,充分发挥森林和树木的多种功能;
2
4.7






碳汇林业
鼓励企业、公民积极参与造林增汇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公民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气候意识,充分发挥城市森林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
2
4.8
公众态度
水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80%以上;
3
1.4
道路绿化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灌、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绿化率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3
建城区80%的街道树冠覆盖率在50%上以;
3
1.5
防护隔离林带
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防护绿化隔离林带,缓解城市热岛、净化污染效应等效果显著;
2
2.4
地表覆盖
注重绿化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绿地地表不露土;
2
2.5
苗木规格
城市森林营造以胸径5厘米以上的大苗为主;
1
2.6
绿化硬化
新建森林公园等公共休闲绿地硬化面积比例小于30%;
1
2.7
森林保护
近3年没有发生严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侵占林地、滥砍乱伐森林和树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毁林、重大森林火灾等案件。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在90%以上。
2
5






小计
15
5.1
法规制度
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贯彻。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
2
5.2
组织领导
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3
5.3
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乡村绿化在内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管护费用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2
5.7
档案管理
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城市森林相关技术图件齐全,实现信息化管理,森林资源基本信息及管理、监测资料透明公开。
2
6
现场核查总体印象
5
2
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2
4.3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
2
4.4
市树市花
已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
2
4.5
地域特色
尊重乡风民俗,保护具有传统文化的林木和林地,并按照城市所处的山地、丘岗、平原等不同地带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开展城乡绿化;
2
4.6
多种功能






11~17
小计
14
2.1
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2
2.2
城市森林自然度
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比例达80%以上;
1






郊区森林的自然度在0.5以上;
1
建城区某一树种的使用数量占树木总量的比例小于15%;
1
2.3
动物栖息环境
注意留鸟、引鸟树种植物的保护和选用。营造能够为鸟类生活、栖息的自然生态环境;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
序号
核查内容
标准分
总 分
100
1






小 计
36
1.1
生态廊道
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宽度在50米以上;
3
骨干河流、道路沿线建设近自然森林景观林带宽度在10米以上;
2
1.2
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
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
3.4
苗圃
绿化苗圃培育的优良乡土绿化苗木能满足森林城市建设需要。
2
4






小计
20
4.1
科普场所和科普宣传
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场所;
2
每年举办大型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
2
4.2
义务植树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3
建城区树冠覆盖率35%以上,人均公园绿化面积9平方米以上;
3
1.8
立体绿化
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建筑物墙面、立交桥等适宜绿化垂直空间的绿化率30%以上;
1
1.9
地面停车场绿化
近2年新建的地面停车场的树冠覆盖率30%以上;
2
1.10
乡村绿化
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35%以上;
2
村庄林木覆盖率30%以上。
2
2
2
1.6
休闲游憩地可达性
郊区建有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2处以上;
2






建城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化,分布均匀,85%以上的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化,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3
1.7
森林覆盖率
市域(仅含市辖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市辖的县和县级市)森林覆盖率,山区在60%以上,丘陵区在40%以上,平原区在2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其森林-湿地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
5.4
规划编制及实施
编制了《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2
5.5
免费开放公园
市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化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生态建设成果;
2
5.6






科技支撑
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制订了包括森林经营、管护、更新和监测等技术手册,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
3
3






小计
10
3.1
森林游憩
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健身、休闲、采摘等多种形式的休闲观光林业,带动郊区经济发展,森林旅游收入逐年增加;
3
3.2
乡村旅游
郊区乡村绿化注重与观光、休闲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
2
3.3
林业产业基地
建立多处林木种苗、花卉、经济林果、用材林、林下养殖等特色生态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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