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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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

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

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4 总则

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4.3 扩大生态空间

依托自然山水格局,通过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等建设,营造优美完备、健康宜居的生态空间。

4.4 坚持城乡统筹

统一谋划、推进城乡生态建设,切实做到规划、投资、管理的一体化。

4.5 科学有序推进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不搞运动式推进和违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勤俭节约建设森林城市。

5 指标体系

5.1 国家森林城市(地级以上)

5.1.1 森林网络

5.1.1.1 森林覆盖率

年降水量400 毫米以下地区的城市,城区及近郊区森林覆盖率达25%以上。

年降水量400-800 毫米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30%以上。

年降水量800 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35% 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35%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10%以上的城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市域面积30%以上的城市,森林覆盖率按以下公式计算:森林覆盖率= 基数标准—(自然湿地面积比例—10%)×基数标准森林覆盖率= 基数标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例—30%)×基数标准

5.1.1.2 城区绿化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5.1.1.3 城区树冠覆盖率

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 以上,下辖的县(市)城区树冠覆盖率不低于20% 。

5.1.1.4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 平方米以上。

5.1.1.5 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次干道中,林荫道路里程比例达60%以上。

5.1.1.6 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

5.1.1.7 乡村绿化

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乡镇街道绿化率达70% 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25%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5.1.1.8 道路绿化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5.1.1.9 水岸绿化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5.1.1.10 农田林网

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8337.3 )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5.1.1.11 重要水源地绿化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

达70%以

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1.1.12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 以上。

5.1.2 森林健康

5.1.2.1 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5.1.2.2 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5.1.2.3 苗木使用

城区绿化使用全冠苗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5.1.2.4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恢复,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80% 以上。

5.1.2.5 森林质量提升

加强城区、近郊区低质低效林改造提升,培育健康稳定、

优质优美的城市森林。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面积20%以上。

5.1.2.6 动物生境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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