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总经理工作细则(XXXX年8月) XXXX-08-2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公告编号:2010-039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9月21日,公司收到董事任洪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任洪斌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
经审议,同意任洪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提名赵立志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中工国际董事。
更换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1)任洪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审议、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任洪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2)赵立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3)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0年10月19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0-040号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9月28日附件: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立志先生:40岁,硕士,高级工程师。
中工国际: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11年4月) 2011-04-07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第三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或抵押。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手册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手册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绩效考核意义 (1)1.2绩效考核原则 (1)1.3绩效考核周期 (2)1.4薪酬绩效委员会 (2)1.5绩效考核人 (3)1.6被考核人 (3)1.7适用范围 (4)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 52.1绩效考核体系综述 (5)2.2绩效考核指标 (6)第三章绩效考核体系细分7第一节个人绩效考核 (7)3.1业绩考核 (7)3.1.1总述 (7)3.1.2 KPI考核 (7)3.1.3非KPI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9)3.1.4 KPI与非KPI工作完成情况之间权重的分配 (9)3.2能力考核 (10)3.2.1总述 (10)3.2.2能力考核方式 (10)3.3态度考核 (10)3.3.1总述 (10)3.3.2员工岗位工作态度考核细分 (11)3.3.3高层岗位工作态度考核 (11)3.4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权重分配 (12)第二节非个人绩效考核 (13)3。
5部门评议 (13)3.5.1综述 (13)3.5.2部门评议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不包括高层管理人员) (13)3.6 高层评议 (15)3.6.1 综述: (15)3.6.2 高管评议与高管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15)第四章绩效考核实施174.1绩效考核人培训 (17)4.2绩效考核实施过程 (18)4.2.1季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 (18)4.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 (19)4.3绩效考核偏差的避免 (21)第五章绩效考核结果运用225.1员工薪酬调整 (22)5.2员工职位变动 (22)5.3员工培训 (23)5.4纪律处分 (23)第六章绩效考核制度修订246.1绩效考核修订内容 (24)6.2绩效考核修订程序 (24)第七章绩效考核文件使用与保存267.1绩效考核文件保存格式 (26)7.2绩效考核文件分类编号 (26)7.3绩效考核文件保存方法 (26)7.4绩效考核文件查阅权限 (27)第八章绩效考核申诉288.1申诉条件 (28)8.2申诉形式 (28)8.3申诉处理 (28)第九章附则30附表1 :绩效考核指标修订提案31附表2:绩效考核申诉表32附图1:季度考核流程示意图33附图2:年度考核流程示意图35附图3: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结构图36第一章总则1.1绩效考核意义第一条绩效考核目的♦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者明确了解下级的工作状况,通过对下级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能力的评估,充分了解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薪酬调整、人事变动等激励手段。
合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条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第四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第五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第一章总经理的职权第九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三)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十)制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及调整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但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四)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制定董事)、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十)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002051中工国际: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八月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六条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董事的资格及任职第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中国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制手册1.doc
中国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手册1 中国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手册凌云逸志咨询2011年3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薪酬内容与结构 1第三章工资级别 2第四章试用期薪酬 3第五章加班工资 3第六章最低工资标准 3第七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3第八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手册,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总裁除外),基层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第四条根据公司有关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以一年为期限;管理干部聘任制度,每年通过绩效考核实行一年一聘,技术岗位及部分关键岗位可以两年一聘第五条每年续签劳动合同时,对经过绩效考评证明工作业绩优异、工作态度良好、工作能力突出的基层员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晋级、调岗,范围不低于全体员工的20%,对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员工可以越级晋升,范围不超过全体员工的10%;对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根据其表现决定岗位或职级变动第六条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季度或半年业绩奖金、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津贴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除总裁以外所有中国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内的员工第二章薪酬内容与结构第八条正式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业绩奖金、年终效益奖金、特殊津贴和公司福利,其中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第九条固定工资中的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500元第十条岗位工资按最终确定的岗位级别发放,具体岗位分级和发放方案见附录一、二第十一条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裁办公会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和部门经理一起确定部门内每个基层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裁办公会审批。
中工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0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公告编号:2010-04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1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董事骆家马龙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罗艳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
五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罗艳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0-045号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工国际白俄罗斯代表处的议案》。
同意在白俄罗斯设立代表处,代表处名称拟定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白俄罗斯代表处”【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Belarus)】,主要工作范围为:为执行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深入开发白俄罗斯市场以及建立与当地及周边波罗的海国家的项目开发信息交流平台。
代表处注册和办公地点为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10月20日。
中工国际: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3-02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0】字0301第017号致: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公司”)聘请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中工国际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中工国际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1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三)现场会议1、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0年3月1日下午2:30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四)网络投票1、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0年3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下午3:00至2010年3月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中工国际: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公告编号:2020-007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丁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丁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丁建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
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向丁建先生在任期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王宇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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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为便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经理办公会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决定。
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做出最后决定。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指定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内容:(一)拟订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四)拟订公司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报董事会审批;(五)制定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规章及管理办法;(六)决定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宜;(七)确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八)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九)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组织研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纳入公司档案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与职权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
第七条 《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人员。
第八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决定单个项目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投资(按《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策的范围除外),上述对外投资年度成交总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项目执行等经营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二)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三)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四)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项目执行等经营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总经理助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二)总经理助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三)总经理助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四)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四)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五)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九)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五)对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六)负责各级财会人员的任用、考核、晋升、调动和奖惩;(七)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公司签订合同、对外投资、处置资产的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为:(一)对外工程承包合同、进出口贸易合同: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合同;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分管业务合同;业务部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300万美元以下的合同。
(二)出口产品的采购合同: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或以D/A、D/P、O/A方式成交的采购合同;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500万元以下但超出预算范围的及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部门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并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合同,负责对承运方和议付银行的选择进行审批。
(三)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采购合同: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或以D/A、D/P、O/A方式成交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采购合同;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和人民币500万元以下但超出预算范围的及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采购合同;部门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并在预算范围内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采购合同。
(四)经董事会授权,在履行公司合同评审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后,公司总经理可以批准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下的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拥有账面价值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权。
第四章 报告制度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随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中止(涉及金额500万美元以上);(二)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涉及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涉及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六)重大行政处罚等(涉及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年中工作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下半年或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行政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六个月内仍然有效。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