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瑞达内部精讲商经_李晗补充讲义_破产法(更多免费资料请关注微信公号banmoonla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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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法考精粹讲义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

瑞达法考精粹讲瑞达法考精粹讲义瑞达法考精粹讲义是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精心编写的权威教材,覆盖了考试涉及的主要法律学科。

以下是精粹讲义的主要内容:一、宪法与行政法宪法与行政法是研究国家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学科。

本部分详细介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内容。

通过学习,考生能够全面掌握宪法与行政法的核心知识点,提高法律素养。

二、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是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规范的学科。

本部分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阐述。

通过学习,考生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体系和基本原理,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民事法律学科打下坚实基础。

三、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部分对物权的基本原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通过学习,考生能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规则,了解物权的设立、变动和保护方式。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本部分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了全面阐述。

通过学习,考生能够了解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实施,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五、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是研究家庭关系和财产继承的法律学科。

本部分对婚姻制度、家庭关系、继承制度等进行了系统介绍。

通过学习,考生能够了解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和继承权的行使,为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六、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研究民事诉讼程序和规则的法律学科。

本部分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当事人、证据、审判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通过学习,考生能够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规则,提高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

七、刑法总论刑法总论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学科。

本部分对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刑罚制度等进行了系统阐述。

通过学习,考生能够深入理解刑法的精神和原则,为进一步学习刑法分论打下坚实基础。

八、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诉讼程序和规则的法律学科。

《破产法讲义》课件

《破产法讲义》课件

选择重整与和解的因 素
在选择重整与和解时,需要考虑债务 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经营前景 等因素。如果债务人具有恢复经营能 力的潜力,重整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债务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难以 恢复经营能力,和解可能是更好的选 择。此外,债权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 充分考虑,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债 务危机。
重整与和解的比较与选择
重整与和解的相同点
重整与和解的不同点
重整与和解都是解决债务危机的法律 程序,都可以缓解债务人的偿债压力 ,避免破产清算。
重整更注重通过调整债权债务和资产 重组来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而和 解更注重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来 缓解偿债压力。重整的程序相对复杂 ,需要法院的介入和监督,而和解的 程序相对简单,主要依靠债权人和债 务人协商解决。
等。
权利
享有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聘任必要工作人员等权利, 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或说明情况。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的规定,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的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管理人 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受理程序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 件的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受理结果
受理裁定生效后,债务人进入破产 程序,相关财产和事务由管理人接 管。
破产申请的审查
审查内容
法院对破产申请主体、申 请材料、债务人资产状况 等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方式
法院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听 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
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破产和解的概念与程序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
(原创版)
目录
1.瑞达法考精粹讲义简介
2.瑞达法考精粹讲义的主要内容
3.瑞达法考精粹讲义的特点和优势
4.瑞达法考精粹讲义的适用对象和建议
正文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是一本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备考教材,旨在帮助考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应试能力。

本书涵盖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内容,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宪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多个领域,系统全面地讲解了各个法律领域的核心知识点。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的主要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础知识点进行梳理和讲解,包括法律条文的解读、法律原理的阐述、案例分析等;二是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技巧进行指导,包括解题方法、答题技巧、考试策略等。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的特点和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书的编写团队具有丰富的法律教育和备考指导经验,能够精准把握考试重点和难点;其次,本书的内容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有理论知识的讲解,也有实际案例的应用,有助于提高考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最后,本书的设计风格简洁明了,方便考生阅读和携带。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适用于所有准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无论是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还是非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都可以通过本书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和应试技巧。

对于考生来说,建议提前规划学习时间,按照本书的章节顺序逐步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和模拟试题,以检验学习效果,提高考试通过率。

李晗2小时(附个人记录)总结

李晗2小时(附个人记录)总结

1.有限公司由骆、李、袁、韩、季五名股东组成,分别持股5%,5%,10%、15%和65%。

后来由于公司负债累累,难以存续下去,许多股东都有意转让股权,这时候发现季所持有的股份,实际上是通过代持的方式,实际出资人确是公务员刘,请问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骆向李转让股权应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B.如袁转让股权给亲戚冯某,则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都可以优先购买,如韩和季均想买入袁的股权,则在协商不成时按3:13的比例购买C. 全体股东可以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进行均分D.如公司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连续5年没有分红,袁对此表示反对,就可以将股权卖给公司E.针对公司经营不善,难以存续下去的情形,韩和季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 F.刘可以基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因而主张投资收益归其所有并直接变更为公司股东G.股东季直接召集,召开了股东会,通过买下本地一块商业用地的决议,该决议无效2.甲公司100% A. 乙的经营范围、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B C .乙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D .乙不能再100%投资设立新的公司E. 乙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3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三名股东组成,总经理丁私自挪用公司大笔资金放贷牟利结果却损失惨重,公司董事和监事因为和丁私交甚好,对此一直置若罔闻不加干预,股东乙对此非常气愤,决定提起代位诉讼,这时候发现股东乙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进行出资,且已经出质给其他人,在指定期限内,逾期未补正,A 如果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这并不影响丙的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B. 如果乙没有连续180天持股比例达到1%,不能提起代表诉讼C. 乙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只有监事会拒绝的情况下,才能书面提D.E.乙股权出资有瑕疵,未履行了出资义务,不是公司股东,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甲提起代表诉讼F.如果公司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和公司债权人等当中选出 4.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错误的(A.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直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B.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受害人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C.公司分立,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D.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当事人应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从变更时起享有股东权 E.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F.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G.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以有股权争议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5泰纳果园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苹果和梨子,有限合伙人有西瓜和桃子,关于该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苹果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 .当西瓜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债务的,债权人南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西瓜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019中级经济法习题课讲义第02讲_公司法、证券法(1)

2019中级经济法习题课讲义第02讲_公司法、证券法(1)

第二单元公司法+证券法一、易错易混辨析1.未(全面)履行出资VS抽逃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抽逃出资该股东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抽逃岀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发起人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董事、高管股东在公司増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控制人——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上款规定提起诉讼的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也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中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公司成立后不久,丁受让甲的股权加入中宝公司,后丁查明甲作价100万元用于出资的房产未经评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财产现价30万元,未涉及市场贬值风险。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16节-企业破产法(2)-李文涛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16节-企业破产法(2)-李文涛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三)撤销权(F31、32);★★1.欺诈行为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非正常交易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赠与无偿转让财产的;(2)低价卖、高价买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因撤销而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3)供物保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弃债权放弃债权的。

(5)提前偿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受理前已到期,不得撤销,但该清偿行为发生在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除外。

【例题】2013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该公司在2012年9月1日提前清偿对乙公司的负债,该负债于2013年5月1日届期。

①管理人对该提前清偿行为能否撤销?【答案】不可以②如果在3月1日提前清偿时,甲公司依法符合破产原因,如何处理?【答案】可以撤销2.偏颇行为(破产法解释二F11-17)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正常交易,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1)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2)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3)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其他不得撤销的个别清偿情形:(1)担保债权的个别清偿有效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不得撤销,但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债权人也可以创设债务以抵销方式清偿。

【例题】2013年2月1日,甲公司已经符合破产原因,2013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商法学课件:第三编 破产法

商法学课件:第三编 破产法
第三编 破产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制度与破产法 一、破产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一) 概念: “破产”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的“Falletux”,其
本意为“失败”。法律上的破产有两层含义: 其一,是指债务人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状态; 其二,是指为解决债务纠纷,使债务人退出竞争而使企业终
【答案】 BCD
第二节 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 破产原因
也称为破产界限,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 或根据。它既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申请自身破产的前提, 也是法院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重要根据。
(一)国外对破产原因的规定 国外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一般采用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或列举
权)的处置、银行贷款损失处理、银行代表参加政府制定破产预案、
试点破产的组织领导等破Βιβλιοθήκη 法实施中的一些难点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
定,使破产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第十 九章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我 国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建立优 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 正当权益,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然而,由于时代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缺乏经验,当时的破产立法的 缺陷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1)破产立法宗旨偏重于国有企业改 革,对实现债务公平清偿重视不够;(2)破产立法不统一,给司法 实践带来极大的不便,并破坏了法制的统一;(3)政府行政参与破 产程序的色彩过于浓厚;(4)许多法律规范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 (5)有些制度(如清算组的组成、破产债权的申报)设计不合理, 实际效果不理想,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为此,早在 1994年3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 划的要求,开始着手组织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经数易其稿,广泛征 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2006年8月27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该法自2007年6 月1日起施行。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1. 引言瑞达法考精粹讲义是一份全面、详细且深入的学习资料,旨在帮助考生系统地掌握法律考试的核心知识点和解题技巧。

本讲义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瑞达法考精粹的内容:•法律考试概述•瑞达法考精粹的组成部分•学习方法和技巧2. 法律考试概述法律考试是一项对法律专业人才进行选拔的考试,旨在评估考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考试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案例分析等。

瑞达法考精粹讲义是一份专门为法律考试准备的学习资料,它包含了法律考试的核心知识点和解题技巧,帮助考生高效备考,取得优异成绩。

3. 瑞达法考精粹的组成部分瑞达法考精粹讲义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3.1.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律考试的核心内容,瑞达法考精粹讲义详细介绍了各个领域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每个领域的知识点都有详细的解释和案例分析,帮助考生深入理解和掌握。

3.2. 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是法律考试中的重要部分,瑞达法考精粹讲义提供了大量的实务案例和解析,帮助考生了解实际操作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3.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法律考试中常见的题型,瑞达法考精粹讲义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分析题,并提供详细的解题思路和方法,帮助考生提高解题能力。

3.4. 解题技巧解题技巧是法律考试中的关键,瑞达法考精粹讲义总结了一些常用的解题技巧,包括快速阅读、分析问题、答题思路等,帮助考生高效解题。

4. 学习方法和技巧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利用瑞达法考精粹讲义进行学习,以下是一些学习方法和技巧:4.1. 制定学习计划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是高效备考的关键。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制定每天的学习任务,合理安排复习和练习的时间。

4.2. 多做练习题练习题是检验自己学习成果的重要方式,考生可以根据瑞达法考精粹讲义提供的练习题进行练习,同时注意查漏补缺。

4.3. 定期复习定期复习是巩固知识的有效方式,考生可以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复习,回顾和整理所学的知识点和解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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