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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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仁板块投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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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土地市场研究分析
•一、土地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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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羊西线板块内可开发的土地已殆尽,在方圆约2公里区域 内可开发的剩余土地已几乎没有,通过拆迁或置换腾出的土地寥寥 可数,土地资源非常稀缺。但是,将羊西线片区的楼盘供应现状和 购房需求对比,可以看出,一环至二环之间几乎没有新楼盘在售, 因此,购房者对羊西线二环到三环附近的房屋需求已经到了很迫切 的程度。
开展一级开发。 1. 除了政府储备机构和市政府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外,其余土
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获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开 发权。 2. 无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是谁,都要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 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一级开发工作,完成一级开发后的土地交 由政府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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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仁公园项目包含公园在内,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苏坡 街道办事处,西三环外侧,距离金沙遗址仅400米远,摸底 河以北,金牛青羊相交以东、以南,总面积2732.4亩。板块 距离金沙遗址公园片区直线距离仅仅400米左右,与三环路 隔路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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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功能分区
改造工程将按规划对城中村的土地进行拆迁、整理等。而整理出 来的土地,如属于市政公共用地的,按规划建设,如属于开发地块, 则将进入土地拍卖市场进行交易,由开发商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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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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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百仁区域总体规划图
根据我们对青羊 区总体规划的了解, 目前政府已经明确百 仁公园区域被市土地 整理中心征用,拟规 划居住区建筑面积范 围,主要用于修建安 置房屋以安置市中心 区拆迁居民和适当建 设定量的商品房开发 以满足新的购房需求。

总坪施工方案

总坪施工方案

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6)第二章工程概况 (6)第一节、工程简介 (6)第五节;编制原则 (9)第三章、施工组织保证体系 (9)第一节、施工组织机构 (9)第二节、项目管理人员安排 (10)第四节、机械设备、材料配备 (12)第四章、施工平面布置 (13)五、施工总平面布置 (14)第五章施工总体部署 (14)第一节;部署原则 (14)第二节;组织机构 (15)第三节;总体目标 (17)第四节;队伍布置及任务划分 (18)第五节;资源配置计划 (18)第六章、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法 (19)第一节、施工测量 (20)第二节、土方工程及施工排降水 (24)第三节、雨、污水管道工程 (28)一、排水管沟槽开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道施工 (29)三、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 (33)四、检查井施工 (35)五、闭水试验 (36)六、回填 (37)第四节、现浇钢筋砼化粪池 (41)第五节、管线收头施工 (49)第六节、消防、给水管道安装 (51)第七章、总坪工程施工 (59)第一节、路基施工 (59)第二节、级配碎石路基施工 (62)第三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 (63)第五节、沥青砼面层施工 (66)第六节、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 (69)第八节、景观电器 (71)第九节、灯杆基座制作安装 (72)第十节、灯具安装 (74)第十一节、配电箱 (75)第十二节、配电柜安装工程 (76)第十三节、接线 (77)第十四节、通电 (78)第十五节、调试 (79)第十六节、广场砖粘贴施工 (79)第二节施工进度安排 (79)第六章土方回填方案与措施 (20)第一节;排水管施工测量放线 (28)一、施工准备; (28)二、沟槽中平测量 (28)三、排水管施工中测量: (28)第二节;排水管沟槽开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审查、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变了中心城区“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

据初步统计,目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内还有待改造的“城中村”12个,待改造范围12.95平方公里,待改造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需拆迁居民11290余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现就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为目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切实保护“城中村”居民合法权益。

通过“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城中村”改造,走以市场化为主的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3.结合实际,“一村一策”。

“城中村”改造难度高,各“城中村”情况差别大,在土地、规划、报建、拆迁管理等方面除予以统一的政策支持措施外,还需要结合各“城中村”具体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分别确定改造方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确保全市各“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成办发[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8〕7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实施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维护城市改造中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职责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政策指导、房屋拆迁许可监管、估价机构和拆迁单位监管、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大拆迁问题协调及年度拆迁工作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强制拆迁审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组织行政强制拆迁。

五城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拆迁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信访工作,受委托负责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拆迁许可证和调解与裁决拆迁纠纷工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五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年度拆迁计划申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许可证审核、拆迁项目监管、拆迁纠纷调解与裁决、拆迁听证、房屋拆除安全监管、拆迁诉讼与信访等工作。

二、加强拆迁管理(一)统一拆迁项目业主。

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原则上由市、区政府确定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担任拆迁项目业主。

(二)规范拆迁代理制度。

拆迁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委托拆迁应严格执行拆迁法规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

(三)加强拆迁许可管理。

五城区政府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相关工作,并将拆迁项目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资金监管协议等资料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成办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13〕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动城市更新,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旧城改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中心城区实施旧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并给予补偿的,统一纳入房屋征收管理体系,市房管局负责政策指导、方案审查、程序监督等工作。

除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外,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管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受区房管部门委托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行政监管中心城区实施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并给予补偿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12〕42号)及以下规定实施。

(一)补偿方案审查。

改造项目的补偿方案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执行办法制定,不得增减补偿项目,不得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

所有改造项目的补偿方案,包括模拟搬迁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应当经市房管局审查确定后方可公布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我市对市级各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取消和调整79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

其中,取消20项,下放管理层级42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6日附件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1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级测试发证市教育局2离休人员护理费核发、退管站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身份认定市人社局3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证明核发市人社局4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市人社局5异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市人社局6对区(市)县利用公共载体和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审定市城管局7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市交委8水路运输减少运力备案市交委9水路运输停止审批市交委10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终止营业审批市交委11《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审批市交委12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市水务局13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注册登记市水务局14护堤护岸林采伐许可市水务局15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市水务局16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市卫生局1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批市体育局18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市质监局19河道采砂、卤水开采、矿泉水和地热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审查、换证审查)市安监局20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市档案局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2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下放层级备注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市发改委区(市)县发改部门省上新下放到我市项目,我市仅有个别区(市)县有该类生产,为方便申请人,实施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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