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券商的职责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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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交易规则

新三板 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于在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经营和股东交易行为都有一定的规定,以下是一份全面介绍新三板交易规则的文章:一、交易规则概述新三板是中国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一种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平台,也是全球领先的股权平台之一。

它的交易规则既包括了挂牌公司的上市流程和条件,也包括股东的交易行为等方面。

下面将具体介绍新三板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二、挂牌公司的交易规则1.上市流程挂牌公司为符合一定的条件后可在新三板上市,其上市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战略规划:挂牌公司需要确定好上市的目标、时间等战略规划(2)申请挂牌:挂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给新三板(3)审核:新三板将对挂牌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备案:审核通过后,新三板会对挂牌公司进行备案,并向市场公布2.信息披露挂牌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透明、实时地披露自己的运营状况和财务信息,这样有助于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3.公司治理挂牌公司需满足一定的公司治理要求,包括合规管理、独立董事任命、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等。

三、股东的交易规则1.股东准入标准新三板的股东准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股东身份要合法合规,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2)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件(3)股东所持股票需符合三板市场交易规定(4)持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持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交易方式股东可以通过协商转让、竞价交易、做市商交易等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3.信息披露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交易信息。

4.禁止行为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需遵守相关禁止行为,包括操纵股票价格、虚假交易、内幕交易等。

四、总结新三板的交易规则是保障市场公平、透明、有序的重要保障,挂牌公司和股东都需严格遵守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发展。

对于挂牌公司和股东来说,了解并遵守新三板交易规则不仅有利于在新三板上市、交易,也是企业成长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做市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一般指纯粹做市商制度。

1.核心规则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出炉。

证券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

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

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

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

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2.做市转让交易制度(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 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10(.(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3.新三板做市商交易策略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是通过专业的研究,给相关证券提出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并且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活动,以维持其必要的流动性,好的做市商不会把做市的股票价格抬得很高,也不会让其跌得很惨,它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合理定价服务,为投资者理性投资服务。

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一券三师分工及主要工作内容-袁子新

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一券三师分工及主要工作内容-袁子新

第二部分:
“新三板”挂牌中介结构分工
一、“新三板”挂牌项目总体规划
项目 立项 尽调 磨合 企业 改制 阶段 打基础
企业 申报 阶段 现场发挥
程序
签署协议&入场尽调
设立或变更为股份公司
规范运行及辅导
制作申报文件,由券 商牵头并向北交所申

券商内核
北交所核准
发行
时间
签署协议10天内,三师联合入场1周
咨询师及律师对股 份公司章程、三会 议事规则进行讲解, 帮助公司股东及高 管知悉股份公司治 理要求
提供整体变更相关 的股东会(含创立 大会)、董事/监事 会议案、决议、记 录等
T+140日
向当地工商 局提交股份 公司变更登 记资料,取 得股份公司 营业执照
挂牌前出具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环节
1、股改胚子定型 2、股东历史财富定型 3、税务关系重新定位
1 低成本大规模募资,做大规模 2 法人治理合力化,分散经营风险 3 经营模式升级为市值管理模式 4 行业股权并购整合入门 5 与国家产业&地方政府战略深度绑定 6 政商关系再次升级
二、“新三板”挂牌后企业收益概述
1 低成本大规模募资,做大规模 2 法人治理合力化,分散经营风险 3 经营模式升级为市值管理模式 4 行业股权并购整合入门 5 与国家产业&地方政府战略深度绑定 6 政商关系再次升级 7 打破政治资源壁垒 8 原始股东套现收益
2-3个月

已取消1年辅导期规定,目前对辅导

期没有规定,一般有3个月左右即可


2-3个月
6

北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正式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概述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机构为挂牌公司提供连续报价、成交、实时申报、撤销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等做市服务的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于挂牌公司间发挥了积极的中介作用,缓解了挂牌公司之间的买卖难题,使得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吸引了更多投资者,并减少了挂牌公司退出的风险。

历史新三板是我国为促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而设立的平台。

由于新三板市场存在较大的买卖价差和交易不活跃等问题,低流动性和高风险成为挂牌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因此,2013年10月,中国证监会开始试点实施做市商制度。

2014年6月,做市商制度全面推开。

制度优势1.提升市场流动性做市商作为新三板市场的“活水”,可以通过自身连续撮合挂牌公司买卖双方的委托单,使得交易更快速、更高效、更公开,市场流动性得以显著提升。

2.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极大地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了因成交价差过大而产生的交易成本。

同时,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费用也相对较低,大部分做市商承担了挂牌公司通过做市商交易的费用,使得新三板市场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3.市场风险防范做市商通过开展做市业务,使得买卖方同时受益,减少因单方面市场恶化而导致的成交难度和退出风险。

合适的做市商可以为挂牌公司提供一定的保险,缓解其面临的市场风险。

4.做市商的中介角色做市商不仅仅是挂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撮合者,其还扮演着信息收集者、风险管理者的重要角色,可以为挂牌公司提供新手入门指导和专业的介绍。

做市商的类型按照实力大小,做市商可以分为三类:A、B、C类做市商。

按照服务方式不同,做市商又分为有偿做市商和纯分成做市商。

A类做市商A类做市商是新三板市场声誉较高、实力完善、业务管理严格的机构,其承担着较多的监管责任和市场风险。

由于A类做市商具有较为专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信息收集能力,因此A类做市商的交易量和成功率相对较高,是新三板做市商中最为优秀的一类。

B类做市商B类做市商是指在业务规模和实力上不及A类做市商的机构,但其同样具有专业意识和健全管理体制。

承诺管理制度新三板

承诺管理制度新三板

承诺管理制度新三板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的承诺管理工作,加强对于新三板市场的承诺信息披露和执行监督,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

三、定义1.承诺管理:指企业对于市场主体、股东、投资者等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执行的工作。

四、管理标准1.承诺披露标准–企业在挂牌申请阶段应认真披露自身业务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情况、紧要财务信息、整治结构等方面的信息。

–企业在挂牌后应及时披露业务发展情况、紧要事件更改、关键信息披露等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企业应严守法律法规,禁止供应虚假信息或隐瞒紧要信息。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确保承诺事项的执行和监督。

2.承诺执行标准–企业应严格依照挂牌时所作出的承诺,保证相关承诺事项的实施。

–企业应自动监测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企业应建立内部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并依法依规进行惩罚或矫正措施。

–企业应紧密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动,及时调整、完满承诺内容。

3.承诺管理流程–承诺事项确认:企业在挂牌前应对承诺事项进行细化、明确,并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认。

–承诺披露:企业应依据披露规定,及时准确地对承诺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承诺执行及监督:企业应建立承诺事项的执行机制,负责监督承诺事项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监管部门评估:监管部门将定期对企业的承诺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4.承诺管理责任–企业职能部门负责承诺管理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相关部门需乐观搭配职能部门的工作,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企业高层管理者为承诺的最终责任人,应对承诺事项的执行结果负责。

五、考核标准1.承诺披露考核–定时准确完成承诺披露工作。

–披露信息内容完整、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承诺执行考核–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与承诺内容全都。

–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现在关于新三板挂牌流程的介绍非常多,创业者和企业家们看得眼花缭乱。

我们为大家献上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最清楚通俗的介绍。

一、新三板上市准备从准备工作来看,一家企业选择走向证券化,首先是判断现在所处的阶段适合走向新三板还是中小板、创业板、还是海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行,证券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对企业进行诊断。

准备工作的第一步是:企业家要选择适合企业当前阶段和当前资本化路径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保密的状态下帮助企业进行内部尽职调查和梳理,发现企业的问题,然后进行整改,这个是准备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需要梳理和整改的内容包含三个体系:公司的历史,法律体系:法律方面有两个核心的内容,一个是股权关系的历史演进过程,一个是资产状况的历史演进过程。

财务体系:财务体系的梳理和调整是企业挂牌新三板准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工作量可能超过全部准备工作一半的比重.这其中的核心就是“三张表”,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人员要围绕相关科目进行解释,并对每一个科目进行详细的梳理。

企业走向证券化首先是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化和证券化,企业的财务信息反映企业过往的一些竞争力的表现。

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公开自己的财务报表,公开自己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去获得更多的投资机构的关注,以及市场对应的估值定价,从而产生价值。

之后,企业对于资深竞争力的描述、对未来的发展的评估和梳理,将反映出未来能够融多少资、未来的估值怎么定价,因此同等重要.二、新三板上市流程第一步:企业和中介机构确定相关的服务协议。

第二步:中介机构对于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然后按照规则处理.第三步:启动企业改制程序。

首先公司要确定改制时点,建议安排在每个月的月末——这个时点一旦确定,就意味着企业在这个时点的净资产数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从而确定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份公司在这个时点确定好以后履行相关的程序:包括召开第一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股份公司顺利挂牌,拿到执照。

新三板挂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

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持续督导是指证券公司对其推荐挂牌或上市的公司在挂牌或上市后一定期间内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进行监督与指导的过程。

持续督导制度的产生对加强证券公司推荐责任,规范挂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具有积极意义。

在持续督导制度安排方面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存在重大区别。

新三板持续督导实行终生制,而其他板块实行两年或三年制。

(一)各板块持续督导制度新三板持续督导规定。

根据股转系统2013年12月30日《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第2.1条股票挂牌条件第五项明确规定挂牌应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对督导期间没有规定也意味着无期限的持续督导。

《业务规则(试行)》第4.2.6条规定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业务规则(试行)》第5.7条主办券商应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前,应当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理由。

《业务规则(试行)》第4.4.1条规定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

《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持续督导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至于持续督导期间相关工作如披露跟踪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等留给专业人士去处理,本书不作介绍。

创业板持续督导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和发展平台。

而主办券商在这一系统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为企业提供推荐挂牌、持续督导、交易促成等服务。

为了规范主办券商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一、主办券商的资格认定主办券商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才能获得资格。

首先,在财务状况方面,应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

其次,在人员配备上,要有专业的团队,包括熟悉资本市场业务、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家。

同时,还需要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此外,主办券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市场声誉,过往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成为新三板的主办券商。

二、主办券商的职责与权利(一)推荐挂牌职责主办券商负责对拟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是否符合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这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如果企业符合条件,主办券商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其挂牌。

(二)持续督导职责企业挂牌后,主办券商要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这意味着要关注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

(三)交易促成职责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中还承担着交易促成的职责。

要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服务,积极促成交易的达成,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四)权利主办券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

例如,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完成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

对于不配合的企业,有权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三、主办券商的行为规范主办券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行为规范。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如下:1. 企业符合挂牌条件:企业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至少经营满三年。

2. 申请挂牌:企业需要向新三板服务机构提交挂牌申请,在挂牌申请中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等。

3. 审核和评估:新三板服务机构将对企业的挂牌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核实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等。

4. 签订服务协议:企业通过挂牌审核后,需要与新三板服务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

5. 挂牌公告和备案:新三板服务机构将发布挂牌公告,并将企业信息备案,并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6. 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企业需要向挂牌后的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披露,并根据证券法规要求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7. 市场交易:企业挂牌后,可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包括买卖、转让等。

总体上,新三板挂牌规则相对较为简化和灵活,相对于主板和创业板而言,门槛较低,但也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合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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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券商的职责及工作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工作包括:(1)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2)协助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订改制的整体方案并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3)组织股份制改制工作小组;(4)调查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企业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中与改制要求不相符合的部分向企业提出整改的意见或建议,并协助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解决有关财务问题;(5)协助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解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6)编制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工作时间表;(7)协助企业及律师事务所制作、编制有关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文件;(8)协助企业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以取得股份制改制的所有批准;(9)协助企业召开创立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0)协助企业完成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工作。

2、对企业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新三板挂牌前的辅导工作。

3、按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协助企业落实相关措施。

4、协调、安排中介机构进场进行相关工作,并使其按时制作挂牌申报材料。

5、协助企业与相关的主管部门沟通,推进企业资本运作、顺利开展挂牌工作。

6、负责制作企业进行新三板挂牌申请所需材料,并为与之相关联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7、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材料的内核。

8、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挂牌申请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及时的反馈。

9、企业挂牌之后,主办券商应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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