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工工资纠纷投诉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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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

然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为例,对农民工讨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件概述2019年,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市政工程,雇佣了10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

工程结束后,农民工们发现,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认定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其支付。

然而,该公司在支付部分工资后,仍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

无奈之下,农民工们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2.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3. 案件诉讼时效问题;4. 工资支付标准的认定。

二、案件分析(一)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已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认定该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赔偿劳动者损失。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的;(三)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超过三个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一想到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问题,我就觉得心里不是滋味。

这些人辛辛苦苦一年到头,就指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还被拖欠,真是让人心疼。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来谈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对化解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让农民工知道自己的权益,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至关重要。

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

2.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拖欠工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劳动合同不规范,导致农民工在维权时缺乏依据。

因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至关重要。

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工资标准等内容,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3.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形成震慑作用。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要加大对拖欠工资企业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5.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农民工维权难是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

设立农民工维权,方便农民工咨询和投诉。

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投入,提高维权工作效率。

6.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时,可以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如工会、行业协会等。

第三方调解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估双方的权益,帮助双方达成和解,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7.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手段。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和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8.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许多农民工为了生计不得不选择外出打工,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企业资金链断裂、恶意拖欠等,导致农民工的工资遭受拖欠现象频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既要从行业角度加强监管和规范,也要从劳动者保障和法律保障的角度入手。

本文将探讨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加强行业监管和规范1.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规定工资不得拖欠。

同时,加强对用工企业的审查和监督,确保雇主和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起统一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关键。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对企业支付的工资进行垫付,并由企业进行追偿,从而解决农民工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工资拖欠问题。

3. 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用工企业的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对涉及劳务中介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从而形成行业规范,减少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劳动者保障1. 提高劳动者权益意识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劳动合同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加强对农民工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信息平台,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维权指导服务,及时解决投诉和纠纷,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加强法律保障1. 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不良企业和个人。

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对工资拖欠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实起到震慑作用。

2.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快速支付的司法救济机制,确保农民工维权诉讼的快速受理和判决执行。

浅谈农民工上 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上 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在当今社会,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农民工上访讨薪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一)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虽然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不断完善,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漏洞和不足之处。

例如,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不够细致,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强大,导致一些用人单位有空子可钻,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用人单位诚信缺失部分用人单位缺乏诚信意识,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有些企业在经营不善时,首先想到的是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来降低成本,而不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许多农民工在就业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存在条款模糊、不公平等问题。

这使得在出现工资纠纷时,农民工难以凭借有效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在工作过程中,不注重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导致在讨薪时处于被动地位。

(五)监管执法不到位劳动监察部门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力不足、执法手段有限等问题。

对于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或者处理力度不够,无法对用人单位形成有效的威慑。

(六)工程建设领域的层层转包在工程建设领域,常常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

一些转包商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不惜拖欠农民工工资。

而且由于转包环节复杂,责任难以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农民工往往不知道该向谁讨要工资。

(七)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压力在经济形势不佳或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面临生存困境,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解决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用人单位不敢轻易拖欠农民工工资。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工程纠纷律师[摘要]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屡屡遭到拖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本文将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方面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理顺多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最终试图找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治本之道。

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农村,置身于城市的最底层,大多数从事建筑、商业、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尽管他们所得不多,但正是这不多的“所得”却一直在困扰着他们----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非常普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GDP迅速增长,城市里一座座大楼平地而起,而高增长背后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浮出水面。

从总理“讨薪”到依法“清薪”,全国上下,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行动,直接干预,制定条例,追讨欠薪,于是上演了一幕幕上访、告状、找省长、找总理的闹剧,官越找越大,法越立越严,而帐也越欠越多,越拖越久,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将深入剖析农民工讨薪难的深层法律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

一、现状观察——民工讨薪难成社会问题农民工讨薪难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建筑领域尤其明显。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成为直接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

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概有3670多亿元,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农民工在城市里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工资却很难准时如数拿到,每次要账都基本上是无功而返,平时里去要,包工头答应到年终解决,可真到了过年的时候,工地早已停工,人去楼空,只留下和自己一样的讨薪人。

2006年河北籍234名农民工在宁夏打工一年时间,一分钱报酬未得,欠薪137万多元。

无奈之下,他们来到石嘴山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工作站简化审批手续,当即指派两名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关于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于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于处理拖⽋民⼯⼯资问题的⼏点建议当前,城投集团作为中⼼城区城市建设的主⼒军,承担的70多个重点⼯程项⽬遍布中⼼城区各个区域,涵盖了⼟建、房建、道路、桥梁、公园等多领域的⼯程,项⽬建设中的施⼯班组达数百个,民⼯数万余⼈,作为业主单位维稳压⼒较⼤,稍有疏忽将可能影响全局⼯作。

店铺⼩编结合⼯作实际,就处理民⼯⼯资问题作了⼀些思考,以求抛砖引⽟。

关于处理拖⽋民⼯⼯资问题的⼏点建议⼀、拖⽋农民⼯⼯资的主要特点通过分析近⼀两年拖⽋民⼯⼯资引发的问题,具有以下⼏个特点:⼀是⽋薪对象⼤多是民⼯。

⼆是拖⽋⼯资的单位⾏业⽐较集中,⼤部分都发⽣在建筑和装饰⾏业。

三是⼯程转包引发的问题多。

四是追讨⼯资难度⼤。

五是拖⽋农民⼯的投诉时间相对集中。

元旦、春节、开学、中秋、国庆等重⼤节⽇或重要时间前后成为⾼峰期和敏感期。

有些⼩承包商恶意煽动民⼯,扩⼤施⼯单位与民⼯之间的⽭盾。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劳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绝⼤部分企业没有建⽴农民⼯使⽤台帐,没有保存农民⼯⼯资发放的相关资料,对使⽤农民⼯和发放农民⼯⼯资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签定劳动⽤⼯合同。

⼯程转包、分包后,⼀些施⼯作业队,因不具备⽤⼯主体资格,基本上都没有与农民⼯签定劳动合同。

农民⼯⼯资⽀付的⽅式和⽀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不详细。

⼆是转包⼯程没有“转包”相关责任。

施⼯企业对分包⽅劳动⽤⼯情况缺乏管理和监督,农民⼯⼯资没有纳⼊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对施⼯作业队按时发放农民⼯⼯资缺乏监督。

三是转包⼯程承包商信⽤缺失。

有的承包商恶意克扣、拖⽋农民⼯⼯资。

这些承包商居⽆定所,频频更换电话,甚⾄有的卷款逃匿,致使农民⼯⽆法讨要⼯资;还有的承包商将施⼯单位拨付农民⼯的⼯资截留作为⼯程款项或周转⾦,致使农民⼯⼯资不能按时发放到位。

三、解决拖⽋农民⼯⼯资的对策建议解决拖⽋农民⼯⼯资的问题,事关集团公司发展⼤局,事关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认真加强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必要性农民工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工资问题是他们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很多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往往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导致他们无法按时领取到应得的报酬。

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资源,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能够有效地处理农民工的工资投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主要内容1.投诉受理: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接收农民工的工资投诉,提供便捷的投诉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投诉的机会和渠道。

2.调解机制:在投诉受理后,由专门的调解机构介入,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工资纠纷。

调解机制应该是公正、中立的,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4.监督和惩处机制: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5.教育与培训:提供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通过教育培训,农民工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加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三、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作用1.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农民工可以及时投诉和举报工资拖欠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

2.促进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通过严格的监督和惩处机制,确保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促进其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3.社会稳定:工资拖欠问题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减少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4.法治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有助于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法治水平。

总之,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投诉受理、调解机制、法律援助、监督和惩处机制以及教育与培训,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工资问题的帮助,提高维权能力,增强法治意识。

农民工工资投诉管理机制

农民工工资投诉管理机制

农民工工资投诉管理机制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中一个长期存在且十分突出的问题。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例如工资拖欠、低工资、工时过长以及工资支付不规范等。

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投诉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首先,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政府应该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要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或派遣专人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雇主信用的监管力度,对多次拖欠工资的雇主进行公开曝光,加大其社会舆论压力。

第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

政府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工资保障基金,用于支付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的工资。

工资保障基金可以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负担,形成共同的工资保障体系。

当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问题时,可以向基金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经过审核后,基金可以直接向农民工支付相关的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

最后,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管理机制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企业要切实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并加强用工管理,社会各方要加强监督和舆论引导,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投诉管理机制是当前中国社会中亟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工资保障基金、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各方合作,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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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机制及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建筑工地务工,他们既是现代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又是其个体家庭的重要谋生者。

然而,在建筑施工领域中,由于异地承建、层层分包、用工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引发民工工资纠纷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并且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往往因其涉及人数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处理工作困难等特点,造成纠纷处理工作较为棘手,其主要症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项目层层分包。

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项目层层分包的情况十分突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必须是具有法定劳务分包资质的法人企业,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工作。

但鉴于目前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实际情况,建设工程劳务基本上还是以包工头带领的民工队伍为主体,施工总承包方仍然习惯与包工头打交道,实行的仍然是粗放式的管理方法。

由此产生了建筑单位、各承包人与民工之间错综的三角法律关系,即建筑单位与各承包人依照民事法律构成的承包关系、承包人与民工依照民事法律构成的劳务关系、建筑单位与民工依照劳动法律构成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单位、项目承包人往往会产生这样的法律误区:建筑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他人后,其与下一手承包人之间只须依照承包协议尽其义务,对民工的工资支付行为不须负责。

民工工资由其直接雇用的小包头承担支付义务。

在这种“链条式”的管理模式下,一旦某一环节出错,纠纷很快就会产生。

二、用工管理不规范。

这是建筑工地劳动纠纷多发的主因。

在建筑工地民工工资纠纷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建筑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

作为民工的合法用工主体,建筑单位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负责,必须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考勤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然而,当前许多建筑单位对此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相当混乱,特别是在人员进出、工时考勤、工资发放等管理环节上,许多建筑单位完全交由小包头一手操作,无所作为,放任自由。

招用民工由小包头说了算,不办理招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由小包头一手办,工时单价不清楚,发放环节不监督。

对于有的建筑单位来说,其施工工地上民工究竟有多少,工资究竟有多少,民工领到的工资有多少,根本就是一笔无法说清的“糊涂帐”。

建筑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不能有效进行落实、控制和监督,必然导致当前建筑工地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三、低价中标。

在现行工程招标体制中,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也就是低价中标,为降低成本,一般实行控制性报价。

我市房建工程通常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20% -25% 才能中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常下浮40% 以上才能中标,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多承揽工程,通常会进行较大幅度地优惠,利润大幅度减少,企业利润减少,加之企业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俨然成为克扣农民工工资理由,更有甚者会因自身亏损,拒不支付民工工资;或者以民工工资为借口成为和上级部门讨价还价的砝码。

四、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建筑工地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经营性亏损的劳务工程款;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不善,引发劳务工程款及班组长结账问题;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但劳务负责人或班组长借口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讨要;利用建筑企业实名制管理漏洞,少数利益熏心的人煽动农民工违法恶意讨薪,以此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由于缺乏教育和宣传引导,加之法不责众的思维和其中有利可图,很多农民工往往也愿意参与其中。

据前文所述,造成建筑劳务工资纠纷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也可以说是建筑行业的一个顽症,阻碍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巨大阻碍,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不过,近几年来,从云阳县农民熊德明向温家宝总理讨薪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这个问题都已投入了巨大的关注,比如国务院94号令《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等,也出台了不少的措施如: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二是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三是劳动仲裁;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是信访投诉。

但具体处理机制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和可操作性较低等特点。

一、“一调一裁二审”的体制导致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过程周期长、成本高。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是60日,案件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特殊情况也可延长。

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正常情况下也往往需要近1年的时间才能解决。

这种耗时费力的争议解决机制,往往会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因为资方利用法律规定中的弊端采用拖延战术,劳动者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很可能因为折腾不起而放弃救济。

从审判的社会效果来看,后一种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农民工受文化知识水平及经验所限,往往不知道该到哪个部门投诉,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久拖不决。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

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缺乏证据,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

三、信访兜底。

在现行市场环境下,因为信访途径的快捷性和受上级重视的特色性,使得信访兜底是处理民工工资纠纷的主要途径。

作为区一级行政机关,我们作为处理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的最前线也是化解矛盾的主要参与者,我们也关注到工人的具体诉求和一些机制存在的滞后性,希望可以通过我们提出以下几方面措施,建立一个从立法、执法到执行的完整体系来解决或减少劳务工资纠纷的发生。

一、改变劳务形式,明确承发包关系。

江苏省2018年6月4日正式发文,取消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表明江苏省也彻底告别了劳务公司这种皮包公司的存在。

上级部门取消劳务资质,其目的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且鼓励企业培养专业技术工人,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最终形成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在民工工资清欠方面更是为了明确“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的现象。

在日后的民工工资纠纷调处了,更多的将引入班组长为主体,木工、钢筋工、架子工企业为主体进行纠纷调处,强调班组长在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二、从招投标环节实行支付保证金制度和预付款制度。

2004年北京市就已建立招标环节全面实行支付保证金制度和预付款制度,根据这项制度,该市将建立专门的工程款收支帐户,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发包前将不少于建安合同预计总价的30%的资金存入该帐户,以便发生拖欠款时从该帐户中先行支付。

但时至今日,这项制度仍未在北京市所有做到全面推广,且保证金金额也远远低于项目总合同总价的30%。

无锡市现有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80万,总承包二级企业60万,总承包三级企业30万,建筑劳务企业20万,专业承包企业一级60万,专业承包企业二级30万,专业承包企业三级20万;本地建筑企业保证金交纳凭证实现全市互认。

自我区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以来,仅钱桥万建项目动用过一次,动用保证金时不仅审批手续复杂,而且数额较少。

但在工程开工前就存入较多保证金又会给施工企业造成较大经济压力,不利于工程项目正常开展,我建议将30%保证金按月分期支付,有较大可行性。

三、建立并完善实名管理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联合相关部门,重拳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利用远程教育,维权手册、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农民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推广施工现场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使农民工了解维权讨薪的合法途径,畅通农民工投诉渠道。

抓好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的宣传工作,联系省市相关媒体,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公开曝光; 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业主和建筑企业,要反复曝光,公开声讨,以形成强大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声势,形成“拖欠失信、拖欠受罚“的良好氛围,积极营造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但是对于企业或个人恶意讨薪行为,我局将秉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恶意讨薪的企业和个人将被我局列入建筑工地进行实名制管理系统“黑名单”内,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对于涉及违法的也将联合人社局、维稳办等部门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建立仲裁申诉绿色通道,建立快速立案、审理和执行的诉讼机制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特别是积极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简化立案程序,实行口头立案制度,对于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庭要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快速处理农民工案件办案机制。

对于农民工案件,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对于符合督促程序的,尽量适用督促程序。

对于追诉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依职权移送执行。

建筑行业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深化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拖欠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惠山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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