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浏览该文件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精编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管理的通知-闽交建〔2017〕25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管理的通知闽交建〔2017〕2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为进一步加强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工程(简称水泥砼路面“白改黑”工程)管理,降低路面全寿命周期成本,提升综合效益,经2016年12月28日厅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工程计划管理(一)严格控制实施范围。
综合我省公路运营实际及路面改造技术条件,今后全省路面改造仍以水泥砼路面为主,且实施路段仅限于新规划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原则上不列省补计划。
(二)从严审核旧路路况要求。
对旧路路况较差的路段考虑列入省补“白改黑”计划,具体指标原则上按以下掌握: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值低于80,可列入省补计划;PQI值80-85之间,地方资金配套充足且改造后能整体提升路容路貌的,经论证后予以考虑列入省补计划;对于PQI值80-85之间但破损率低(即路面完整)和PQI值大于85的路段,原则上不列入省补改造计划。
(三)加强技术可行性把关。
对经济主干线、城镇过境、通往重要旅游区等国省干线路段,经省公路局审核后可优先列入省补计划;对各地提出交通繁忙需快速施工、标高受控等受限路段,要严格设计及施工方案论证,确实受限的路段可列入省补计划;对于重载交通比重大、急弯陡坡及重交通交叉道口等技术复杂、施工、养护困难的不适宜加铺沥青路面的路段,不得列入改造省补计划。
(四)调整省补标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5〕5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5〕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一、规范隧道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约定投入项目主要人员的履职考核,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相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存在挂靠承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进行严厉处理。
另外,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专业技术和特殊工种要求的执证上岗管理,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特别是关于爆炸、塌方事故等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
二、重点把好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关并确保有效执行。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要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予以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把好审批关,并在实施中强化监督,特别是对方案中有关对人员、机械、进场材料、试验仪器等资源配置要逐一核查,严禁施工单位弄虚作假。
各级交通质监部门要在日常检查中对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予以重点督查,对不按审批方案组织实施,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停工整顿,并按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9c8271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81.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6年5月12日闽政(1986)34号现将《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颁发施行,原闽政〔1983〕113号颁发的《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我省公路运输管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既坚持“放宽、搞活”的方针,又本着“多家经营,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使我省公路运输能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行使对公路运输业的行政管理职权,并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公路客、货运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并服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公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多家经营原则,支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允许并保护正当竞争。
其运输划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两种。
营业性运输系指提供运输劳务,发生各种经济形式费用结算(包括运费与货价或工程费并计)的运输。
第四条凡在本省从事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及生产资金;2.车辆必须符合技术规定要求,并经交通监理机关或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审验合格,持有效的行车执照;3.驾驶员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4.城乡运输专业户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参加客运的还必须投保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福建省运输2022年469号文件

福建省运输2022年469号文件一、修订背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权限。
为严格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适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交通运输厅早在2022年就制定了[2022]年469号文件《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件,现行的《裁量基准》是2022年7月修订的,近年来由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较多,导致2018年版的《裁量基准》已不能满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对裁量权的行使作出说明。
”为此,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完成对《裁量基准》的修订,形成《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
二、修订内容《裁量基准》是全省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裁量依据,由“基准制度”和“违法行为对照表”组成。
“基准制度”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规则,包括了裁量的原则、等级,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违法行为对照表”中对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的具体适用作出的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领域不同行政执法门类分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监及招投标管理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8类具体基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交安〔2016〕2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交安〔2016〕26号
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省交通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经6月1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至辖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
附件:
1.标准正文
2.福建省港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督查表(各级)
3.企业现场检查表(港口危险货物)
4.询问笔录、限期整改、整改复查
5.港口危货企业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20日
——结束——。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福建省运输管精编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福建省运输管(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福建省运输管国家标准GB/T18566《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壹.任务来源根据2006年国家和交通标准化工作计划,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国家标准GB/T18566《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号:20065708-T-348,交通标准计划项目序号:GB2006-06)。
考虑到和相关标准的壹致性和关联性,以及标准名称的准确性和标准内容的协调性,项目组建议标准名称改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
二.目的和意义目前世界范围能源紧张,资源节约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最新的《节能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对于营业性运输车辆,2001年由交通部组织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交通部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行业法规的形式对营业性车辆的技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营业性车辆的技术性能均须符合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且依据检测结果对车辆进行等级评定,使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成为营业性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技术依据。
然而,目前实施的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中,对营业性车辆燃料经济性提出的要求是: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10%。
110%的考核指标,实质是以汽车出厂油耗为基础。
这项规定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操作性和准确性都较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闽政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省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增加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职责。
(五)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浏览该文件福建省运
输管理局
(交通运输)浏览该文件福建省运
输管理局
附件1
编号:
车辆技术档案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监制
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第10号令)等配套规章的要求,道路运输运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且妥善保管,作为车辆定期审验和监督检查的依据之壹。
2、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表壹)中部分项目填制说明:(1)运力来源是指新增、转籍或过户。
(2)运营组织方式是指公车公营、自营、承包、租赁或挂靠。
(3)运营范围分为国内客运、国内货运和国际
运输。
国内客运又分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或出租客运;国内货运又分为普通货运、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货运、罐式容器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或非运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运输分为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或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资、澳资、台资或其它经济。
(5)变速器型式是指手动、自动或手自动壹体化。
(6)悬架型式是指独立或非独立。
(7)燃料电喷装置是指有或无(电子控制喷射)。
(8)前照灯制式是指俩灯制或四灯制。
(9)防抱制动装置是指有或无ABS。
(10)驱动形式是指车辆车轮总数×驱动车轮总数(同壹轮毂上安装俩个轮胎(即双胎且装)的,按壹个车轮计)。
3、车辆二级维护实行监督登记报备制度,监督登记报备周期为每三个月壹次,壹年不少于四次。
道路运输运营者(或委托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报备时间内,及时向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车辆二级维护结果。
4、道路运输运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之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之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装或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之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之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表壹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共2页第1页
表壹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共2页第2页
表二车辆维修登记表共页第页
说明:车辆维修类别栏应填壹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或总成修理。
表三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登记表共页第页
说明:主要部件是指客车车身、货车驾驶室和货厢、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前后桥、转向器、车架等部
件。
表四车辆等级评定登记表共页第页
表五车辆变更登记表共页第页
说明:本表适用于除车主名称、道路运输证号和车牌号码以外的变更事项的登记。
表六车辆交通事故登记表共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