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123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123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今年以来,各地交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促进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视频会议精神,取得积极成效,前三季度全省交通累计完成投资略超序时进度,但各地市、各项目进展不平衡,宁德、南平、平潭完成投资滞后。
根据省效能办第三轮督查情况通报及我厅三季度全省交通经济运行分析,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问题影响进度滞后,如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仍有39个项目363公里未完成前期工作,受征地拆迁影响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30%等。
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进度慢、逾期未开工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对照年初下发的计划,全面梳理各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针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按照计划倒排施工计划,指定责任人及挂钩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展。
二、加强进度滞后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高速公路项目由省高指负责对进度滞后项目的梳理、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
普通公路项目由省公路局牵头,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对进度滞后项目的梳理、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
水运工程项目由省港航局牵头,沿海各港口局负责对进度滞后项目的梳理、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
运输场站项目由省运管局牵头,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对进度滞后项目的梳理、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公路上跨铁路桥梁移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公路上跨铁路桥梁移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8.25•【字号】闽交建〔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公路上跨铁路桥梁移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闽交建〔2016〕89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2016年4月7日,省厅与南昌铁路局召开专题会议,就普通公路跨越铁路桥梁移交接养工作达成共识,并签署《移交管养框架协议》(厅专题会议纪要[2016]12号)。
专题会议后,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与铁路部门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联动沟通机制,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抓紧签订移交协议书,推进移交管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移交工作,结合近一时期各地工作有关要求,经8月17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拟移交的桥梁需通过检测来评估承载能力和技术状况的,省厅将按最高不超过18万元/座的标准对检测给予专项补助,超出的费用由管养单位自行筹措解决(合同检测费用低于18万元/座的,省级按检测合同费用额补助)。
检测补助资金列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支出。
请各地在检测承担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后,由移交接养联动市级沟通小组负责将检测合同报送省级沟通小组,省公路局分批次审核汇总后报厅一次性下达。
3座属专养公路的移交桥梁(S303线武夷山马部头桥、G324线福清牛尾山桥、S203线新罗雁石铁路立交桥)的检测省补费用,由省公路局另行安排。
二、本次公跨铁桥梁(含公路统计范围外但实际承担公路通行功能的公跨铁桥梁)经检测需维修整治或实施改造的,或者接养单位提出需实施整治改造的,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并报省公路局核备列入省级危桥管理数据库。
入库项目按照省级危桥改造政策补助。
三、请省公路局组织各地交通部门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沟通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强移交接养的协调督促,加强与南昌铁路局工务处(相关工务段)联系协作,加快剩余未签订协议桥梁的协议签订,并做好桥梁检测、改造及养护管理的指导,确保移交工作顺利推进,保障铁路、公路安全正常运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81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81号詹昌建代表:《关于请求将平潭经龙岩至梅州高速公路龙岩段列为福建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交通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议》(第1155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您所提的平潭经龙岩至梅州高速公路建设,有利于串接平潭(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泉州(台胞主要祖籍地)、龙岩(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梅州(梅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台胞台企生产生活重要节点,对构建台胞往来快速通道,促进闽西等老区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具有重要意义。
平潭经泉州永春、龙岩漳平至永定(龙岩梅州闽粤界)高速已列入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其中泉州永春至龙岩永定(龙岩梅州闽粤界)路段,也已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为国高G1532泉州至梅州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
您提出的起于永定区高陂镇,经永定区虎岗镇、上杭县太拔镇、庐丰畲族乡、中都镇、下都镇,终于广东省梅县区的路线方案,是对国高泉梅高速龙岩至梅州段路线进行优化调整的方案。
我们原则赞同您的建议,并多次向交通运输部汇报,争取将上述路线优化方案调整作为国高泉梅高速龙岩至梅州段的具体路线细化方案并按国高标准予以补助,目前交通运输部尚未最终审核明确。
后续,我们将继续主动对接、密切跟踪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网线位规划的编制进展情况,并积极指导龙岩市发挥地方优势,共同努力争取国家层面支持。
感谢您我省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领导署名:陈岳峰联系人:吴智磊联系电话:*************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19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闽交安[2016]1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6.03.01【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6〕1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号)和2月4日王惠敏副省长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3月1日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巩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号)和2月4日王惠敏副省长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中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促使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推进,公路治超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闽交建〔2016〕144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144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设计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157号)工作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和《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1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管理实际,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工作方案2.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略)3.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15号)(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0月11日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工作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和《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15号)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15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交通”发展要求,建设以质量优良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实现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闽交建明电〔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139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6]36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11.24江西丰城发电厂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部署,遵循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严格工作职责,深入细致落实,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开展大检查,做到消除存量、不添增量,边查边改、不留隐患。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织建立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等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省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也应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交通、公路、执法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组织协调机构,加强检查工作组织和管理。
本次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总责,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开展。
(一)运营高速公路安全大检查工作由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牵头组织,省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参与。
(二)专养普通公路安全大检查工作由省公路局牵头组织,设区市公路局负责,省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参与。
(三)群养普通公路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各市级交通部门牵头,县级交通部门遵循“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体系具体负责,本地区综合执法部门参与。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财函〔2015〕31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财函〔2015〕31号张上进等代表:你们提出的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顺昌全面享受苏区县政策的建议》(第1051号建议)收悉。
我厅高度重视,现将分办情况答复如下: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补助问题2009年2月21日,我省一次性撤消了境内120个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取消收费后,中央财政每年预拨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补助资金,我厅在收到省财政转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后,都及时拨付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规定,我省作为东部省份,只补助债务总额40%的专项资金(中部省份50%、西部省份60%)。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福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福建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的精神,我厅多次配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赴京汇报,请求中央财政对我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参照西部、中部地区政策给予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级认定,您所提的顺昌县属革命老区县)。
经积极争取,财政部已初步表态在分配二级公路债务中央补助资金时,将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予以适当倾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闽交建〔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1〕33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造价站:为进一步精简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项目勘察设计。
为解决交通项目前期报批周期长、项目用地预审红线精确度低导致后续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支持列入《福建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或省级和设区市年度前期工作重点推进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先行开展工可、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对于符合法定情形需先行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单独申请核准招标事宜。
普通公路每公里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推行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新增高速公路出入口项目,以及无隧道、大桥的普通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下项目等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的项目,在设计阶段可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为加强项目造价控制,项目业主可委托公路、水路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开展项目概预算、竣工决算等咨询服务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二、优化招标组织工作。
一是全过程多阶段合并招标,鼓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全过程咨询开展招标工作,可采用多阶段合并招标推进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招标,保证项目咨询、设计延续性。
二是鼓励采用总承包方式,桥隧改造加固、公路品质和路面改造提升、航道(锚地)建设与维护等同类项目,鼓励按照检测、设计、施工、养护等一体化总承包方式推进招标工作。
三是合理划分设计标段,公路勘察设计标段应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管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加大参建单位资源投入的原则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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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5]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交建〔2015〕3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
近年来,各地依据《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对省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内危桥开展改造,有序消除桥梁安全隐患。
因部分库内桥梁规划变更、用途性质改变、产权移交等原因,近期部分设区市交通部门申请取消部分库内桥梁改造计划。
遵循“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批准纳入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如果产权性质已属非交通公路部门、桥梁用途改变不再由交通公路部门管养、规划变化或区域路网走向调整而不再承担公路通行功能、技术状况尚可达到原有设计荷载等级以及其它确需取消改造计划的,由
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确认后,可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注销。
二、取消改造事项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权属或批准等文件组织开展确认。
如桥梁仍承担公路通行功能的,设区市交通部门应组织专家认定后确认是否准予取消,并按照《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督促(或指导)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桥梁通行安全。
三、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取消危桥计划后,发文正式批准,并告知桥梁监管单位、管养单位及相关关联单位。
批准文件及项目注销汇总表(表格式见附件)抄送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具体在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中办理注销等事宜。
四、项目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注销后,不再纳入省厅危桥改造年度计划及绩效考核范畴。
附件:取消省级危桥改造计划项目备案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9日
附件
取消省级危桥改造计划项目备案表
注:本列适用于
取消计划后仍承
担公路通行功能
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