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闽交规〔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闽交规〔2015〕9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2015〕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15年交通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表制度修订情况(一)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交行统11表和12表今年免报。
具体制度见附件1。
(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未做修订,具体制度见附件2。
(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1.交统投1表:“公路线路基础设施”更名为“线路”,“公路场站基础设施”更名为“场站”,“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2.交统投3表:增加“农村客运站点”统计指标。
3.交统投3-1表:增加“农村客运站点”统计,“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4.交统投3-2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续表(一)农村公路和专用公路合计中的“新建公路”和“改建公路”增加其中项“国家安排”,其中项“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和“国有农林场、华侨农场”免报。
5.交统投4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6.交统投5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实际购置土地费”更改为“建设用地费”,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闽交安〔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安〔2015〕2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现将《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3月30日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5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是: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大力推进安全体系建设,继续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为更好更快地发展“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加快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以监管标准化为引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一)深入推进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
按照行业“全覆盖”要求,遵循分级分类原则,以“尽职免责”为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层级安全监管职责和程序。
年内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试行监管标准化体系,并在全行业逐步推开。
(厅安监处牵头、厅运输处、省运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分别落实)(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改进巡查机制;制定厅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细化措施;研究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适时修订厅安委会工作职责。
进一步落实“重点监管名单”相关制度并全面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研究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和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闽交建〔2016〕2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闽交建〔2016〕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科研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闽交办建〔2012〕26号)同时废止。
为做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省厅拟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推荐10名督查专家(含市高指相关人员),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推荐3-5名督查专家,并填报专家申报表及汇总表,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厅建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OA邮箱或*****************。
附件:1.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及评分方法2.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程序3.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申报表4.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申报汇总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4日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公路建设市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从业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闽交办人〔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人〔2015〕2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现将《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5年4月14日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2015年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关于职业资格工作的部署,主动适应行政审批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夯实职业资格工作基础,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强和创新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职业资格基础工作建设(一)继续完善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牵头,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二)继续推动职业资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推动从注重审批主体和活动资格向注重监管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转变。
(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牵头,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三)落实关键岗位职业资格制度要求,切实加强事关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考试准入关、定期注册动态监管关、继续教育素质提高关、从业管理行为规范关。
(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牵头,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四)提升职业资格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5〕12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5〕1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要求,现将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交通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严格推行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平台、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公开交通行政执法信息。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4〕64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4〕64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1),根据10月20日厅务会议部署,近期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及养护运作模式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对象和内容本次调研的对象为各设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乡(镇)农村公路机构。
主要针对农村公路(含群养、专养)管养体制机制、养护运作模式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具体为:(一)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1、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概况,县、乡、村三级的养护管理分工及管养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农村公路管养各级职责落实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农村公路管养人员情况(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乡镇、村的劳务用工情况)及经费来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运行机制、养护运作模式。
(1)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分工情况(如县道县管、县乡道县管、县乡道乡管、村道乡管、村道村管或其他);大中修及专项工程采取那种管理模式(如县级统一管理、乡镇管理、村委会管理或其他)?这些模式运行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2)县、乡、村道日常养护作业都采用哪些模式(养护专业化队伍、个人承包、企业认养、公路部门代养等),这些模式运行状况如何?各存在哪些问题?(3)除日常养护外的其他养护工程采取那种管理模式(如县级统一管理、乡镇管理、村委会管理或其他)?这些模式运行状况如何?存在哪些困难?(4)乡镇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中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可通过什么途径有效履行职责。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闽交建函〔2015〕58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闽交建函〔2015〕58号罗群荣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南平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省上统筹拨付力度的建议》(第1554号)收悉。
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厅职责事项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我省现行国省道等专养公路养路费分配办法于1992年经省政府“闽政〔1992〕综338号”文批准实施,实行比例分成包干:福州、厦门两市按省、市4:6分成,其余地(市)按省、市2:8分成。
2009年费税改革后,燃油税返回养护资金仍暂按该比例分成各地包干使用。
该分配办法大致考虑了山区沿海公路养护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因素。
为倾斜支持南平等山区地市,我厅每年从省级分成资金中集中部分资金,用于专项补助山区地市开展国省道危桥改造、路面改造维修、安保工程等养护大中修实施工作,并提高了补助标准。
这些支持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山区地市养护资金严重不足的状况,对改善提高山区公路养管水平、确保山区公路畅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随着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和公众出行需求的不断提升,公路养护任务越来越艰巨。
当前我省国省道等专养公路约1.45万公里,按规定测算每年需约40亿元才能基本满足需求。
近年来我省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公路建设投资逐年增大,新建成需养护的高等级公路里程不断增加,每年燃油税六费返还资金远不能满足全省公路建设和养护的需求,导致养护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不仅南平等山区不足,沿海也同样不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5年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交建〔2016〕177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5年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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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5年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交建〔2016〕177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5]3号)及省财政厅意见,依照省道安办《关于2015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的函》(闽道安办[2016]58号)(附后),由我厅拨付2015年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补助资金12602.34万元。
现分地市将资金拨付下达你局(委)。
资金下达后,省道安办将通知各设区市道安办做好相关对接协调,请你局(委)及时做好相应资金对接下拨工作,并将资金下拨情况(含项目明细)反馈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做好各地市汇总并提出意见报送我厅。
附件:1.2015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拨付表(分地市)
2.省道安办关于2015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的函(闽道安办[2016]58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22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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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5]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交建〔2015〕9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243号),为全面总结“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部将于2015年9月-12月对全国干线公路开展养护管理检查。
为做好我省迎国检准备,厅组织制订了《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现与部《检查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辖区内干线公路路况、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较“十一五”全面提升,争创佳绩。
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总队应根据省厅工作方案并对照部《检查方案》相关要求,分别牵头制定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并定期将进展情况向厅报告。
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243号)(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23日附件1
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部将于2015年9月-12月对全国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展养护管理检查。
为做好我省迎国检准备,经研究,我省迎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干线公路完好畅通为基本出发点,抓住迎国检契机,大力创建“美丽交通生态公路”,积极推动标准化养护,促进干线公路路况、综合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较“十一五”全面提升,达到“畅安舒美、和谐生态”要求,为福建交通跨越发展、交通先行夯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公路养护管理:
普通国省道:
--整体目标:大力创建“美丽交通生态公路”,普通国道及通往重要旅游景区省道总体达到“三化五优”标准,打造新型五优公路。
--路况目标:全省普通国省道优良路率达到95%以上,平均PQI大于90。
现有四、五类危桥和A类隧道处治率100%。
可绿化路段绿化率100%;同一路段水毁灾害重复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标志、标线齐全、规范,路容路貌良好。
--管理规范化目标:路域环境综合水平良好,内业管理资料规范完整,养护管理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高速公路:
--整体目标:按照“全面绿化美化,打造绿色生态路”进行整治提升。
--路况目标:全省高速公路优良路率达98%以上,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平均大于93、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达94以上。
二类以上桥梁达98%以上,隧道无安全隐患,6处省级督办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完成。
沿线交通工程设施齐全,标志、标线清晰、完整,路容路貌良好。
--管理规范化目标:沿线非交通标志、未审批广告得到全面清理。
收费站环境整洁,通行有序,通告齐全,收费服务文明、礼貌;内业资料规范、统一、完整、详实,上墙图表整洁、清晰、明了。
服务区管理整洁、卫生、文明、有序,服务设施完好,公益性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力,保障良好。
各项养护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数据维护及时。
(二)执法及路政管理:
--整体目标: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路况目标: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达到“八个无”标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没有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和扩建建筑,没有未经审批的非公路标志和广告牌。
公路沿线无占道集市、无占道摆摊设点,行车畅通。
公路用地没有堆积物,路容路貌整洁美观,沿线村镇路宅分家,排水畅通。
--管理规范化目标:执法及路政管理内业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公路超限运输有效遏制,治超检测站(点)管理规范,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
(三)收费站(点)管理:
--整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