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依据(含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10.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事项作了进一步优化,现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照变更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型号核准变更申请:(一)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二)获证产品的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三)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的(如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线、产地发生变化);(四)元器件发生变化的;(五)获证后,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的;(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无线电管理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其中,上述第(一)、(五)或(六)项情形,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不再委托型号核准测试,重新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第(一)(六)项情形型号及型号核准代码不变,第(五)项情形仅型号核准代码不变;第(二)、(三)或(四)项情形,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变更,不再委托型号核准测试,原型号核准证继续有效。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中明确的嵌入“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具体适用名录见附件2。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是指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核准检验时需满足的相关标准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核准检验标准要求。
1.电磁兼容性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性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其他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
对于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和抗干扰能力进行测试,以确认其在预设场景下的工作稳定性。
2.无线电频带使用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在进行核准检验时需要满足相关频带的使用规范。
这包括国家标准或者国际协议所规定的频率范围、带宽,以及功率等参数。
设备需要在特定频率范围内工作,并且不应超过允许的功率限制。
3.产品电气安全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满足相应的电气安全要求,以保证使用时的安全性。
这包括对电源电压、绝缘阻抗、接地和设备外壳的测试,以确保设备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对用户造成电击、火灾等危险。
4.辐射辐射危害和电磁辐射限值: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检验要求也包括对其辐射辐射危害和电磁辐射限值的测试。
这是为了保护用户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避免超出国家或者国际规定的辐射限值。
5.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参数也是核准检验的重要内容。
测试包括频率范围、工作模式(模拟信号或者数字信号)、传输速率、调制方式等。
设备需要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以确保其在使用时的可靠性和性能。
6.产品标识和文档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核准检验时还需要符合相关的产品标识和文档要求。
这包括设备的型号标识、生产厂商标识、合规标志等。
另外,设备还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用户手册、技术规格书和其它相关文档。
总结起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测试过程,旨在确保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或者国际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
这些标准要求包括了电磁兼容性、频带使用规范、电气安全、辐射危害和电磁辐射限值、技术参数、产品标识和文档等方面的要求。
无线电发射机检测方法和标准介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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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中的不确定度分析
无线电发射机检测方法和标准介绍
一、前言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工作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日常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对无线 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对维护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 从源头上减少干扰源的产生是至关重要的。在设台前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测以及日常的年 检是监测工作及进行合理的台站面局的基础性工作。 对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段、信号特征、杂散发射、占用带宽以及其它一些重要参 数的充分掌握可以提高监测及查处干扰的效率和质量,是从事无线电管理的技术人员必备的基 本素质。近年来,无线通信事业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各种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加上 传统的各类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发射机的种类十分繁杂,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文件、国际、国内 的技术标准众多。本文力争从基本原理出发,对涉及到的一些共性的设备检测的方法做一说明, 并尽量涵盖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关心的检测项目。 二、技术各词解释 2.1 频率容限 发射的特征频率偏离参考频率的最大允许偏差。单位为相对值或绝对值。 2.2 发射功率 发射功率依据其测试位置或发射途径不同分为: ——端口传导功率(匹配状态) ——辐射功率(包括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和有效辐射功率,前者比后者大 2.15dB) 根据发射类别或信号特征发射功率亦可分为: ——峰包功率(调制包络最高峰一个射频周期内的平均功率) ——平均功率(发射机在调制中以所遇到的最低频率周期相比足够长的时间内的功率) ——载波功率(无调制时载波的平均功率) 2.3 必要带宽 对于给定的发射类别,恰好确保进行规定条件下要求的质量和速率的信息传输所需的带 宽。 2.4 占用带宽 此带宽外的上、下限频带所对应的发射功率分别为一确定发射总功率的 β/2。一般取 β/2 为 0.5%。 2.5 非意愿发射(unwanted emission) 杂散发射域:在必要带宽外但不包括杂散域对应的频率范围,这里带外发射通常占主导地位。 带外发射:由调制处理产生的恰好落在必要带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发射,但不包括杂散发 射。通常其落在距中心频率±250%必要带宽以内。必要带宽以外的非意愿发射 看作为带外发射。但对于非常窄或宽的必要带宽,带外发射域和杂散发射域边 界的限定需参考 Rec.ITU-R SM.329-8 Annex 8。杂散发射域可能存在带外发射, 同样,带外发射域也有可能存在杂散发射。 杂散发射:落在必要带宽之外,但减少其电平不会影响相应的信息传输的一个或多个频率发射, 它包括除了带外发射外的谐波发射、寄生发射、互调产物和频率转换产物。 三、部分发射机参数的通用检测方法 3.1 功率 3.1.1 载波及平均功率测量 测试方框图如上: 频谱仪 或功率计
蓝牙及WI-FI产品型号核准检测的标准及具体要求

根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根据信部无[2002]353号的《关于调整2.4GHz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2年8月23号起,BT及WI-FI产品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文主要就短距离微功率以外的产品标准以及具体测试要求做相应的介绍。
其测试主要参考标准为:ETSI EN 300 328《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 (ERM); Wideband transmission systems; Data transmission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2,4 GHz ISM band and using wide band modulation techniques; Harmonized EN covering essential requirements under article 3.2 of the R&TTE Directive》;目前EN300 328的最新版本为:V1.7.1 (2006-10)。
主要技术指标:(一)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天线增益<10dBi时:≤100 mW 或≤20 dBm;天线增益≥10dBi时:≤500 mW 或≤27 dBm;参考测试方法:1. 按照图2进行场地布置,并使被测物处于定频状态的最大功率发射模式,工作信道为最低信道;2. 将路径校准参数置入频谱分析仪,旋转转台以及调整接收天线方向,设置频谱分析仪中心频率为被测物工作频率,RBW/VBW为3MHz,以Peak检波方式扫描并得出最大功率值;3. 调整被测物的工作信道为中间信道以及最高信道,重复步骤2;4. 记录测试数据;(二) 最大功率谱密度:1.直接序列扩频或其它工作方式:天线增益<10dBi时:≤10 dBm / MHz(EIRP);天线增益≥10dBi时:≤17 dBm / MHz(EIRP);2.跳频工作方式:天线增益<10dBi时:≤20 dBm / MHz(EIRP);天线增益≥10dBi时:≤27 dBm / MHz(EIRP);参考测试方法:1. 按图1进行场地布置,并使被测物处于定频状态的最大功率发射模式,工作信道为最低信道;2. 将路径校准参数置入频谱分析仪,设置频谱分析仪中心频率为被测物发射频率,RBW/VBW为1MHz,Span为3MHz,扫描时间设为60s并以Average检波方式扫出最大值P;3. 调整被测物的工作信道为中间信道以及最高信道,重复步骤2;4. 通过频谱分析仪测试出被测物的占空比x;5. 通过公式P =Pd + G + 10 log (1/x)计算出P,其中P为被测物的功率密度,G为天线增益;(三) 载频容限:20 ppm参考测试方法:1.按图1进行场地布置,并使被测物处于定频并工作在最大发射功率模式下,工作信道为最低信道;2. 将路径校准参数置入频谱分析仪,设置频谱分析仪中心频率为被测物发射频率,RBW/VBW为1MHz,Span为3MHz,以Peak检波方式扫描并找出峰值频率点f;3. 调整被测物的工作信道为中间信道以及最高信道,重复步骤2;4. 通过公式(fc-f)*10-6/fc计算出载频容限;(四) 带外发射功率(在2.4-2.4835GHz频段以外):≤-80 dBm / Hz (EIRP)。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能够产生和辐射无线电频率的设备,如手机、广播电台、卫星通信设备等。
为了保障无线电领域的无线电频率的有序利用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分类和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检验标准。
1.频率范围与输出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范围和输出功率是核准检验的重要标准。
不同类型的设备对应不同的频率范围和输出功率要求。
例如,对于手机,通常需要检验其支持的GSM、CDMA、WCDMA等频段,并检验其输出功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辐射电磁波能力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辐射电磁波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检验要求。
辐射电磁波能力包括电磁波辐射范围、辐射功率、不同频段的辐射特性等。
检验机构会通过专业的测试仪器对设备的辐射电磁波能力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辐射限值。
3.信号质量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信号质量也是一个核准检验的重要指标。
信号质量包括信号的稳定性、带宽、误码率、调制解调能力等。
检验机构会通过特定的信号测试仪器对设备的信号质量进行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和比对,确保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4.抗干扰能力无线电发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干扰因素,抗干扰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检验指标。
抗干扰能力包括设备对其他无线设备的干扰程度、设备在电磁环境复杂的情况下的工作稳定性等。
检验机构会通过专业的测试方法和测试仪器对设备的抗干扰能力进行评估和检验。
5.安全性能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安全性能是核准检验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性能包括设备的电源适配能力、电路短路保护、过电压保护、过流保护等。
检验机构会对设备的内部电路和外部接口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在正常工作和异常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6.电磁兼容性无线电发射设备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兼容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检验要求。
电磁兼容性包括设备对其他无线设备和电磁辐射的兼容性,以及设备本身对外界电磁干扰的耐受能力。
检验机构会通过专业的测试方法和测试仪器对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进行评估和检验。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依据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依据(一)调频收发信机1. 工信部无[2009]6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 信部无[2001]793号《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3. 信部无[2005]423号《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4. 国无办频[1996]93号《关于350MHz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5. 使用频段:336 MHz~399.9MHz(1)360MHz:基站发射频段:361 MHz~368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51 MHz~358MHz同频单工频段:358 MHz~361MHz(2)380MHz:基站发射频段:382 MHz~389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72 MHz~379MHz同频单工频段:379 MHz~382MHz6. 信无函[2001]85号《关于重新调整336~399MHz频段移动通信频率配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频率配置: 频率配置分为12.5kHz信道间隔和25kHz信道间隔两种方式频率分配及审批管理:(1)部门规划使用频率:1)351 MHz~356MHz/361 MHz~366MHz2)356 MHz~358MHz/366 MHz~389MHz3)376 MHz~379MHz/386 MHz~389MHz4)358 MHz~361MHz5)379 MHz~380.5MHz(2)共用组网频率:1)372 MHz~376MHz/382 MHz~386MHz2)380.5 MHz~382MHz7. GB/T 21646-2008《400MHz频段模拟公众无线对讲机技术规范和测量方法》8. 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869号)工作频率(单位:MHz):409.7500; 409.7625; 409.7750; 409.7875; 409.8000;409.8125; 409.8250; 409.8375; 409.8500; 409.8625;409.8750; 409.8875; 409.9000; 409.9125; 409.9250;409.9375; 409.9500; 409.9625 ;409.9750; 409.9875。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

一、引言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利用无线电波传输信息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广播发射机等。
在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检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其标准要求直接关系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的标准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的概念和意义1. 概念: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是指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进行检验,以确认其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要求,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稳定。
2. 意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的意义在于保障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用户的通信权益,同时也是实施无线电管理、促进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措施。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的标准要求1. 设备质量标准:包括设备的材料、制造工艺、外观质量等要求。
2. 无线电性能标准:包括设备的发射功率、频率稳定性、调制度、抗干扰能力等要求。
3. 电磁兼容标准:包括设备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干扰和耐受能力的要求。
4. 安全性标准:包括设备的电气安全、防雷击、防火灾等要求。
5. 法规符合标准:包括设备的型号核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的程序和内容1. 申请阶段:申请单位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申请。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3. 检测检验:相关部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和检验。
4. 报告评定:相关部门根据检测检验结果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的合格与否。
5. 核准发布:符合要求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申请单位,将获得相应的核准证书和编号,方可在国家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的重要意义和意见建议1. 重要意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维护广大用户通信权益,保护公共利益,促进通信技术的合理有序发展。
2. 意见建议:提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的标准要求,更新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提升检验评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促进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收费标准

26GHz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
1.5万元/台
26GHz无线接入系统终端站
1.0万元/台
(三)专网设备
调频基站
0.8万元/台
调频手持台
0.5万元/台
调频车载台
0.8万元/台
调频海岸电台
0.8万元/台
调频船舶电台
0.8万元/台
公众对讲机
0.3万元/台
短波单边带电台
0.5万元/台
数传电台
0.8万元/台
DECT无线接入系统数据终端
0.5万元/台
450MHz模拟无线接入系统终端站
0.8万元/台
450MHz模拟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
0.8万元/台
3.5GHz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
1.5万元/台
3.5GHz无线接入系统终端站
1.0万元/台
5.8GHz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
1.0万元/台
5.8GHz无线接入系统终端站
0.5万元/台
单频
GSM-R铁路专用固定电话机
0.5万元/台
单频
GSM-R铁路专用终端
0.5万元/台
单频
模拟集群基站
1.0万元/台
模拟集群手持台
0.5万元/台
模拟集群车载台
0.5万元/台
模拟集群数据终端
0.5万元/台
数字集群iDEN基站
1.8万元/台
数字集群iDEN手持台
0.75万元/台
数字集群iDEN车载台
1.5万元/台
GSM1800MHz基站放大器
1.5万元/台
GSM1800MHz直放机
1.5万元/台
CDMA基站
1.5万元/台
CDMA基站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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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㈠调频收发信机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350 MHz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93号)使用频段:336-399.9MKz(1)360MHz:基站发射频段:361-368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51-358MHz同频单工频段:358-361MHz(2)380MHz:基站发射频段:382-389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72-379MHz同频单工频段:379-382MHz2.《关于重新调整336-399MHz频段移动通信频率配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无函【2001】85号)频率配置: 频率配置分为12.5kHz信道间隔和25kHz信道间隔两种方式频率分配及审批管理:(1)部门规划使用频率: 1)351-356MHz/361-366MHz2)356-358MHz/366-389MHz3)376-379MHz/386-389MHz4)358-361MHz5)379-380.5MHz(2)共用组网频率: 1.372-376MHz/382-386MHz2.380.5-382MHz3.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869号)工作频率(单位:MHz):409.7500; 409.7625; 409.7750; 409.7875; 409.8000;409.8125; 409.8250; 409.8375; 409.8500; 409.8625;409.8750; 409.8875; 409.9000; 409.9125; 409.9250;409.9375; 409.9500; 409.9625 ;409.9750; 409.9875。
(共20个)4.信息产业部《关于400 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2001】793号工作频率同35.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450 MHz频段内增加农村无线接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无办频[1998]66号使用频率范围:基地台发射频率:460.500-461.975MHz用户终端发射频率:450.500-451.975MHz6.信部无〔2002〕10号《关于900 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关使用频率有关问题的通知》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44.1—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92—19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93—19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160-94《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体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939-1995《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12. 信无函〔2005〕53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说明: 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的技术指标要同时参考文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 [2001] 793号)”以及三个参照标准。
㈡无线寻呼发射机1.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发布《无线寻呼发射机技术指标》的通知信无〔1999〕12号频率容限: 150MHz频段:5*10-7频段(单基站)1*10-7(多基站)280MHz频段:3*10-7频段(单基站)1*10-7(多基站)发射功率:≤100W(19dBm±1dB)2.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下发《寻呼发射机加装的单向器合路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无〔1999〕15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938—1995《无线寻呼系统设备总规范》㈢集群基站和移动台1.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集群频率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信部无〔2001〕518号频率范围:基站:TX :851~866MHz RX:806~821MHz移动台:TX :806~821MHz RX:851~866MHz2.信无函【2004】54号《关于350-390MHz频段数字集群通信设备技术指标的通知》频率范围: A段:上行:351-358MHz 下行:361-368MHzB段:上行372-379MHz 下行:382-389MHz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T 11228-2000《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4.(英文)ETSI EN 300 394-1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o(TETRA);Conformance Testing specification; Part 1:Radio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74—1995《集群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6.信无函[2007]18号《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台(站)管理规定》7.YDC 031-2004《基于CDMA 技术的数字集群系统总体技术要求》8.YDC 030-2004《基于GSM 技术的数字集群系统总体技术要求》说明:1)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在测试时要脱网测试。
2)800MHz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要参照标准GB/T15874-1995 《集群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
其余频段的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要参照标准GB/T15844.1-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调件》。
3)350MHz频段要参照检验依据中的两个文件。
4)800MHz模拟集群到2005年12月31日停止型号核准。
5)数字集群包括TETRA,iDEN,GoTa,GT800四种体制。
6)数字集群基站及移动台在测试时要由生产厂商提供专门的测试软件来配合测试,控制被测设备进入测试状态。
如不能提供测试软件的要提供被测设备的控制代码以进行测试。
㈣数传电台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重新修订的《800MHz无线数据通信系统频率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7〕3号)使用频段及其分组:(1)将821-825NHz/866-870MHz作为无线电数据通信业务的使用频段, 接收和发射频率间隔为45MHz。
其中,866-870MHz用于基地台(或中心站)发射,821-825MHz用于无线(固定或移动)终端发射。
(2)将821-825NHz/866-870MHz分成A(821-824MHz/866-869MHz)和B (824-825NHz/869-870MHz)两个频段。
2.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超短波遥测、遥控、数据传输业务频段规划的通知》(国无管〔1991〕5号)使用频段:223.025-235.000MHz,其中229.0-235.0MHz频段在北京地区用于射电天文业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611—1996《数传电台通用规范》说明:1)设备测试时须能够发出单载波以及调制波。
2)设备申请表中须表明设备调制方式及传输速率。
3)在标准与文件中的技术指标相冲突时要以严格的指标为准。
㈤扩频通信设备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扩频通信有关技术指标规定的通知》(国无办频[1997]11号)使用频段:336-399.9MHz 2400-2483.5MHz2.信息产业部《关于使用5.8GHz频段频率事宜的通知》(信部无〔2002〕277号)使用频段:5725-5850MHz发射功率:≤500mW和≤27dBm3.信部无【2002】353号,《关于调整2.4GHz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频段:2.4-2.4835GHz4.(英文)ETSI EN 300 328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ERM);Wideband Transmission systems;Data transmission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2,4 GHz ISM band and using spread spectrum modulation techniques;Part 1: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est conditions说明:需提供天线方向图和天线增益。
㈥ 3.5GHz无线接入系统通信设备1.信息产业部《关于3.4—3.6G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信无〔2000〕88号)使用频段:3400-3430MHz(终端站),3500-3530MHz(中心站)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158—2000《接入网技术要求——3.5GHz固定无线接入》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197—2002《接入网测试方法——3.5GHz固定无线接入》说明:中心站与外围站按两个型号进行测试,需分别提供样品。
㈦本地多点分配业务(LMDS)宽带无线接入系统设备1.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26GHz频段FDD方式频率规划(试行)的通知》(信部无〔2001〕652号)工作频段: 中心站发射频段:24.507-25.515GHz远端站发射频段:25.757-26.765GHz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186——2002《接入网技术要求——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301——2004《接入网测试方法——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说明:中心站与外围站按两个型号进行测试,需分别提供样品。
㈧PHS无线接入系统1.信息产业部《关于PHS和DECT无线接入系统共用1.9GHz频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1998〕649号)频率分配:1.DECT无线系统使用1905-1920MHz2.PHS 无线系统使用1900-1915 MHz2.ARIB RCR STD-28 《Personal Handyphone System》说明:PHS无线接入系统(目前只对PHS手机和终端设备进行型号核准检测)在测试时被测设备一定要设置为测试模式。
㈨ DECT无线接入系统1. 信息产业部《关于PHS和DECT无线接入系统共用1.9GHz频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1998〕649号频率分配:1.DECT无线系统使用1905-1920MHz2.PHS无线系统使用1900-1915 MHz2.(英文)ETSI TBR 6Radio Equipment and Systems(RES);Digital Enhanced Cordless Telecommuniciations (DECT);General terminal attachment requirements3.ETSI EN 300 176-1《Digital Enhanced Cordless Telecommunications(DECT);Test Specification; Part 1:Radio》说明:DECT无线接入系统在测试时要设置为测试模式,其中手机要提供较验码以便与测试仪表能够相互通信(型号核准检测现在只做手机和终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