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列表
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买一赠一等)

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还可按发票所列税额计人进项税额。
四、出售旧固定资产、旧物品和旧货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适用税率不同和出售产品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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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企业采取还本销售的目的主要是促销或筹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
物,其计税销售额就是货物的实际销售价格(还本销售的价格往往高于正常销售的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
减除还本支出。还本销售的会计处理与一般销售基本一致,但每年年末需要预提还本支出,并根据还本销售
的目的不同,分别计入销售费用或财务费用。
额视为促销商品而付出的代价,计入销售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买一送一方式销售商品如何处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并不相同。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赠送的商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只按销售商品实际取得的收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还本销售的会计处理
还本销售是指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
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17%)×17%,对收取的价款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销售额÷(1+3%)×2%,对收取的货款只能
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带未开具专用发票。
例:2010年5月。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把一台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对外出售,取得价款3万元,应纳增值税额=
30000/(1+3%)×2%=582.52(元)。
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指南

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指南一、绪论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间接税种,适用于企业的销售、进口等经济活动。
然而,在某些特殊业务中,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的相关指南。
二、房地产开发业务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式与普通销售业务有所区别。
在销售商品房时,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并填写《商品房销售发票》进行开票。
同时,开发商需要在销售成功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
三、金融服务业务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服务。
对于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征收,一般遵循"按票据办理"的原则。
即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按照实际收取的手续费、利息等款项开具票据,并在票据上注明相应的税率和税额信息。
客户在缴纳手续费、利息时,根据票据上的税额进行交纳。
四、进出口业务对于进出口业务,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
在出口业务中,企业可以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即将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
而进口业务中,企业需要根据海关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在进口环节办理完税手续。
同时,对于进口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企业销售国内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五、特殊行业业务在某些特殊行业中,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以适用免税政策或者简易计税方式。
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行业的具体规定和政策要求予以实施。
六、税务申报与补缴对于特殊业务处理中涉及的增值税申报和补缴,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的税务申报期内,按照实际经营状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并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对于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发现差错或者需要补缴的情况,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税务补缴手续。
七、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在处理特殊业务时,企业需要注重税务合规和风险防范。
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一、销项税额的特殊规定一)增值税特殊行为征税的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本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具体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关于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增值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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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同销售货物类型 用 途 税务处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购买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对内:即用于本企业。
职工福利、个人消费、交际应酬都使得增值税链条中断。
外购的货物买来就用在了与增值税无关的方面,链条断了,无销项;自产的或委托加工的,在本企业主导下通过生产和加工,对货物有了增值,需要在他们进入其他领域之前,确认增值所对应的增值税,视同销售,计销项,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对外:投资、分红、赠送,使得所有权改变,对方拿到货物,增值税链条还在继续延伸,为了保证链条完整性,他们需要计进项,对应的我们就需要计销项,视同销售。
因此:只要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无论对内、对外,都视同销售,可抵扣进项。
而外购的,对内使用不可抵扣进项,对外仍然视同销售,可抵扣进项。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货物类型 用 途 税务处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购买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项目: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几种特殊货物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改变用途 。 于①在建 工程 、 用 管理部 门 、 总分 机构 ; ②赠送 ; 投 资、 ③ 分配 、 职工奖励等 , 都属于增值 税 中“ 同销售” 视 行为 , 至② 事项 , ① 不符合会计 收入 的确认条件 而未体现 为会 计收入 ; 事项 , 计上 ③ 会
需确认 收入 予 以处 理 。 2 外购货 物 : 变用 途 且对 . 改
第一种 情况 : 生“ 发 在建 工 程” 业务
[ 1 1月 , 自产 A产 品 、 例 ] 将 外购 甲材 料 用 于
本 公 司在建 工程 ( 假定 用 于 生产 经 营用 固定 资 产 中 机 器 设 备 ) 自产 A产 品成 本 价 8 0 0元 , 价 ( , 00 售 不
含 税 ) 2 0 O元 ;F 料入 账 价 值 3 0 0元 , 项 l0 0 E材 00 进 税额 5 0 1 0元 。 允价值 3 0 0元 。 公 5 0
、
特 殊货 物行为 的涉 税处 理原 则
( 1)企 业将 自产 或 外购 货 物用 于 特 殊行 为 , 比
理 由或无销 售 额 的行 为 应按 下列顺 序及方 法进行 .
1 按纳 税人 当月 同类货 物平 均 售价 确定 : . . 2 没有 当
如 : 于 “ 建 工 程 ” 动产 中机 器 设 备 类 或 不 动产 用 在 ( 中房 建 类 ) 职 工 福 利 , 期股 权 投 资 ( 一控 制 下 , 长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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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 计 实务 中.有 时遇 到 一些 应税 货 物 自用
或 移送 的特 殊 业务 .即 自产 或 外购 货 物用 于几 种特 殊 事项 。 一般来 说 , 类交 易或 事项 发 生 以后 , 这 在会 计处 理 ( 增值 税 ) , 些该 确认 收入 、 上 哪 哪些 该按 账 面
特殊销售方式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1、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1)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销售折扣:按照全额计税,折扣额作为财务费用。
(3)实物折扣:按照正品的销售额和赠品的销售额合计作为计税销售额。
(4)销售后返现:按照销售时收取的销售总额计税。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政策要点:除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外,其余以旧换新业务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有偿收回的旧货物,一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价格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要点:双方为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而没有进项税额;双方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会计上应当按照非货币交易原则处理,双方确认收入的实现。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1)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是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并入计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不包括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一般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并入计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押金的一般规定处理。
(4)对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额 与 折 扣 额 是 否 在 同 一 张 发 票 上 注 明 。 如 果 是 在 同一 张 发 票 上 分 别 注 明 的 , 折 扣 后 的 余 额 作 为 销 售 额 ; 果 折 扣 额 按 如 另 开 发 票 . 论 财 务 如 何 处 理 . 不 得 从 销 售 额 中 减 除 折 扣 不 均 额 。这 里 的 折 扣 仅 限 于 货 物 价 格 折 扣 . 果 是 实 物 折 扣 应 按 如 视 同销 售 中 “ 偿 赠 送 ” 理 . 物 款 额 不 能 从 原 销 售 额 中 无 处 实 减 除 二 是 销 售 折 扣 ( 计 上 称 之 为 现 金 折 扣 ) 发 生 在 销 货 会 。 之 后 , 于 一 种 融 资 行 为 , 扣 额 不 得 从 销 售 额 中减 除 。 属 折 三 是 销 售 折 让 。发 生 在 销 货 之 后 , 为 已 售 产 品 出 现 品 作 种 、 量 问题而 给予 购买 方 的补偿 , 原 销售 额 的减少 。 质 是 折 让 额 可 以从 销 售 额 中 减 除 。
250 元 ) 50 (
会 计 分 录如 下 :
借 : 行 存 款 ( 现 金 ) l5 0 银 或 15 0
材 料 物 资 — — 旧空 调 6o0 O 0
采 取 简 要 的 归 纳 、 例 或 计 算 形 式 . 下 列 六 种 特 殊 销 售 方 举 对 式 下 ( 定 收 入 都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 涉 及 增 值 税 销 售 确 定 或 假 。
维普资讯
帅岛晶
在 日常 经 营 活 动 中 。 于 市 场 竞 争 , 业 往 往 可 能 遇 到 由 企 或 发 生 一 些 特 殊 的应 税 销 售 行 为 .但 有 些 企 业 因规 模 较 小 等 原 因 所 限 , 计 核 算 不 健 全 和 核 算 水 平 高 低 所 制 . 较 为 会 在
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之特殊行为(非常重要)
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之特殊行为(非常重要)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之特殊行为(必考)一、视同销售行为(非常“8 3”)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1)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结合案例讲解,前两项视同销售行为:【例题·计算问答题】受托方B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委托方A公司代销货物。
每件产品双方委托价格100元,B公司加价10元,以每件110元对外出售,已经收到A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公司的代销业务每件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多少?【答案及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7%=18.7(元)进项税额17元应纳增值税=18.7-17=1.7(元)(1)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注意】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注意】作为委托方,一般收到代销清单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收入。
【解释】如果在收到代销清单之前,委托方已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
【解释】提前开发票,提前缴税。
【解释】不能以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作为销售收入。
【解释】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与特殊交易行为案例分析
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与特殊交易行为案例分析目录01增值税中境内的界定02增值税中的非营业活动03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04三种特殊应税行为05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特殊交易06特殊销售方式07按照差额征税一、增值税中境内的界定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2)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应税服务;比如,美国酒店向中国游客提供到美国旅游的住宿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比如,美国甲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使用;(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比如,美国甲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出租给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使用;(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②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③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④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案例】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下列行为是否应缴纳我国的增值税:1.美国A旅游公司承接了小王向我国甲旅游公司购买的美国旅游的套餐收取的旅游费用。
【案例解析】美国A旅游公司提供的是完全在境外的旅游服务,不需要向我国缴税。
2.法国B公司将其在意大利的办公楼出租给我国企业在意大利的子公司使用。
【案例解析】不动产按照属地原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章 增值税法-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法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详细描述: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7.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①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殊销售总结:例题:1.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金项链一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9000元,旧项链作价2000元,从消费者收取新旧差价款7000元;另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燃气热水器一台,新燃气热水器对外销售价格2000元,旧热水器作价100元,从消费者收取新旧差价款1900元。
假如以上价款中均含增值税,该商店应缴纳增值税()元。
A.262.14B.270C.320.39D.360正确答案:A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锒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该以新金银首饰的同期销售价格扣除旧金银首饰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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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按以上规则)。
【押金属含税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④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到一定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