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建设及设计资质标准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设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建设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给城市带来绿色生机的准则1. 引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建设部为规范和引导我国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行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建设具有艺术性、生态性和可持续性的城市景观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内容及背后的意义,并分享我们对该标准的个人理解和观点。
2. 背景和目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针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行业,以确保行业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服务。
标准的目标是围绕绿色生态环境、人性化规划和景观艺术这三个核心要素,为城市建设提供科学、规范和可持续的设计方案。
3. 标准内容3.1 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进行风景园林规划、植物配置和景观设计等方面的工作。
还需要具备与相关部门和专家协作的能力,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2 绿色生态环境要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强调对绿色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
设计方案应考虑城市绿地利用率、植物生态适应性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因素,以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还要注重景观的生态功能和环境适应性,以提高城市的生态质量。
3.3 人性化规划要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强调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
设计方案要考虑人们的生活需求和行为习惯,创建舒适宜人的公共空间。
还要注重设计方案的可访问性和无障碍性,确保各类人群都能方便地使用和享受到景观资源。
3.4 景观艺术要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鼓励充分发挥景观艺术在设计过程中的作用。
设计方案应注重场所感、空间秩序和景观意境的营造,以提升城市的美感和人文价值。
还要注重景观元素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彰显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4. 个人观点和理解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制定对于推进城市绿化、增强城市生态功能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园林景观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园林景观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爱惜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景观照明的设计;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种植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格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阅历,并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1、资格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阅历,并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及规范1、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GB50400-200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4、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5、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6、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7、CJJ67-95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8、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0、JGJ155-2007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11、06SJ805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年12、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3、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4、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5、GBJ125—89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年16、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17、GBJ14-8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8、CECS218:2007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7年19、GB/T50106-2001给排水施工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20、CECS61:1994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21、GB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2、GB50052-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23、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4、L Y/T5132—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国家林业总局1996年25、JTJ/T006-9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交通部1998年26、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27、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6年2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199946号29、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30、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1994716号3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1995年32、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4、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2006年3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年36、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7、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8、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1第一版3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2年第112号40、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年第144号4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年第145号4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3年第119号外省标准及规范一、北京1、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术语和定义2、DBllI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D Bl11I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4、DBJ01—607—2001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5、DBJ01—88—2005北京市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6、DBll/1280—2005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7、DBll/T245—200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8、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园林局1990年9、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0210、北京屋顶绿化规范二、上海1、DBJ08—231—98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上海市园林管理局2、DBJ08—75—98垂直绿化技术规程上海市园林管理局3、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沪绿200825号4、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5、上海市绿化条例6、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7、上海市绿化养护招投标实施细则三、其他园路工程技术规程浙江DB33/—2001云南省市标准及规范1、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2、云南省园林城市验收标准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正案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年4、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年第30号5、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47号6、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84号7、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2001年8、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1997年9、昆明市立体城市绿化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0、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1、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2、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7年13、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7年14、昆明城市绿地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6年15、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2007年第3号16、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省林业厅1995年。
园林资质标准

园林资质标准园林是指人为营造的花园、公园、庭院等绿化环境,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园林建设需要遵循一定的资质标准,以保障园林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园林资质标准是园林行业的基本准则,对于园林设计、施工、养护等环节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园林设计资质标准是园林工程的基础。
园林设计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设计师需要了解植物的生长习性、土壤的特性、地形地貌等相关知识,才能够设计出符合自然规律和人文环境的园林景观。
因此,园林设计资质标准包括设计师的专业背景、设计作品的质量、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园林施工资质标准是园林工程的保障。
园林施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施工人员需要熟悉园林施工工艺、植物的种植方法、灌溉系统的安装等技术要求,才能够确保园林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园林施工资质标准包括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设备的完备性等方面的要求。
再次,园林养护资质标准是园林工程的延续。
园林养护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养护人员需要了解植物的养护方法、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景观设施的维护保养等知识,才能够保持园林景观的长期美观和健康状态。
因此,园林养护资质标准包括养护企业的资质认定、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养护设备的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总之,园林资质标准是园林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对园林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园林设计、施工、养护等环节都需要遵循相应的资质标准,才能够确保园林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园林行业能够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园林工程的质量和水平,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

建筑工程设计院资质一、甲级二、乙级三、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第九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第十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第十一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5)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 标准(一)甲级(二)乙级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设计院资质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资质(3篇)

第1篇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概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是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和个人实施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根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一级资质:具备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大型、复杂、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2. 二级资质:具备二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中小型、一般性园林绿化工程。
3. 三级资质:具备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小型、简单、专业化的园林绿化工程。
4. 四级资质:具备四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简易、专业化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条件1. 注册资本:一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二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三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四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 企业规模: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
3. 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园林设计师、工程师、技术工人等。
4. 工程业绩:具备一定数量的已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信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商业道德。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资质等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章程、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人员证明、工程业绩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审核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相应资质证书。
4. 持证经营: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总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是企业和个人在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和办理资质,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规范、质量和安全。
第2篇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分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一级资质:具备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等业务。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该规定明确了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资质等级、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为规范园林绿化市场提供了政策支 持。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在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方面的要求,为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提供了 明确的指导。
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案例分析二:某园林公司资质升级案例
公司背景
申请过程
某园林公司获得二级资质后,经过3 年的发展,公司在人员、业绩和业务 范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为了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公司决定申请一级资质。
公司首先对自身实力进行全面评估, 确定符合一级资质的申请条件。然后 按照要求准备更详细的申请材料,包 括更丰富的人员资质、更高的业绩标 准和更广泛的业务范围等。经过认真 准备和审核,公司成功获得一级资质 。
该规定对园林绿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方面 的内容,保障了企业的安全生产。
相关法规文件解读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绿化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园林 绿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0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 质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作 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资质的申请、审 查、批准、延续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 内容,规范了企业的资质管理。
03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 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 全管理体系、责任主体、监督检查等 方面的内容,为保障园林绿化工程质 量安全提供了法规支持。
07
结论与展望
人员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 园林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我国制定了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以便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评定。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资质等级划分、申报条件、评定标准等内容。
首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按照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业绩等方面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可以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代表着企业在技术、管理和业绩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乙级资质代表着企业在技术、管理和业绩等方面具有一定水平,丙级资质代表着企业在技术、管理和业绩等方面还有待提高。
其次,申报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施工、设计、养护等业绩,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和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的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够申报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
再次,评定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管理人员的数量和水平、园林绿化施工、设计、养护等方面的业绩、园林绿化相关设备和场地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评定标准的企业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
综上所述,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对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的划分、申报条件和评定标准的规定,可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水平,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进行管理和评定,共同为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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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各园林绿化企业:根据《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09-10-20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一级资质(一)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经营范围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二级资质(一)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三级资质(一)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四、三级资质以下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并限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实施。
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五、相关注释(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
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园林景观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景观照明的设计;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种植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四、附则(一)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