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问题

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的有关问题的探讨摘要: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如何尽快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进一步稳定金融市场,是当前我国金融企业面临的主要任务,为了预防和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金融企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财政部下发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的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前后两种办法的不同,探讨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呆账准备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2012年财政部下发了文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此前金融企业所执行的文件《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予以废止。
这说明,我国金融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变化,为与时俱进,规避有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必须进一步完善金融体制,稳定金融市场。
计提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个现行办法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新旧办法的不同之处1.实施“动态”计提在新办法中,动态拨备的核心内容是金融企业依据宏观经济的形势变化,在宏观经济的上行周期、风险资产的违约率相对较低的时候多进行计提拨备,增加缓冲风险的财务能力;在宏观经济的下行周期、风险资产的违约率相对较高的时候少进行计提拨备,并动用已经积累的拨备对资产损失进行吸收。
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拨备方法能够有效增强金融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也有利于金融企业保持信贷投放的长期均衡性,加强支持经济稳健运行的能力,积极发挥准备金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2.准备金计提标准发生改变一般准备余额最低要求从风险资产余额的1%提高至1.5%。
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主要用于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即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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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3.30•【文号】财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财会从业资格测试题(附参考答案)

财会从业资格测试题(附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31题,每题1分,共31分)1.客户同意开通福农卡ATM自助转账业务,默认每卡每日累计转账限额为()元人民币。
A、1000B、3000C、5000D、10000正确答案:C2.企业网银销户应到()办理。
A、辖属任一营业网点B、账户开户网点C、营业部D、网银开户网点正确答案:A3.浙江省农信联社网上银行的USBkey命名为()。
A、U盾B、丰收宝C、K宝D、U宝正确答案:B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期限延长至()A、2023年12月31日B、2022年12月31日C、2021年12月31日D、2024年12月31日正确答案:A5.县级行社会计部门负责人对现金凭证总库(分辖区设总库的,应对辖区总库)每()至少检查一次。
A、年B、季C、半年D、月正确答案:B6.()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A、全部应还款额B、最低还款额C、部分应还款额D、全额应还款正确答案:A7.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持票人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所述方法。
A、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B、付款人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C、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乙在背书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D、因为乙、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权正确答案:D8.为保证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对银行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关闭前仍未筹措到清算资金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在上级行下达的再贷款额度内,根据权限和程序向该银行发放高额罚息贷款。
银行合规考试:稽核监察考试题(题库版)

银行合规考试:稽核监察考试题(题库版)1、单选个人客户证书及USBkey遗失、损坏时,客户为防范风险,需要暂停证书服务,应到营业网点办理相关申请维护手续,柜员做()操作,暂停证书服务功能。
A.证书换发B.证书补发(江南博哥)C.证书冻结D.证书解冻正确答案:C2、填空题守库期间严禁玩弄武器、饮酒、娱乐、留宿或()等,不准在守库室内生火取暖,防止煤气中毒。
正确答案:会客3、填空题从()看,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的投入资本、企业的资产增值及经营利润。
正确答案:构成要素4、单选下列科目中,不属于金融企业负债科目的是()。
A.存放中央银行款项B.单位活期存款C.个人活期存款D.个人定期存款正确答案:A5、问答题县级行社负责开展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包括哪些?正确答案:①发展特约商户、投放终端机具;②终端机具的安装、日常维护及调单,统一发放消耗材料和宣传资料;③对商户收银员进行培训;④受理收单交易差错;⑤配合开展银行卡营销推广活动;⑥做好特约商户协议书、银联和农村信用社标牌、标帖的管理工作;6、多选下列资金凡属本年度应收而未收回的都应计算应收利息,纳入本年度损益核算()。
A.未到期跨季、年度的各项贷款B.存放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C.未按季、年结息的调出和拆分资金D.长期债券投资正确答案:A, B, C, D7、问答题营业网点对网上银行安全产品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正确答案:营业网点对网上银行安全产品职责包括:(1)营业网点客户证书的申请、下载、重发两码、废止、冻结、解冻等操作管理以及客户服务支持工作;(2)负责安全产品的保管、售出、发放、登记等工作。
8、单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应当持()签发的查询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A.县级以上人民银行行长B.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C.县级以上人民法院院长D.审计组组长正确答案:B9、问答题对案件追究,要求做到“一案四问责”,具体指对哪四种责任人问责?正确答案:对案发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
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公司信贷专业) 初级考试大纲

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公司信贷专业)初级考试大纲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运用银行公司信贷领域相关知识,包括公司信贷基础知识、营销策略和方法,公司信贷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公司信贷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银行公司信贷基本业务的能力。
考试内容一、公司信贷(一)掌握公司信贷的要素和种类;(二)了解公司信贷理论的发展及信贷资金的运动过程;(三)熟悉公司信贷管理的原则、流程和组织架构;(四)了解开展绿色信贷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二、公司信贷营销(一)了解公司信贷目标市场分析、选择和定位的方法及市场细分的主要内容;(二)充分了解公司信贷的产品、定价、渠道、促销等营销策略;(三)熟悉客户关系管理的应用及提高客户关系管理水平的途径。
三、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一)熟悉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掌握面谈访问的内容和方式、内部意见反馈的步骤以及贷款意向阶段的材料准备和注意事项;(三)掌握贷前调查的方法和内容;(四)熟悉贷前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四、贷款环境风险分析(一)熟悉区域风险的分析方法;(二)熟悉行业风险分析的基本方法。
五、借款需求分析(一)熟悉借款需求分析的意义和借款需求的影响因素;(二)熟悉借款需求的分析方法,能够运用相关资料判断企业是否需要借款,以及借款需求是由何原因引起;(三)熟悉借款需求与负债结构的关系;(四)熟悉银监会三法一引中对于借款需求的规范和约束。
六、客户分析与信用评级(一)熟悉客户品质分析的内容和基本方法;(二)熟悉客户财务分析的内容和基本方法;(三)理解客户信用评级的对象、因素、方法和流程。
七、贷款担保(一)掌握贷款担保的分类、范围、原则和作用;(二)掌握贷款保证人的资格和条件,保证贷款的主要风险和风险防范措施、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银担业务合作;(三)掌握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风险和风险防范措施;(四)掌握贷款质押的设定条件、风险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及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的有关问题的探讨

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的有关问题的探讨作者:王强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14期摘要: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如何尽快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进一步稳定金融市场,是当前我国金融企业面临的主要任务,为了预防和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金融企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财政部下发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的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前后两种办法的不同,探讨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呆账准备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2012年财政部下发了文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此前金融企业所执行的文件《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予以废止。
这说明,我国金融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变化,为与时俱进,规避有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必须进一步完善金融体制,稳定金融市场。
计提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个现行办法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新旧办法的不同之处1.实施“动态”计提在新办法中,动态拨备的核心内容是金融企业依据宏观经济的形势变化,在宏观经济的上行周期、风险资产的违约率相对较低的时候多进行计提拨备,增加缓冲风险的财务能力;在宏观经济的下行周期、风险资产的违约率相对较高的时候少进行计提拨备,并动用已经积累的拨备对资产损失进行吸收。
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拨备方法能够有效增强金融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也有利于金融企业保持信贷投放的长期均衡性,加强支持经济稳健运行的能力,积极发挥准备金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2.准备金计提标准发生改变一般准备余额最低要求从风险资产余额的1%提高至1.5%。
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主要用于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即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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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2]20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
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
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
本办法所称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也称拨贷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总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各项准备(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第二章准备金的计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
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应当计提准备金。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购买的国债等资产,不计提准备金。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至少应当按季进行分析,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六条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
一般准备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统一计提和管理。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
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
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
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第七条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可采用内部模型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
运用内部模型法时应当使用至少包括一个完整经济周期的历史数据,综合考虑风险资产存量及其变化、风险资产长期平均损失率、潜在损失平均覆盖率、较长时期平均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建立内部模型,并通过对银行自身风险资产损失历史数据的回归分析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
第八条金融企业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已改制金融企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后实施,未改制金融企业由行长(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金融企业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应将内部模型及详细说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金融企业不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应当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
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 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
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不得低于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
第十条金融企业对非信贷资产未实施风险分类的,可按非信贷资产余额的1%—1.5%计提一般准备。
标准法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公式:
潜在风险估计值=正常类风险资产×1.5%+关注类风险资产×3%+次级类风险资产×30%+可疑类风险资产×60%+损失类风险资产×100%
财政部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参考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总拨备率等情况,适时
调整计提一般准备的风险资产范围、标准风险系数、一般准备占风险资产的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及时、足额计提准备金。
准备金计提不足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60天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其准备金计提情况(包括计提准备金的资产分项、分类情况、资产风险评估方法),并按类别提供相关准备金余额变动情况(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以及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情况。
中央金融企业将准备金计提情况报送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在各地分支机构报送财政部驻
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金融企业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准备金由总行(总公司)统一计提和管理的金融企业,由总行(总公司)向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提供准备金计提情况。
第十三条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当地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准备金计提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足额计提准备金的,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财务处理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按规定计提的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一般准备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金融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本办法提出
当年一般准备计提方案,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执行。
金融企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用一般准备弥补亏损,但不得用于分红。
因特殊原因,经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金融企业可将一般准备转为未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金融企业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质量提高时,应在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经批准核销后,冲减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对经批准
核销的表内应收利息,已纳入损益核算的,无论其本金或利息是否已逾期,均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已核销的资产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
已核销的资产收回金额超过本金的部分,计入利息收入等。
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作增加当期损益处理。
第十七条资产减值准备以原币计提,按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后确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 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