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5.2.2.1.3.5.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5.2.2.1.3.5.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3地市级单位
4.3.1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与确认。
4.3.2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及上报。
4.4县区级单位
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及上报。
4.5各级教育培训评价中心职责
按各级人力资源部要求,承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各项具体工作。
5
5.1
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包括评审、认定、确认三部分,分申报、审查、评定、公示、发文认定五个环节。
3.2评审:通过评委会成员评议与审查,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认定的过程。
3.3认定: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认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过程。
3.4确认:对于委托评审、系统外调入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过程。
4
4.1公司总部
4.1.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相关制度与评价方案。
5.2.2.3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计算机考试取得4个及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县级以下单位人员可使用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5.2列条件之一:
5.2.2.4.1出版学术著作1部(第一作者或主要编著者)。
5.2.2.4.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第一作者,需提供证书。下同),或以上论文各1篇。
南方电网公司标准通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试行)Q/CSG11621-20082008-01—01 发布2008-01—0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II南方电网公司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目录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术语 (1)3。
1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 (1)3。
2标准互感器 (2)3。
3互感器误差比较法 (2)3.4互感器的变差 (2)3.5检定周期内标准互感器误差变化 (2)3.6装置的最大输出 (2)3。
7装置的测量误差 (2)3.8装置的准确级 (2)4分类 (2)4.1按被检互感器的种类分 (2)4。
2按准确级分 (2)5技术要求 (3)5.1一般要求 (3)5。
2装置输出 (3)5.3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4)5.4软件要求 (6)5.5保护与绝缘 (7)5.6结构要求 (7)5.7准确级 (7)5.8功能要求 (8)5.9寿命要求 (8)6验收 (8)7售后服务 (9)8附则 (9)I南方电网公司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前言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属下各分、子公司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的订货和验收,保证互感器标准装置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本公司的实际使用需要,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在本标准中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是公司属下各分、子公司新订购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时的技术要求和到货验收时判断其是否合格的标准。
对于本标准发布前在用的互感器标准装置不作要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交易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II南方电网公司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测量用互感器标准装置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试行)1 范围本技术标准适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新订购的,准确级为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Q/CSG 210019-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1 总则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6 附则 (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对设备从选型、采购、安装、运维、检修、退役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届发电、输电、供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7届第71号)3 术语和定义3.1公司是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2分子公司是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等。
3.3基层单位是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直届机构(电科院、运检中心、计量中心等)。
3.4设备管理部门是指公司各级设备管理归口部门。
3.5设备专业管理部门是指公司所届负责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计量等生产设备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如生产设备管理部、系统运行部、市场营销部等。
3.6设备运维部门是指基层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设备管理单位承担设备运维工作的机构。
包括:a)超高压局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b)调峰调频发电厂的运行中心、检修中心;c)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地市供电局的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试验所(电力试验研究院);d)城区供电局配电部、城区供电局乡镇供电所;配电管理所、检修中心、工作站、供电所;e)县级供电企业(分公司)的乡镇供电所;f)县级供电企业(子公司)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乡镇供电所。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Q/CSG213011-2012目次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2)1 总则 (2)2 规定性引用文件 (2)3 职责 (2)4 管理内容与方法 (3)5 附则 (4)附录 A 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管理流程图 (6)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技术管理机制,提高基建项目技术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的技术标准、科技项目以及设计、施工、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技术管理。
2规定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2007〕第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席令〔1996〕第68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6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Q/CSG222018-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Q/CSG21103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Q/CSG21103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Q/CSG21103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2)3职责3.1公司基建部负责基建项目自初步设计至竣工移交阶段,涉及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的技术管理,修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从研究策划、执行应用至总结考核的全过程管理;负责管理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管理平台;负责指导科技成果在基建项目的推广应用,负责基建项目“绿色”技术的研究、应用。
3.2公司各级计划部、财务部、市场部、生技部、物资部、信息部、安监部、农电部、系统运行部等部门按公司赋予的职责开展基建项目技术相关管理工作。
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设施技术参数规范-用电计量设备分册(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设施技术参数规范-用电计量设备分册(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6月说明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公司电网设备、设施技术参数管理,特制定《设备、设施技术参数规范》。
2.该技术参数目录采取树状结构,目录层次关系完全参照《设备、设施类别规范》。
3.该技术参数定义了设备所包含技术参数名称、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精度、单位、是否必填、参数说明、参数值列表。
5用电计量设备5.1电能表5.1.1单相电能表5.1.1.1单相感应式长寿命电能表5.1.1.2单相电子式电能表(RS-485)5.1.1.3单相电子式电能表(载波)5.1.1.3.1载波模块5.1.1.4单相电子式电能表(费控)5.1.2三相电能表5.1.2.1普通三相电子式电能表5.1.2.2数字式三相电能表5.1.2.3三相感应式长寿命电能表5.1.2.4三相多功能电能表5.1.2.5三相高稳定多功能电能表5.1.2.6三相多功能电能表(费控)5.1.2.7普通三相电子式电能表(载波)5.1.2.7.1载波模块5.1.2.80.2S三相多功能电能表5.1.2.90.2S高稳定三相多功能电能表5.2计量自动化终端5.2.1采集终端5.2.1.1负荷管理终端5.2.1.2配变监测终端5.2.1.3集中器5.2.1.5.1厂站终端线路板(485)5.2.1.5.2厂站终端线路板(modem板)5.2.1.5.3厂站终端线路板(主板)5.2.2终端备件5.2.2.1终端通信模块5.2.2.2终端天线5.3互感器5.3.1低压电流互感器5.3.210kV计量电压互感器5.3.320kV计量电压互感器5.3.510kV计量电流互感器5.3.620kV计量电流互感器5.3.920kV计量组合互感器5.3.1035kV计量组合互感器5.4检测设备5.4.1电能表检测设备5.4.1.1单相标准电能表5.4.1.2单相电能表检定装置5.4.1.3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5.4.1.4单相电能表现场校验仪5.4.1.5三相电能表现场校验仪5.4.1.6数字式电能表现场测试仪5.4.1.7电能表走字试验台5.4.1.8电能表耐压试验装置5.4.1.9电能表走字耐压试验装置5.4.1.10单相电能表自动化检定流水线5.4.2互感器检测设备5.4.2.1标准电压互感器5.4.2.1.1电容式电压互感器5.4.2.1.2电磁式电压互感器5.4.2.2标准电流互感器5.4.2.3互感器检定装置5.4.2.4互感器耐压试验装置5.4.2.5互感器校验仪5.4.2.5.1电子式互感器校验仪5.4.2.5.2光电式互感器校验仪5.4.2.5.3数字式互感器校验仪5.4.2.5.4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现场校验仪5.4.2.5.5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现场校验仪5.4.2.5.6电流互感器现场校验仪5.4.2.6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装置5.4.2.7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测试仪5.4.2.8互感器二次负载测试仪5.4.2.9低压电流互感器自动化检定流水线5.4.2.10升流器5.4.2.11升压器5.4.2.12谐振升压器5.4.2.13调压器5.4.2.14试验变压器5.4.2.15电压互感器负载箱5.4.2.16电流互感器负载箱5.4.2.17负载箱校准装置5.4.2.18电流互感器带电测试仪5.4.2.19电压互感器分析仪5.4.2.20C T变比快速校验仪5.4.2.21C T带电测试仪5.4.3其它检测设备5.4.3.1通信协议测试装置5.4.3.2计量自动化终端测试装置5.4.3.3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设备检定装置5.4.3.4电磁兼容设备5.4.3.5环境试验设备5.4.3.6温湿度记录仪5.4.3.7机械性能试验设备5.4.3.8绝缘电阻测试仪5.4.3.9局部放电测试仪5.4.3.10导纳测试仪5.4.3.11高压计量故障分析仪5.4.3.12变压器容量测试仪5.4.3.13高低压变比测试仪5.4.3.14电能质量分析仪5.4.3.15高低温湿热交变试验箱5.4.3.16大电阻绝缘电阻表5.4.3.17多功能电表5.5计量表箱、柜5.5.110kV高压计量表箱(金属)5.5.210kV高压计量表箱(PC)5.5.410kV低压计量表箱(金属)5.5.510kV低压计量表箱(PC)5.5.610kV低压计量表箱(SMC)5.5.7单相计量表箱(PC)5.5.8单相计量表箱(SMC)5.5.9单相计量表箱(金属)5.5.11三相计量表箱(SMC)5.5.12三相计量表箱(金属)5.5.13电能计量柜5.6营销工作配套设备5.6.1手持抄表机5.6.2手持扫描终端5.6.3用电检查仪5.6.4相位伏安表5.6.5配变台区识别仪5.6.6红外测温仪5.6.7红外成像仪5.6.8防窃电装置5.6.9经纬定位仪5.6.10三相伏安相位表5.6.11双钳数字伏安表5.6.12数字万用表5.6.13接地电阻表5.6.14电钻5.6.15数字电流钳表(高精度)5.6.16相量仪5.6.17相位仪5.6.18相序表5.6.19数字兆欧表5.6.20移动工作终端5.6.21移动缴费终端5.6.22一卡通终端5.6.2395598语音系统5.6.2495598坐席设备5.6.25录音电话机5.6.26售电管理装置5.6.27售电机5.6.28售电控制器5.7营业厅配套设备5.7.1客户智能档案柜5.7.2预付费卡表售电终端5.7.3柜式自助服务终端5.7.4穿墙式自助服务终端5.7.5壁挂式自助服务终端5.7.6互动屏终端5.7.7客户身份证识别仪5.7.8排队叫号机5.7.9票据打印机(高速打印机)5.7.10LED屏电子显示屏5.7.11DLP屏电子显示屏5.7.12专业扫描工具5.7.13营业厅视频监控设备5.7.14激光打印机5.7.15电脑5.7.16读卡器5.7.17写卡器5.7.18验钞机5.7.19评价器。
QCSG222016-2011_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2011版)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Q/CSG222016-2011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编制原则及要求 (2)第四章编制流程 (3)第五章清理及评价 (6)第六章附则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或业务管理需要起草并发布的业务处理规范性文件,包括除“技术标准、岗位标准、作业标准”以外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标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直属机构。
各分子公司参照本规定,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各地区局/厂只执行制度,不制定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战略策划部为公司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制度格式的规范性;统一管理制度编码;负责组织制定制度编制计划、清理及评价工作。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制度的呈递、发文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制度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第七条信息部负责制度管理信息化支持应用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制度起草、评审、执行监督、清理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编制原则及要求第九条制度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
制度体系框架应全覆盖、不缺失,形成有机整体,完整反映业务流程和价值链,发挥系统效用。
(二)层级性。
制度的起草权限分为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两个层级;适用范围分为网公司、分子公司、地区局/厂三个层级。
(三)统一性。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内容、模板、名称等三个不同层次统一编制制度。
(四)先进性。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应用公司创先成果,保持制度的先进性。
第十条各部门、直属机构应编制业务范围的制度体系框架,提交战略策划部汇总。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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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2.3 计量监督
各类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测量仪器、仪表、装置、变换 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温度、压 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计量标准监督;及上述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5.2.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对稳定。
5.4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技术监督标准体系和工作制度体系。建立的体系要适应电网
变化与发展要求,要满足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5.5 随着电网的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采用,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各单位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专业、范围及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与要求进行动态的管
山在这里我在这里城市山居生活再升级白描香蜜山山林生活的升级演绎真正的健康住宅长在山上的房子城市中的山地建筑坚持简约的后现代美学原生态私家山野公园四季分明的山中岁月健康趣味质朴自然是最好的设计师风光水石云五大庭院艺术空间是用来收藏自然的山中的有氧运动网球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健康成为一种习惯山是一件运动装备上海五角世贸商城
作及设备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4.4.6 参加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
见。
4.4.7 参加各电力公司组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以及
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4.4.8 参加对本电网内并网企业进行入网技术条件审查和电力技术监督评估。
电力用油(气)、水、汽品质,电力用煤质量,热力设备腐蚀、结垢及积盐,水处理 材料检测,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器仪表。 5.2.10 环保监督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自编辑)6.22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0012-2005中国南电网城市方配电网技术导则Electrical technology guide for the urd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 of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2005-12-29发布2006-01-0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名词术语 (4)4 主要技术原则 (6)4.1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6)4.2电压等级选择 (6)4.3供电可靠性 (6)4.4 容载比 (8)4.5中性点接地方式 (8)4.6短路电流 (8)4.7 无功补偿 (9)4.8 电能质量要求 (9)4.9 电厂接入系统 (10)4.10 电磁辐射、噪声、通信干扰等环境要求 (11)4.11 配电网建设标准 (12)5 高压配电网 (12)5.1供电电源 (12)5.2电网结构 (12)5.3高压架空线路 (13)5.4高压电缆线路 (16)5.5 变电站 (20)6 中压配电网 (27)6.1主要技术原则 (27)6.2中压配电网接线 (28)6.3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29)6.4中压电缆配电线路 (30)6.5开闭所 (30)6.6配电站 (31)6.7中压配电网设备的选择 (32)7 低压配电网 (33)7.1主要技术原则 (33)7.2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33)7.3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34)7.4低压电缆配电线路 (34)7.5负荷估算 (34)8 中低压配电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配电网自动化 (35)8.1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35)8.2配电网自动化 (35)9 用户用电管理 (37)9.1 用电负荷分类 (37)9.2用户供电电压 (38)9.3用户供电方式 (38)9.4对特殊用户供电要求 (39)9.5城区用户供电方式 (39)10 电能计量 (40)10.1计量装置的一般要求 (40)10.2计量点的设置 (41)10.3 电能计量自动采集系统 (42)附录A 35~110kV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交叉跨越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43)附录B 电缆或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 (46)附录C 公路等级 (47)附录D 弱电线路等级 (48)附图A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110kV电网网架结构接线图汇总 (49)附图B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35kV电网、变电站接线图 (52)附图C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10kV线路接线图汇总 (53)前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国内领先、国际著名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规范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工作,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保证配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满足南方五省(区)城市用电需要,特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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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4)5.2 公司技术标准立项 (4)5.3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5)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6)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7)5.6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7)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7)6 附则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与科学管理,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公司资产综合效益,改善优质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技术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电力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指导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技术依据。
在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过程中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依,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公司技术管理需求,推广应用新技术需要时,应制定公司技术标准。
1.4公司技术标准根据技术成熟性分为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两类。
对于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新技术,或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经国家承认的机构认定的科学研究技术报告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仅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本规定中所称“技术标准”如无具体限定均指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
1.5公司技术标准对外公开的,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公司技术标准不对外公开的,知悉公司技术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均负有保密义务。
1.6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T 1 标准化工作导则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导则Q/CSG 222010-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技术规定、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技术规程、技术导则等。
3.2技术标准体系是指企业范围内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3技术标准评审专家简称专家,是指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从事电力生产经营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以独立身份为技术标准评审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的专业人员。
3.4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是指按照技术标准评审专家个人信息及专业类别等原则组建的人才数据库。
4职责4.1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有关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及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4.1.1负责公司技术标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4.1.2负责协调公司技术标准管理重要事项。
4.1.3负责批准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4.1.4负责批准公司技术标准。
4.2总工程师4.2.1负责审核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4.2.2负责审定公司技术标准大纲。
4.2.3负责审核公司技术标准送审稿。
4.3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生产设备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员。
4.3.1负责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3.2负责建立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4.3.3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
4.3.4负责审查公司技术标准大纲、技术标准送审稿。
4.3.5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编号、发布、出版、归档及复审工作。
4.3.6负责向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办公司技术标准备案。
4.3.7协同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公司系统的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组织对技术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8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标准化工作任务。
4.3.9负责组织参加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推动公司适时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4.3.10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信息化管理工作。
4.3.11负责组织技术标准工作网开展相关工作。
4.4总部职能部门4.4.1负责提出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提出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建议。
4.4.2负责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标准大纲、草案、编制说明,开展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4.4.3负责参与审查相关技术标准送审稿,整理提出报批稿。
4.4.4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5总部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4.5.1负责贯彻执行技术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2负责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建议,并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技术标准制修订任务。
4.5.3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组织下,参加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
4.6技术标准工作网技术标准工作网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的技术、信息服务机构。
4.6.1负责完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4.6.2负责收集整理国际、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信息。
4.6.3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6.4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主要按照体系、立项、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复审、修订和废止等环节程序进行管理,有关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
5.1公司技术标准体系5.1.1按照全面系统、科学有序、简约兼容的原则,结合公司技术标准化管理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2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由现行有效的公司技术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公司明确采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组成。
5.1.3每年3月31日前,发布当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
5.1.4对新发布的公司技术标准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5对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研究是否纳入下一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对已纳入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版,原则上可直接替代公司技术标准体系中原有标准。
5.2公司技术标准立项5.2.1每年7月31日前,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根据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和废止的需要,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以下简称制修订计划)建议,填写制修订计划申请表(见附录B)和项目任务书(见附录C),着重说明拟编制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差异化情况,并上报专业对口的公司总部职能部门。
5.2.2每年8月31日前,总部职能部门将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2.3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总部职能部门提交的制修订计划进行评审,形成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
5.2.4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审批。
5.2.5每年11月15日前,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5.2.6年度制修订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修改,如需调整,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再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调整。
5.2.7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包含:5.2.7.1 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环节中缺失技术依据的。
5.2.7.2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需要的。
5.2.7.3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后应修订或废止的。
5.3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总部各职能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制修订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标准编写工作,关键做好标准大纲编写、草案编写、征求意见、标准送审等环节工作。
5.3.1总部职能部门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大纲送审稿(技术标准大纲格式参见附录D),提交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报经总工程师审定,形成技术标准大纲批准稿。
5.3.2总部职能部门按照技术标准大纲批准稿组织编写技术标准草案,开展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形成技术标准送审稿,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3.3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技术标准送审稿进行评审,形成技术标准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5.3.4公司技术标准的编写参照国家标准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DL/T 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导则》执行。
5.3.5公司技术标准报批资料包括:标准送审稿文本、编制说明(见附录E)、审批表(见附录F)、征求意见处理表(见附录G)、会审结论表(见附录H)或函审结论表(见附录I)、送审稿评审意见处理表(见附录J)、条文编制依据,以及必要的验证报告和其它辅助材料等。
5.3.6公司技术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3.6.1 工作任务来源、工作过程、主要编制单位和成员,以及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
5.3.6.2 标准的差异化内容,重点是现有标准没有规定而需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现有标准已有规定但需调整完善的内容。
5.3.6.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内同类标准水平对比情况。
5.3.6.4 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5.3.6.5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5.3.6.6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5.3.6.7 代替或废止现行标准的建议。
5.3.6.8 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5.3.6.9 对于标准中强制性和影响面较大的内容应同时作相应的说明。
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5.4.1 公司技术标准由总经理代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5.4.2 公司技术标准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以公司文件发布。
5.4.3 公司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0天内,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向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4.4 当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标准未有更变时,公司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修订。
5.4.5 公司技术标准在封面和首页上注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及相应编号,在其他各处作相应标注。
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标注实施日期。
5.4.6 公司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方法如下:Q/CSG/Z 1××××××—××××企业标准代号(Q/)公司企业名称代号(CSG )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Z ,仅用于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技术标准门类代号技术标准顺序号技术标准发布年代号技术标准分类号注:公司技术标准分类号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类别编号5.5公司技术标准实施5.5.1公司技术标准一经颁发实施,即对全公司具有约束性,无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