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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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有效管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确保海洋生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舶处理污染物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船舶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的监控和控制,降低海洋环境受到的污染风险。

一、污染物分类和监测为了有效管理船舶污染物,我们将污染物分为以下几类,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标准和程序。

1. 油污染物监测油污染物是指船舶运营过程中,排放到海洋中的各类石油产品。

对于船舶的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不超过法定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监测船舶废水排放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船舶机械设备冷却水等。

为了控制船舶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我们将严格规定废水排放标准,并进行监测和控制。

3. 垃圾处理监测船舶产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产生的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我们将要求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进行分类垃圾处理,并建立相应的监测和处理程序。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要求1. 接收设施建设为了满足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我们将建设相应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并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及时接收船舶污染物。

2. 接收服务安排我们将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的安排机制,确保船舶可以方便地接受污染物接收服务。

同时,我们将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鼓励船舶主动使用污染物接收服务。

3. 接收记录和报告接收船舶污染物过程中,我们将建立完整的记录和报告系统,确保污染物接收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接收记录和报告将涵盖船舶信息、接收时间、接收量等相关信息,以便于对接收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监管和执法为了保证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执行,我们将建立相应的监管和执法措施。

1. 监管机构和责任我们将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我们还将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港口作为国际贸易和航运的重要枢纽,承载着大量的船舶进出港口,但船舶排放的污染物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压力。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改善港口周边生态环境,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制度目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船舶在港口接收和处理污染物的行为,减少船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域生态。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包括国内船舶和国际航行船舶,涉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油、固体垃圾等。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1. 港口应建设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包括废水接收设施、废油接收设施和固体垃圾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

2. 港口应根据船舶的种类、规模和进出港频率等因素,合理设置接收设施的数量和规格,确保船舶能够便利地进行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程序1. 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应提前向港口管理机构申报其携带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向港口交纳相应的接收处理费用。

2. 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污染物转移到港口的接收设施中进行处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废物排放。

3. 港口管理机构应监督检查船舶的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如发现不合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管理与处罚措施1. 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港口和船舶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拒不执行接收处理制度、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港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相关许可证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六、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船舶和港口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其遵守相关规定。

2. 港口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港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水平。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及监管责任单位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及监管责任单位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及监管责任单位一、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岸上接收为主、水上接收为辅)(一)港口码头岸上接收模式(政府公益服务)船员在船上分类存放船舶生活垃圾,靠港后应主动上交码头,码头免费接收(海事机构加大对在港船舶船员的宣传及送交情况的监督检查;港航部门加大对辖区船公司宣传,要求船公司督促所属船舶靠港主动上交船舶生活垃圾) →港口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告知靠港船舶上交生活垃圾,接收后分类存放并出具接收联单一式两份(船方和港口企业各执一份)(港航部门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接收义务)→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转运单位)负责到码头转运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单位与码头转运联单流转,港航部门负责港区内的转运监管以及第三方转运单位服务质量考核)→第三方清运单位将码头收集的船舶生活垃圾从港区转运至垃圾电厂或垃圾中转站(各镇、街道负责招标确定第三方转运单位,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镇、街道;区城管局负责上岸后的转运、处置监督管理,并将船舶生活垃圾纳入到城管环卫系统(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置,督促垃圾电厂或垃圾中转站落实人员与第三方转运单位做好联单签字闭环)。

(二)船舶港口服务(污染物接收)单位水上接收模式(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属于市场化服务,建议物价部门核定指导价):船舶港口服务(污染物接收)单位主要对锚地待泊船舶及浮趸船等提供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服务,接收船舶生活垃圾(水上接收单位向船方出具接收证明,并如实填写联单,海事机构对接收单位接收行为监管)→接收单位负责委托转运单位用垃圾清运车将船舶生活垃圾转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接收单位负责联单流转闭环,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监管,城管负责协调将船舶生活垃圾纳入到城管环卫系统(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置)。

二、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一)港口码头岸上接收模式(政府公益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14个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收池于2019年底建成,待2020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后,投入使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9•【字号】巴南府办发〔2017〕183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7〕1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巴南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9日巴南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

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适应。

四、主要任务(一)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政策及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

(二)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港口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随着海上贸易和船舶运输的不断增长,相关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船舶污染物是对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过程,以及其对于航行国和船舶所有人的意义。

一、背景船舶污染物包括固体废物、污油、压载水、危险品等,这些污染物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3年制定了《国际海上防止污染条约》和《国际海洋危险品船舶规则》等国际公约。

根据这些公约,各国开始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以确保船舶在港口附近安全、合规地处置污染物。

二、内容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各国必须依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并明确污染物的分类、处理方式、接收设施的位置和操作流程等。

2. 接收设施建设港口管理部门需要建设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包括废物收集区、固体废物存放区、污油集中处理区等。

这些设施需要满足国际标准要求,确保污染物的安全、高效处置。

3. 接收流程制度要求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必须向港口管理部门申报所携带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签署相应的接收协议。

在船舶停靠期间,港口工作人员会协助船舶将污染物转运至接收设施并进行安全处理。

4. 监督检查港口管理部门会定期对接收设施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船舶的合规操作。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和港口,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三、实施过程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制定和宣传港口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向船舶所有人和船员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与航运公司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 建设和投入使用港口管理部门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随着全球贸易的迅速发展,船舶运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船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油污和垃圾三大类。

废水包括船舶排放的黑水(污水)、灰水(浴水、洗涤水)和厨余垃圾处理水。

油污主要指船舶排放的油污水,包括燃油和润滑油的泄漏、渗漏等。

垃圾主要指船舶产生的固体垃圾,包括食品残渣、包装材料、废弃物等。

二、制定背景和目的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环境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危害。

直接污染主要表现为废水和油污对海洋生物的伤害,间接污染则是由于污染物的累积导致生态链的破坏。

为了减少这些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框架(一)法律法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明确。

各国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了船舶污染物的处理、接收和管理要求。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为船舶污染物接收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接收设施建设为了保证船舶污染物的有效接收和处理,相应的接收设施需要得到建设和完善。

这些设施包括废水接收设施、油污接收设施和垃圾接收设施等。

各国在港口和海洋终端设立了相关的接收设施,为船舶提供了便捷和高效的污染物接收服务。

(三)船舶管理要求为了确保船舶按照规定接收和处理污染物,船舶管理也成为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各国要求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必须具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和证明文件,以确保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接收。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效果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实施,显著减少了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得到有效监管和控制,大大减少了污染物的直接排放。

同时,船舶管理要求的加强也提高了船舶自身的环保意识和水平,推动了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未来的发展方向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在国际间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管理制度201910

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管理制度201910

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管理制度201910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XXX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本公司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靠泊本公司码头的内河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不涉及海船和国际航行船舶。

定义或分类:本制度所述船舶污染物包含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油污水、含油固废、洗舱水等。

职责:安全XXX、采购部、行政部以及物流部共同负责制订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等相关制度,并与第三方签订接收转运处置协议,对码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码头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和相关台账记录。

工厂服务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进行维修。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码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接收设备设施,如空桶、分类垃圾桶及分类标识、自吸泵、通岸接头等,并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码头区域应设置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告示牌以及接收转运处置流程图。

码头应对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备设施进行实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船舶要求生活污水上岸时随时可予以安全接收。

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后,码头主管向船方签发《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码头留好存根),同时填写转移联单并做好台账记录。

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达到一定存量后通知协议接收单位吴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前来转运出区,在接收时的联单上填写转运部分。

船舶油污水由XXX(或今后中标的其它有资质处置废油污水的专业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

含油危废暂存入危废仓库的,废品仓库和安全XXX等部门按固废转移流程操作。

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待删除。

注:删除的段落为“7.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审批者:XXX公司负有对码头区域的安全与防止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

各部门、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各自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如果未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导致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事项发生,将依照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纪律处分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船舶污染物是海上交通运输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对海洋环境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以期提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一、制度目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监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减少海洋环境的污染。

通过建立制度,船舶和港口将共同承担起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且携带有污染物的船舶。

不论船舶类型和国籍,都应当遵守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三、污染物种类和接收要求1. 油污染物船舶在航行和装卸货物过程中可能泄漏燃油或排放废弃油污染物,港口应当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接收船舶油污染物,并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2. 垃圾污染物船舶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

港口应当配备适当的垃圾处理设施,接收船舶的垃圾并进行有效处置,以防止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3. 污水污染物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作业污水都属于污水污染物的范畴。

港口需要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接收船舶的污水,并进行符合相关标准的处理。

四、港口的义务和责任1. 建设接收设施港口应当依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善和安全性。

2. 提供服务港口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纳入其综合服务体系,并设立相关收费标准。

同时,港口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 监督检查港口应当定期对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港口有权拒绝其进入港口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五、船舶的义务和责任1. 配备必备设施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船舶污染物的安全接收和质量。

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国际规范和标准。

2. 合规操作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船舶污染物的分类和储存,确保其安全和合规。

船舶应当配备相关证书和记录,以备港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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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船舶污染物
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重庆内河水域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重庆市境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垃圾、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物实施接收、转运和处置的相关活动。

本制度所称船舶不包括渔船、体育运动船舶和景区园林水域内游览船、筏。

第三条交通、海事、城管(环卫)、环保、交通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委员会会同海事、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重庆海事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及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分别负
责对长江干线、长江支流的船舶及污染物接收单位水上作业实施环节联单制度的核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转运、处置环节及生活污水上岸后处置环节的联单核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从事船舶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等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接收单位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必须交由岸上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合法单位规范处理,做到日收日清。

第五条从事船舶废油等属于环境污染危险废物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应到具有危化品洗舱废水处理能力的专用码头进行清洗,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第六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

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或有
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经船方和接收单位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船舶交接污染物的证明备查。

第七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一式四联,分别由船舶、接收单位和转运处置单位在接收和转运处置的每个环节交接过程中填写并分别留存。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由市交通委员会商海事和城管(环卫)部门确定,统一格式,统一印制。

第八条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行:(一)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完成后,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并由船舶和作业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其中“第一联”由船方留存,“第二联”交接收单位留存。

船方将联单与垃圾记录簿一并保存至少2年。

(二)接收单位收集的船舶垃圾转岸必须交由经城管(环卫)部门认可的合法垃圾转运单位转运,转运交接时双方互相确认信息,填写联单“第三联”“第四联”内容,其中“第三联”由接收单位留存,“第四联”由转运单位留存。

船舶垃圾由转运单位
运行至垃圾处置单位(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进行后续的处置工作。

接收单位为港口、码头的,相关联单运行程序由港口经营人负责实施。

第九条船舶生活污水未实施在船达标治理的,其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行:
(一)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作业完成后,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并由船舶和作业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其中“第一联”由船方留存,“第二联”由接收单位留存。

船方需将联单妥善保存备查。

(二)接收单位将收集的船舶生活污水委托转运单位使用车辆转运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指定的市政排水管网接入点,转运交接时双方互相确认信息,填写联单“第三联”“第四联”内容,填写后“第三联”由接收单位留存,“第四联”由转运单位留存。

污水运输车辆将污水运输到污水处理厂或进入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后续处置工作。

(三)接收单位通过码头或接卸点将污水直接泵入岸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市政管网的,则可省去联单中的转运交接环节,仅填写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即可,但接收单位应同污水处理设施或市政管网的运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备查,确保污水接入
的合法有效性。

接收单位为港口、码头的,相关联单运行程序由港口经营人负责实施。

第十条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行:
(一)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作业完成后,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并由船舶和作业单位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交船方留存,“第二联”由接收单位留存。

船方将联单保存在油类记录簿等文书中至少3年。

(二)接收单位可对接收的油污水进行处置,处置后的污水应达标排放,处置后剩余的废油及直接接收的船舶废油应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

接收单位向危废收运处置单位交付污染物时,应双方核对确认污染物信息,填写联单“第三联”“第四联”,填写后的“第三联”由接收单位留存,“第四联”由危废收运处置单位留存。

(三)接收单位通过码头或装卸点将油污水直接转交给岸上设施进行处理的,可省去联单中的转运交接环节,仅填写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即可,但接收单位应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备查,确保污水接入处置的合法有效性。

(四)船舶废油转运处置还应填写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
的,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开展水上污染物接收作业时,应按照规定将接收情况向作业地海事部门报告,海事部门接到报告后,可根据作业船舶概况、作业地点以及作业气象海况等因素进行现场抽查。

主要核实作业双方作业前现场防污染措施准备情况,作业流程与作业方案的一致性,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等,防止作业过程发生污染。

第十二条海事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到港船舶的防污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船舶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单位应做好联单运行记录的保管,建立固定台账做好运行记录登记汇总,按月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联动运行情况记录清单信息。

每月25日前,接收单位向所在地海事、港航和有管辖权的城管(环卫)部门,船舶废油的危废收运处置单位向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分别报送上一个月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联单数据报表,各相关部门做好报表收集备案。

第十四条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共享信息平台,适时开展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建立有效的执法联动和监管合作机制。

第十五条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电子平台和手机APP,通过“互联网+”手段提高联单运行效率。

第十六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底,各监管部门共同召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结和评估本制度运行情况,不断改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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