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试行)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

DB34/T 3321—201914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表A.1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单位指标分级阈值及分值Ⅰ级(4分)Ⅱ级(3分)Ⅲ级(2分)Ⅳ级(1分)Ⅴ级(0分)水 安 全 防洪排涝 防洪排涝达标率 % 100~9090~75 75~60 60~40 40~0 饮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9090~80 80~70 70~0水 生 态 区域水生态生态需水满足程度 % 100~9898~90 90~80 80~60 60~0河湖连通性指数个/100km0~0.3 0.3~0.50.5~0.8 0.8~1.2 >1.2 城市水面率 % ≥15 15~10 10~6 6~4 4~0 河湖动植物水生生物完整指数 % 100~8585~70 70~50 50~30 30~0河湖生态护岸比例 % 100~9090~70 70~50 50~30 30~0 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 100~8080~70 70~60 60~40 40~0 林草覆盖率 % ≥30 30~25 25~20 20~15 15~0水 环 境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9090~75 75~60 60~40 40~0水质优良度a% ≥90 90~75 75~60 60~40 40~0 控源截污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率 % 100 100~8080~60 60~40 40~0废污水达标处理率 % 100~9595~90 90~85 85~80 80~0 节水减排节水型社会普及情况 % 100~9090~80 80~70 70~60 60~0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 % 100~5050~30 30~20 20~10 10~0水 管 理 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达标情况 - 达标 - - - 不达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对值% 0~35 35~70 70~100 100~150 >150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0~8 8~12 12~18 18~25 25~100水资源监控能力指数 % 100~9090~75 75~60 60~40 40~0 政府作用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视度 % ≥10 10~8 8~5 5~3 3~0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个 ≥5 5~4 4~2 2~1 0DB34/T 3321—201915表A.1(续)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单位指标分级阈值及分值Ⅰ级 (4分)Ⅱ级 (3分)Ⅲ级 (2分) Ⅳ级 (1分) Ⅴ级 (0分) 水 文 化 水文化体现 水文化传承载体数量 个 ≥8 7~6 5~3 2~1 0 水文化宣传 水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认知度 % ≥20 20~1515~1010~55~0 水文化传承 水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 100~9090~8080~60 60~50 50~0 区 域 指 标淮北平原区 地下水超采面积比例 % 0 0~1010~20 20~30 30~100 江淮丘陵区水体富营养化指数% 0~50 50~5555~60 60~70 70~100 皖西大别山区 湖库富营养化指数 % 0~50 50~5555~60 60~70 70~100 沿江圩区 重要湿地保留率 % 100~9090~7070~50 50~30 30~0 皖南山丘区水土流失治理度%100~8080~6060~40 40~2020~0注1:指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邻两级评分标准的分界值按分值较高的一级予以赋分;局部地区如不存在区域指标,该项指标评分按Ⅰ级予以赋分。
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9号——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6.04.11
【文 号】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6.07.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水利部公告
2016年第9号
2016.7.11
2016年4月11日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SL/Z 738-2016)为水利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现予以公布。
序号Βιβλιοθήκη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
SL/Z 738-2016
2016.4.11
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试行

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前言为科学评价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等标准规定,制定《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共4章28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术语——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计分细则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本标准主持机构:本标准解释单位: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1 总则1.0.1 为全面提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创新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管理理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水生态文明城市投入多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系统化、效益最大化,全面提高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开展的层次与水平。
根据《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若干意见》(水资源〔2004〕316号)、《关于做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7〕150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市、县(区)的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
1.0.3 引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 201-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2008)《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10)《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1.0.4 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水生态系统Aquatic ecosystem是指生态系统中由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其滨河、滨湖湿地组成的河湖生态子系统;其水域空间和水、陆生物群落交错带是水生生物群落的重要生境,与包括地下水的流域水文循环密切相关。
中国水资源管理政策和公共机构节水课程自测答案

课程自测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 10 题,每题 4 分)1 . 2030 年全国用水水量控制目标为()亿 m3。
A.6000B.6200C.6500D.7000我的答案: D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 暂无2 . 2030 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
A.80%B.90%C.95%D.100%我的答案: 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 暂无3 . 在长江中下游、珠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应采用何种节水措施:()A.重点控源减污,强化水资源保护B.突出集约节约发展思路,重点实施节水和地下水超采治理C.严控用水总量,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D.突出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
我的答案: A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 暂无4 .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住建部出台了哪本规范与之配套?()A.《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B.《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C.《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D.《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我的答案: 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 暂无5 . 2015 年全国公共机构用水总量 125.31 亿立方米,约占全社会城镇用水总量的()%。
A.10%B.16%C.20%D.30%我的答案: B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 暂无6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出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共排查出黑臭水体 1861 个。
2017 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A.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B.直辖市、省会城市C.省会城市、特别行政区D.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我的答案: A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 暂无7 .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用水总量 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
A.100B.120C.140D.160我的答案: 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 暂无8 . 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处。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

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强化顶层设计体现提档升级考虑区域差异——《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推进⽣态⽂明建设,2016年1⽉28⽇,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以下简称《指标》),打造区域⽣态⽂明建设“升级版”。
《指标》从⽣态空间、⽣态经济、⽣态环境、⽣态⽣活、⽣态制度、⽣态⽂化六个⽅⾯,分别设置38项(⽰范县)和35项(⽰范市)建设指标,是衡量⼀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指标》体现了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尤其是⼗⼋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五⼤理念。
《指标》编制过程中,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
《指标》以促进形成绿⾊发展⽅式和绿⾊⽣活⽅式、改善⽣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内容侧重于优化国⼟空间开发格局、全⾯促进资源节约、加⼤⾃然⽣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度、加强⽣态⽂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
《指标》体现了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态省建设以来,环境保护部⼤⼒推动,各地积极响应,⽣态⽰范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改善区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态县、⽣态市、⽣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各地按照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前全国已有福建、浙江、等16个省(区、市)正在开展⽣态省建设,超过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态市县建设。
114个地区取得⽣态市县的阶段性成果、获得命名,涌现了⼀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随着⽣态⽂明建设⽇益深⼊和各地⼯作的深⼊开展,原有指标体系与⽬前⼯作现状已不太适应,不能完全有效指导各地⼯作深⼊开展,迫切需要按照中央关于⽣态⽂明建设的最新要求进⾏提档升级。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是指对城市水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的一种评价体系,它旨在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城市水生态环境的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生态管理等方面,对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水资源利用方面。
水是生命之源,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水资源的支持。
评价一个城市的水生态文明程度,首先要看其对水资源的利用情况。
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是衡量一个城市水生态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其次,水环境保护方面。
城市的水环境保护是水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城市应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质,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再次,水生态修复方面。
城市应加强对受损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恢复水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结构,提高城市水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最后,水生态管理方面。
城市应建立健全的水生态管理体系,加强对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和保护,提高城市水生态环境的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它涉及到城市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生态管理等多个方面。
评价一个城市的水生态文明程度,需要综合考量上述各个方面的情况,全面评价城市水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城市水生态文明的程度。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城市才能更好地发展水生态文明,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推动城市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升,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落实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加强对城市水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推动城市水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建设更多水生态文明城市,为人们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共创美好未来!。
国家水生态文明市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水生态文明市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水生态文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对一个市的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的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的设计目的是评价市的水资源利用状况、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水资源利用状况评价指标:1.水资源总量:评估市的水资源总量,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总量。
2.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评价市的水资源利用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3.水资源利用结构:评估市的水资源利用结构,包括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
4.水资源平衡:评价市的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包括水资源补给、消耗、流失等。
5.水资源分布均衡性:评估市不同地区的水资源分布情况,是否存在水资源不均衡的情况。
二、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1.水质综合评价:评估市的水体的综合水质情况,包括水体的富营养化、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
2.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评估市的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包括水生态承载能力、生物多样性等。
3.水环境污染物排放:评估市的工业、农业和生活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化学物质、有机物等。
4.水环境保护措施:评估市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水体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
5.水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评估市的应对水环境突发事件(如水灾、水污染事故等)的能力。
三、水生态保护工作评价指标:1.水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评估市的水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包括保护区的规模、类型、管理措施等。
2.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评估市的水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情况,包括湿地修复、河流治理等。
3.水资源保护政策和法规:评估市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和法规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
4.水资源管理机构建设:评估市的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建设情况,包括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
5.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评估市的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宣传活动的开展和覆盖范围等。
四、综合评价指标:1.水生态文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市的水资源利用状况、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的综合情况。
2019-城市节水评价标准

城市节水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water conservation evaluationGB/T 51083-201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83-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4月8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内容与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雅君许萍丁五禾吕士健徐慧纬范升海黄晓家郑克白施春红毛丰陈力行冯萃敏孙丽华刘强陈韬汪长征牛璋彬陈玮王俊岭王媛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兰合刘红袁晓东刘志琪刘振印李萍缪斌龚询木黄涵漪岳宗文昝玉红1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节约用水,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城市节水减排,推动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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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前言为科学评价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等标准规定,制定《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共4章28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容有:——术语——评价容——评价方法——评价计分细则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本标准主持机构:本标准解释单位: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1 总则1.0.1 为全面提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创新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管理理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水生态文明城市投入多元化、建设规化、管理系统化、效益最大化,全面提高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开展的层次与水平。
根据《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若干意见》(水资源〔2004〕316号)、《关于做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7〕150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市、县(区)的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
1.0.3 引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SL 201-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GB/T 16453-2008)《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10)《城市水系规划规》(GB 50513-2009)1.0.4 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水生态系统Aquatic ecosystem是指生态系统中由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其、滨湖湿地组成的河湖生态子系统;其水域空间和水、陆生物群落交错带是水生生物群落的重要生境,与包括地下水的流域水文循环密切相关。
特定水域生物群落与其环境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交换所形成的一个彼此关联、相互作用并具有自调节机制的有机整体,可以分为淡水生态系统、河口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
2.0.2 水生态文明城市City of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水生态文明城市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以行政单元为界限的区域。
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科学管理和水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和修复,维护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健康,逐步实现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0.3 水景观Water landscape可以引起人们视觉感受的水域(水体)及其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植被、建筑等所形成的景象。
2.0.4 城市水系Urban water system城市河流、湖库、湿地及其他水体所构成的脉络相通的水域系统。
3 评价容3.1 基本条件3.1.1基本条件是申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必备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工作;(2)编制并批复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3.2 水资源体系评价3.2.1 总体要求水资源体系主要考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效果,从水量、水质、用水效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2.2 水量情况水量情况评价容包括水源保障程度、用水总量控制。
水源保障程度:城市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即在95%的特殊干旱年情况下,城市供水能完全满足;水源结构科学,实现多源供水,具备一定抵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用水总量控制:区域用水总量符合用水总量红线要求,地下水符合水位、水量“双控”要求。
3.2.3 水质情况水质情况评价容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情况、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情况和水功能区水质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达100%得4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个数与出境断面总个数的比值。
达80%以上的得1分,达90%以上的得2分,达100%的得3分。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个数与地表水水功能区总个数的比值。
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平均水平以上、优于平均水平10%以下的得2分,优于平均水平10%以上、15%以下得3分,优于平均水平15%以上得4分。
3.2.4 用水效率用水效率反应城市进度和发展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力度。
用水效率评价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平均水平以上、优于平均水平10%以下的得2分,优于平均水平10%以上、20%以下得3分,优于平均水平20%以上得4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物净灌溉需水量与灌溉水量的比值。
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平均水平以上、优于平均水平0.01以下的得2分,优于平均水平0.01以上、0.05以下得3分,优于平均水平0.05以上得4分。
3.3 水生态体系评价3.3.1 总体要求水生态体系主要考察维持水生态系统平衡、防止水生态系统遭受破坏、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能力,从水域环境、生境情况、水土保持和景观效果四个方面评价。
3.3.2 水域环境水域环境评价主要包括生态流量(水位)、水系治理效果和水域面积。
生态流量(水位):南方地区核定的生态流量、生态水位的保证率要达到90%以上,北方地区40%以上。
河湖联通:通过水系治理,河湖水系要联通,并且可以通过工程等手段进行控制。
适宜水面率:符合《城市水系规划规》(GB 50513-2009)的分区指导值。
3.3.3 生境情况生境情况评价包括岸线情况和动植物资源。
岸线情况:通过治理,岸线是否蜿蜒自然,岸线是否绿化;水陆交错带生态环境保存是否较好;是否营造出适宜的亲水岸线。
动植物资源:通过治理,生物种类、种群数量是否有所增加,植物的选择和配置是否合理,生物栖息地面积是否明显增加。
3.3.4 水土保持主要考察水土保持的防治效果,用水土流失防治面积占需要实施水土流失防治土地面积的比值来考察。
3.3.5 景观效果主要评价亲水景观,考察景观营造水文化主题是否突出、特色是否显著;水工程与周边环境是否融合,景观效果如何;是否有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3.4 工程体系评价3.4.1 总体要求工程体系主要考察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的水生态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从工程建设、工程运行两个方面评价。
3.4.2 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评价包括工程标准和工程质量。
工程标准:新建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等基本程序和要求。
工程质量:新建工程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
3.4.3 工程运行工程运行评价包括设施完好率和运营情况。
设施完好率:用新建、已建工程及设备完好率来考察。
运营情况:新建、已建工程及设备运营和维护有保障。
3.5 管理体系评价3.5.1 总体要求管理体系反应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水生态文明的管理情况,主要考察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非工程措施建设情况,从规划编制、体制机制、监测评价、公众参与四个方面评价。
3.5.2 规划编制主要评价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考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批复是否到位;是否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核定了水域纳污能力,编制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3.5.3 体制机制体制机制评价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制度和法规、经费投入。
组织保障体系:是否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领导负责,水利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及工作机构。
制度和法规:是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相关政策与法规,长效工作机制是否已基本形成。
经费投入:是否建立了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工作经费投入是否有保障。
3.5.4 监测评价评价监测与评价体系的建立情况,监测队伍、计划、设施是否基本满足监控和评估水生态系统变化的要求。
3.5.5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主要考察宣传与教育、公众满意度两个方面。
宣传与教育:宣传教育方式、途径是否多样,公众认知是否不断提升,保护水生态系统的是否意识不断增加。
公众满意度:通过随即发放问卷抽样调查公众满意率,包含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社区居民、政府及事业单位职工及窗口单位流动人口等各类人群,调查总人数不少于该区域(城市)总人口的千分之一。
4 评价方法4.0.1 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评价首先应满足基本条件,满足基本条件后再予以赋分。
赋分权重以总分为100分计。
各项评价容赋分权值分别为:水资源体系评价30分,水生态体系评价30分,工程体系评价10分,管理体系评价30分。
计分细则见附录A。
4.0.2 总体评价分应按公式(4.0.1)计算:W=W1+W2+W3+W4(4.0.1)式中:W——总体评价分;W1——水资源体系评价分;W2——水生态体系评价分;W3——工程体系评价分;W4——管理体系评价分。
4.0.3 总体评价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附录A 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计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