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制度沿革及发展检索方案1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
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我国土地制度沿革及发展检索方案1

我国土地制度沿革及发展检索方案步骤:一、使用搜索引擎,检索:“我国土地制度”二、利用“贵州数字图书馆”搜索获得有关我国现行的有效法律制度,文图书:18 种,中文期刊:2174篇,中文学位论文:14 篇,中文会议论文:8 篇。
三、利用期刊数据库,查找到有关我国土地制度沿革及发展的研究成果中文期刊14 篇。
内容:一、制度沿革(一)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很容易理解。
“在原始社会,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土地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整个氏族公共所有的财产。
”因为,那时的生产力水平非常有限,自然环境十分恶劣,人们只能在以氏族公社和种族部落为单位的组织里共同占有和共同使用土地,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劳动成果,从而确立了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
(二)奴隶社会时期这个时期包括夏商周三朝,这个历史时期奴隶社会的统治者为了满足奴隶阶级的利益,从社会和阶级的角度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是我国土地制度化的开始时期。
这个时期施行的土地制度是以奴隶主和贵族为主的土地国有的井田制,从西周至春秋时期,这是构成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奴隶社会的现实基础,是这一历史时期奴隶制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关系的总根源。
周武王克纣成功,实行“封邦建国”之始,即宣布全国土地和人民都是属于周天子的,所谓“皇天既付中国民,越(与)厥疆土于先王”,又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便是表明周天子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是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的法权体现人。
随着历史的发展,井田制瓦解于春秋战国时奴隶所有制向封建所有制经济形态过渡时期。
(三)封建社会时期在封建社会,统治其他阶级的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
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
在不同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也不尽相同。
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土地制度历史沿革

土地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不同的演变。
以下将从古代到现代,简要介绍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
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主要以皇权和贵族所有制为基础。
国家所有土地,皇帝将土地赐予亲信将领和王子,以作为来源于王室和宗族的特权。
百姓多数在农耕土地中以农户的形式务农,但并不真正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制度的演变带来了农民的解放。
在明清两代,农民起义爆发,并推翻封建统治,土地制度出现了一定的改革。
明代的地不私营政策,有利于农民,使得农民能够通过缴纳租金或上交劳动力,获取土地的使用权。
而在清朝,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实行定谷倾销和以地参政等政策,为农民提供了一些土地保障和政治权利。
然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在近代遭受了巨大的冲击。
辛亥革命后,新民主主义革命兴起,土地革命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土地被没收,并实行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
土地被重新分配给农民,并确立了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改革对于缓解农民贫困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继续发展。
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通过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民土地被纳入集体经济的管理范围,实行农村土地集体经营。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再次发生了变革。
通过承包土地给予农民长期经营权并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经营土地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激励机制,农村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
至今,中国的土地制度在保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通过创新的土地承包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农村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经历了封建制度的特权、农民起义的解放、土地革命的革新,以及改革开放的发展。
目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正致力于保护农民权益与推动农业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障和支撑。
中国城乡土地体制的沿革、现状与改革方向

中国城乡土地体制的沿革、现状与改革方向作者:张弥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4年第10期文/张弥城镇化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
但在我国现行土地体制下,面临着土地供应不足、地方财政对土地高度依赖、土地使用效率下降、农民权益和粮食安全受到影响、卖地和工程腐败不断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土地应当怎样管理,怎样推进体制改革,都是下一步深化改革中必须着力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一、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在中国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
进入封建社会后,我国的土地制度仍然是国家所有制,但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完全的土地国有制,也就是政府直接掌握土地。
二是国家授田下的小土地占有制。
受田者一般为自耕农,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
三是大土地占有制。
国家订立制度,允许地主通过受、请、射、赐、给、借、假、占等方式享有或占有较多的土地,让他们役使佃农耕种,收取私租。
但这类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国家可随时根据需要采取追夺、追没、逼卖、逼献、逼迁,以至圈占、籍没等方法收回这些土地。
四是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买卖土地,但必须在政府的监督之下进行,而且买卖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就是说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买卖即土地使用权的让渡不发生对应的联系。
显而易见,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一直是土地国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土地制度共有三次比较大的改革。
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农村确立土地私有制,城市实施土地国有化。
在农村通过对封建地主土地的无偿没收和旧式富农土地的有偿征收,将土地分给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
在土地产权的激励下,农民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
在城市,通过没收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原国民党政府和敌对分子占有的土地,对市区中、小资本占地采取先保护、后赎买渐变为国有土地,国家长年以定价征地不断扩大国有土地等方式,有条不紊地推进土地国有化政策。
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与登记制度范文(三篇)

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与登记制度范文土地登记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台账管理并颁发土地证书,以明确土地权属、界定土地范围和用途,并保护土地权益的一项制度。
土地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进步,土地登记制度也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从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和登记制度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1. 古代土地登记古代社会一般以农耕为主,土地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依托。
中国古代的土地登记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国策》和秦朝的《田草法》。
这些法规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制度和土地交易的登记制度,为后来土地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
2. 封建社会土地登记封建社会的土地登记主要是通过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赋税制度来实现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权益由封建主和地方政府掌握,他们通过不同的土地登记制度来确保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对农民的控制。
3. 近代土地登记近代土地登记始于19世纪初的法国。
法国于1804年颁布了《民法典》,其中包含了土地权属登记和买卖登记的相关规定。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明确规定土地登记制度的法律文书,为后来各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提供了借鉴。
在近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土地日益成为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土地所有权和调节土地交易,各国相继实行了土地登记制度。
在这一时期,土地登记以确权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登记、土地界址登记和土地用途登记等。
4. 现代土地登记现代土地登记是在二十世纪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的。
二十世纪初,土地登记制度的范围逐渐扩大,不仅包括私有土地的登记,还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以及租赁土地等各种形式的土地登记。
同时,登记的目的也不再局限于确权,还涉及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评估和土地规划等方面。
二、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土地权益、规范土地交易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的总称。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一、原始社会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二、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井田制,千耦齐耘。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三、封建社会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四、近代以来(一)清末民初(1840—1924)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二)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耕者有其田(口号)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三)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四)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 ... 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五)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1946年《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四、新中国成立后(一)1950土改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二)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三)1958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四)改革开放以来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扩展资料:中国古代土地制变迁轨迹沿着土地国家所有制为主的公有制向土地私有为主的私有制变迁。
地主对土地的不断兼并, 使得国家所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日益萎缩, 直至产生严重的社会危机, 社会 ... 不堪、税负繁重、农民受到压迫和剥削以至于难以维持生计, 因而激起社会动荡、农民起义, 推翻封建统治, 原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推翻, 土地制度再次回到原点。
然后, 新一轮的地主所有制又开始对土地不断兼并, 直到农民不堪重负、再次举义推翻当朝统治。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中国土地政策是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规范化、持续发展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在中国近代史中,土地政策一直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之一,不同阶级之间土地的占有与分配问题长期受到争议。
下面将介绍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中国土地政策提供参考。
第一阶段:新政卖地(1840-1950)1840年以来,中国遭受了世界各国的侵略,土地的占有和分配问题成为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
清朝末民初时期,国民政府实行新政卖地政策,将地方土地财政和经济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土地公有化,但是这个政策并未解决起码的农民土地问题,土地依然主要被大地主和富农占据,农民在土地分配中一直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第二阶段:土地改革(1950-1978)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所有土地的私有制,把土地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通过土地的公共分配来满足农村居民的原始需求。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实行的政策也更多地需要对农民们的信任和实行许多的调控监督。
第三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94)1978年,中国开启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家庭经营,且推动了无偿调升土地承包期的政策。
此时,农民在耕种土地时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也转变为以家庭经济为主的家庭联产经济,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四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总体改革(1995-现在)1995年,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启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即农民家庭对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流转权。
农民不仅能够享有承包土地的流转权,还能够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土地利用效益,推进了土地规划和供给方式的创新。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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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制度沿革(一)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很容易理解。
“在原始社会,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土地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整个氏族公共所有的财产。
”因为,那时的生产力水平非常有限,自然环境十分恶劣,人们只能在以氏族公社和种族部落为单位的组织里共同占有和共同使用土地,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劳动成果,从而确立了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
(二)奴隶社会时期这个时期包括夏商周三朝,这个历史时期奴隶社会的统治者为了满足奴隶阶级的利益,从社会和阶级的角度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是我国土地制度化的开始时期。
这个时期施行的土地制度是以奴隶主和贵族为主的土地国有的井田制,从西周至春秋时期,这是构成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奴隶社会的现实基础,是这一历史时期奴隶制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关系的总根源。
周武王克纣成功,实行“封邦建国”之始,即宣布全国土地和人民都是属于周天子的,所谓“皇天既付中国民,越(与)厥疆土于先王”,又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便是表明周天子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是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的法权体现人。
随着历史的发展,井田制瓦解于春秋战国时奴隶所有制向封建所有制经济形态过渡时期。
(三)封建社会时期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
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
在不同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1、国家土地所有制即国有土地。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历代封建政府和皇帝都直接掌握着一部分土地”,各朝各代的皇庄、王田、军屯、民屯等都是国有土地,尤其以北魏、曹魏、隋唐为最盛。
国家占有大量的土地,一方面为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为巩固国家政权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也就掌握了社会的经济命脉。
2、农民土地所有制即个体农民的土地。
个体农民拥有的土地虽然不多,但人数最多,向国家交纳赋税,服兵役和徭役,“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能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最主要基础,所以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的重视和扶植”,凡是明君圣主都非常懂得爱民、养民,以民为本。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地主拥有土地。
地主,是封建社会的富人阶级,出租土地,剥削贫苦农民,是人人向往的社会角色。
他们有钱有势,很容易挤进国家官员队伍中去,借助国家政权来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地主阶级有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有文化,有能力,是国家官员的候选人阶级。
不管是论经济优势,还是论文化,地主阶级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特权阶级,是顺理成章、理所应当的事情。
所以,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
(四)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根本特点土地买卖与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根本特点。
1、土地买卖。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国有制并不占支配地位,土地私有制的普遍存在为土地买卖提供了可能性。
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就出现了土地买卖的记载。
如中牟之人有“弃其田耘、卖宅圃”者,赵括曾以国君所赐金帛“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
到商鞅变法时,则干脆肯定了“除井田,民得卖买”的合法性。
秦汉以后,土地买卖是我国封建社会经常普遍存在的事实。
只要土地买卖存在,土地兼并就必然会如影随形地出现。
2、土地兼并。
在单纯的地主经济内部,地主对于消费有无限的追求,这就决定了他们必然尽量兼并土地,扩大自己的经济能力。
土地兼并的过程,实际就是地租地产化的过程,因为地主兼并土地的原则就是“将以其夺之人者辗转而为夺人之具不已”。
地主拥有的土地越多,地租积累的数量就越大,兼并土地的力量就越强。
因此,土地兼并的进程不是等速度地前进,而是按照加速度的步伐前进的。
(五)民国时期近代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给传统经济思想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中国经济思想开始了现代化的历程。
自孙中山提出地价税思想后,地价税成为20世纪上半期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制度选择。
民国时期地价税研究不断深入,构建起了比较完整的地价税理论体系,最终不仅彻底不同于传统田赋思想,更是超越了孙中山的地价税构想,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税经济思想的现代化。
(六)建国以后1、新中国成立到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土地由地主所有转为农民所有。
全国范围的土改运动是以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作为标志的。
《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由此可见,土改运动的实质是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土地所有制形式由地主所有向农民所有的转变。
1952年底,全国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
2、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
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中共中央决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作了明确规定,即通过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助原则,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实现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转变。
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完成,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土地的个体私有制被改造成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3、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土地全民所有的尝试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由于受当时急躁冒进的“左”倾思想的影响,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存在缺陷,并且尚未克服。
1958年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采取多种极端方式,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出现了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转变的趋势,土地公有化程度达到顶点。
这种趋势严重背离了当时生产力水平,中央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扭转,后来实行的基本上是土地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
4、改革开放后: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均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变过去“集体劳动,集体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
这些方式都没有触及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并未改变。
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公有,所有制形式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方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1978年以后,农地制度改革是以联产计酬等多种责任制形态为土地制度变迁的始点,采用渐进、局部均衡、多样化发展的制度变迁方式,直至确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基本经营制度。
农地使用制度有着明显的阶段性变迁特征。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3年,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开始逐步解体,在经历了不联产责任制-联产责任制-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制度变迁后,最后确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
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93年,制度变迁的主要内容是将土地承包期限明确延长至15年不变。
第三阶段始于1994年,这一阶段制度变迁至今仍在持续中,制度变迁的政策除了强调土地承包期实行30年不变外,主要是强化和稳定农户家庭对土地经营拥有权利的完整性。
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核心,是土地使用权归属和界定问题,而使用权问题的核心,是树立农户对土地使用的预期信念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
近三十年的农地制度变迁,从政策调整角度观察,政府一方面强调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长期稳定,一方面鼓励土地作用制度的不断创新。
相对单一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客观上存在的区域经济差异和土地经营存在的比较优势不同,促使了农地使用制度的多种形态产生。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是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探索,满足了农民得到土地的愿望,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虽然在改革过程中有失误,但都能得到及时改正,所以在总的趋势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二、发展趋势(一)国家加强对土地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近些年来国家对土地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主要表现在严格控制土地计划指标,包括农转非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经济适用房供地计划等;国家强化对地方政府的土地监管体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在全国各地设立九个土地督察局;国家严肃执行对违法占地、批地不建、滥用非农建设用地、滥设经济开发区和囤积土地等现象展开清理整顿。
从中不难看出在未来的时期里国家调控的首要目标是控制全国土地供应总量,实现节约、集约和高效用地。
同时国家在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强化审核土地和控制使用土地。
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产价格要求,土地供给结构和住房供应结构作相适应的调整。
(二)各地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一段时间里大陆土地转让大多是毛地转让而非净地转让,这是由于市场对土地的需求旺盛和政府缺少土地前期开发费用所致。
目前大陆各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机构相继建立,各地政府动用资金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储备,实行净地招拍挂转让,其目的是调节土地供需总量和结构,平抑市场价格。
即在市场低迷时,购进部分土地,增加土地储备总量;在市场上扬时,释放储备土地,扩大土地供给。
从发展看政府今后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需要及土地供应计划,对经营性土地的供应数量、结构、布局、价格、时间等进行有效控制,力争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时供应土地,达到城市土地利用的最优化。
中国未来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将会大范围推广。
(三)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目前中国实行土地批租转让的土地约占可利用土地总量的20%左右,大量的存量土地依然是无偿使用。
虽然一些原来的划拨土地、在改变使用用途的时候,在变性为经营性用地的时候,国家采取补地价的方式收取一定量的土地价值收益,但总体上大量原先划拨土地的土地价值还是流失甚多。
国家计划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国有土地租赁方案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让更大量的存量国有土地逐步实现其土地资产的价值。
在通过试点以后逐步实现国有土地全面的有偿使用,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