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与核算
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落实公共财政的底线思维,完善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在国家、省、市财政拨款、单位财务收入以及相关业务活动所得等合法收入的基础上,进行行政经费的支出,不得逾支,不得虚报冒领。
第四条经费支出制度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减少浪费、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经费收入第五条行政单位的经费收入包括:(一)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二)政府债务和财政资金利息;(三)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劳务和物品;(四)国有资产的出租、租赁等经营收入;(五)其他(如赞助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合法、及时地领取预算内拨付的经费,确保准确全面地记录预算外收入并及时上缴财政。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财政预算,做到严格执行、预算纲要、明细分项、审批分级、批准逐级,依法依规开展经费使用活动。
第八条行政单位在进行经费使用决策时,应当认真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和风险性。
必要性和可行性是项目是否需实施的基本条件,效益性和风险性是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规范、精细。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组织经费使用的安排和实施,做好经费使用计划、采购程序、合同管理、验收与结算等环节工作,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和防范控制,避免经费浪费、挥霍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经费统计和报告第十一条对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在经费使用终了后,应当进行核算统计。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
行政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监督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操作;(二)勤俭节约,厉行节约;(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科学合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本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提出预算编制意见;(二)财务部门汇总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三)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预算经批准后,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第五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本单位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依法纳入单位财务核算。
第七条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隐瞒。
第八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支出分为正常支出和专项支出。
第十条正常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一条专项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支出报销应提供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并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流动资产的管理应确保其安全、完整,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应注重其使用效益,提高资产价值。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财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政府会计(第二版)》第四章 预算收入的核算

明细科目
明细科目
明细科目
政府支出功能分 基本支出拨款
类的项级科目 项目支出拨款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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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二)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取得收入
业务和事项内容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借:库存物品/业务活动费用等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取得财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一级次财政部门 取得的财政拨款。
各类财政拨款
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所有财政拨款,强调 全面、完整。
二、预算收入的分类
(二)事业预算收入
事业预算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专业业务活动
指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或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如 学校的教学活动、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医院的医疗保健活动等。
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 标)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
21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二)账务处理
实拨资金
业务和事项内容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通过实拨资金取得财
政拨款收入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财政应返还额度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
30 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0 000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
30 000 30 000
19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篡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三)管理单位财务收支。
(四)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五)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
(六)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批。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四)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二)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三)及时上缴国库或按规定存储。
第十一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表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历史成本原则。
(三)一致性原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10.28•【文号】[98]国管财字第266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6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行政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部门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展行政财务活动。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任务、机构、人员第四条行政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和主管预算单位的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二)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搞好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管理;(三)根据核定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四)加强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科学分析财务活动,积极参与财务决策;(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____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坚持遵循规范性、透明性、科学性、有效性和便利性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财务法规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共财务资金的合理、合法、透明的使用。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及外部审计。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疏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第二章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收支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支活动。
(二)计划性原则:收支行为应具有合理的计划性,根据预算和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
(三)节约性原则:收支行为应节约为本,严禁浪费行为,保障财务资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四)责任性原则:收支行为应明确责任,确保单位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公开性原则:收支行为应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的会计原则进行财务核算,依法依规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申报、存储、归集和使用相关财务信息,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保障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内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要严格依照规定规范财务管理活动,确保财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规范、科学、效率。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财政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收支平衡、合理适度,不得盲目决策或挥霍浪费。
第五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维护财务管理的廉洁与公正。
第二章财务监管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监管机制,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推行财务公开,实行财务监督。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并指导各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监管,促进财务透明,并定期向行政领导层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检查。
第九条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机构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保存财务管理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靠,便于内外部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拨款、本单位的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收入,收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入核算和管理工作,做到收支合理稳定,不得随意挪用或挥霍浪费。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编制预算,在收入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组织、科学安排,确保预算收入的实现。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单位收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体规定一、单位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执行。
凡属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得直接计入事业收入,而应依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统一上缴。
二、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专户根据已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返还的款项时,方可将该笔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第二章事业收入的核算一、单位应设立“事业收入”总账科目,以详细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该科目需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收到款项或确认收入时,及时确认事业收入。
年终时,应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按规定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第三章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主要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
若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则不应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处理。
二、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
年终结账时,应将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其他收入包括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等,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为确认依据。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确认。
二、单位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除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该科目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
年终结账时,应将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同时,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五章非税收入管理一、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涵盖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及与非税收入相关的暂收款项也应纳入此管理范畴。
二、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1. 引言行政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核算是指对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统计、核算、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它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合理调控财政收支、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和核算结果的分析三个方面介绍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方法和技巧。
2. 收入的核算收入的核算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核算收入时,需要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将所有收入按照不同来源进行分类,以便于对不同类型的收入进行管理和评估。
2.1. 收入分类行政单位的收入主要分为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性收入和非经营性收入三类。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国家或地方财政部门获得的拨款。
这类收入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日常运转和公共事务的开支。
•经营性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经营性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如出租行政单位的资产、提供行政服务收取的费用等。
•非经营性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非经营性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比如出售闲置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
2.2. 收入核算方法在进行收入核算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收据核算法:即根据行政单位与收入来源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依据收据记录的数额进行核算。
•银行存款核算法:即根据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收入核算。
•会计凭证核算法:即使用会计凭证,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收入核算。
3. 支出的核算支出的核算是指对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支出进行统计和核算的过程。
支出的核算主要包括支出的分类和支出的核算方法两个方面。
3.1. 支出分类行政单位的支出主要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济事务支出和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转移支付三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行政管理费用、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等。
•经济事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从事经济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如采购设备、支付人工费用等。
•转移支付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贴、津贴等,如社会救济资金、奖励资金等。
行政机关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机关所有会计核算单位,包括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二)预算管理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勤俭节约原则;(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行政机关应设立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三)熟悉财务会计制度,熟悉本单位的财务业务;(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行政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二)支出预算;(三)资金来源和去向;(四)财务收支平衡。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条行政机关的财务收支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专户,不得截留、挪用或者坐支。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的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在会计账簿中,不得虚列、隐瞒或者故意漏记。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行政机关的资产应当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责任。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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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拨入经费”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 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
拨入的预算经费。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拨入经费
登记缴回 经费数或 核销数
2020/12/13
登记拨来的 预算经费数
拨入经费累 计数
4、主要的账务处理
• 拨入经费有“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 专项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 (3)年终结账时,
• 借:其他收入
• 贷:结余
2020/12/13
•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 的各项资金耗费与损失
• 包括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和自筹基本建设 支出。
2020/12/13
一、行政单位支出概述
• 1、 经费支出是行政单位在业 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 行政单位各项资金及材料物资 取得了合法报销凭证后的实际 支出数,是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的重要内容。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
赵云芳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
3
一、行政单位收入概述
1. 行政单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 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⒉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⒊行政单位的收入是非偿还性资金,可以用于 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
⒋行政单位取得的需要偿还的资金,应当作为 负债处理,而不能作为单位的收入处理。
• 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收到所属单位的“季 度与月度用款计划”后,应根据工作计划 进度以及单位资金结存情况,核定各月拨 款数,并据以及时拨款。(表4-1)
2020/12/13
2、预算拨款的原则
预算 拨款 原则
按计划领拨经费
按进度领拨经费 按用途领拨经费 按级次领拨经费
2020/12/13
3、预算拨款资金的核算
2020/12/13
7、年终转账时的账务处理:
• 年终时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转入“结 余”账户。
•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 贷:结余——经常性结余
2020/12/13
二、其他收入的管理与核算
•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获得 的,除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 以外的各种收入。
• 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 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 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 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 入等。
•
预算外资金收入(留用部分)
• ②将应缴部分上缴时:
•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 贷:银行存款
2020/12/13
6、按收支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
• ①收到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 • ②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 •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结余数) •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 ③上缴时: •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 贷:银行存款
13
1、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1)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财 政专户。
(2)预算外收入实行分类管理。
2020/12/13
(3)预算外资金收入,需列入 单位综合财政计划。
2、预算外资金的核算
预算外资金收入
冲减数及年终 转账转入“结 余”账户的全 年预算外资金 收入累计数
收到从财政专 户拨回的预算 外资金及核准 留用的预算外 资金
2020/12/13
2、拨出经费是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 即二级会计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对所属单位 转拨的经费。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将不再需要通 过上级会计单位向下级会计单位转拨资金。
*
5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 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 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 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 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二、预算拨款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预算拨款资金,是指行政单位依照经费领拨 关系,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手续, 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请领的经费。
如有所属机构和单位,还应就请领的经费按 规定拨付给其所属机构和单位,这就是行政 单位的领拨关系。
1、预算拨款资金的管理
• 预算拨款的方式: 一种是传统的经费拨款方 式,一种是目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的国库 集中支付方式。
• 预算拨款的依据:按“款”分项编制“经 费拨款申请单”,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 单位核定,作为领拨经费的依据。
预算外资金收 入的累计数
2020/12/13
• 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账 户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明细账。 • 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
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及拨付所属单位, 均通过“暂存款”账户核算,不通过本账 户核算。
2020/12/13
3、全额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的 账务处理
• ①取得预算外资金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 ②上缴财政专户时: •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 贷:银行存款 • ③收到财政按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时: • 借:银行存款 •2020/12/1贷3 :预算外资金收入
2020/12/13
其他收入核算
其他收入
冲销转出 收入的增
数
加数
其他收入 累计数
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年终 转账后0/12/13
• (1)发生其他收入时,
•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
贷:其他收入
• (2)冲销转出时,
• 借:其他收入
• 贷:银行存款等
4、主管部门转拨预算外资金收入
• ①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 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暂存款 • ②主管部门将暂存的预算外资金转拨
给所属单位时: • 借:暂存款 • 贷:银行存款
2020/12/13
5、按确定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
• ①收到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
•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 •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 家机关、事业单位 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 和社会团体为履行 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 或代行政府职能, 位的预算外资金,和 依据国家法律、法 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 规或具有法律效力 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 的规章而收取、提 政专户,而直接由行 取和安排使用的未 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 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预算外资金。 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1)收到拨款时
• 借:银行存款、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
贷:拨入经费
• (2)缴回拨款时
• 借:拨入经费
•
贷:银行存款
2020/12/13
• (3)年终结账
• 借:拨入经费 —拨入经常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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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结余—经常性结余
• 借:拨入经费—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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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结余—专项结余
2020/12/13
三、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