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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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infrastructure of nature reserves( HJ/T 129-20032003-08-13实施)为了引导、限制、规范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订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含保护点和保护站)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3.1 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3.2 管护基础设施指用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的基础设施,包括标桩、标牌、道路、保护区管理局(处)建筑物(含办公用房、生活辅助用房、实验室、资料室、标本室等)、保护管理站、哨卡、瞭望台和其它基础设施。

4 总则4.1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该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2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同自然景观和谐一致,有利于生态系统、物种和自然遗迹的保护,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不得搞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装饰性设施。

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中部哀牢山脉中北段上部,地处云贵高原、横断山和青藏高原南缘三大地理区域的结合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0°44′~101°30′,北纬23°36′~24°56′之间,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南北长约130km,南部东西宽约4~9km,北部南华片东西宽则达20多km,总面积67 700hm2,主峰称哀牢山,海拔3166米。

1986年3月正式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988年5月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平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同纬度地带亚热带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保存最原始、最完整的区域,新平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野生动物生长繁衍的重要栖息地,新平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哀牢山系的核心地段,是地理学、地质学、动物学、植物学等多种科学研究教育的理想场所。

新平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以云南特有物种为优势的中山湿生常绿阔叶林和黑冠长臂猿等珍稀野生动物、候鸟迁徙地。

多年来,白对保护、挖掘、发展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开展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探索生物群体的自然演变规律,发挥了科学的、生态的、经济的多方面作用,但神秘的面纱依然笼罩着莽莽哀牢。

(地理特征)哀牢山的形成:哀牢山形成于中生代燕山运动时期,至第四纪喜马拉雅运动时期,地面大规模抬升,河流急剧下切,形成深度切割的山地地貌。

主要由砂页岩、石灰岩及各类变质岩组成。

山体东部因沿断裂带下切较陡,相对高差大,西坡则较平缓。

哀牢山地貌:哀牢山是元江与墨江的分水岭、云贵高原和横断山脉两大地貌区的分界线,亦为云贵高原气候的天然屏障、云岭南延分支,起于大理州南部,止于红河州南部,长近千公里,海拔一般2000米以上,海拔在3000米以上山峰有9座,主峰3166米。

元阳梯田位于云南省元阳县的哀牢山南部,是哈尼族人世世代代留下的杰作。

元阳哈尼族开垦的梯田随山势地形变化,因地制宜,坡缓地大则开垦大田,坡陡地小则开垦小田,甚至沟边坎下石隙也开田,因而梯田大者有数亩,小者仅有簸箕大,往往一坡就有成千上万亩。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区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珍贵宝藏,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区域。

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区域,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明确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分类是管理的基础。

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和重要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生态系统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区等。

在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时,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物种的分布范围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因素。

通过科学的评估和论证,确保划定的区域能够有效地保护目标物种和生态系统。

在管理体制方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管理机构需要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生态学家、动植物专家、环境保护工程师等。

他们负责制定保护计划、监测生态状况、开展科学研究以及处理日常管理事务。

同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流通顺畅,工作高效协同。

资源监测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定期对保护区内的生物资源、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可以及时掌握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内容包括物种的数量、分布、繁殖状况,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环境质量等方面。

监测手段可以采用传统的实地调查、样方监测,也可以结合现代的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高科技手段,提高监测的效率和精度。

科学研究对于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在保护区内开展相关研究,深入了解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物种的生态需求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

研究成果可以为保护措施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理论支持,促进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在保护措施方面,要严格限制人类活动对保护区的干扰。

禁止非法采伐、狩猎、捕捞、开垦等破坏性行为。

对于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化。

同时,加强对周边社区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减少人为活动对保护区的压力。

宣传教育也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环境保护的标准或规范

工程环境保护的标准或规范

工程环境保护的标准或规范工程环境保护是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工程环境保护的标准或规范,以期为工程环境保护实践提供参考。

一、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组织的环境管理系统中。

该标准强调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政策和目标,并通过不断改进来降低环境风险。

二、国家环境标准各国都有自己的国家环境标准,用于规范各类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废水、废气排放标准、噪声限制标准、土壤污染控制标准等。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环境标准,以确保环境保护的合规性。

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EIA)是一种评估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方法。

通过EIA,可以预测工程项目对自然环境、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并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各国和地区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都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环保措施的实施。

四、环境监测要求工程环境保护需要进行环境监测,以了解环境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和变化趋势,并评估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环境监测要求包括监测方法、设备要求、样品采集和分析要求等。

这些要求确保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环境治理技术标准环境治理技术标准涉及到治理污染、减少排放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

例如,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控制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这些技术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质量。

六、生态保护要求工程环境保护不能只关注对污染的控制,还需要关注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工程项目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对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和水域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合理规划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编制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广场、街道、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场所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农林牧渔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园林绿化工程。

1.3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和期望;以科学为依据,遵循生态规律,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工程安全、耐久、美观;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1.4 参考标准GB/T 15780-1995 园林植物命名原则GB/T 17619-1998 园林植物分类与代码GB/T 17620-1998 园林植物检验方法GB/T 17621-1998 园林植物质量分级GB/T 17622-1998 园林植物包装与运输GB/T 17623-1998 园林植物种植与养护GB/T 17624-1998 园林植物繁育与保护GB/T 17625-1998 园林植物疾病与害虫防治GB/T 17626-1998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检测方法GB/T 17627-1998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药剂GB/T 17628-1998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器具...八、附件----序号----附件名称----附件内容--------:--:----:--:----:--:--------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了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的范围、质量、进度、费用、安全、保修等事项--------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剖面图、节点图、植物配置图、材料清单等,是施工的依据和标准--------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了工程的施工过程、人员、设备、材料、质量、安全、环境等情况,是工程的历史资料和证据--------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验收单----记录了工程的验收结果、意见、建议等,是工程的结算和移交的依据--------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承诺了工程的质量水平和保修期限,是业主维权和追责的依据--------专属名词----注释--------:--:----:--:--------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的正式名称,是国家建设部于2012年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号为C JJ 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指在城市建设用地内,为了美化环境、改善生态、提高人居质量而进行的植物种植、养护、管理等活动,以及与之配套的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照明音响、雕塑喷泉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施工方案----指在施工前,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和施工资源,制定的具体的施工步骤、方法、措施和要求,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验收标准----指在验收前,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结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具体的验收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以保证验收公正合理和符合规范--------困难----解决办法--------:--:----:--:--------植物供应不足或不符合质量要求----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调,寻找替代品种或调整植物配置方案,必要时更换供应商或延期施工--------植物运输过程中受到损伤或死亡----采取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加强对植物的检查和保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更换--------植物种植后出现萎缩或死亡----分析原因,可能是土壤不适宜、水分不足或过多、光照不足或过强、温度不适宜、疾病或害虫侵害等,采取相应的改良土壤、灌溉排水、遮阳遮风、调温调湿、防治病虫等措施,必要时更换植物--------植物养护管理不到位或不规范----制定合理的养----困难----解决办法--------:--:----:--:--------植物养护管理不到位或不规范----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和标准,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除草、防治病虫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验收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遵守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验收,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并寻求协商或仲裁,避免诉诸法律----。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它们的管理规范非常重要,决定着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的几个关键方面。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划定 1. 建设目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目标应明确,明确保护区的生态价值、物种多样性和自然景观。

2. 划定范围:根据环境评估和生态系统需求,明确自然保护区的边界,并确保边界合理、科学。

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 1. 生态监测:建立科学的生态监测体系,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系统进行实时跟踪,了解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2. 物种保护: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和其栖息地,禁止非法捕猎、捕捞和非法贸易活动。

三、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 1. 可持续利用: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应遵循可持续利用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满足社会经济的需求。

2. 引导规划:制定资源利用规划,引导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

四、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监督 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规范执行。

五、自然保护区教育与宣传 1.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大众对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

2. 教育宣传:组织相关培训、讲座和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和游客的环保教育,宣传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

六、自然保护区应急管理 1. 应急预案: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猎等,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2. 紧急处置: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调动资源,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降低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的风险。

七、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 1. 联合治理:与周边自然保护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联合治理计划,实现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

2. 数据共享: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1.工程背景和目的(1)保护土壤资源和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土壤侵蚀和土壤质量的退化。

(2)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增加,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3)提高耕地保育和风景园林的建设质量,提供美化环境,改善人居环境。

2.工程设计原则(1)生态原则:设计应符合当地自然生态系统的特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科学原则:设计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选择适合的生物、技术和管理措施。

(3)可持续原则:设计应注重工程的长期效益,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4)区域协调原则:设计应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工程项目,实现协同发展和资源整合。

3.工程设计步骤(1)调查和评估:对工程区域进行详细的地理、地质、水文、生态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工程区域的自然环境和水土保持状况。

(2)设计方案: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符合工程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3)设计计算: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工程设计计算,包括植被配置、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尺寸等方面的计算。

(4)设计图纸:根据设计计算结果,绘制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剖面、工程平面和施工图等。

(5)施工和验收: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1)保持地表覆盖:选择适宜的植被种类和植被密度,保持地表的覆盖度,减少土壤暴露和水土流失。

(2)控制坡面径流:采取适当的排水和排沟措施,减少坡面径流的速度和冲击力,防止坡面侵蚀。

(3)防止地块流失:根据地块的坡度和长度,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梯田、防护网等,防止地块的整体流失。

(4)改善水质:通过植被和土壤的滞留作用,减少农药和肥料等污染物在径流中的含量,改善水质。

(5)合理利用水资源:设计应注重水的循环利用,合理设置水源和灌溉系统,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5.管理和维护要求总之,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是为了保护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设计规范。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局•【公布日期】2015.05.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局2015年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项目规模、构成、布局及工程量等要求,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程项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可参照执行。

已加入或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等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应遵守环境保护、国家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条文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类建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各项工程设施,优先维护、完善使用已有设施,应与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为原则,充分利用新技术,为减轻自然资源消耗压力和便利野外保护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和构成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规模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5个等级,其中微型主要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种质资源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

表1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类型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1)>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2)5万hm2(不含)~1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1万hm2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20万hm2(不含)~50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8万hm2荒漠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1)>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20万hm2(不含)~50(1)20万hm2(不含)~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2)5万hm2(不含)~20万≤2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5万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5万hm25万hm2(不含)~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1万hm2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2万hm2(不含)~8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2万hm2野生动物类型>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1)>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万(1)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1)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万hm2;hm2;(2)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万hm2;面积≤5万hm2;(2)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2)≤2万hm2野生植物类型(1)>5万hm2;(2)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1)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2)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1)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2)≤0.5万hm2地质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古生物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由管护系统、巡护系统、标识系统、科研监测系统、公众教育系统、信息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七类构成。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3.0.l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制订本导则。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

一、目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

二、规范化建设(一)总体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

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中心、点)、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

(二)管护设施建设1、保护管理站(点)自然保护区应设立保护管理站(点)。

保护管理站(点)数量及其管理范围应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

保护管理站(点)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

保护管理站(点)应当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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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建标XXX-20122012 北京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reserve建标XXX-2012(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12 北京前言《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2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林业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Y/T5126-40)施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工程的总平面设计、保护管理工程设计、科研监测工程设计、公众教育工程设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配套工程设计和生态旅游工程设计。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本规范参加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臣赵克金刘增力王新凯李忠曾德梁安丽丹侯盟陈蓉伯滕晓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 ×××国家林业局2012年X月目次附件1 总则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为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编制、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要求创造条件,促进工程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级和地方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工程设计。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已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遗产名录和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保护区的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和协定规定的技术要求。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按照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各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和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条件、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自然保护区内原有规程设施状况等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组织勘察、设计工作。

应通过比较、论证,选定安全、经济的合理方案,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和主要保护对象,编制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和各类工程项目设计。

自然保护区类型执行GB/T 14529,自然保护区的规模执行《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标准》,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按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复或批准建立文件执行。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同自然景观和谐一致,有利于生态系统、物种和自然遗迹的保护,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不得设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装饰性设施。

2 总平面设计一般规定按照自然保护区区界、功能区划分、各类建设项目内容、外部衔接道路和内部交通、防火路网等,经过实地勘察、论证、比较后,选择优势方案编制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需的科研监测、观察及保护性工程设施,并须有严格的控制条件和管理措施。

对防火了望塔(台)、野生动物观测点等工程,在条件许可下应布设在核心区外。

缓冲区可以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

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外,应适度集中布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工程项目。

自然保护区的区界和功能区划必须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或批准的《总体规划》中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为准。

实验区内的进一步区划,《总体规划》中已经区划者,从其区划;《总体规划》未作更细区划时,在总平面设计方案设计中,应在不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自然环境,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结合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划。

总平面设计方案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在大于或等于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进行。

底图上包括自然保护区边界、自然保护区内部功能区划及与外部的衔接条件、区内原有的工程设施、居民点、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等。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局、管理站、管护点、苗圃、码头、了望塔(台)、野生动物救护站、检查站、哨卡等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经选址者,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布设;未经选址者,应按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址(含比较方案)。

并作为交通运输路网的控制点。

实验区内有居民点、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时,应在满足社区群众生活和生产的条件下,在现有路网的基础上,适当布设控制点。

实验区内设有生态旅游项目时,应根据批复的《生态旅游规划》,确定根据景区、景点的布局,综合考虑其停车场、旅游服务点等的选址,作为布设路网的控制点。

管理局局址设在保护区区内时,以管理局址为自然保护区内交通运输路网的主要控制点;管理局局址在保护区外时,主要控制点为自然保护区的入口处。

交通运输路网、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应统筹布设。

1 在总平面设计方案中,为连接各控制点的交通运输路网、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应统筹布设,点、线、面结合,相互协调。

为增加防火通道,可在某些路段间布设联络线。

对原有道路应充分利用。

2 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的密度,应按批准的《总体规划》的要求,或按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确定。

3 保护区路网应与外部公共交通相衔接。

4 保护管理站通往管护点以及管理站、点通往了望塔(台)的路段布设摩托车道。

接近缓冲区、有人为活动的实验区内应布设巡护步道;设在保护管理站(点)之外的野外监测、观察点必要时可布设巡护步道,并与保护管理站(点)相衔接。

5 路网中除巡护便道和巡护步道外,为通行汽车的道路。

其等级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并选用相应的技术指标。

6 在不影响主要保护对象生境的前提下,防火隔离带可利用河流、山脊、道路布设。

7 道路的路线布设,宜采用包线设计,避免高填深挖,并注意路段系统排水的要求。

8 通往了望塔(台)的摩托车道,若在塔(台)端布线困难时,可改设人行坡道(台阶)衔接。

9 自然保护区内有公共交通公路穿行时,应视其穿行的具体情况加以限制或利用。

若其穿行于缓冲区时,可在两端设置检查站和宣传栏(板),告示穿行的管理要求,并在公路两侧设置防火隔离带;若其穿行于实验区时,保护区的路网可与其衔接。

10 若自然保护区采用分期建设,路网布设应考虑与后期工程的协调衔接。

现场勘察与总平面设计图按照总平面设计方案,组织现场勘察工作。

并按各专业的勘察技术要求进行。

根据实地勘察,通过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形成自然保护区总平面设计图。

各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及难易程度,可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勘察。

也可采用一次外业,分阶段设计。

3 保护管理工程设计确界立标自然保护区应设立明显的界桩、界碑、区碑和标牌,以示区界、指示方向、形象标识、阐述规章制度、提示警告和表达信息等。

自然保护区区界及核心区界、缓冲区与实验区之间的区界上必须树立界桩,自然地形明显、人为活动较少的地段隔500~1000m设置一个,自然地形不明显、人为活动较多地段隔200~300m设置一个,转向点处必须设置。

自然保护区区界与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必须树立界碑。

自然保护区主要管理机构驻地或主要景区,可树立建立区碑。

自然保护区的出入口处、保护区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必须树立标牌,亦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应地点树立标牌。

界桩为长方形柱体,柱体平面长、宽,露出地面,埋入地下深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界碑规格为250cm×150cm×20cm,埋入地下不小于。

区碑可自行设计,规格和风格须体现和标识自然保护区的自然和人文特点。

标牌牌面规格为×1m、×2m、×不同规格,支柱直径不小于10cm,支柱长不小于320cm,埋入地下不小于100cm。

界桩顶部应标注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全称及标桩序号。

界碑的单面或双面应注明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全称。

区碑上应注明自然保护区名称、批准机关及时间。

标牌上的文字,主要是昭示规定、规则,宣传规章制度,提示人们注意事项等。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碑、桩、牌上的文字应用中英文书写,如果保护区位于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且该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还应加注少数民族文字,中文书写宜采用等线体,英文书写宜采用印刷体。

制作界碑、界桩、区碑、标牌可用石材、钢筋混凝土、金属或经防腐处理的木材等坚固材料。

碑、桩、牌是设计和设置应与自然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

管护点各管护点按其管理范围,在靠近缓冲区的实验区内、居民点或人为活动频繁地区选址。

管护点的设置应根据保护资源、监测、了望等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

管护点采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60m2~80m2。

应采用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外观形式。

设保护管理值班室、休息室;配备交通工具和无线通信工具。

管护点的设置应与相关的气象、水文、科研监测设施统筹安排。

管护点与相关的监测设施合建(含野外监测人员办公、休息)时,可适当增加其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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