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第一章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新宪法总纲的一部分,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
第二章基本原则在第二章中,我们看到了对国家的一些基本原则的确立,如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以及国家治理的基本方针。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本章中,我们看到了对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国家机构在这一章中,涉及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机构和职能,如国家主席、国务院等,以及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这些国家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这一章中,涉及到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职能。
这些机构是地方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处理各类地方事务,同时也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六章法院和检察院这一章涉及到了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权益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国旗、国徽、国歌这一章涉及到了一些国家象征的规定,国家象征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精神意义。
国家旗、国徽和国歌以及它们的使用,体现了国家的形象和国民的爱国情怀。
第八章宪法的修正这一章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条件,强调了对宪法的尊重和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修改宪法的规定和程序是为了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不断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正常运转。
通过学习和理解宪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以下是 7 条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1. 宪法可是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啊!就像一栋大楼的基石,没有它可不行!想想看,要是没有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咱能这么安心地生活吗?比如选举投票,这可是咱们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权利呀!
2. 哇塞,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也规定得明明白白!这不就是给国家治理画了一幅清晰的蓝图嘛!像政府各部门该干什么,界限清楚得很呢!比如说公安局管治安,教育局管教育,各司其职,多有序!
3. 宪法保障了咱们的自由呢!真的很重要哦!就像鸟儿需要广阔的天空一样,我们需要宪法来守护我们的自由呀!比如言论自由,让我们能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多棒啊!
4. 你们知道吗?宪法对少数民族也有特别的保护嘞!这就好比给少数民族送上了一份专属的温暖大礼包呀!像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传统能得到传承和发展,多有意义!
5. 哎呀呀,宪法还强调了法治原则呢!这简直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就跟有一把尺子在衡量一切一样!比如说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守规矩呀!
6. 宪法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呢!可不是小事儿呀!就好像一艘大船在海上航行需要稳定的航向,宪法就是那个指引方向的罗盘!想想国家这些年的发展进步,宪法功不可没呢!
7. 咱可得好好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呀!这就如同爱护我们自己的宝贝一样!如果有人违反宪法,那可不行!大家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咱们的宪法,不是吗?
总之,宪法超级重要,我们一定要好好珍惜它,让它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宪法笔记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概念: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国家组织法2,立宪意义上的宪法,限制国家权利而保障人权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表现:1,宪法是一般法律制定基础和依据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3.宪法制定与普通法律的不同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指定宪法,在完成任务后,即予以解散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代表的特定多数4.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不同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2,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指在一个国家之内,相对于所有社会主体的行为,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
宪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权力,而国家权力运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包括依据宪法制定法律和依据宪法作出具体的宪法行为。
国家权力运行最基本的方式是制定法律。
5.宪法的本质特征宪法是一国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的体现。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反映阶级关系对比关系,表现在: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主要表现为1,当阶级力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同志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发生宪法阶级性质的转换2,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总体框架相同而具体的对比关系存在量的差异时,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变化(同一国家+不同国家))6.成文宪法: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宪法——完整笔记重点

2011-3-12 15:46:001.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a.宪法的社会化(人权观念、国家目标)b.国家机构:行政国家兴起c.自然法思想的复兴d.违宪审查的普及e.宪法的国际化与国际协调主义、和平主义f.宪法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宪法、民族民主主义宪法2.99年宪法修正的内容a.在序言中,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调整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b.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c.丰富了宪法关于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规定d.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e.提高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f.将有关“反革命罪”的表述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3.04修正的内容a.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b.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c.完善了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规定d.完善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并明确了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e.完善了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并规定了私有财产的公益征收和征用制度f.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g.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h.完善了有关全国人大组成的规定i.将有关国家机关职权中的“戒严”扩充为“决定或宣布进入紧急状态”j.完善了有关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k.将乡、镇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l.增加了有关国歌的规定4.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a.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c.民定宪法d.社会主义宪法e.纲领性宪法f.派生宪法g.真实宪法还是虚假宪法?h.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还是语义性宪法5.公民基本权力的主体公民——基本主体,法人、外国人在一定范围内;未成年人有一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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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先锋队。
全国各族人民高度重视党的领导。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各级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条国家根据地域特点和行政效率需要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主席制。
主席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
第四章国家经济和社会制度第十六条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七条国家组织和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第十八条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人民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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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民一、公民概述《选举法》(1953)首次出现公民这一法律概念(一)公民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宪法》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基本要素:第一,公民是自然人;第二,公民是反映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概念。
(二)公民与国籍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的取得方式:第一,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原始国籍)第二,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继有国籍)《国籍法》对国籍确定的原则:第一,血统主义和出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第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第三,民族平等原则;第四,男女平等原则。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第一,中国人的近亲属;第二,定居在中国;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公民概念的宪法意义1、揭示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2、揭示了宪法学意义上公民身份的基本内涵;3、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二、公民权(一)相关概念的解析公民、人民、国民(二)人权与公民权人权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概念,在实然法上则转化为公民权。
关于自然法: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变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
法学中自然法指在自然状态中固有的正义法则,以及在解决冲突的自然过程中显现的规律一、权利人权:人之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权利:道德意义上的权利→法律权利因此,权利准确地说应当是法律权利▲权利: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此处“权利”的范围: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广义上的权利=狭义上的权利+自由狭义的权利自由倾向于要求作为倾向于可要求不作为一般依法律设定才存在一般不依赖法定就存在在公法上倾向于国家出现之后才存在在公法上倾向于属国家出现之前就存在权利的特征:1、反映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2、由法规范所认可;3、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
主要表现在:一、内容方面,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
宪法规定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
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都通过宪法来加以确认。
二、效力方面,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方面,由于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
在修改程序方面,为了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的稳定,一般规定较之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3、宪法的政治特征规范国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来保障公民这种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首先,保障公民权利。
就宪法内在原理而言,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宪法的外在作用而言,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除了具体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实现的。
4、宪法的实质。
宪法的实质是指宪法的本质属性,即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它具体表现为宪法的政治实质和宪法的精神实质:一、宪法的政治实质,宪法的政治实质亦既是宪法的阶级实质,她是指宪法作为政治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笔记
Sec 1 宪之概念和本质
宪之概念 法学上,宪法不仅包括1.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2.具体运作宪法的制度,还包括了3.与宪法制度有关的各种宪政思想和各种意识形态。是宪法本质和宪法现象的总和。
宪与律的区别(内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力,创制程序,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
本质(神志、全志、志调、阶志)
划分原则:
1.便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民族团结
3.历史因素
4.经济发展
我宪普通分三级,另有民自地方和特区。行政公署、区公所等非一级政权;经特和开放港口城市不属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变更应依法定程序(建置、区域划分)。
其与“国家结构形式”不同:
1.领土结构 管理形式
2.央地整部 划分后行使地方行政管理权
法宪 内容上君宪、民主气息更浓厚,形式上欧洲首成文
宪法的发展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类型上:资义短期不亡,社义展善,互斗且鉴。
形式上:成文化
内容上: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人权成国际法内容)
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权威
重视国协,维世界和平(有宪规定为实现和平协作,得对主权作必要限制及转让)
特别行政区 是指在我版图内,据宪律规定,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经和律,具特殊法律地位,在央府管理之下不拥有国家主权的行政区域。
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国家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大小有别、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
采人主专政提法是因:合国情;确切表明我阶级状况和政权广泛的基础;体现对人对敌专政两方面。
我人主专政特点:(1.对人主,对敌专;2.工阶领导;3.工农盟为础及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4.爱统线)
宪法自学笔记
宪法自学笔记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新型类型的法律,与其他类型的法律相比,宪法的内容最为重要、地位最为优越。
三、宪法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由人民行使。
法治原则: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权利保障原则: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社会主义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宪法的功能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和运作程序等,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宪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通过规定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3)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其内容都是有利于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i.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ii.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抵触者无效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5.宪法修改的要点:1)谁有权提出2)谁通过3)谁颁布6.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7.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民主宪政理论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9.美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特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10.法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91年制定特点: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11.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利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宪法越来越着重政府权力的限制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12.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第一次制宪、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总的来说是好的3)1975年宪法—存在严重缺点和问题4)1978年宪法--- 在内容上坚持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原则和内容,删除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团结14.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i.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ii.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iii.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i.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并明确了“国家补偿”的原则ii.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iii.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iv.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系那了服务实践的精神i.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ii.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iii.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iv.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5.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16.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7.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先提出的宪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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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总结归纳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马克思对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评价。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有三个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注意不能表述为基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关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1)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2)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3)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案为过半数)。
(注意不能表述为出席会议的代表的2/3)[比较]法律案的提出: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在于,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根据这一本质,宪法可以定义为: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四、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
英国几个主要宪法性文件的通过时间及先后顺序: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1928年的《男女选举平等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苏俄宪法》。
(注意不是《苏联宪法》)在中国,明确将“宪法”一词定义为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开始于19世纪80年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我国第一部成文宪法是《钦定宪法大纲》,我国唯一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而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其后还有1975年(比较差)、1978年宪法,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
各国宪法的特点:1、英国:1)在革命过程中逐步累积宪法性法律而产生,表现为不成文宪法;2)革命具有不彻底性和妥协性;3)旧的法律如:1215年大宪章成为新的宪法的组成部分;4)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2、美国:1)独立战争使天赋人权这一美国宪法的思想基础深入人心;2)具有一定反封建色彩,确立了彻底的共和制;3)重要目的是克服邦联制的不足,建立了联邦制。
3、法国:1)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贯彻了先进的宪法要求;2)经历了从宣布一般原则到制定君主立宪到颁布共和宪法的过程;3)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有深厚的思想基础。
二、我国现行宪法:主要掌握四个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利制约原则(注意该原则是由法国思想家洛克提出);4)法治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作用可以概括为:1)确认和巩固作用;2)限制和规范作用;3)指引和协调作用;4)评价和宣传作用。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一、宪法的渊源: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五类: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注意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个:1)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2)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注意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虽然是宪法的渊源之一,但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国家是否参与和认同。
二、宪法的结构:宪法典的总体结构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
注意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
附则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只对特定的条文和事项适用的特定性,二是只对特定的时间和情形适用的临时性。
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当宪法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首先采取宪法解释的方法解决冲突和矛盾。
世界各国的宪法解释主要包括:1、由国家元首解释。
(暂时无例子)2、由立法机关解释,如我国、英国。
3、由司法机关解释,如美国、日本。
4、由特设机关解释,如法国、德国。
第七节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是公民与国家。
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
第八节宪法与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主要特征有三个: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
宪政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可以表述为: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2)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3)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没有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4)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第二章、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下)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也称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是工农联盟。
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注意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从历史上看,我国国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赎买民族资本和进行经济建设的途径来实现的。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
注意在自然资源中,矿藏和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是鼓励、支持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是集体主义。
我国宪法规定,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
第四节政权组织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国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五节选举制度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1)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2)年满18周岁;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注意几点:1)精神病人是有选举权的,但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不列入选民名单;2)华侨有选举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华侨在选举期间回国的,他可以参加出国前的居住地或原籍地的县乡两级选举;3)在我国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员(未决犯),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决定后,他们可以停止选举权,没有被决定停止的人,可以继续行使选举权;被定罪判刑的人员(已决犯),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参加选举。
特别注意: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不是刑事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选。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县乡两级(还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比县高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
4、秘密投票原则。
二、我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注意:县级人大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