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发包和承包外协队伍情况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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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安全检查表

外包施工安全检查表
外包外租安全专项检查表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组长:
组员:
检查区域/路线
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
具体检查内容及标准
是否符合
存在问题
备注
一、档案管理
1
合同、资质、安全协议
资质审核;合同、外包施工安全协议工作票、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单是否办理
3
安全保证金
是否按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
21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项目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主管部门、属地部门是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
检查结论
注:检查正常则在是否符合一栏打“√”,存在问题打“×”,并将问题进行描述。
4
一项目一档
是否建立并完善一项目一档资料
二、人员管理
5
入场管理
1.作业人员是否全部经入场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合格
3.工器具审核合格
4.办理入场相关手续(录入指纹、临时工作排、工器具准入审批等)
三、施工管理
6
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是否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
2.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3.是否检查到位,查检查、整改记录。
7
监理单位责任落实
1.监理是否履职到位,查安全履职佐证。
8
劳保防护用品
是否按作业规定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劳保服、手套、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9
危险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外包外租共性检查表

外包外租共性检查表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11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未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3.检查内容未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未对常驻协作单位作业活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经常性检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9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承担承包、承租等单位和外来施工队伍危险作业报告义务
查阅承包商、承租方档案等资料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11号)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安全检查表

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安全检查表
2.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齐全有效,资料的存放规范且易于查找;
3.人员变更应及时上报书面通知单,监理、雇佣方应有备案。
不涉及

2.2
工器具管理
1.承包方施工的电动、绝缘、起重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并建立台账;
2.涉及定期试验的电动、绝缘、起重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应有检验、试验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不涉及

排查结论: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
托、 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对应上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本单位目前无外包、外租(包括委
托、 合作)项目。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其他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针对XX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
托、 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排查记录
发现问题
(一)
施工前准备
1
承包方资质资格审查
1.1
“三证一照”
1.承包方“三证一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2.承包方资质等级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业绩符合要求;
不涉及

1.4
人员资质
1.承包方施工人员年龄符合要求,要有县级以上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应齐全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齐全有效,且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应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不涉及

2
现场安全准入
2.1
安全教育培训
1.承包方人员要接受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明确工作岗位及可以进入的施工区域;

企业外包业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全面)

企业外包业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全面)
是否对承办单位资质,入场作业人员资格进行把关。
现场管理情况
业主单位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对承包单位现场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生活场所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承包作业区和正常生产区域按规定应分开设置的是否分开设置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负责人现场带班是否符合规定
生活场所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承包作业区和正常生产区域按规定应分开设置的是否分开设置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负责人现场带班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应急管理情况
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业主单位或其他承包单位进行有效衔接
是否按要求演练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劳务用工情况
外包业务承包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劳动合同是否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劳动合同是否有免除或者减轻外包施工队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
在册作业人员是否与实际用工人员一致
资质条件情况
承包单位相关资质证照是否具备
被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
企业外包业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每个承包单位单独填表)
业主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涉及的承包单位名称及承包业务
承包单位名称
承包业务内容
作业人数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要求
合同签订情况

外租场所安全检查表

外租场所安全检查表
5
租赁区域内各场地功能区域标识是否明确;是否实施定置管理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是否存在车间、住宿、办公“三合一”
7
租赁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8
出租方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9
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10
电线、电器、电箱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11
作业人员是否按规范穿戴劳保用品
外租场所安全检查表
检查地点: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是否合格
备注
1
租赁单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特种设备资质/特殊工种资质
2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负责人/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制定有应急预案/措施
3
租赁区域是否围栏;应急设施配备是否到位;标志、标识是否清晰
4
消防车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道畅通无阻
12
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的使用、存放是否符合规范
13
氧气、乙炔使用、存放是否符合规范
其他
受检确认:检查人员: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

附件1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企业名称:联系方式:检查时间: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劳务用工情况企业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查看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合同是否有免除或者减轻外包施工队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查看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在册施工人员是否与实际用工人员一致等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发包或者出租单位与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安全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企业外包业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全面)

企业外包业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全面)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安全培训情况
承包单位的安全培训是否纳入业主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是否开展入场安全教育,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承包单位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是否完善
现场管理情况
承包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被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是否对承办单位资质,入场作业人员资格进行把关。
现场管理情况
业主单位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对承包单位现场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生活场所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承包作业区和正常生产区域按规定应分开设置的是否分开设置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负责人现场带班是否符合规定
生活场所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承包作业区和正常生产区域按规定应分开设置的是否分开设置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负责人现场带班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应急管理情况
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效衔接
是否按要求演练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附件:
企业外包业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每个承包单位单独填表)
业主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涉及的承包单位名称及承包业务
承包单位名称
承包业务内容
作业人数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要求
合同签订情况
合同是否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
业主单位是否以包代管推卸法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对承包单位作业不加以管理。

外包外租专项检查表

外包外租专项检查表
7
不得把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仓库)、场所、设备进行出租。
8
外来承包施工单位或租赁单位除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外,其作业人员而得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9
公司内部的相关对外发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向总经理汇报。
10
公司内相关对口部门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十管理,不能以任何形式推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坚决纠正“以包代管”、 “以租代管”的行为。
4
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 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5
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6
不得将厂房(仓库)、场所、设备或其他的工程项目,出租或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外包外租专项检查表
部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记录
受检查方确认
(签字)
1
公司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安全方面要有明确的相关条款。
2
承包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及相关的安全施工方案。
3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注:记录人员应按照体系审核要求填写记录表,记录查了什么,查到什么情况,包括合规和不合规的内,都应该记录)
检查人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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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
19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3.1条
20
近期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4
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第20点
5
定期评价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记录,建立本企业承包商“黑名单”
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专项培训,将本企业存在安全风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书面告知承包商,为考核合格的承包商人员办理厂区出入卡。
《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3号)第五(四)条
6
各类作业许可证
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将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实行闭坏管理。
10
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
企业要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第21点
11
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记录
审查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计划、专项作业方案等。
《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3号)第五(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4条
2
作业现场是否整洁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1条
3
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3.1条
21
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检查维护记录
企业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査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4条

作业现场
1
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构、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第21点
9
承包商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与预案衔接和参加演练情况
督促承包商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衔接,组织承包商参与本企业的应急演练。
《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3号)第五(七)条
企业需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第20点
3
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4条
12
承包商奖惩机制与承包商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管记录
建立承包商奖惩机制,负责承包商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监管,记录其安全表现,对承包商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3号)第五(九)条
13
承包商作业协调联系机制
建立作业协调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化工企业的安全要求,为承包商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1条
4
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1条
5
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和专项培训及办理厂区出入卡或相关要求内容
将承包商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评价,建立本企业的承包商“黑名单”。
《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3号)第五(十一)条
6
企业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企业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第21点
包含承包商的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管理档案
建立包含承包商的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第22点
16
租赁发包和承包、外协队伍情况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方法
检查评 价
检查依据
符合/不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资料台账
1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第20点
2
包含承包商的事故管理制度
17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九条
18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排专人进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1条
9
承包商入厂的工机具、设备核查制度及核查记录
建立承包商入厂的工机具、设备核查制度,按要求进行核查。
《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3号)第五(五)条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7
承包商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第20点
8
企业与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场前安全交底
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10
使用单位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
使用单位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九条
受检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检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单位(签章):检查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1条
7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检查情况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査,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1条
8
企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无违章
《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3号)第五(十)条
14
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记录
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本企业的事故管理。
《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3号)第五(十二)条
15
同一作业区域两个及以上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指定专职安全人员情况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的作业活动时,应组织各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3号)第十一(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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