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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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篇一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一、活动主题多元文化,创意丽江二、活动宗旨丽江文博会旨在传承和弘扬丽江本土文化,同时也为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通过展览、演出、论坛等多种形式,展示丽江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和创意产业成果,推动丽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三、活动时间[具体时间]四、活动地点丽江国际会展中心五、活动内容1. 主题展览:展览内容:展览将集中展示丽江本土的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创意设计等,包括木雕、银饰、刺绣、扎染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丽江本土的文化创意产品。

展览形式:展览将采用静态展示和动态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让观众更直观地感受丽江文化的魅力。

2. 文艺演出:演出内容:演出将集中展示丽江本土的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包括纳西古乐、彝族歌舞、摩梭风情等。

演出形式:演出将采用室内演出和室外演出相结合的方式,让观众在欣赏演出的同时,也能感受到丽江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氛围。

3. 创意市集:市集内容:创意市集将集中展示国内外的创意产品、手工艺品、艺术品等,包括文具、玩具、家居用品、珠宝等。

市集形式:创意市集将采用摊位展示和现场制作相结合的方式,让观众更直观地感受创意产品的魅力。

4. 论坛峰会:论坛内容:论坛将邀请国内外的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就丽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未来趋势、创新模式等进行探讨和交流。

论坛形式:论坛将采用主题演讲、分组讨论、案例分享等方式,让观众更深入地了解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动态。

六、活动宣传1. 线上宣传: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活动信息和预告,吸引更多的观众关注和参与。

2. 线下宣传:在丽江市区的主要街道、商场、酒店等场所,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等宣传品,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媒体宣传:邀请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七、活动组织与执行1. 活动组织:成立活动筹备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和协调工作。

评说 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和德宏经济研究所的经验值得借鉴

评说 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和德宏经济研究所的经验值得借鉴

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和德宏经济
研究所的经验值得借鉴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德宏工作会议现在开幕,我代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及本院德宏㊁丽江㊁迪庆㊁楚雄㊁红河㊁曲靖㊁怒江七个地州研究所,向应邀前来出席会议的吉林㊁天津㊁河北㊁河南㊁安徽㊁福建㊁兰州七省市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欢迎㊂
这次会议有两个目的:其一是总结交流德宏经济研究所㊁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从事地方经济和民族文化研究的经验,推进社科研究体制的改革㊂东巴文化是纳西族的传统文化㊂这种文化以东巴字和东巴经典为表现形式,以记录纳西族的哲学㊁历史㊁文学㊁艺术㊁宗教㊁天文㊁历法为其内容㊂东巴字共有1300多个,其特点是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并存㊂由于它是图画文字向象形文字过渡阶段的一种文字,所以它是比甲骨文还要早的一种古老的文字㊂用这种文字写成的东巴经典约有2万卷,其中1万卷流失在美国国会图书馆和哈佛燕京学社,200多卷流失在德国㊁英国㊁意大利等国㊂这种文字和经典不但是中国文化宝库中的一个光辉夺目的组成部分,也是世界文化宝库中一颗灿烂的明珠,自20世纪初年开始,西方学者就从事这种文化的研究,并取得成果㊂我国学者的研究虽比西方学者要晚一些,但研究的深度㊁广度要比西方学者的强得多,而且是真正具有科学价值的研究㊂李霖灿先生的‘么些象形文字字典“㊁方国瑜先生的‘纳西族象形文字谱“就是这一方面的代表作,怎样把这种古老的民族文化发掘
㊃9471㊃。

丽江纳西族传统文化开发与保护研究

丽江纳西族传统文化开发与保护研究

丽江纳西族传统文化开发与保护研究丽江纳西族传统文化开发与保护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国外研究动态国外对文化与经济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侧重于文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各时期不同的经济学家均把文化因素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加以研究。

相关的研究主要有:1、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传统文化的研究经济发展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是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对此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都关乎发展的质量、速度和结果。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都对传统文化进行认定和评估,并据此进行文化的整合。

文艺复兴时期,当时社会的一批先觉者都对欧洲古老的传统文化进行了一次空前的价值判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扬弃,从而对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了大力的开发和弘扬,为欧洲新兴生产力的启动创造了必要条件;18世纪的欧洲的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们进行了深入的文化反思,全面梳理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并经过长期演化变迁的欧洲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合与重建,并提出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文化和思想主张,奠定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文化和思想基础。

赫尔德坚定地认为,人类的进步与发展是文化不断积累、继承的结果, 并以希腊、埃及和罗马三种文化之间的关系为例论证这一观点:“希腊利用了埃及的遗产,并在后来推动了罗马文化的发展。

现代人类乃是先前世世代代人所创造的一切东西的继承人。

” 相似的观点, 我们同样可以在伏尔泰、孔多塞等启蒙运动最重要的人物那里发现。

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在短短的三百年时间里对传统文化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和整合,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同时,它们指示着一个道理: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可能把发展从民族传统文化中剥离出来,那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经济发展与传统文化失去应该具有的和谐,成为没有历史的发展或没有发展的增长,不但经济难以获得真正的、持久的发展,而且还会引发深刻的社会矛盾,诸如社会不公、贫穷等。

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正文:---------------------------------------------------------------------------------------------------------------------------------------------------- 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3月26日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2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研古城保护管理第三章历史文物保护管理第四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级丽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弘扬民族历史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范围,包括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辖区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大研古城、古建筑、古文化遗产遗址和风景名胜园林。

第三条丽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在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原来总体布局、形式、风格特点的前提下,进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必要的保养、维修、改造。

第四条丽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保护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与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同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保护资金,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

第六条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必须遵守本条例。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某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某某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某某文化研究的三台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某某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某某文化研究,推进某某文化的交流,为和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某某文化的调查、研究;(二)开办本会会刊和网站,推动某某文化的研究、交流和1宣传;(三)举办某某文化有关论坛、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四)组织某某文化研究有关著作或作品(含影视作品)的编纂与出版;(五)开展某某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与传播;(六)围绕某某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七)根据本会章程展开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制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形式,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插手本会的企奇迹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插手本会的会员。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申请插手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戴和遵守本会章程;(二)有志愿插手本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某某文化某一领域有所研究或者有一定事情成绩;2、热情和积极支持本会活动。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支持、加入本会展开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2(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篇一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一、活动主题“文化丽江,创意未来”二、活动背景丽江,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

为了推动丽江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丽江的文化影响力,特举办此次文博会。

三、活动目的1. 展示丽江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

2. 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

3. 提升丽江的文化影响力,打造文化品牌。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丽江市区五、活动内容1. 文化展览在丽江市区设立多个展区,展示丽江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自然风光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和艺术家参展,展示其优秀的文化产品和创意作品。

2. 文化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文化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等参加文化论坛,共同探讨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方向。

同时,举办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洽谈会,促进文化产业的投资与合作。

3. 文化演出在丽江市区的主要广场和剧院举办多场文化演出,包括民族歌舞、音乐、戏剧等。

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文化艺术团体和艺术家参加演出,展示其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

4. 文化旅游推出多条文化旅游线路,让游客深入了解丽江的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

同时,举办文化旅游体验活动,让游客亲身体验丽江的文化魅力。

六、活动宣传1. 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制作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单页、宣传视频等,在活动现场和相关场所进行宣传。

3. 邀请国内外知名文化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专业性和影响力。

4. 举办文化活动体验活动,邀请公众参与,提高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度。

七、活动预算1. 活动场地租赁费用:[X]元2. 活动宣传费用:[X]元3. 活动嘉宾邀请费用:[X]元4. 活动演出费用:[X]元5. 活动展览费用:[X]元6. 活动旅游线路设计费用:[X]元7. 活动工作人员费用:[X]元8. 其他费用:[X]元八、活动效果评估1. 设立活动评估指标,如活动参与人数、活动影响力、活动满意度等。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促进国内姓氏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特设立姓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推动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国内姓氏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姓氏研究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研究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发展姓氏文化学科,举办学术研讨会、培训班、文化交流活动,出版相关学术刊物,建设研究与传承基地,开展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的调查、整理、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会员与会籍第四条:研究会会员分为荣誉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研究会,经审批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荣誉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研究会主席签发荣誉证书后,正式成为研究会的荣誉会员。

第六条:理事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员参与研究会各类决策和活动,并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普通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经会费支付后,正式加入研究会。

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享有其它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及其它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交流与合作,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支持和推动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年召开一次。

若有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与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选举与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以及改章程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为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研究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由副主席中产生总干事一职。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选举其中一次为全体会议,决定研究会的重要事项,并对理事会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文化研究会”,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平台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接受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加入。

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交流、培训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权提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活动,确保研究会的高效运作。

第五章学术研究活动第九条本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鼓励会员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条本会支持会员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学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研究的国际化。

第六章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研究的进步。

第十二条本会鼓励会员参与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文化的普及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财务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确保本会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或违反法律法规时,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终止运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文化研究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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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丽江文化、纳西文化研究的在临丽江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丽江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研究,推进临沧文化与丽江文化的交流,为临沧市和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在丽江文化研究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
一、致力于临沧、丽江两地的民族文化交流、合作,繁荣边疆文化事业,促进两地民族文化共同发展。

二、积极参加丽江文化研究会的各种学术活动,举办各种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和其他活动。

三、在丽江文化研究会指导下,推动和促进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的研究工作,搞好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的保护、弘扬、创新、发展。

四、完成丽江文化研究会交办的关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弘扬、创新方面的任务,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关注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研究的在临丽江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和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文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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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本会选举产生
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

下设秘书处、财务组等若干业务组,共同组成本会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五年召开一次会员
代表大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业务组长由会长聘任, 每届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本会每年召开年会(民族节活动),学术座谈会或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是会员的会费;二是个人或团
体捐赠。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在取得社会团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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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后,在银行开立社会团体一般存款帐户,本会所有经费收入支出,须经此帐户结算;本会所有财务开支须经会长审批,专项业务及1000 元以上开支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本会建立完整的财务收支档案,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时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二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同意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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