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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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原创版)
目录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
四、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
正文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总承包商为了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指总承包商为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贵州定额约定是指在贵州省范围内,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参照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费用、工程量、工期等事项进行约定。

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
在贵州定额约定中,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这两项费用的金额,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四、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
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确定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使得费用的收取更加规范和合理。

2.促进了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之间的合作,降低了项目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3.为总承包商提供了明确的服务要求和收费标准,有利于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4.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约定,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摘要: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三、贵州定额约定的实施情况
四、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作用
五、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正文: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总承包商为了协调、管理、监督分包商的工作,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总承包商为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支持、质量保证等服务所需要收取的费用。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贵州定额约定是我国贵州省建筑行业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中包含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标准、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方法等。

在贵州定额约定中,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

三、贵州定额约定的实施情况
贵州定额约定在贵州省的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仅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也为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提供了依据。

实践中,建筑企业都会按照贵州定额约定的规定,计算和支付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

四、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作用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二是激励总承包商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五、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

建议建筑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何:指分包工程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配套费: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三)总承包服务费发生的情形(四)总承包人收取了总承包管理费,需做哪些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1、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2、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3、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4、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5、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管理工作。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

1.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2.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3. 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本册主要内容目录附件1: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 (3)附件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7)附件3: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 (11)第 3 页共 11 页第 4 页共 11 页第 5 页共 11 页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用水、用电费。

2、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如需总承包人管理配合服务时,总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为各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义务,按以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水电费收取费用,除上述约定费用外不得再向各专业分包人收取其它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用。

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专业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除外)由总承包人承包的,则总承包人承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再计取。

3、如果总承包人已撤场,在撤场后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则总承包不计取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4、如各专业分包人进场时总承包人已拆除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则由各专业分包人自行与电梯公司协商使用,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5、如果专业分包人不同意挂表计取施工、生活水电费,则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协商解决。

第 6 页共 11 页附件2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一、总承包单位一般义务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包括对本标段的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和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及配合。

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及配合,督促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的施工图的及时完成,不能因此而影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一、总承包服务费的产生工程模型建立:以A、B、C、D分别代表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以a、b、c分别代表发包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主体工程。

现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发包人(A)(a+b+c)总承包人(B) 承包人(C)(b+c) (a)分包人(D)(b)通过图示我们可以获得如下信息:1、 A与B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此次发包没有产生总承包服务费。

2、A与C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俗称业主单独分包合同,也称业主平行发包合同。

此次发包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一”,下同),由A向B支付。

3、 B与D之间签订的是施工分包合同。

(1)当A要求以分包合同与D直接结算时,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二”,下同),由A向B支付。

(2)当A仍以总承包合同与B结算,而D要求B提供总承包服务时,此时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三”,下同)由B与D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D向B支付,与A无涉。

二、相关条款解读(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1、条文引用【条文】 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要点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与“03规范”规定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相比,“08规范”的定义及其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具体,包含内容更加广泛。

2、条文解读(1)08清单规范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的适用情况,包括“情形一”、“情形二”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为维护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口径,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关于总承包服务费计取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以暂估价形式计列且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提供配合服务工作等所需的费用。

2.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具体的总承包服务工作内容(参见附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列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总承包服务费以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为基数,按附表中的费率计算;结算时按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费率以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进行调整。

3.总承包招标时未计取暂估价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应在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时计入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由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4.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后,总承包单位应为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总承包服务工作详见附表。

除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应由其实施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和工人宿舍、管(线)槽和预留孔洞的修补封堵、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交总承包单位实施,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外,总承包单位不得再向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二、关于总承包项目中装饰工程取费总承包项目中的装饰工程,应建设单位要求单独设计的,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

三、关于总承包项目有关措施费用计取总承包项目中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内装工程暂估价的,土建、内装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等措施费用,在总承包招标和暂估价内装工程招标时,分别在各自工程量清单中列项、计价。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附件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适应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需要,规范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有关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制定本项目组成。

第一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后,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第二条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费用构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工程内容、工作范围,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具体费用项目及其范围。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设备购置费。

指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采购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价款,不包括应列入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设备(建筑设备)本身的价值。

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七条总承包其他费。

指建设单位应当分摊计入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

建设工程施工配套费(3篇)

建设工程施工配套费(3篇)

第1篇一、施工配套费包含的内容1.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包括供热管网、管道燃气管网、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该费用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米收取多少钱。

2. 环境保护费:为保证施工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需缴纳的环境保护费用。

包括噪音、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处理费用。

3. 安全生产费:为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该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

4. 质量保证费: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工艺等方面的投入。

该费用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要求确定。

5. 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

二、施工配套费的收取标准1. 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米收取多少钱。

2. 环境保护费:根据工程规模、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由环保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3. 安全生产费: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4. 质量保证费: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等因素,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三、施工配套费的作用1. 保障工程质量:施工配套费中的质量保证费,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缺陷率。

2. 确保施工安全:施工配套费中的安全生产费,有助于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3. 保护环境:施工配套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有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绿色施工。

4. 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配套费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品质。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配套费在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合理收取和使用施工配套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配套费的监管,确保费用收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切实保障各方利益。

第2篇一、费用构成1.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包括供热管网、管道燃气管网、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等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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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
务费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承包人是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分包人是指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人。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协调、配合分包人工作所进行的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分为固定费率与协商费率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固定费率的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进行总承包服务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价的一定费率向分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严格按照下文明确的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执行);
1、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
⑴对整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有全部的管理责任;
⑵提供临设用地、场地,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杭州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要求硬地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整个场地的排污排水系统相连接,场地内提供接电服务(每两层应至少提供一个配电箱供分包人接电使用)、接水服务(场地内应提供合适的接水口供分包人接水使用);
⑶生活区和垃圾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
⑷在工地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分包人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
施及储存仓;
⑸提供分包人合理的施工空间及通道。

分包人须负责修补由其本身引致的施工场
地、通道上所造成的损坏;
⑹提供分包人使用属于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脚手架。

但总承包人无责任保留上述爬梯及脚手架超过其所需使用时间;
⑺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准点、线给分包人作为施工依据而进行自己的定位;
⑻提供分包人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
⑼提供临时用水、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包括提供测试及调试所需的负荷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⑽对分包工程进行防水、防风、防雨保护,以免其遭受损坏,包括提供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
⑾提供已在施工场地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其他分包人的材料、设备等及起吊致不同位置。

修复因拆除以上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
⑿在工程交付业主前,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作最后清理及清洁其他工程;⒀竣工资料的汇总及整理工作;
2、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
注:收费标准按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乘以上述相应费率计算。

二、需协商的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人需要直接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相关实物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物料提升机、水电、办公用房)所需的费用,总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收取配合服务费,配合服务费费率(费用)、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发包人与监理共同指定费率(费用)及支付时间,且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服从。

分包工程如在总包人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在总承包负责的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总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指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费用),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必须遵守。

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总承包人支付,支付时间在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初步验收后各支付50%,总承包人须出具发票,支付方法由双方商定,总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当分包人不按期支付费用,经总承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该部分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给予总承包人。

当总承包人按期收取总承包服务费,但不执行总承包服务职责时,经分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已支付的双方总承包服务费全额或部分从总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返还分包人,并保留处以总承包人不高于双方总承包服务费总额罚款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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