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展开全文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解读】一、新旧民诉法的区别:1、增加了可以“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2、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修改成“合同的当事人”3、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主体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
合同担保人(保证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可见,新民诉法扩大了可以约定管辖的主体,这也是符合实践需要的作法。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
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有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金钱等等。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因这些财产权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合同纠纷管辖是民商事诉讼中一个关键性问题,直接影响到诉讼的进行和最终的法律效力。
管辖权的确立需要依据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具体特征。
本文将系统地探讨合同纠纷管辖的相关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法律问题。
管辖权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合同签订地的管辖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地通常是指合同主体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地点,这是管辖权的一种基本确认方式。
履行地的管辖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则合同纠纷也可以由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地的确定通常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
被告住所地的管辖原则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签订地或履行地,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通常是法院根据被告的实际住所或者注册地确定的管辖地。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规定跨境合同的管辖对于涉及跨境合同的纠纷,我国法院的管辖权往往受到国际私法的影响,可能需要依据国际条约或者双边协议来确定管辖权的归属。
异议和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当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具备管辖权。
异议的处理过程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合同纠纷管辖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合同中约定履行地为上海,但乙公司主张履行地在北京。
法院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了上海法院具有管辖权。
案例二:甲国与乙国企业之间的跨境合同纠纷,涉及海外资产和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国际私法规定和国际条约,法院依据双方约定或者国际法规定确定了管辖权归属。
结论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民商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其合理的确定和适用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确定管辖权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和判断,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公正审理。
当事人在面对合同纠纷时,也应当充分了解管辖权的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

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是指在购销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签订地的规定购销合同的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地为准合同成立地。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那么合同签订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2. 货物交付地的规定购销合同中的货物交付地是指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货物交付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的履行地点,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付款地的规定购销合同中的付款地是指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的地点。
付款地可以是合同签订地、货物交付地或者其他约定的地点。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地,那么应当按照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确定。
4. 合同争议解决地的规定购销合同争议解决地是指当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争议解决地可以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5. 特殊情况下的履行地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销合同的履行地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例如,当合同双方在不同的省份或者国家时,履行地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总之,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履行地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 证据保全地规定在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证据保全地是指当合同一方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保全地可以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工程合同起诉地点的规定

工程合同起诉地点的规定【范本】工程合同起诉地点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因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当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三条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程项目所在地,或者工程项目跨多个行政区域,则以实际施工地为主要履行地。
第四条如果工程合同中有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特别约定,例如仲裁条款,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导致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地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第六条对于涉及多个被告的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XX公司负责解释。
【解读】1.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工程合同的履行地即为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地。
这是因为施工地是工程合同主要义务履行的地方,也是大多数合同争议发生的地点。
2. 被告住所地的选择:当合同履行地不易确定或者存在多个履行地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作为起诉地点。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地理位置不利而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
3. 特别约定优先:如果合同中包含了争议解决的特别约定,如仲裁条款,那么应当优先遵守合同中的约定。
这是因为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自主约定。
4. 实际履行地的变化: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地不一致,应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这体现了法律对实际情况的尊重和适应。
5. 多个被告的情况:如果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多个被告,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可以减少原告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通常会在合同最后注明管辖地,以后出现合同纠纷,走诉讼渠道的时候,双方要按照这个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有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那么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解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现有一合同双方约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该合同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属哪个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顺序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热门城市:泉州律师巢湖律师随州律师永州律师丰城市律师宝鸡律师绥化律师高安市律师大庆律师黄石律师合同纠纷算是民事纠纷中比较多的一类了,而纠纷产生之后就是说解决的话了,那么合同纠纷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呢?其实在合同签订之处,当事人是可以就管辖权进行约定的。
那怎么进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销售合同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确定管辖法院:1.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居住地,以及被告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
2.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如交货地、付款地等。
二、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针对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管辖法院:1. 合同签订地法院:如果合同签订地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 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法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条款或者诉讼管辖条款,当事人应当遵守该约定,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3. 特殊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销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标的物为动产,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选择管辖法院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因素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1. 利益最大化: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如选择有利于己方主张权利的法院。
2. 诉讼成本:考虑到诉讼成本,选择诉讼费用较低的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效率:选择审理速度快、效率高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利益、成本和效率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在起诉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网上签订合同的履行地
⽹上签订合同的履⾏地随着电-商的发展,⽹络购物在⼤家⾝边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想必⼤家都知道,⽹上购物实则就是买卖合同。
那么,⽹上签订合同的履⾏地应该如何确定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情况分类⼀、双⽅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可以书⾯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在发⽣⽹购纠纷时,可以通过书⾯⽅式约定在卖⽅住所地、买⽅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中选择⼀处作为管辖法院。
不过双⽅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并不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购纠纷中,许多卖⽅作为被告,常常以其曾在销售的⽹页中明确告知“发⽣争议提交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买⽅对此未表⽰反对为由提起管辖异议,这种异议是不应当成⽴的。
卖⽅在⽹页中贴出的告知属于格式条款,并未取得买⽅的明确同意,同时剥夺了买⽅依法维权时选择管辖地的合法权利,所以这种条款是⽆效的,不属于双⽅对管辖法院的约定。
但如果卖⽅就此条款单独向买⽅明⽰,⽽买⽅也予以同意,则这种条款可对双⽅当事⼈均产⽣约束⼒,可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地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购纠纷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也称之为购销合同,此类合同的合同履⾏地如何确定?《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当事⼈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式确定合同履⾏地;采⽤送货⽅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地;采⽤⾃提⽅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地;代办托运或按⽊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地。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在如今这个社会是越来越普遍了,⽽且现在进⾏民事诉讼相⽐以前更容易了。
我国的民事诉讼的体制还是不算太完善,在某些制度规定上还存在着弊端和⼀些不规范,民事诉讼的依据是⼗分重要的。
那么,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章之中,具体内容如下所述:第⼗七条规定: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条规定: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民事案件:(⼀)重⼤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三)最⾼⼈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九条规定:⾼级⼈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第⼀审民事案件。
第⼆⼗条规定:最⾼⼈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第⼆⼗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通常会在合同最后注明管辖地,以后出现合同纠纷,走诉讼渠道的时候,双方要按照这个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有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那么▲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解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现有一合同双方约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该合同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属哪个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顺序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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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
定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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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制度和规范越来越完善,对于民事诉讼争议地也有了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以及管辖规则,也是当下百姓关注的问题。
那么它的内容是什么呢?希望在阅读完本文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地在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司法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
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
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
不同。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
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三是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
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再次,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
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有
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关系问题。
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与民事诉讼法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合同履行地确定的
规定,凡与该条规定不一致,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适用特殊规则的合同类型的,都不再适用,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批复规定的内容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不一致,今后不再适用。
▲二、合同履行地在民事诉讼法争议地管辖规则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分别针对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和履行其他标的,总的来说,只考虑了给付之诉的情形。
合同纠纷不仅有给付之诉,也存在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
单纯地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者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其争议标的并非合同中的具体义务,而是合同是否有效或者合同法律关系是否解除的问题,此类合同纠纷就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对此,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上文资料所述,现在大家应该学习和理解到了▲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以及管辖规则。
因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司解中修改的部分内容,许多问题仍需具体事件具体对待,还有较大的阐述空间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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