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课件

经典案例
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用橡皮筋做了一个弹弓。一天课间休息 时,刘某邀上同班同学华某在操场上射弹弓。他俩用弹弓夹 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某射 击时,华某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谁料“叭”的— 声,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某右眼。经鉴定,华某构成七级 伤残。华某父母因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某父母及学校争 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父母承担主要责 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处理结果
经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争议双方达成 如下调解协议: 1.某市某沙发厂承担马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医 疗费1480元,护理费148元,营养费110元。 2.某市沙发厂一次性支付给马某某医疗及生活费666元。 3.某市某沙发厂不再使用马某某。 4.仲裁费20元,由某市某沙发厂承担。
(三)多包容学生的冲动特质及浮动情绪。 (四)给予学生合理的期望,充分的时间及机会,逐
渐修正不当的偏差行为。
(五)相信学生的心是脆弱的,勿用极端且不 信任的语言引发学生产生罪恶感、自卑感。
(六)肯定学生的多元智能,发觉学生潜在的 才能,激发其自信心。
(七)相信学生转变的善念,不要将他与所有校内虞 犯行为划上等号,成为代罪羔羊。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 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 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 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 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中辍原因
一.学习成就:学业成绩低落,对学习缺乏兴趣,也 因此在学校生活缺乏成就感及乐趣。
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ppt课件

2024/3/23
1
目录
• 引言 • 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 • 家庭保护 • 学校保护 • 社会保护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2024/3/23
2
引言
01
2024/3/23
3
目的和背景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 健康和合法权益
应对社会上存在的未 成年人保护问题
2024/3/23
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 念,注重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孩子的监
护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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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THANKS.
2024/3/23
26
施家庭暴力。
02
及时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一旦发现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求助,保护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
2024/3/23
03
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对于受到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辅导
,帮助其走出阴影,重建自信。
13
04
学校保护
2024/3/23
14
学校的教育职责
促进未成年人全面、 健康发展
4
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发展
2024/3/23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5
未成年人保护法概
Hale Waihona Puke 02述2024/3/23
6
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
未成年人保护法,近日,我校在学生会的组织下开展了一次未成年人
保护法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活动由学校法律顾问和学生会成员共同组织,旨在向广大学
生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让学生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宣讲活动中,学校法律顾问首先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和主要内容。
他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未成年人
的教育和保健等方面的规定。
他还强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
指出只有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接着,学生会成员向大家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他们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问答的形式,让学生们更加深入地了解
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际应用和意义。
同时,他们还向学生们介绍了
一些常见的未成年人权益侵害案例,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
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学校法律顾问和学生会成员还就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
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让学生们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
义务,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
通过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学生们不仅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
法的相关知识,还掌握了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
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他们将更加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文章标题: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保障。
而主题班会作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在我国,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而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
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2.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受教育权利为宗旨,坚持以保障权利为核心,以最佳利益为根本,以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为基本原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主题班会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1. 主题班会的定义和实施主题班会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增强德育观念,提高道德素养,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2. 主题班会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主题班会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的实施策略1. 加强师生互动,促进有效教育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中,应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促进师生之间的有效教育和沟通,以便更好地传达法律知识,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
2. 结合校园实际,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将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纳入主题班会的讨论和实践中来,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结语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的探讨,可以更好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可以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完善和创新,为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教师讲稿)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年月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未成年人的一件大喜事,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和爱护。
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龄不满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
在我国,未成年人人口大约有亿,占全国人口的%。
未成年人正在学知识,长身体,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
为了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立法是一个重要手段。
因此,学校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育工作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解和执行,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
因此,学习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教育工作者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立法宗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条的规定,其立法宗旨包括三层含义:其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这三个宗旨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最终应达到的目标,它们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
、立法依据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不是随意提出的,具有法律依据和其客观现实依据。
这些依据主要是《宪法》、《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第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最核心最上层的法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是一个单行的法律,但它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准绳。
宪法中对未成年公民的受教育要求、保护要求、社会和学校以及家庭对儿童的抚养、教育义务、未来公民所应具有的素质要求等都做了规定。
例如,《宪法》第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演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
他们需要我们的呵护和保护,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就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这项法律的出台,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和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爱,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这项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责任,要求家长和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这些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法律都对未成年人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和扶持。
比如,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禁止雇主对未成年人进行歧视和剥削;在医疗方面,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和援助。
这些措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
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和帮助措施,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保护下,我们要共同努力,关爱未成年人,呵护他们的成长。
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一名初中生,今天我很荣幸有机会向大家宣传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我们的希望,他们需要得到我们全社会的关心和保护。
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权益而制定的。
下面,我将从法律意义、法律保护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的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3月29日通过的一部法律,它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则进一步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也为他们的未来铺平了道路。
其次,我们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生存、发展、受教育、得医疗等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和发展的条件。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享有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意味着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治疗未成年人的疾病。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暴力伤害,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健康和成长的活动等。
这些法律保护措施旨在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平安、快乐地成长。
最后,我们说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或者通过虐待、遗弃未成年人,造成其伤害或者死亡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拐卖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传授赌博或吸毒方法给未成年人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些法律责任的设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进行法律的惩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
而且,保护未成年人不仅仅是法律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作为家长和教师,我们要更加关爱孩子,给予他们爱和关心。
作为学生,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危害我们身心健康的事物。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讲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一、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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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 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 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 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辍学
中途辍学学生是指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而缺课; 或开学后没有到学校注册;转学后未向转入学校报 到等情形缺课达三天以上者。这一群孩子大部分 是家长、学校导师、行政人员相当担心的一群,因 为他们的行踪常常让家长及学校难以掌握,而成为 小区中的游荡者,也导致他们成为犯罪加害者及受 害者的高危险群。
经典案例
马某某是私营企业某市某沙发厂1994年1月非法招用的 童工,入厂后于同年2月25日下午3时在操拔丝机进行拔 丝时,因钢丝卡于拔丝机的变速器里,又去关电闸时,不 慎拉倒纺车,被纺车砸倒,致使右腿挂了拔丝机锅圈上卷 入拔丝机内,经抢救送入医院,医院诊断:马某某右股骨 三分之一螺旋性骨折,重度移位,需住院治疗。在马某某 治疗期间,某沙发厂只付给马某某部分医疗费为836元。 马某某不服,出院后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父母可以使用孩子的压岁钱吗?
在我国,春节小辈给长辈拜年,长辈给小辈压岁钱, 是长久以来的社会习俗。从法律角度说压岁钱属于孩 子所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了未 成年人有接受赠与的权力,因此父母不能动用孩子的 压岁钱作为日常生活和教育费用的支出。当然,对于 自愿将压岁钱给父母作为日常生活和教育费用的支出 费用的,法律也未禁止。
(三)在学生未复学前,导师都应积极会同辅导处及 学务处,透过小区访视、同侪辅导、家庭访视、资 源整合、结合义工辅导人力等等方式,积极与学生、 家长保持联系,进行辅导工作,直到学生返校就读 为止。
注意事项
(一) 多提供学生一些机会,多倾听、多耐心、多 爱心,相信他有成长的空间。
(二)淡化他的中辍生身分,不要卷标化,重复其以 前曾犯过的错误。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 形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 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 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 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二.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 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 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 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
学校承担事故情形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
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经典案例
李某和孙某、钱某同是某小学的学生。在上午第二节课课 间休息期间,李某用双手吊在篮球架横杠上荡秋千时,孙 某、钱某在其身后两侧推动数次,造成李某脱手跌地受伤。 事后,李某共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经伤残等级鉴定,综 合评定人体损伤为六级伤残。李某将孙某、钱某和学校一 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0万元。最终, 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孙某、钱某的法定 监护人各赔付原告8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五.家庭经济:状况不良,或因突遭变故(如天灾、 家长经商失败、……等)致家庭破裂、迁移等。
六.社会关系:学生常常于课间或深夜时段在外游 荡,特别是于该时段出入非法或其他游乐场所(含: 网络咖啡店、漫画店、撞球店、电玩店、保龄球 馆等),或出入及参与高危险场所之团体或行业,如: 地方帮群(角头)团体、贩毒、贩卖盗版光盘、夜 市(娱乐场所)打工等等。
案例评析
这一例证,反映的是私营企业非法招用童工,并 对在使用中致伤的童工,不按规定提供医疗保险 待遇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禁止使 用童工规定》第四条中“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 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 应当负责治疗”的规定,通过对双方进行调解所 达到的协议是妥当的,维护了童工的合法权益。
导师协助
(一)学生第一天没有理由、没有请假未到校,导 师应以电话或信件立刻积极与家长联系,了解学 生情形,并纪录于相关簿册内备查,并向教务处 (注册组)、学务处(生教组)报备。
(二)若旷课情形延续到第二、第三天天,导师除 仍应依第一天之处理方式外,并应与三处(教务、 学务、辅导)主任研商,拟定追踪辅导计划。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 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 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 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 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保护原则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 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 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主要内容 未中 成华 年人 人民 保共 护和 法国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5.法律责任
学校承担事故情形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 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 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 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经典案例
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用橡皮筋做了一个弹弓。一天课间休息 时,刘某邀上同班同学华某在操场上射弹弓。他俩用弹弓夹 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某射 击时,华某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谁料“叭”的— 声,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某右眼。经鉴定,华某构成七级 伤残。华某父母因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某父母及学校争 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父母承担主要责 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一 .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 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 务。
经典案例
小陈是高一学生,他的学习成绩历来优秀。但到了 高一下学期,父母发现小陈迷上了网上聊天,学习 成绩有所下降。有一次趁小陈不在家,翻看了小陈 的聊天记录,发现小陈和班上同学谈恋爱。当父母 责问小陈时,小陈十分生气认为父母不尊重他的隐 私权。可父母认为孩子没什么隐私权,父母有管教 孩子的权利和责任,可以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
处理结果
经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争议双方达成 如下调解协议: 1.某市某沙发厂承担马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医 疗费1480元,护理费148元,营养费110元。 2.某市沙发厂一次性支付给马某某医疗及生活费666元。 3.某市某沙发厂不再使用马某某。 4.仲裁费20元,由某市某沙发厂承担。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 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 的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拆看。
经典案例
王某有个十二岁的儿子小王,因儿子学习成 绩差而对儿子拳脚相加,甚至用皮带棍棒抽 打儿子。小王忍无可忍,将王某告上法庭。 王某则回应老子打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作为 小王的父亲有管教他的义务,打他是为了管 教他,为他好。
案例分析
父母不是父母的私有 财产,孩子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父母对孩子 绝不能溺爱,也不能虐待。我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 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
一般“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以殴打,捆绑,残害, 强行限制人生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 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后果及伤害后果的 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 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被伤害的严重后果的,父母 还将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三)多包容学生的冲动特质及浮动情绪。 (四)给予学生合理的期望,充分的时间及机会,逐
渐修正不当的偏差行为。
(五)相信学生的心是脆弱的,勿用极端且不 信任的语言引发学生产生罪恶感、自卑感。
(六)肯定学生的多元智能,发觉学生潜在的 才能,激发其自信心。
(七)相信学生转变的善念,不要将他与所有校内虞 犯行为划上等号,成为代罪羔羊。
中辍原因
一.学习成就:学业成绩低落,对学习缺乏兴趣,也 因此在学校生活缺乏成就感及乐趣。
二.师生关系:与老师互动情形不良,导致师生关 系不佳甚至严重冲突。
三.同侪关系:学生同侪关系较一般同学复杂,有 “跨班级”“跨年级”“跨校际”甚至“跨县市” 的交友情形。
四.家庭关系:学生跟家庭关系不佳,可能是父母疏 于沟通、照顾或管教方式不当,与家长常常出现冲 突,不喜欢待在家中,常常夜归甚至跷家等等。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 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 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 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立法目的,依据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 。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 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 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