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确保医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内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的票据管理。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票据的填开、保管、核销等环节应完整,确保票据信息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原则:票据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遗失、损毁、被盗等现象发生。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公立医院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包括住院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等。
第五条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用于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用于医院内部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负责购买。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由财务部门或相关科室负责制作。
第七条票据的领用:(一)财务部门设立票据领用登记簿,登记票据的领用情况。
(二)领用票据的科室或个人,应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日期、金额、用途等。
第八条票据的核销:(一)财务部门负责对已使用票据的核销。
(二)核销时,应核对票据的领用、使用、存根等信息,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安全第九条票据的保管:(一)财务部门设立票据保管专柜,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
(二)票据的存放应按照种类、金额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条票据的安全:(一)票据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遗失、损毁、被盗等现象发生。
(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票据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督,对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票据管理,加强票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票据安全,防范风险,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票据管理工作,包括发票、收据、结算单、会计凭证、支票、出纳票据等所有与医院收支有关的票据。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票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合法合规。
第四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票据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五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编号第六条医院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具体种类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院收据主要包括门诊收据和住院收据,其中门诊收据按照挂号收费系统打印,住院收据由出院结算科打印。
第八条医院结算单包括住院费结算单、门诊费结算单、检查费结算单、化验费结算单等,具体种类根据收费项目确定。
第九条医院会计凭证主要包括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原始凭证等,根据会计政策和制度执行。
第十条医院支票、出纳票据等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前应经过会计、出纳复核确认。
第十一条医院所有票据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号,确保票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编号信息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章票据的领用、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医院票据领用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登记簿,核对清楚数量和金额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医院票据使用应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确保票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错、漏、重、乱等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票据保管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保管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归档,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归档规范,确保票据清晰完整。
医院收款室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收款室票据管理工作,确保票据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的合法、合规、安全,防止票据遗失、损毁和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 医院收款室使用的票据分为以下几类:(1)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收费票据。
(2)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包括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等。
2. 票据使用范围:(1)医疗收费票据:用于患者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的收费。
(2)收款收据:用于医院内部服务项目的收费,如预交款、就餐、洗澡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票据购领:(1)医院财务科负责向财政部门或指定的印刷厂购买医疗收费票据。
(2)医院财务科负责向相关部门或印刷厂购买收款收据。
2. 票据核销:(1)收费人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将已使用的票据与未使用的票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未使用的票据上缴财务科。
(2)财务科负责定期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确保票据使用真实、准确。
四、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 票据保管:(1)收费人员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票据,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转借他人。
(2)财务科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购领数量相符。
2. 票据使用:(1)收费人员在使用票据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项目名称、金额等,确保无误。
(2)收费人员不得擅自涂改、伪造票据,不得使用过期或无效的票据。
五、票据的销毁1. 票据销毁前,应由财务科进行审核,确认票据已核销无误。
2. 票据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或碎纸机等方式,确保票据信息无法恢复。
3. 票据销毁后,财务科应将销毁记录备案,并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票据遗失、损毁、滥用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对因票据管理不善,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保障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医院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专用票据、医院内部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等,适用于医院进行一般性收费业务。
第五条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由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适用于特定收费项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第六条医院内部收据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内部科室之间以及与患者之间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第七条医院财务科负责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工作。
第八条购置票据时,须凭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第九条领用票据时,须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条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使用票据时,须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用途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将票据存根与相关凭证一同交财务科进行核销。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员须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账目相符。
第十五条票据保管员对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票据销毁时,须由财务科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医院财务信息。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购置、领用、使用票据的;(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擅自销毁票据的;(三)未按规定保管票据,造成票据遗失、短少的;(四)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现象,特拟定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一、本院开出的门诊收费收据、住院结算收据和其他收费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统一要求,其中收款内容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开具税务部门监发的统一发票;属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应开具财政部门监发的统一收据。
二、本院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有财务专用印鉴,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开出白条或非法收据,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收款(含各种形式的罚款)。
三、财务科可拒绝接受外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四、本院票据的保管:
1、各种收据购领要有专人、专柜保管,收据的进出应有专账登记。
2、使用空白发票或收据必须登记顺号使用。
3、收据保管人员、领用人员必须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有价转让和转借他用。
五、票据的使用
1、根据经济内容,要如实开具收据,对弄虚作假者按财经违纪严格处理。
2、收据不得转让、涂改和撕毁,更不得将空白收据由
对方自行填制。
3、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收据的,必须出具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财务科审批同意的借据报告,按规定办理借据登记手续,并按时办理结账手续。
4、用过的收据存根必须完整,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保存。
医院收据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收据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医院财务安全和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据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收据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医院自行印制的专用收据。
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1)统一票据:适用于一般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往来款收据等。
(2)专用票据: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收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3. 医院自行印制的专用收据包括:(1)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2)就餐券(3)洗澡票(4)其他收款收据三、收据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收据票据的购置:(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票据数量向财政部门购买。
(2)医院自行印制的专用收据,由财务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印刷。
2. 收据票据的领用:(1)财务科设立收据票据领用登记簿,记录领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信息。
(2)各部门需使用收据票据时,应向财务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领取。
3. 收据票据的核销:(1)收费处收取患者费用后,应将收据票据交由患者本人或指定人员保管。
(2)收费处每日将收取的收据票据汇总,交由财务科进行核销。
四、收据票据的管理与监督1. 收据票据的保管:(1)财务科设立收据票据保管室,专人负责收据票据的保管。
(2)收据票据保管员应定期对收据票据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收据票据的安全。
2. 收据票据的监督:(1)医院设立审计部门,对收据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患者有权对收据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询。
五、收据票据的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印制、购买、使用收据票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2. 收据票据遗失、损毁、伪造、变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1.财务科设有专人持《财政票据购领卡》向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购领票据,并由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
2.建立登记簿,发放要有经手人签字,收回要有监销人签字。
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中断或间断。
凡作废的票证须加盖“作废”戳记,并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领用有价票证有专人发放,没有及时核销的要及时督促核销,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账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1)门诊收费收据:以审核后的收费员门诊收费个人日报表(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审核后的收费员住院个人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审核后的收费员挂号个人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统一收据、往来款票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账联金额逐张核对。
(5)对发生退费、作废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4.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须收回原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所退票据后,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科复核。
二、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L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
包括:行政事业性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往来款票据。
5.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
包括: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等。
三、收费票据的管理L收费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工作变动时须做好交接手续。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健全医院票据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流程,维护医院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保障医院财务和业务运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凡发生关于医院票据管理方面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票据种类医院票据主要包括发票、收据、结算单、收费单、凭证、财务凭证等多种种类;同时,医院票据还包括电子票据等形式。
四、票据使用管理1. 票据使用范围(1)发票:用于对外开具和记录医疗服务费用,仅限于医疗服务费用相关的费用项目。
(2)收据:用于收款、结算或交易等场合,并对外提供收款凭证。
(3)结算单:用于对患者或其他部门进行支付、退款等结算操作。
(4)收费单:用于对患者进行费用明细描述和收费确认。
(5)凭证、财务凭证:用于财务确认、业务交易等场合,具有财务确认和结算作用。
2.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1)发票必须按照医院明确政策规定进行开具,并附有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2)收据必须按照实际收费金额进行开具,对应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和金额。
(3)结算单必须根据双方协议或协商确定结算金额,严格确认并核对凭证上的金额和内容。
(4)收费单必须对应实际服务项目和费用,确保准确描述和汇总各项费用。
(5)凭证、财务凭证必须记录详细的业务交易信息和财务确认内容,确保核对无误。
五、票据管理流程1. 开具票据(1)医院票据管理专门机构制定票据开具流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开具票据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开具流程和规范操作。
(3)票据开具后要及时加盖医院印章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票据真实有效。
2. 使用票据(1)票据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票据,并对票据内容和金额进行核对和确认。
(2)票据使用过程中如有误操作或发生差错,必须立即向管理机构汇报,及时纠正。
3. 存储管理(1)票据必须按照种类和编号进行分类存放管理,确保票据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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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
包括就餐券等;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
单位每次凭《票据准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当地财政票据管理
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 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相关的领用记录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社区诊所领取专用的收费票据(每次限领一箱),并自行保管,票据保管员要按社区设分户帐。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有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2)。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报表交财务科备查。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
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要说明作废原因。
3.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4.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
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
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的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科。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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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号码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金额逐张核对,不能以财政核销替代单位核销。
使用电脑收费票据的,其收费票据号码必须与电脑核销号码一致。
2. 医院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财务科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
出纳不得兼任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社区诊所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
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款票据明细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
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的收费票据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
时向上级卫生、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