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Word版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核销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药品销售等业务活动中,依法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院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票据的购买、分发、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五条医院应根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业务需要,向财政部门申领票据。
第六条申领票据时,需提交相关审批文件和申请表,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八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票据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票据的号码、起始日期、使用数量等信息,便于核销和追溯。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票据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不得泄露票据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挪用、销毁票据。
第五章票据核销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票据核销制度,定期对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第十四条核销票据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留存相关凭证,确保票据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将核销的票据信息及时报送财政部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财务部门。
医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票据管理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票据管理制度,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财务票据的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医疗服务收费票据、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等。
第三条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票据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
(三)完整性原则: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等环节应完整记录,确保票据流转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票据的保管,防止票据遗失、损毁、被盗等风险。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财务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包括药品销售发票、药品销售收据等。
第五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医院对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用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时的收费。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用于医院销售药品时的收费。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医院财务票据的购领:(一)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二)医院财务部门凭《票据准购证》向财政部门购买所需票据。
第七条医院财务票据的核销:(一)票据使用完毕后,应由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二)核销时,应将票据的号码、金额、日期等信息填写在核销单上。
(三)核销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财务票据的核销凭证。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保管:(一)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二)票据库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
(三)票据的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
三甲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我院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等。
2. 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票据购置(1)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由财务科统一向财政部门或指定单位购买。
(2)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2. 票据核销(1)财务科对购置的票据进行登记、编号,并建立票据台账。
(2)各科室在办理收费业务时,应使用规定的票据,并妥善保管。
(3)收费完成后,财务科应及时核销票据,确保票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票据的使用与管理1. 各科室在办理收费业务时,应使用规定的票据,并严格按照票据填写要求填写。
2. 严禁使用过期、作废、涂改、伪造的票据。
3. 严禁将票据转借、转卖或私自销毁。
4. 财务科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五、票据的保管与销毁1. 票据的保管(1)各科室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票据,确保票据的完整和安全。
(2)财务科对购置的票据进行集中保管,并建立票据保管制度。
2. 票据的销毁(1)票据保管期满后,由财务科进行审核,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报请院长批准销毁。
(2)销毁票据时,应采用碎纸机等设备进行粉碎,确保票据信息无法恢复。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保证票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票据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票据管理,加强票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票据安全,防范风险,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票据管理工作,包括发票、收据、结算单、会计凭证、支票、出纳票据等所有与医院收支有关的票据。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票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合法合规。
第四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票据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五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编号第六条医院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具体种类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院收据主要包括门诊收据和住院收据,其中门诊收据按照挂号收费系统打印,住院收据由出院结算科打印。
第八条医院结算单包括住院费结算单、门诊费结算单、检查费结算单、化验费结算单等,具体种类根据收费项目确定。
第九条医院会计凭证主要包括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原始凭证等,根据会计政策和制度执行。
第十条医院支票、出纳票据等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前应经过会计、出纳复核确认。
第十一条医院所有票据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号,确保票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编号信息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章票据的领用、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医院票据领用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登记簿,核对清楚数量和金额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医院票据使用应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确保票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错、漏、重、乱等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票据保管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保管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归档,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归档规范,确保票据清晰完整。
医院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保障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医院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专用票据、医院内部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等,适用于医院进行一般性收费业务。
第五条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由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适用于特定收费项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第六条医院内部收据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内部科室之间以及与患者之间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第七条医院财务科负责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工作。
第八条购置票据时,须凭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第九条领用票据时,须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条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使用票据时,须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用途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将票据存根与相关凭证一同交财务科进行核销。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员须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账目相符。
第十五条票据保管员对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票据销毁时,须由财务科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医院财务信息。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购置、领用、使用票据的;(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擅自销毁票据的;(三)未按规定保管票据,造成票据遗失、短少的;(四)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现象,特拟定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一、本院开出的门诊收费收据、住院结算收据和其他收费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统一要求,其中收款内容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开具税务部门监发的统一发票;属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应开具财政部门监发的统一收据。
二、本院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有财务专用印鉴,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开出白条或非法收据,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收款(含各种形式的罚款)。
三、财务科可拒绝接受外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四、本院票据的保管:
1、各种收据购领要有专人、专柜保管,收据的进出应有专账登记。
2、使用空白发票或收据必须登记顺号使用。
3、收据保管人员、领用人员必须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有价转让和转借他用。
五、票据的使用
1、根据经济内容,要如实开具收据,对弄虚作假者按财经违纪严格处理。
2、收据不得转让、涂改和撕毁,更不得将空白收据由
对方自行填制。
3、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收据的,必须出具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财务科审批同意的借据报告,按规定办理借据登记手续,并按时办理结账手续。
4、用过的收据存根必须完整,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保存。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收费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患者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门诊、住院和特殊治疗等各个环节。
三、制度内容1. 收费票据的开具1.1 收费票据的开具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票据格式,票据上必须包括患者的姓名、就诊日期、费用明细、总金额等信息。
1.2 收费票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授权的人员开具,且必须在医院指定的票据系统中进行操作。
1.3 开具收费票据前必须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和费用明细,确保准确无误。
1.4 收费票据开具后必须及时交给患者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并在票据系统中进行相应记录。
2. 收费票据的审核和登记2.1 医院收费票据部门负责对收费票据进行审核和登记,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对每一张收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票据的开具人员、票面信息、金额等进行核对。
2.3 审核无误后,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将票据登记到医院的票据管理系统中,并及时归档。
2.4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建立收费票据登记日志,记录每一次票据的审核和登记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
3. 收费票据的存储和保管3.1 医院必须建立统一的收费票据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防伪性。
3.2 收费票据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票据保管柜中,保管柜必须设有密码和防盗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3.3 收费票据保管柜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4 对于已经过期或作废的收费票据,必须进行专门的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4.1 医院必须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制度要求并严格执行。
4.2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4.3 医院领导必须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收费票据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凭证,是医疗机构财务收支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医疗收费票据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真实、准确原则:医疗收费票据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伪造、篡改。
(三)完整、规范原则: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完整、规范,不得漏项、缺项、错项。
(四)安全、保密原则:医疗收费票据的保管和使用应当安全、保密,防止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第五条医疗收费票据分为以下几种:(一)普通医疗收费票据:适用于一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
(二)专用医疗收费票据:适用于特殊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如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
(三)医疗处方: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收费。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格式与内容第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二)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日期等;(三)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数量、金额等;(四)优惠政策、减免费用等信息;(五)票据编号、开票日期、开票人等信息;(六)医疗机构印章。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开具与使用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认真核对患者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二)准确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数量、金额等;(三)按照规定的格式开具票据,不得擅自更改格式;(四)在票据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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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
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
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
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
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
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
印制。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
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
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
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
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不允许出现部分退费情况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4)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
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 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
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
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
依据。
4)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
逐张核对。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
对领
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六、收款票据的管理
1、出纳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
2、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非医疗业
务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
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3、票据管理员对收款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
用票据要定期核对。
票据的领、发、存登记薄须保存 5 年。
4、票据或存根出现遗失、短少的情况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巴林右旗康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