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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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说明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说明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说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是为了促进新闻行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学习能力的提高,确保其掌握最新的行业知识和技能。

以下是该管理制度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1.登记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新闻行业是一个快速变化和竞争激烈的行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需求。

通过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管理,可以促进技术人员的职业成长和专业发展,提高他们的竞争力和工作质量。

2.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登记管理应该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技术人员的学习成果得到合理的认可和评价。

同时,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提供有效的学习资源和培训服务。

3.登记管理的主体和责任登记管理的主体是新闻行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如新闻学院、新闻协会等。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负责学时的登记和认证工作,并定期对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4.学时的计算和认定学时的计算应根据教育机构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或学习活动的时长和内容进行。

技术人员需要参加符合行业要求的培训和学习项目,并参加相应的考核或评估。

只有符合要求的学时才能被认可并记录在个人的学习档案中。

5.学时的登记和证明学时的登记应该由管理机构负责,技术人员需要将相关的培训证书、考试成绩等提交给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管理机构会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学时证书或证明,并将学时记录在技术人员的个人档案中。

6.学时的有效期和更新学时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过期未更新的学时将失效。

技术人员需要在学时有效期内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更新学时记录。

学时的更新可以通过参加进修课程、研修活动、参与行业会议等形式进行。

7.学时的查询和使用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管理机构提供的平台查询自己的学时记录和学习情况。

学时可以作为评价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在求职、晋升、评优等方面发挥作用。

8.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是登记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管理机构进行评估。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 、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镇江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镇江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徐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厅《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苏卫科教〔2007〕26号),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分类管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项目。

第二条经国家及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为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徐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Ⅰ类学分项目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Ⅱ类学分项目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学分管理工作。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分数。

第四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徐州市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市医师协会、市护理学会、市中医药学会、市农村卫生协会、市优生优育协会、市医学伦理学会等各专业学会可申报、举办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经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徐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也可承办市级项目。

第五条持续推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

每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对上年度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情况、学分证明进行审核和登记,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认可、公布第六条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职称量化积分标准评分办法

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职称量化积分标准评分办法

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二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0%及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学教不一致的,若前学历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应通过自学考试取得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的结业证书。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聘期内年均不少于48学时。

五、教育工作要求(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及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等专职管理岗位;或负责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每年应有活动计划,有固定的活动组织、备课、总结、学校考核。

六、教学工作要求(一)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对于企业来说,技术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成长壮大的立足之本,所以企业对其也是很重视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一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一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哪些人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属在宁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效用是什么?对国家而言,继续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有效手段,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方式,是推动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参与全球科技与经济竞争的重要保证。

对个人来说,通过继续教育能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因此国家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聘用(包括评审和报考,下同)的条件之一。

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也应把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怎样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1)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事业,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三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可认定相应学时。

纳入学时制管理的继续教育活动,是指人力社保部门或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项目,也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著作、获得发明和外观专利,以及通过自学、在职教育和参加考试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活动。

登记项目包括主办单位、学习形式、学习成绩、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等。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公需课程学时、专业课程学时和其他学时组成。

(一)公需课程学时按下列方法认定: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每门课程经考试合格可认定24个学时。

(二)专业课程学时按下列方法认定:1、参加人力社保部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完成研修内容的,可认定36个学时;参加省人力社保厅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完成研修内容的,可认定24个学时。

2、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的,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时数认定,在国(境)外参加的可按实际培训、进修时间每天12学时认定,全年累计不超过60学时。

3、参加学术研讨活动的,按照学术研讨时间每天6学时折算。

在研讨大会作学术报告的,另加12学时;提供书面交流文章的,另加6学时。

4、参与科研项目、取得专利、发表论文(译文)和著作(译作)的,完成每项课题、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和取得每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可认定12个学时,全年累计不超过36个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快速刷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快速刷学时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尤为重要。

作为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你可能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快速刷学时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但是,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快速刷学时呢?为什么要快速刷学时?如何进行快速刷学时呢?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行业的不断变化,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以保持自己的竞争力。

继续教育可以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拓展职业发展的空间。

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快速刷学时的定义快速刷学时是指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快速获取所需的学时,以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这种方式可以让专业技术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积累,节省时间和精力。

3. 为什么要快速刷学时快速刷学时可以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更快速地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缩短学习周期,提高学习效率。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时间变得越来越宝贵,快速刷学时可以让人们更好地平衡工作、学习和生活。

4. 如何进行快速刷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在线课程等方式,获取所需的学时。

一些专业的学习评台也提供了大量的学习资源,可以帮助人们快速积累学时。

总结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快速刷学时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快速刷学时,他们可以更快速地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注重继续教育,学会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快速获取所需的学时,不断提升个人的专业水平。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我深刻理解继续教育对于自己的重要性。

在这个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学习是保持竞争力的关键。

我将会积极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快速刷学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在行业中取得更好的发展和成就。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相信您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快速刷学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办法

附件: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办法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新出政发[2010]10号)的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这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续展登记注册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为使这项要求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素质,现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在职学习、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等,按如下办法计算继续教育学时:一、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继续教育应不少于24学时,主要包括参加新闻出版总署、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培训班,按照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的培训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二、当年继续教育不足72学时,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计算,主要包括:1.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按照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2.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出版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班、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班,按照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3.参加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按照参加活动的实际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4.担任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的授课人或报告人,按实际授课或报告时间的6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5.接受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出版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按照实际上网接受培训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6.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出版专业研究课题的时期内,每年按照完成继续教育48学时计算;非出版专业研究课题(必须与本人出版专业工作涉及的学科专业相关)的时期内,每年按照完成继续教育24学时计算。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苏财规〔2018〕22号•【施行日期】201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2日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培养一批具有熟练会计操作技能,能够准确、客观地记账、算账、报账的初级会计人才;培养一批具有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参与管理和决策的中级会计人才;培养一批专业精深、熟悉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综合分析和决策能力强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5.08•【字号】徐建发[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建发〔2008〕76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现将《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二○○八年五月八日附件: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全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实行考培分开制度的通知》(苏建教〔2008〕13号)精神,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特制定《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

一、统考岗位第一批实行统一考试的岗位8个:施工员、质量检查员、预算员、试验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材料员、城建档案管理员。

其它岗位待条件成熟后陆续公布。

各岗位统一考试的具体培训、考试、管理办法另文通知。

二、报名条件凡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恪守职业道德的,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部分岗位报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普通大、中专建设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也可参加培训考试。

三、岗位培训1、岗位培训实行“政府指导,行业认可,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

2、为保证培训质量,市、县建设局要通过网站向社会推荐经省批准的本市培训机构,按照全省统一大纲、教材,就近、就便组织培训。

3、岗位培训实行备案制,本市培训机构在开班前20天报市建设局人教处备案。

4、本市或本省其它市培训机构跨地区送教上门,需经徐州市建设局人教处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5、根据岗位培训考试大纲,培训面授学时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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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徐政人发〔2007〕130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现将《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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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
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
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
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周期
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
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
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
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
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
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
三年内有效。
(四)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学习人员需提供研修班颁发的结业证、培训证、合格证等相关
证明材料。
(五)参加各类国内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2学时予
以认定;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0学时予以认定;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
每天按8学时予以认定;参加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每天按16学时予以认定。一次
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加国内进修学习的,每月按36学时予以认定;出国进修学习的,每月按72学时
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人员需提供进修单
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每通过一门考试,可按36学时予以认定。在继
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出具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
(八)论文、著作学时认定标准:
1.论文:学时认定标准按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计算
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24-2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
每篇计算12-10学时。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算16-12学时。
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算10-6学时。
内部刊物每篇计算6-4学时。
以上范围中的个案报道、论文摘要按以上级别的20%得分递减。
会议论文(大会宣读)每篇按6学时认定,会议收录文章摘要或列题按8学时认定。
2.专著:每1000字按3学时认定。
3.译文: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
4.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
(九)成果及专利学时认定标准:
1.获得各级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级别认定学时,同一级别各等级之间相差12
学时,成果获奖者限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认定学时。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96-84学时
部、省级科技进步奖 72-60学时
市级科技进步奖 48-36学时
县(市)级科技进步奖 24-12学时
未能获得科技进步奖,但通过国家、省、市、县(市)各级政府部门科技成果验收的项
目可分别认定72、48、24、12学时。
2.获专利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时:
发明专利 48学时/项
实用新型专利 36学时/项
外观设计专利 24学时/项
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认定学时。
(十)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学时认定标准:
在本地首先引进吸收,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准入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且已
作为本单位常规应用项目,视项目水平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合作者限5名之内认定相应的
学时。
国际水平 48学时/项
国内先进水平 36学时/项
区内先进水平 24学时/项
填补本单位空白 12学时/项
(十一)自学学分认定标准:
自学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自学学时认定的具体程序如下:个
人提出申请并列出自学专业课程,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行业主管部门的,
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然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
申报自学人员的专业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考
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自学课程内容按48-72学时予以认定。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在继续教育
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
(十三)参加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每门可按24
学时予以登记。
(十四)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网站相关课程远程培训的,可按培训课程公布的学时
数计算。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缴费证明。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一)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
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严格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证书分级发放,人手一册。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审核与验证
1.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向所在单位出示主办单位提供的考试考核结果
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结果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进行证书登记,加盖公章。学时
认定要严肃认真,严格按标准实事求是地加以核定,并在证书上详细记载。
2.审核: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工作分市(含市直和市辖四区)、县(市)贾汪区二级进
行。
3.验证: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分别由市及县(市)贾汪区人事部门负责,原则上
每年验证一次。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既定继续教育任务的,视为审验不合格。
(三)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
继续教育证书是完整、系统地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未按规
定程序办理的证书一律无效。各级人事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从严掌握证书发放、登记、审核与验证等各个环节。在
审核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开展年度考核时,严格把关,规范实施,确保继续教育证书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凡是未达到规定总学时或未完成公共科目规定学时的,各主管部门不予验证,不得申报
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七、本细则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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