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doc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核销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药品销售等业务活动中,依法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院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票据的购买、分发、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五条医院应根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业务需要,向财政部门申领票据。
第六条申领票据时,需提交相关审批文件和申请表,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八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票据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票据的号码、起始日期、使用数量等信息,便于核销和追溯。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票据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不得泄露票据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挪用、销毁票据。
第五章票据核销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票据核销制度,定期对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第十四条核销票据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留存相关凭证,确保票据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将核销的票据信息及时报送财政部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财务部门。
医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票据管理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票据管理制度,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公立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确保医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内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的票据管理。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票据的填开、保管、核销等环节应完整,确保票据信息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原则:票据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遗失、损毁、被盗等现象发生。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公立医院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包括住院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等。
第五条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用于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用于医院内部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负责购买。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由财务部门或相关科室负责制作。
第七条票据的领用:(一)财务部门设立票据领用登记簿,登记票据的领用情况。
(二)领用票据的科室或个人,应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日期、金额、用途等。
第八条票据的核销:(一)财务部门负责对已使用票据的核销。
(二)核销时,应核对票据的领用、使用、存根等信息,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安全第九条票据的保管:(一)财务部门设立票据保管专柜,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
(二)票据的存放应按照种类、金额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条票据的安全:(一)票据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遗失、损毁、被盗等现象发生。
(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票据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督,对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
医院医疗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票据的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票据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疗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款收款收据等;(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如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
第五条医疗票据的使用范围:(一)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二)医院内部使用收款凭证时,可使用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使用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票据购领与核销第六条收费票据的购置:(一)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由财务科负责统一购买;(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由财务科负责购买;(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收费票据的核销:(一)收费票据核销工作由财务科负责,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二)收费票据核销时,应核对票据金额、患者信息、收费项目等内容,确保无误;(三)核销后的票据应妥善保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四章票据保管与监督第八条医疗票据的保管:(一)收费票据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二)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使用情况相符;(三)票据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安全设施。
第九条医疗票据的监督:(一)财务科对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二)医院审计部门对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进行审计;(三)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患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医院收款室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收款室票据管理工作,确保票据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的合法、合规、安全,防止票据遗失、损毁和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 医院收款室使用的票据分为以下几类:(1)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收费票据。
(2)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包括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等。
2. 票据使用范围:(1)医疗收费票据:用于患者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的收费。
(2)收款收据:用于医院内部服务项目的收费,如预交款、就餐、洗澡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票据购领:(1)医院财务科负责向财政部门或指定的印刷厂购买医疗收费票据。
(2)医院财务科负责向相关部门或印刷厂购买收款收据。
2. 票据核销:(1)收费人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将已使用的票据与未使用的票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未使用的票据上缴财务科。
(2)财务科负责定期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确保票据使用真实、准确。
四、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 票据保管:(1)收费人员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票据,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转借他人。
(2)财务科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购领数量相符。
2. 票据使用:(1)收费人员在使用票据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项目名称、金额等,确保无误。
(2)收费人员不得擅自涂改、伪造票据,不得使用过期或无效的票据。
五、票据的销毁1. 票据销毁前,应由财务科进行审核,确认票据已核销无误。
2. 票据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或碎纸机等方式,确保票据信息无法恢复。
3. 票据销毁后,财务科应将销毁记录备案,并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票据遗失、损毁、滥用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对因票据管理不善,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现象,特拟定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一、本院开出的门诊收费收据、住院结算收据和其他收费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统一要求,其中收款内容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开具税务部门监发的统一发票;属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应开具财政部门监发的统一收据。
二、本院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有财务专用印鉴,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开出白条或非法收据,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收款(含各种形式的罚款)。
三、财务科可拒绝接受外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四、本院票据的保管:
1、各种收据购领要有专人、专柜保管,收据的进出应有专账登记。
2、使用空白发票或收据必须登记顺号使用。
3、收据保管人员、领用人员必须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有价转让和转借他用。
五、票据的使用
1、根据经济内容,要如实开具收据,对弄虚作假者按财经违纪严格处理。
2、收据不得转让、涂改和撕毁,更不得将空白收据由
对方自行填制。
3、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收据的,必须出具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财务科审批同意的借据报告,按规定办理借据登记手续,并按时办理结账手续。
4、用过的收据存根必须完整,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保存。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收费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患者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门诊、住院和特殊治疗等各个环节。
三、制度内容1. 收费票据的开具1.1 收费票据的开具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票据格式,票据上必须包括患者的姓名、就诊日期、费用明细、总金额等信息。
1.2 收费票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授权的人员开具,且必须在医院指定的票据系统中进行操作。
1.3 开具收费票据前必须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和费用明细,确保准确无误。
1.4 收费票据开具后必须及时交给患者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并在票据系统中进行相应记录。
2. 收费票据的审核和登记2.1 医院收费票据部门负责对收费票据进行审核和登记,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对每一张收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票据的开具人员、票面信息、金额等进行核对。
2.3 审核无误后,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将票据登记到医院的票据管理系统中,并及时归档。
2.4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建立收费票据登记日志,记录每一次票据的审核和登记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
3. 收费票据的存储和保管3.1 医院必须建立统一的收费票据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防伪性。
3.2 收费票据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票据保管柜中,保管柜必须设有密码和防盗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3.3 收费票据保管柜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4 对于已经过期或作废的收费票据,必须进行专门的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4.1 医院必须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制度要求并严格执行。
4.2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4.3 医院领导必须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医院的票据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合规性。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内部涉及票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票据种类和使用医院常见的票据种类包括收据、发票、结算单等,具体使用范围如下:1.收据:用于记录患者支付的费用,包括挂号费、就诊费、诊疗费等。
2.发票:用于提供给患者报销、索赔或其他相关用途,按需开具。
3.结算单:用于记录患者的费用结算情况,包括付款方式、结算金额等。
三、票据管理责任和流程为确保票据管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以下责任和流程:1.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发放、接收和存储。
发放票据时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接收和存储时需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2.收费部门负责票据的正确使用和销售。
使用票据时需仔细核对相关信息,销售时需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
3.患者须妥善保管自己收到的票据,如有遗失或出现问题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4.相关部门需定期检查票据的存储情况,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票据使用规范为确保票据使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制定以下规范:1.票据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患者姓名、费用项目、金额等。
2.票据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样式进行打印,不得私自修改或使用损坏的票据。
3.一张票据只能用于一次结算或记录,不得重复使用或涂改。
4.票据的编号需按照制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确保唯一性和顺序性。
5.票据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或财务部门汇报。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修正错误:对于因操作失误或疏忽造成的票据错误,需及时予以修正并进行记录。
2.处罚制度:对于故意篡改、伪造或盗用票据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3.监督检查:定期对医院内部的票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任何与本制度相悖的行为或规定均无效。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医院票据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为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的规范与指导,旨在合理、高效地管理医院的票据,并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该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财务部门、票据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层。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票据管理相关的工作,包括票据的开具、领用、归还、登记、存档、销毁等。
3. 票据分类与编号3.1 票据分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医院票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收费票据:用于患者的费用结算和报销。
- 付款票据:用于医院的费用支付和报销。
- 结算票据:用于医院的内部结算和对账。
- 其他票据:用于医院其他相关事务的记录和处理。
3.2 票据编号每张票据都应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跟踪和管理。
票据编号的规则如下:- 收费票据:以“SF”开头,后接年份、月份和自增数字,例如:SF20210101。
- 付款票据:以“FK”开头,后接年份、月份和自增数字,例如:FK20210101。
- 结算票据:以“JS”开头,后接年份、月份和自增数字,例如:JS20210101。
- 其他票据:以“QT”开头,后接年份、月份和自增数字,例如:QT20210101。
4. 票据的开具与领用4.1 票据开具医院票据的开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开具票据时应填写完整、准确的票据信息,并确保票据与实际交易相符。
4.2 票据领用医院内各部门或科室需领用票据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交书面领用申请,并填写相关领用登记表。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相应数量的票据。
领用人应详细记录票据的领用情况,包括票据种类、票据编号和领用日期等信息。
5. 票据的登记与存档5.1 票据登记领用票据后,领用人应及时将票据登记到票据管理系统中。
票据登记信息应包括票据种类、票据编号、开具日期、开具金额、开具对象等。
5.2 票据存档票据应按照不同的种类分类存档,并严格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
存档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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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二)
收费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稽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完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堵绝漏洞, 防患于未然,特对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收费票据的管理
1. 收费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 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 每月编报《票据库存分类总表》和《票据购领明细表》,《票据库存分类总表》按规定存档。
4.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 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 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 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 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二)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
1、收费票据的购置
(1)往来款收款收据、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其他如住院预交款收据、救护车收据、病历卡等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3)购入收费票据后, 须由财务科票据保管员验收入库, 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 并注明购入和印刷渠道。
2、收费票据的领用
(1)出纳、门诊、住院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填写《领用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在收费系统输入票据起讫号码之后方可使用。
票据保管员按领用人设明细帐、按票据种类分别登记《票据库存分类总帐》和《票据购领明细帐》。
(2)门诊收费员凭病历收费领用单直接到票据保管员处领取等额病历卡。
(3)其他人员需领用病历,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
(4)病历卡的作废报损由票据保管员验证把关。
3、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退费、作废票据,要求同时收回一式二联(收据联、核算联),并经医生和药房确认。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 先按上述操作流程,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 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3)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 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
(4)一月终了,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计,上缴财务科,由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手续是否规范,并与电脑收费系统显示的退费、作废记录核对,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
4、收费票据的核销
(1)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启用必须输入号码,用完后自动销号,主要靠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来加以监督。
(2)往来款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逐张核对、销号。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
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票据保管员要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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